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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锚杆试验和土钉试验

支护锚杆试验和土钉试验

7.1适用范围

7.1.1本方法适用于基坑支护工程、边坡工程等拉力型支护锚杆(包括锚索)、土钉承载力验收。

7.1.1【条文说明】支护锚杆主要承受边坡、挡墙、地下洞室岩土压力。

锚杆分类,按锚固体周围土层性质分为土层锚杆、岩石锚杆;按是否施加预应力情况分为预应力锚杆、非预应力锚杆;使用年限分为永久性锚杆、临时性锚杆;按使用功能分为支护锚杆、基础锚杆。

本规程所称的支护锚杆试验和土钉试验包括锚杆基本试验、锚杆验收试验、土钉验收试验、锚杆蠕变试验。

试验采用接近于锚杆和土钉的实际工作条件的方法,确定锚杆和土钉在验收荷载作用下的工作性状,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对锚杆蠕变试验还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和《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2002执行,仪器设备及安装可参照本规程。

7.1.2杆的锚固体的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可参考《锚杆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

7.1.3锚杆的试验条件控制如下:

1锚杆锚固体的浆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锚杆试验。

2锚杆极限抗拔试验采用的地层条件、杆体材料、锚杆参数和施工工艺必须与工程锚杆相同。

7.1.4土钉的试验条件控制如下:

1测试钉的注浆粘结长度不小于工作钉注浆粘结长度的二分之一且不短于5m,在满足钢筋不发生屈服并最终拔出的前提下宜取较长粘结段,必要时适当加大土钉钢筋直径。

2检测钉进行抗拔试验时的注浆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6MPa。

7.2仪器设备

7.2.1支护锚杆试验和土钉试验使用的荷载测量仪器、加、卸载设备、变形测量仪器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3条的规定。

7.2.2试验千斤顶的作用力方向应与锚杆、土钉轴线重合。

7.2.3支护锚杆、土钉的验收性试验的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在下列条件下也可采用承压板式反力装置。

1支护锚杆支撑体系中设置有连续墙、排桩、腰梁、圈梁等支撑构件,支撑构件能提供足够的加载反力。

2土质边坡、基坑侧壁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或在土钉、支护锚杆周围为试验而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混凝土面层能提供足够的加载反力。

7.2.3【条文说明】本条给出的加载反力装置有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和承压板式反力装置。

支座横梁反力装置是将支座设置在离锚杆一定距离处,将横梁设置于支座上,再在横梁上安装穿心千斤顶,由横梁将荷载反力传至支座及其周围岩土层中去的一种加载反力装置。

另一种支座横梁反力装置是将支座设置在离锚杆一定距离处,将两个千斤顶分别放在支座上、主梁下,千斤顶顶主梁,通过“抬”的形式对受检锚杆施加上拔荷载,由横梁将荷载反力传至千斤顶、再传至支座及其周围岩土层中去的一种加载反力装置。

对支护锚杆不宜采用此类支座横梁反力装置。

承压板式反力装置是将承压板置于锚杆支撑构件、混凝土面层或锚杆顶部周围岩土层上,再在承压板上安装穿心千斤顶,由承压板下的支撑构件、混凝土面层或锚杆顶部周围岩土层提供荷载反力的一种加载反力装置。

加载反力装置有条件时应选择支座横梁反力装置,考虑到支护锚杆试验采用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较大的困难,且在现行支护锚杆试验中基本上是采用承压板式反力装置,所以规定在下列条件下也可采用承压板式反力装置。

1支护锚杆支撑体系中设置有连续墙、排桩、腰梁、圈梁等支撑构件,支撑构件能提供足够的加载反力。

2土质边坡、基坑侧壁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或在土钉、支护锚杆周围为试验而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混凝土面层能提供足够的加载反力。

7.2.4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2对加载反力装置的主要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支座底的压应力不宜大于支座底的岩土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4土钉、支护锚杆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B(B为支座边宽)且大于1.0m。

7.2.4【条文说明】支座横梁反力装置规定的锚杆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支座边宽且大于1.0m,其依据如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及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并考虑到在基坑侧壁上安装有关测试设备的难度,将基础锚杆抗拔试验的支座横梁反力装置规定的锚杆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B(B为支座边宽)且大于2.0m的规定,调整为锚杆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支座边宽且大于1.0m。

7.2.5承压板式反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压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可由钢板或方木等制作而成。

2承压板应有足够的面积,试验时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不得破坏。

7.2.5【条文说明】承压板须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荷载反力能较均匀的传至其下的支承构件或岩土层中去。

当承压板直接置于锚杆顶部周围岩土层上时,承压板下的岩土体应力不宜大于岩土体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且承压板下的岩土体应力主要影响深度应(3倍的承压板宽度)小于锚杆自由段长度。

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在试验锚杆、土钉周围土层上施工足够面积和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或采取其它措施。

鉴于土钉不存在自由段,也没有设置连续墙、排桩、腰梁、圈梁等支承构件,因此,对于土钉试验宜在试验土钉周围土层上施工足够面积和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有效的减少加载反力对土钉抗拔力影响的有效措施。

7.2.6对支护锚杆和土钉的位移测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测量点应选择在非受力的土钉、支护锚杆杆体上或土钉、支护锚杆顶部,不得选择在千斤顶上。

2应安装1~2个位移测试仪表。

3位移测量方向应沿着土钉、支护锚杆的轴向变形方向。

4基准桩中心与土钉、支护锚杆中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6d(d为土钉、锚杆孔直径)且大于1.0m,基准桩中心与承压板(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承压板(反力支座)边宽且大于1.0m。

7.2.6【条文说明】本条是关于位移测量系统的要求

1应在锚杆设计标高处(支座横梁反力装置)或锚杆非受力处(承压板式反力装置)安装1~2个位移测试仪表,可采用焊接小钢板或安装卡具来实现。

2位移测试仪表应安装在基准梁上,当仅采用一级位移测量系统时,千斤顶不得用作位移测试仪表的支座,将位移测试仪表安装在千斤顶上时测得的位移为锚杆位移与支座位移的总和,会给位移测试带来较大的误差。

3基准桩中心与锚杆中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6倍的锚杆孔直径d且大于等于1.0m,其依据如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见9.2.4,并考虑到在基坑侧壁上安装有关测试设备的难度,将基础锚杆抗拔试验的基准桩中心与锚杆中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6倍的锚杆孔直径d且大于等于2.0m,调整为基准桩中心与锚杆中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6倍的锚杆孔直径d且大于等于1.0m。

4基准桩中心与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为反力支座边宽且大于等于1.0m,其依据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及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考虑到在基坑侧壁上安装有关测试设备的难度,将基础锚杆抗拔试验的基准桩中心与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1.5B(B为反力支座边宽)且大于2.0m,调整为基准桩中心与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为反力支座边宽且大于等于1.0m。

7.2.7试验的数据记录格式录参照4.3.4条规定。

7.3锚杆基本试验

7.3.1锚杆基本试验采用的地层条件、杆体材料、锚杆参数和施工工艺必须与工程锚杆相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7.3.1【条文说明】鉴于岩土层条件的多变性,为了准确地确定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本条对试验锚杆的数量以及结构参数和施工工艺作了规定。

但需指出,这是对同一地层而言的,若同一工程有不同的地层条件,则应相应的增加基本试验锚杆组数。

美国、德国、英国有关标准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数量为3根。

7.3.2锚杆基本试验的预估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

基本试验应采用分级循环加荷,加荷等级和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锚杆基本试验的加荷等级和观测时间

ASfptk

加荷标准

循环数

%

初始荷载

-

-

-

-

10

-

-

-

-

第一循环

10

-

-

-

30

-

-

-

10

第二循环

10

30

-

-

50

-

-

30

10

第三循环

10

30

50

-

70

-

50

30

10

第四循环

10

30

50

70

80

70

50

30

10

第五循环

10

30

50

70

90

70

50

30

10

第六循环

10

30

50

70

100

70

50

30

10

观测时间间隔(min)

5

5

5

5

10

5

5

5

5

注:

1第五循环前加荷速率为100kN/min,第六循环的加荷速率为50kN/min;

2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位移不应少于3次;

3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小于0.1㎜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增量在2h内小于2.0㎜时,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7.3.2【条文说明】基本试验对锚杆施加循环荷载是为了区分锚杆在不同等级荷载作用下的弹性位移和塑性位移,以判断锚杆参数的合理性和确定锚杆的极限拉力。

国外有关规范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的合理性和确定锚杆的极限拉力。

国外有关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见表7.3.2-1~7.3.2-3。

表7.3.2-1各国基本试验分级加荷数值

国名

初始荷载值

第一次加荷值

各次加荷增值

德国

0.1Py

0.20Py

0.15Py

法国

0

0.15Py

0.15Py

美国

0.05Pd

0.25Pd

0.25Pd

日本

0.20Pd

0.20Pd

0.20Pd

注:

Py——预应力筋的屈服荷载

Pd——锚杆的设计荷载

表7.3.2-2英国地层锚杆标准草案建议的荷载增量和观测时间

荷载增量Asfpu(%)

观测时间(min)

第一

循环

第二

循环

第三

循环

第四

循环

第五

循环

第六

循环

第七、八循环

5

5

5

5

5

5

5

5

10

20

30

40

50

60

70

5

15

25

35

45

55

65

75

5

20

30

40

50

60

70

80

15

15

20

30

35

40

45

50

5

10

10

15

20

25

30

35

5

5

5

5

5

5

5

5

5

注:

fpu——预应力筋的极限抗拉强度。

表7.3.2-3德国DIN4125永久锚杆基本试验荷载分级和观测时间

荷载水平

观测时间(h)

初始荷载>0.1Py

粗粒土

细粒土

0.3Py

0.25

0.5

0.45Py

0.25

0.5

0.60Py

1.0

2.0

0.75Py

1.0

3.0

0.90Py

2.0

24.0

Py——锚杆预应力筋的屈服强度;在每级加荷后,荷载应退至初始荷载。

7.3.3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

试验时,土钉、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7.3.4锚杆破坏标准: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2倍时;

2锚头位移不稳定;

3锚杆杆体拉断。

7.3.4【条文说明】锚杆破坏指锚固体与周围岩土体发生不容许的相对位移或锚杆杆体破坏等,锚杆丧失承载力的现象。

当设计对锚杆总位移有限制时,还应满足总位移的要求。

7.4锚杆验收试验

7.4.1确定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Nmax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其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2倍或者其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倍。

2永久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支护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2~1.5倍或者支护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5~2.0倍。

3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

7.4.1【条文说明】与锚杆设计施工相关的现行规范较多,且分别采用了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等不同的承载力概念,因此,最大试验荷载Nmax应根据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进行取值: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u,并规定取Nu《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t,并规定取1.2Nt;《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

2005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t,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1.5Nt、临时性锚杆取1.2Nt;《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a和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Nak,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1.1ξ2Asfy、临时性锚杆取0.95ξ2ASfy(ξ2——锚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采用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t,并规定预应力锚杆取1.5Nt;《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采用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未涉及验收试验。

为此本条统一使用Nu表示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Rt表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1非预应力锚杆、土钉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2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倍。

永久性锚杆取高值,临时性锚杆取低值。

2临时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2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倍,并宜取高值。

3永久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5倍,与《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一致。

7.4.2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

试验时,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7.4.2【条文说明】试验时,当锚杆与支撑体系(支撑构件)、混凝土面层连为一体时,测出的不是单一锚杆的承载力。

7.4.3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

2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

加、卸载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非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规定

试验荷载

0.1Nmax

0.2Nmax

0.4Nmax

0.6Nmax

0.8Nmax

1.0Nmax

持荷时间(min)

5

5

5

10

10

≥15

注:

Nmax——锚杆试验最大试验荷载

3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1、5、10min测读锚头位移,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

4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后5min的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的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5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6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断增加,试验荷载无法维持,或者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

7.4.3【条文说明】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相关规范的规定如下:

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对锚杆试验规定:

前三级试验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

2《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

2005对锚杆试验规定: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载,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1倍,分计加荷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50、0.75、1.0、1.20、1.33和1.50倍;每级荷载均应稳定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10min;如在1-1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对锚杆试验如表7.5.3规定:

表7.5.3验收试验锚杆加荷等级及观测时间

试验荷载

0.1Nu

0.2Nu

0.4Nu

0.6Nu

0.8Nu

1.0Nu

持荷时间(min)

5

5

5

10

10

15

4本条综合上述规定,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规定,并将Nu调整为Nmax、最大试验荷载的持荷时间调整为大于等于15min,为最大试验荷载时判断锚头位移相对稳定的需要而提出的。

形成表7.5.3(锚杆稳定标准与终止试验条件其它规范没有)给出了锚杆验收试验的稳定标准:

最后一级荷载后5min的锚头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的锚头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

其依据为《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

2005规定的:

每级荷载均应稳定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10min;如在1-1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

7.4.4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

2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

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初始荷载也可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3倍。

3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

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按表7.4.4的规定。

表7.4.4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

试验荷载

0.10Nmax

0.30Nmax

0.50Nmax

0.70Nmax

0.80Nmax

0.90Nmax

1.0Nmax

持荷时间(min)

10

10

10

10

10

10

≥10

4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1、5、10min测读锚头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

5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当第5、10min测读的位移增量之和不大于1.0mm时,可卸载;否则应再维持50min,并在第15、20、25、30、45和60min测读锚头位移。

6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7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收敛,试验荷载无法维持,可终止试验。

8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加载至锁定荷载锁定。

7.4.4【条文说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

预应力锚杆试验可能存在三种状态,一种为设计为预应力的锚杆在没有张拉的状态下进行试验,此时锚杆尤其钢绞线锚杆的试验位移可能较大,但此情况下的锚杆试验应定义为非预应力锚杆试验。

第二种情况为锚杆在张拉锁定状态下进行锚杆试验,此时测得的锚杆位移为张拉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在外加荷载作用下的总变形量,与锚杆实际使用状态下的变形比较相似。

第三种情况时锚杆经过张拉锁定,在试验前将预应力锚杆进行解锁,卸除预应力,此时锚杆试验的状态与预应力锚杆的实际受力状态比较相似。

本条建议对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首先为经张拉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其次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

2永久性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和《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

2005的规定,并对加荷等级做了少量调整。

3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考虑到钢绞线可能存在较大程度的扭曲变形,须在更大的荷载下才可能基本消除钢绞线可能存在的扭曲变形,因而将初始荷载增加至0.3Nmax,确保钢绞线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数据有效。

7.5土钉验收试验

7.5.1确定土钉的最大试验荷载Nmax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其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2倍或者其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倍。

2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

7.5.1【条文说明】与土钉设计施工相关的现行规范较多,且分别采用了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等不同的承载力概念,因此,最大试验荷载Nmax应根据土钉轴向拉力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进行取值。

7.5.2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

试验时,土钉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7.5.2【条文说明】试验时,当土钉与支撑体系(支撑构件)、混凝土面层连为一体时,测出的不是单一土钉的承载力。

7.5.3土钉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

2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

加、卸载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土钉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规定

试验荷载

0.1Nmax

0.2Nmax

0.4Nmax

0.6Nmax

0.8Nmax

0.9Nmax

1.0Nmax

持荷时间(min)

5

5

5

10

10

10

≥15

注:

Nmax——土钉试验最大试验荷载

3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1、5、10min测读锚头位移,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

4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后5min的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的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5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6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土钉的位移量不断增加,试验荷载无法维持,或者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

7.5.3【条文说明】土钉加荷等级增加了0.9Nmax一级,主要考虑到土钉是整体受力,有些土钉的试验荷载不一定能达到Nmax,形成表7.6.3给出了土钉验收试验的稳定标准:

最后一级荷载后5min的锚头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的锚头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

其依据为《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

2005规定的:

每级荷载均应稳定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10min;如在1-1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

7.6锚杆蠕变试验

7.6.1对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层锚杆、极度风化的泥质岩层中或节理裂隙发育张开且充填有黏性土的岩层中的锚杆,应进行蠕变试验。

用作蠕变试验的锚杆不得少于3根。

7.6.1【条文说明】岩土锚杆的蠕变是导致锚杆预应力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工程实践表明,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层、极度风化的泥质岩层,或节理裂隙发育张开且充填有黏性土的岩层对蠕变较为敏感,因而在该类地层中设计锚杆时,应充分了解锚杆的蠕变特性,以便合理地确定锚杆的设计参数和荷载水平,并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蠕变量,从而有效控制预应力损失。

国外锚杆规范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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