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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通则

701.01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沿线及附属结构地域内,为净化空气、减少噪音、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等所增设的必要设施的施工及其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701.02一般规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防止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3)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

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人另有指示。

(6)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公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人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绿化工作

(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各个施工项目进度的确定、每道工序的衔接、物质材料的供应、施工人员和各项工作力量的调配作出精心安排,以保证绿化施工任务能够高质量的如期完成。

(2)种植前应对上下边坡、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土壤进行处理。

(3)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1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公路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

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

(5)承包人的绿化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工程的需要,绿化用车辆必须是证、照、和保险等各种上路手续齐全、以保证绿化工作正常进行。

(6)缺陷责任期满时,苗木成活率和草坪覆率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苗木成活率和草坪覆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同时相应责任期延长一年。

(7)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b.苗木调运安排;

C.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d.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e.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f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3.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

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007)的相关规定。

苗水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的规定。

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

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4)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0~400mm,冠径应为150~350。

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b.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c.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d.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5)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6)播种用得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7)根据设计要求的所有栽植苗木应优先采用本地区的苗木。

如果本地区缺少或必须到外地采购时,事先应提交采购报告并必须经严格检疫,批准后方可采购。

(8)根据设计要求的栽植苗木,如果无法采购到时,可以申请变更,但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9)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苗木运至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对苗木的规定、品种进行检查,并提供检疫、产地的证明文件。

4.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701.0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702节铺设表土

702.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堤、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要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702.02材料

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土质是良好的。

2.开挖的表土,是指承包人可以在公路用地界内取得,其开挖的部位、深度,应在监理人指导下进行;如当地无表土可取,承包人应负责自他处取得。

3.利用的表土,是指清理场地或道路挖方开挖存放的适用材料。

4.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

702.03施工要求

1.表土的提供

(1)承包人应在绿化区表土铺设前至少7d通知监理人。

(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人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并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

采集地在用地界外应经有关机构批准。

(3)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重粘土、沙土等不能直接采用,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地表面的准备

(1)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

不能打碎的土块,人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人同意的地点废弃。

(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

3.铺设

(1)准备工作经监理人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702-1的要求。

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

除非另有规定,表土铺设完成后,其表面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他类似结构低25mm。

(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图纸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表702-1

植物种类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m)

植物种类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m)

草本花卉

0.30

小灌木

0.45

大灌木

0.60

浅根乔木

0.90

深根乔木

1.50

4.种植土改良

采用物理、化学及生物的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方法。

土层薄,环境条件差,必须进行土壤改良促进植物正常生长。

具体措施为:

(1)施足底肥

有机肥使用量应比其他绿化地大,且采用穴施形式进行。

一棵树下使用菜籽枯饼2.5kg

钙镁磷肥1kg,复合肥0.5kg。

枯饼肥和细土按1:

1比例拌匀后填入树穴中。

将钙镁磷肥、复合肥与浮土充分混合后盖在枯饼土上面,厚度150mm。

这项工序必须在苗木栽植前1—3天内完成,经监理人员验收确定后方可栽植苗木。

(2)保水剂

保水剂是国际上一类功能性高的吸水性树脂(SAP),现正在农业生产的抗旱保水中突显奇效。

使用方法采用拌土的方法。

即以0.1%干质量比拌土或将保水剂吸足水后成饱和凝胶再拌土,凝胶与土体积比1:

5。

具体为每棵树使用干保水剂100g。

使用时混有保水剂的土层上必须至少覆盖50mm浮土,保水剂必须拌在林木有效须根周围,即作为回穴土在苗木种植时回填至种植穴中,但上面必须盖50一100mm浮土,并做集水围堰。

702.0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表土铺设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经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铺设表土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铺设表土的全部偿付。

但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在本合同段全部绿化工程实施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80%,一年后再付剩余的20%。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702-1

开挖并铺设表土

-a

路侧(护坡道、碎落台...)

m3

-b

中央分隔带

m3

-c

服务区、互通

702-2

铺设利用的表土

-a

路侧(护坡道、碎落台...)

m3

-b

中央分隔带

m3

-c

服务区、互通

第703节撒播草种、铺植草皮和喷播植生

703.01范围

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在公路绿化区域内铺设表土的层面上撒播草种、铺植草皮或喷播植生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

703.02材料

1.草(乔、灌)种

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乔、灌)种,或经监理人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乔、灌)种。

混合草(乔、灌)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

2.草皮

(1)种植草皮应具有耐早、耐涝、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

(2)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基本无杂草。

草块土层厚度30~50m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0~30mm。

(3)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

发芽率达90%以上的方可使用。

3.肥料

(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

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

有效营养成分符合要求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

4.粘合剂、保水剂

粘合剂、保水剂应具有无毒、吸(溶)水速度快、性能稳定、寿命长的特性。

5.水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

703.03施工要求

1.撒播草种

(1)准备好地表面

a.同本规范第702.03-2条。

b.地面无天然表土或天然表土厚度小于图纸规定的厚度时,承包人应按本规范第702.03—3条规定,加铺表土,以形成厚度符合要求的表土层。

(2)播种方法及用量

a.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机具和播种方法通知监理人。

必要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作工艺的野外试验。

b.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3~5mm后轻压,然后喷水。

c.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0~100mrn,除降雨天气,喷水不得间断。

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

d.植生带铺设后覆土、轻压、喷水,方法同播种。

e.坡地和大面积草坪铺设可采用喷播法。

f.除图纸另有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外,草籽播种量一般情况下每1000m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平地面不少于6kg,坡地面不少于9kg。

g.将采用的草籽和混合肥料拌和,均匀地撒播到已准备好的表土区内。

也可在播种前不多于48h施肥,使肥料深入到表土层内,化肥的施肥量每1000m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不少于70kg。

(3)播种季节

a.应在图纸规定的季节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

如图纸未规定具体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节进行播种、施肥和覆盖。

b.在刮风天不应播种,也不应在过湿、或未经耕作的土地播种。

(4)干播

干播法应采用经监理人同意的机动播种机、条播机或其他机械设备。

对于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的

地区可以用人工播种。

播种后的地面应用监理人认可的机具在24h内轻轻压实,随即浇水。

(5)喷播

喷播一般用于坡度较大的地段,喷播应采用经监理人同意的技术方案和机具。

喷播前必须按喷播技术要求进行坡面处理,打桩挂网,并保证喷播种子的均匀程度和萌发质量。

2.铺植草皮

(1)铺植季节

a.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人指示,铺植草皮应根据不同草皮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铺植;种植的适宜季节和草种类型选择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要求。

b.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铺植。

(2)提供草皮、检查及运送

a.承包人应在铺植工作前14d,向监理人提供有关草皮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人可随时前来检查。

草皮为当地草皮,主要由假俭草、狗牙根、马鞭草组成。

所有草皮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人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

b.从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7d,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在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草皮。

监理人同意挖移的草皮,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

c.草皮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保护好根系。

移植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的草皮,装卸时应防止破碎。

(3)铺植草皮

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可密铺或间铺成条状方格。

铺植的形式,按图纸要求。

铺草皮时,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高较陡之处也可铺植,即自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将草皮钉固于边坡上。

密铺应互相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木。

铺植后应进行滚压、喷灌浇水。

3.喷播植生

(1)播种季节

a.应在图纸规定的季节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

如图纸未规定具体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节进行播种、施肥和覆盖。

b.在刮风天不应播种,也不应在过湿的土地播种。

(2)准备好地表面、坡面

a.同本规范第702.03.2条

b.地面(坡面)无天然表士或天然表士厚度小于图纸规定的厚度时,承包人应按本规范第702.03.3条规定,加铺表土,以形成厚度符合要求的表土层。

c.坡面处理

坡面处理措施:

对于一般坡面应进行常规处理—刷除多余土方、平整竖向冲沟、耙松光滑坡面表土,

对于坡率大于1:

1的陡坡应对坡面进行特殊处理—沿等高线开挖凹槽、植沟或蜂窝状浅坑。

(3)喷播材料配比

采用适宜混生互补的草种与肥料、粘合剂、保水剂、内覆纤维材料、色素及水等按一定比例放入混料罐内。

(4)喷播方法

a.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的机具和播种方法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作工艺野外试验。

b.通过搅拌器将混合液搅拌至全悬浮状后,按最佳着地点状后,按最佳着地点(射液抛物线最高点后1~3m范围内)

要求均匀喷播在欲建边坡裸地,形成均匀覆盖层保护下的草种层。

(5)铺设无纺布及浇水养护

施工完成后,铺设无纺布覆盖,并浇水养护。

4.草批混播

(1)选择两个以上草种应具有互为利用、生长良好、增加美观的功能。

(2)混播应根据生态组合、气候条件和设计确定草坪植物的种类和草坪比例。

(3)同一行混播应按确定比例混播在一行内,隔行混播应将主要草种播在一行内,另一草种播在另一行内。

混合撒播应筑播种床育苗。

703.04种植质量检验

1外观鉴定

(1)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无明显病虫害;无连续0.5㎡以上空白面积。

(2)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3)互通区绿化施工不应有明显集水区。

(4)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

(5)服务区绿地应整洁,表面应平整,微地形整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服务区花卉种植、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草坪应进行修剪。

(7)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2.检查项目

(1)中央分隔带草坪覆盖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测绿化,互通立交区、服务区等草坪覆盖率应≥95%,取、弃土场草坪覆盖率应≥80%;前两部位每公里检查200m,余下部位是检查全部。

(2)绿化喷灌设施应能正常运转,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703.05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撒播草种、喷播植生按经监理人验收的成活草种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2)肥料按经监理验收的数量以千克为单位在本规范第702节相关支付子目内计量。

(3)植物种子、粘合剂、保水剂、水等,作为承包人撒播草种、喷播植生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4)铺草皮按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密铺、间铺按不同支付子目计量、支付。

(5)需要铺设的表土,按表土的来源,在本规范第702节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703-1

撒播草种(喷播植生,含乔灌木草花种子)

-a

路堑边坡

-b

路侧(护坡道、碎落台…)

-c

服务区、互通

703-2

铺植草皮

-a

路堑边坡

-b

路侧(护坡道、碎落台…)

-c

服务区、互通

-d

中央分隔带

703-3

绿地喷灌管道

-a

服务区、互通

m

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704.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对公路绿化区域内提供和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作业。

704.02材料

1.表土、肥料、水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02节及第703节的规定

2.植物品种

(1)所有植物应考虑公路沿线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

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

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

(2)乔木应具有发育良好的枝杈,根据其自然习性对称生长。

不应有大于直径20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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