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857677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7.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docx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混凝土拌合站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混凝土拌合站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郑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混凝土拌合站的验收程序,统一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自建混凝土拌合站的验收和评价。

第二章拌合站建设要求

第三条拌合站选址要求

㈠拌合站场应选择地势稍高且较平坦处建设,在场地建设时应重视排水系统建设,且应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的地点,考虑防洪排涝,并远离生态敏感区。

㈡拌合站地基基础地质状况要好,所选场地地质要求坚硬,能有效防止地面沉降,建站时搅拌机组和料仓底座下基础应特别加强处理。

㈢考虑环保因素,混凝土拌合站应远离住宅和人口稠密区,减少产生的噪音、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尽量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口。

第四条拌合站布局及设置要求

㈠拌合站设计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

㈡拌合站生产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砖砌围墙与外界隔开。

㈢拌合站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运输和工程条件、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拌合物使用时间要求(供应半径不宜大于15km),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㈣拌合站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考虑,根据地形条件提出规划设计方案。

用地应根据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堆放能力等因素确定。

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确定,并考虑备用。

㈤拌合站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机和清洗槽,防止进场车辆将泥土带入料仓。

进口应设材料员室和电子汽车衡,能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过磅和检查。

第五条拌合站建设和管理

㈠施工单位应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工程特点、地形条件等合理规划拌合站,提出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绘制拌合站场地平面布置图,拌合站的拌合能力、供应范围、运输时间及路线、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人员配备等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㈡拌合站场地设施建设

1.拌合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并设置工地试验站、拌合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等,办公、生活区应分区设置并设置明显的区位标志牌。

2.拌合站内所有生产场地、道路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后地面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

3.砂石料仓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料仓的大小、数量应根据砂石料级配、拌合站生产能力合理设置,其存储能力需满足最大生产需要,且应满足连续3~5天生产的需求。

砂石料仓应设置雨棚防雨遮阳,料仓之间应砌墙体隔开,仓内地面应设排水坡,不得积水,仓外应设置排水沟,满足现场排水要求。

4.搅拌机组及计量设备需搭设防雨棚,雨棚高度以满足装载机作业为宜,需要冬季施工的拌合站要单独上报方案,按规定安装相关设备。

5.拌合站内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应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拌合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禁将站内废水直接排放。

6.拌合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具体要求见“郑徐客专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郑西客专工〔2013〕4号)。

其它生产及生活标牌则按标准化工地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有关规定统一设置标识和标志。

7.拌合站站区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及安全用电设施。

㈢人员配置要求

1.拌合站人员配备需满足拌合站生产和管理需求,主要管理人员(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安全员)应是施工单位本企业职工。

其中,站长应具有二年及以上拌合站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试验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且具有二年及以上试验工作经验。

2.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数量按需要合理配置,以满足现场需要为主,

3.拌合站试验员、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司机、搅拌车司机、搅拌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人员上岗作业。

㈣设备配置要求

1.拌合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其生产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计量装置应达到自动计量标准,拌合站应配备满足混凝土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

2.储料罐应根据同时使用的水泥、粉煤灰等粉料种类来确定,每种粉料待检料与已检料必须存放于不同料罐内。

各储料罐必须设置缆风及避雷设施。

3.各储料罐内部应设破拱装置、自动收尘装置、料位指示器、温度传感器等。

为方便取样,应设置专用取样口。

如使用液体料,则储料罐应设防深沉装置,并注意遮光、保暖。

4.水池容量应满足混凝土连续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时要考虑冬季施工时的加热装置。

5.砂石料采用皮带输送机输送的,输送皮带应全程封闭,避免在输送过程中受雨水影响;粉料均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应注意使用过程中精度的校正和提高;水和外加剂采用水泵抽取时,为保证计量精度,宜采用电磁分流阀装置。

6.拌合站根据需要应设置骨料清洗设备。

7.拌合站应安装功能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和铁道部相关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平台。

㈤原材料管理

1.散装水泥、粉煤灰应使用储存罐储存,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应分罐保存,严禁混装罐。

2.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使用部位等。

3.液态外加剂需入库储存。

受潮、过期的水泥及掺和料,过期、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材料标识应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规定设置。

㈥生产管理

1.混凝土生产前,需对计量装置自校标定并记录,清除地坑中积水。

2.拌合站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3.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需戴安全帽,搅拌作业时料斗下严禁站人,拌合楼出料口需设安全标志。

4.拌合站车辆运输应做到不洒、不漏。

临近市区作业,出入车辆应清洗车轮。

运输车辆在拌合站内统一指挥,定点停放。

5.拌合站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范要求。

拌合站使用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

6.严格按照施工用电规定布置和管理电力线。

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7.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㈦试验站要求

1.试验站是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派驻拌合站的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粗细骨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的常规检测,出具混凝土施工配料单,控制混凝土出机、施工现场的拌合物性能,按验标要求的频率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填写相应的试验资料,不能检测的项目应送上级试验室检测,由驻拌合站监理按频率进行见证。

2.制定原材料进场使用、试验检测流程及混凝土配合比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章拌合站验收

第六条验收程序

㈠施工单位将拌合站建设方案上报监理站审核,监理站按设计文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经监理站站长批准后开工建设,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核备。

㈡根据拌合站建设情况,达到监理规范和相关文件标准要求的拌合站,经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监理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收。

㈢拌合站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终验,合格后发文启用。

正式验收过程:

由拌合站负责人简短汇报拌合站建设情况后,验收组对拌合站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对设备及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情况,给出结论。

可以使用问题限期整改;若不可以使用,待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验收标准

㈠自检验收和初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场地设施建设、人员设备配置、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及环境保护五个方面进行自评验收。

采用附件2: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

验收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满足验收标准要求,一般项目采用百分制,经验收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评定合格。

㈡正式验收。

采用附件3: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检查表。

正式验收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拌合站验收的全部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评价该拌合站为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

每一项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

每个项目按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

8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不合格项目应注明存在问题,出现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并按照要求组织复检。

第八条验收项目

㈠自控体系

1.拌合站必须制定质保、安全、环保、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

2.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落实到人,对相关责任人要有明确的惩罚条例。

3.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保证混凝土的供应不因突发事件而供应中断。

4.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检验台帐。

5.拌合站必须设立明显标识标牌及材料标识,标识牌内容要详细、填写规范。

6.建立不合格产品及材料控制程序,处理记录齐全。

7.根据冬、夏季热工计算制定相应的温控措施,保证混凝土出机、入模温度在规范规定范围之内。

8.要有生产搅拌记录,包括浇筑梁片编号、混凝土标号、生产时间、生产是否正常,在出现问题后可以追溯。

9.混凝土出站要有运输单,单内注明车号、出站时间、混凝土标号、使用部位、坍落度等。

㈡人员要求

1.明确行政、设备管理、试验等主要责任人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实行站长负责制。

2.拌合站必须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一名,要求精通设备的维修保养,具备相应的机械知识。

3.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确保计量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搅拌工艺参数要有详细的技术交底。

4.拌合站必须配备电工一名,要求持证上岗,精通电务知识,保证施工用电线路布设符合有关规定,对施工中突发的电力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保证电力供应。

5.混凝土搅拌车、装载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㈢拌合站场地及文明生产

1.拌合站的场地应根据拌合站的产量确定规模,确保原材料的储备量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2.为保证夏季混凝土入模温度,砂子、碎石应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并设置或预留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

3.为保证混凝土冬季生产质量,骨料仓和外加剂存储地必须设置采暖设施。

保证粗细骨料棚内温度大于5℃,外加剂棚内温度大于10℃。

4.料场场地和行车道路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应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

整洁、无扬尘,配备消防、安全用电设施,悬挂各种安全警示标牌。

5.料仓分区合理,规范,料仓储备应满足连续两个生产高峰的需要。

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区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并每个区内应按不同品种和规格用隔离墙分离,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

6.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拌合站应合理布局,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设置。

7.应设立污水池、垃圾池满足环保要求。

㈣设备要求

1.各拌合站应根据混凝土量,工期安排,配备相应的拌合设备和混凝土运输车、泵送等配套车辆,确保拌合、运输能力能够满足施工高峰时混凝土需求量。

2.为保证混凝土出机、入模温度,满足冬、夏季施工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取暖锅炉和制冷设备。

3.拌合站应配备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备用发电机,确保电力供应。

4.为防止车辆将泥带入拌合站,影响文明生产,入口处宜设置车辆清洗池,规格应满足运输车辆清洗,排水通畅。

5.配备一套砂石清洗设备及沉淀池,以便在砂石含泥、石粉超标时进行清洗,避免影响正常施工。

6.为防止粉煤灰与水泥打错仓,料仓应加锁。

7.为保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热量损失,造成入模温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因此拌合楼和混凝土运输车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㈤冬季施工

对确定需要进行冬施的拌合站,须上报拌合站冬施措施和设备设施(可编入冬施方案中)。

㈥试运行情况

最终验收应提交试运行记录,验证生产能力的满足性和过程可控制性。

第九条验收资料

㈠申请混凝土拌合站验收提交材料一式六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留二份。

㈡提交材料项目

1.申请表(见附件1)。

2.拌合站组织机构。

3.拌合站人员情况及从业资格证书。

现场对照人员查看证件和身份证。

4.设备情况及检定证书。

现场查看证件和实地标签。

5.混凝土试拌资料。

在报审前必须进行混凝土试拌,报监理工程师旁站并形成记录和签认。

现场查看试验报告和记录。

6.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文件清单。

现场查看清单和实物。

7.其它应附的图表。

(拌合站相关资料记录表、拌合站平面布置图、混凝土搅拌工艺流程图、管段范围简图及主要工点混凝土等级及用量等)

8.上述证书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现场复查时应提交原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混凝土拌合站验收申请表

2.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

3.混凝土拌合站验收检查表

附件1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工程指挥部名称及章)

拌合站名称:

设计里程: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为标段合同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分部或作业队的拌合站须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义提出,不得单行提出。

二、验收项目和标准

1.验收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拌合站验收的全部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可评价该拌合站为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2.合格条件

(1)主控项目:

每一项指标和要求全部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

每个项目按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8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

不合格的项目,应注明存在的问题。

3.对存在的问题应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有关附件材料另行单独装定成册。

四、此表和附件材料均采用A4纸(如有大型图表,应折迭成A4纸大小),由申请单位按此格式自行编制、打印和装订。

郑徐铁路客运专线

拌合站验收报审表(TA1)

工程项目名称:

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合同段:

ZXZQ011标编号:

ESEJ-20100315

致:

 郑州中原监理站 :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完成DK15+032拌合站的建设并自检合格,报请验收。

附: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申请表

 

承包单位(章):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站长/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如需要):

 

建设单位(章):

专业工程师:

总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6份,承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各2份。

混凝土拌合站基本情况

工程标段名称

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名称

所承担工程项目区段及内容

混凝土拌合站名称和地点

占地面积

搅拌设备规格型号

生产能力

拌合站负责人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电话

本拌合站所承担工程混凝土数量、混凝土类型和等级,以及其它情况:

 

附件2: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

(一)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分

小计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场地设施建设

1.拌合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

2.拌合站内拌合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应实行分区设置。

3.拌合站内所有生产场地、道路、拌合区、原材存放区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

4.原材料存放应按待检区与使用区分开设置。

5.拌合站内排水系统设置齐全,拌合站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6.拌合站内变配电站等固定电力设施(备)应设置网栅围栏等安全防护屏障;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用电应做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所设照明设施应能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7.拌合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站或试验分室。

8.拌合站内应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等。

□1.拌合站内拌合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已分区设置,但分区无明显的区位标志牌,每区扣1分。

□2.拌合站内场地硬化处理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破损、起灰较重,每处扣1分;场地偏小,道路过窄,上料坡过陡,不能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扣2分。

□3.拌合站场地不平整,造成站内局部积水,每处扣1分。

□4.拌合站内用电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每处扣1分;触电保护器无效,每个扣0.5分;其他用电违章情况,每项扣0.5~1分。

□5.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或安装的避雷设施失效,扣2分。

□6.拌合站内未设置宣传栏(牌)扣1分;设置位置不醒目,扣1分。

□7.拌合站所设置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与安装与《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要求不符的,每处扣0.5分。

□8.拌合站的设施、标志损坏、污染未更换、修复或清洗,每处扣0.5分。

 

结论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

(二)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分

小计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人员设备配置

1.拌合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应是本企业职工。

2.站长应具有二年以上拌合站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试验工程师资质,且具有二年及以上试验工作经验。

3.拌合站应配有自动计量装置,强制式搅拌机,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

4.搅拌机总装机能力应满足施工需要。

5.拌合站内所有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标定并在有效期内。

□1.拌合站操作人员(含配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操作人员)未经设备供应商培训上岗,扣2分;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司机、混凝土搅拌车司机无国家规定上岗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每人次扣1分。

□2.未对拌合站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0.5分;未在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人次扣1分。

□3.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未上墙,每次扣分1分。

□4.配料系统未满足二级以上碎石级配的要求,扣2分。

□5.搅拌设备安装不平稳、不牢固,扣2分;无接地接零保护,每处扣1分;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损坏未恢复,每处扣1分;料斗无保险装置或装置无效,每处扣1分;拌合楼控制室、搅拌机房以及机动车辆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0.5分;搅拌设备或工作区其他安全防护缺失或损坏未恢复,每处扣0.5分。

□6.涉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器具缺失或损坏失效,每件扣5分。

□7.拌合楼控制室、搅拌机房设备操作规程上墙,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车(含其他混凝土运输车)操作规程上机或定点停放处上墙,其他操作规程张贴或悬挂于作业场所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设备标识张贴或悬挂于设备或设备旁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

□8.未建立人员管理名册、设备管理台帐和检查记录,每项扣1分;记录不全,每项扣0.5分。

 

结论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三)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分

小计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原材质量控制

1.主体工程用水泥、掺和料应使用储存罐储存。

2.液体外加剂应储存罐或入库储存,固体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存储。

3.砂石料应使用带棚有墙料仓存放,待检仓与已检仓应分开。

□1.散装水泥、掺和料未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每一混装罐,仅属不同批次的混装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2.储存袋装水泥库房防湿防潮差,每房扣1分;房内地面未作硬化处理,或垛高超过10袋,或垛堆距墙少于0.5m,每垛扣1分;水泥未架空存放,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次的混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3.袋装掺和料未架空存放,或垛高超过10袋,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号的混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4.粉状外加剂库房防湿防潮差,或未架空存放,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等分堆分罐存放,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出厂日期的混放扣0.5分,其他情况扣5分。

□5.外加剂库房与水泥库房未分开设置,外加剂与水泥置于同一库房,扣5分。

□6.砂石料未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或分料仓未用隔墙隔开,每一混放处扣5分;仓底未用混凝土硬化,扣2分。

□7.进场原材在未检验判定合格前与合格原材混放,每一混放处扣5分。

□8.站内材料无标识,或未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设置标识,每批材料扣1分;标识内容不全,或不正确,扣0.5分。

□9.库房、易燃物品存放区未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1分。

□10.未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每类扣1分;记录不全,每类扣0.5分。

 

结论

 

混凝土拌合站验收评分表(四)

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

扣分

小计

一般项目

生产过程控制

□1.混凝土生产前,未进行计量装置自校标定记录,扣2分;未进行拌合站和搅拌机检查并记录,扣2分;上料斗地坑积水未清除,扣2分。

□2.生产过程中拌合站操作人员无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扣20分;实际拌合记录显示的混凝土配合比与拌合站操作人员出示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指标上有较大不一致,扣10~25分;指标略有超标扣1分。

□3.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未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或标识牌不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或标识牌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或未及时更新,扣1分。

□4.搅拌时间不符合要求,扣2分。

□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未戴安全帽,扣1分;作业中的料斗下有人员工作和行走,扣2分;作业现场(包括拌合楼控制室)有无关人员和车辆,扣1分;现场无专(兼)职安全员巡视,或专(兼)职安全员巡视未佩戴袖标(牌),扣1分;其他违章行为,扣1分。

□6.未建立混凝土生产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7.混凝土出站没有运输单,扣1分。

结论

 

环境保护

1.拌合楼应实行全封闭设置。

2.拌合站内应设置砂石、车辆、场地等清洗设备。

3.拌合站应设置废水废油、生活污水净化设施。

4.临近居民区拌合站施工产生的噪声不能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

□1.拌合楼灰尘污染空气,扣1分;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周围粉尘较大时,不采取措施继续进料,扣1分。

□2.拌合站内设置砂石、车辆、场地等清洗设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扣1分;混凝土搅拌车出站即入市区道路的,未在出站前清洗车轮,扣1分。

□3.设置的废水废油、生活污水净化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扣1分。

□4.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未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场地不整洁,扣1分。

□5.每次混凝土运输完,运输车辆不清洗,或不入定点位置,扣1分。

□6.未设专人进行拌合站的定期清理、打扫,定时洒水抑尘,保持拌合站内卫生,扣1分。

结论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代表签字:

 

附录3

()拌合站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