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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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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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不但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且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具有密切关系。
范氏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
本文分析了义庄的创建、发展及其在范氏家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通过对这个典型个案的剖析,说明了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对世家大族维持社会地位的重要性。
关键词:
范仲淹义庄范氏家族
唐朝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迁,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冲击,就是经济地位的不稳固。
宋代官僚阶层要想长保富贵,就不能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采取诸多新手段、新举措,以稳定经济地位,收合族属。
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向为研究者们所重视,论述已多。
已有的研究成果,诸如陈荣照《范仲淹的义庄》[](pp186-212)、邢铁《宋代的义庄》[2]以及廖志豪、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3]等等,多是就义庄本身立论,对范氏家族进行个案剖析则很不够。
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家族建设新举措,如果能将义庄与范氏家族的发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说明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与世家大族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意是很有帮助的。
笔者不惴谫陋,拟从这一角度加以探讨,以补前贤研究之缺。
不妥之处,肯望教正。
一、义庄之创立与发展
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
由于杭州与其家乡苏州相去不远,因而得以与族人有较多的接触。
据范仲淹于皇祐三年正月八日所撰的《续家谱序》记载:
“皇祐中(应为‘初’),来守钱塘,遂过姑苏,与亲族会。
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
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
故作《续家谱》而次序之。
”[4](pp731-732)
在《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一文中,范仲淹又说: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范仲温)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5](P370)购买义田在是年十月,可知一年之内范仲淹在苏州为宗族做了两件事:
一是续修家谱,一是创置义庄。
这一年,范仲淹61岁。
关于范仲淹创置义庄的动机,以往学者多认为出于范仲淹的公心和慈爱之心,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宋代“收族”观念的实践手段。
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没有被揭示出来。
我们不妨先看看范仲淹曾对子弟说过的这样一段话: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
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
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
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
[6](P863)、[7](P1174)
对于一个60余岁、为官数十年的老年高级官僚来说,与祖宗子孙同享富贵自然是一种颇令时人敬仰的思想境界。
但不宜言表却更有吸引力的理想,则是如何使子孙后代长保富贵。
在为乃兄范仲温所撰写的墓志铭中,范仲淹以“积善不诬,厥后其昌”[5](371)作尾语,即已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
而其贤子贤孙们,也是完全能够领会得出其良苦用心的。
范纯仁曾说:
“先文正公置义田,非谓以斗米疋缣使能饱暖族人,盖有深意存焉。
”[8](1170)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亦曾明确提出,创置义庄是乃祖“欲为传远之计”[9](P1164)的结果。
南宋刘宰在为希墟张氏义庄作记时,曾引用了范仲淹的上述一段话,并分析义庄创建的动机说:
“夫乐富贵而羞贫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爱其子孙而不欲其贫且贱,我与祖宗同是心也。
”[10](P579)可见,无论是范仲淹自己的言论,还是其后裔或其他士大夫的理解,都是将创办义庄与子孙长保富贵绾连在一起的。
由于一些研究者只注意了义庄对贫乏族人的赡助,所以很容易将其视作慈善机构。
但从范仲淹初定的十三条规矩中,我们即可以发现以下这样几条内容: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对于家中使唤着女使、奴婢的族人来说,显然原本就是没有“寒馁之忧”的。
至于“出官人”,即使不在官任或暂不领取俸禄,也不应有太大的生活问题。
范仲淹对他们的支助,自然已超出慈善的范围。
何况对其他族众的支助力度,也基本上达到了衣食无忧的程度。
明显具有慈善性质的条款,仅见一条: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诒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可以看出,义庄的慈善性质并非主流。
范仲淹的主要动机是为家族长保富贵提供稳固的物质基础。
这一点,从范仲淹后人的行为中还可以得到明显的印证。
在陆续形成的续定规矩中,增加了对应举士人的资助及义学方面的内容,以便“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9](P1168)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
“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
”[11](P1188)为了长保富贵,收合族众,加强宗族势力,范仲淹可谓殚精竭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范仲淹为宗族建设不吝钱财,但他本人生活却十分俭朴。
据说在他创置义庄的前夕,子弟曾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12],被他断然拒绝。
《宋史》说他“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13](10276),想必不误。
义庄创建之初,范仲淹就已十分注重它对维持提高宗族势力的长久作用。
建义宅,设义学,续修家谱,制订义庄规矩,草创之初便注意各种配套措施,考虑可谓较为周全。
但范仲淹在义庄建成后的两三年内,便去世了。
义庄的巩固和初期发展,主要是在范仲淹儿辈们手中完成的。
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一点。
首先,义田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义庄的主体经济势力是义田,初创规模为1000亩,范纯仁将其增加为3000亩。
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14](10293)。
其做法颇似乃父,但官位却过之,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俸赐,从而也就更有条件为范氏义庄多做贡献。
其次,义庄规矩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日趋严密。
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分别为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续订一次。
由于是“随事立规”,所以续订的内容,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如果说范仲淹的初定十三条“止具给予之目,仅设预先支请之禁”,基本上是赋予族人获得资助权力的内容;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则“关防益密”[15](P1172),主要是对族人相关责任的规定。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结合,必然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日趋严密。
再次,义庄规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从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
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上书朝廷,述说在义庄的管理中,“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并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
这一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
范氏子孙将其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16](P1160)。
在两宋之际的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战乱的冲击。
政局稳定以后,义庄已经是“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17](P1165)。
战乱不仅破坏了义庄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使义庄规矩受到了冲击,制度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使义庄日益向着崩溃的方向发展。
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对这一情况做了如下叙述:
中更兵毁,族党星散。
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
僦直无几,甚失遗意。
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
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
[15](P1171)
看来范氏义庄的庄宅不仅受到破坏,而且为他人所占,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
尽管田亩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范氏子孙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职的子孙,力图加以重建。
官至奉议郎的范公武,“念此有年,赍志而殁”。
其子范良器、范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图其新”。
庆元二年(1196年),他们正式开始了义庄的恢复重建工作。
他们所做的第一步,首先是“历告居民,尽除僦直,约期而遣之”。
但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有许多“不服者”不愿迁出,范氏兄弟不得不“诉于郡、于监司,以至上达台省”。
由于提刑何异、太守郑若容“咸义此举,力为主张”,才使得范氏能够悉得故地。
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缭以垣墙;创建一堂,仍扁‘岁寒’,以祠文正;结屋十楹,以处贫族;就立新仓,寖复旧观”[15](P1171)。
这样一来,义庄的硬件建设便得以重新恢复。
接下来便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参定约束,加备于前”[17](1165),范良器还“亲掌出纳一年,以为后式”[15](1171)。
他们还“经本州镂给板牍,揭示义宅”。
尽管如此,时任左司谏的范之柔还不放心,又学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颂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新规旧约的执行。
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庆元二年(1196年)以来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对义庄的重建,在范氏义庄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它表明义庄经受住了社会动荡的考验,也表明范氏家族的核心势力仍出自范仲淹一系(即文正位,范良器兄弟为范纯佑后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范氏义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
除了范之柔上奏获准,义庄规矩的执行重新获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还对范氏义庄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照。
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官府对义庄赋役的与免。
在嘉定三年(1210年)范之柔主持的《续定规矩》中,曾提到“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问题。
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认为“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理应“与免科籴”,因此免除吴县、长洲县范氏义庄劝米共计九百七十三石六斗二升。
[18](PP1086-1087)可见,义庄在经济上享有赋役与免的特权,逐渐成为宋朝政府统治下的经济特区。
二是地方官对范氏的优崇。
南宋时期,范仲淹作为家乡的先贤,成为地方官员进行社会教化的楷模。
因此,历任地方官无不对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另眼相觑,多加优崇。
咸淳十年(1274年),平江府知府潜说友有感于本府未有范文正公专祠,乃“事关风化”的要事,因此不顾财力“窘乏”,于范氏义庄之东建筑范仲淹祠堂。
在建成了“为屋六十楹”的大祠堂之后,又“拨没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费”。
在范氏义庄附近建立的官方范仲淹祠堂,对提高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无疑是有极大帮助的。
祠堂“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属亲莅”[19](pp1087-1088),可见,祠堂祭祀的仪式、规格,是很不一般的。
三是名人的宣传。
由于范氏义庄的收族作用明显,逐渐受到了理学家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