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821123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09.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docx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解析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2

2.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8

3.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13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19

5.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24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29

7.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30

8.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流程图……………………31

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32

10.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卫生监督协管流程……………33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服务内容

(1)对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对被监督对象填写《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2)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督促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宣传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

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现场审查,无证的及时填报《无证信息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4)信息上报:

每季度末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本季度《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七)卫生违法行为协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三、服务流程

详见附图。

四、服务要求

(一)巡查

1、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3、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

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

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

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

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

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二)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做好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相关员工和居民百姓等相关服务人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意识,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协助调查突发应急事件

在有关突发公共场所卫生应急事件、投诉举报处理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事件情况、联系相关人员、保护事发现场、做好相关记录、事后追踪复查等工作。

五、信息收集和上报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掌握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一户一档协管工作档案,并把掌握的信息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巡查时要注意收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新增、变更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将发现情况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巡查,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详见附件),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内容上传到专用指定信息平台。

要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方案开展监督巡查工作,每2个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巡查1次。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细心,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六、考核评估(详见附件)

附表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础档案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名称

负责人

类别

卫生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经营规模

查处情况

备注

 

附表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登记表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巡查地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基础信息更新情况

备注

附表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违法行为登记表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巡查地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备注

 

附表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参考分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基础资料

档案维护

10

1.掌握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档案建立和维护工作,自行建档率应为100%,合格率不低于95%;

3.收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新增、变更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每有1家建档内容缺失或错误扣1分;

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培训与宣传

10

1.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

2.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好指导服务;3.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发放率100%。

未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每家扣2分。

协管工作

日常巡查

30

1.每2个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巡查1次;

2.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未完成每年巡查户次数,缺少一户扣1分;

文书记录中查见一处内容不全扣0.5分,查见一处书写不规范扣0.5分。

其他工作

10

配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

突发应急事件

10

1.及时抵达现场;

2.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了解情况和事后追踪复查。

未及时抵达现场扣5分;

未按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扣5分。

信息上报

排查笔录书写及上传

10

定期输入排查笔录并及时上传,上传率100%。

未及时上传排查笔录,每次扣2分。

工作总结上报

10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未及时完成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

发现安全隐患

10

1.发现可能引发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上报;

2.发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3发现其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上报。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

 

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协管

服务技术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工作档案。

(二)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

(四)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服务流程

详见附图。

四、服务要求

(一)巡查、协助调查

1、收集辖区内各种来源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整理登记,并及时巡查和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2、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的排摸和巡查,有针对性的重点深入外来人口聚集处等较易发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区域,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基础档案。

3、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应立即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4、主动对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行医点发放告知书,规劝其停止违法行为。

5、对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后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开展追踪复查工作,并向卫生监督机构反馈复查结果。

(二)宣传教育

1、在巡查中应积极向辖区内居民宣传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提高识别违法行为的能力,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和举报意识。

2、通过卫生宣传栏或向居民发放传单、小册子、小折页,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必要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性,引导正确就医行为。

五、信息收集和上报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能够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工作档案,并把掌握的信息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巡查时要注意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变动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将发现情况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行监督巡查,获得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予以初步核实(主要核实明确地点、人员、开诊时间段、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信息,详见附件),经核实存在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上报。

定期汇总、整理报告信息,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相关工作记录(详见附件),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内容上传到专用指定信息平台。

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按非法行医点(者)计算。

一个非法行医点(者)计为一个监测信息,一次报告多个非法行医点(者),计为相应个数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按规定时间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等,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对已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地点进行追踪复查,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按照要求上报;经连续三个月巡查,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可停止对该监测点的上报。

(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六、考核评估

详见附件。

 

附表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基础档案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非法行医地点

非法行医者

开诊时间段

非法行医

行为

是否有诊疗标识

发现日期

房东身份

信息

查处情况

备注

 

附表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登记表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巡查地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基础信息更新情况

备注

 

附表三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参考分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基础资料

档案维护

10

1.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基本信息;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基础档案建立和维护工作,自行建档率应为100%,合格率不低于95%;

3.收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新增、变更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每有1家建档内容缺失或错误扣1分;

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培训与宣传

10

1.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

2.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发放率100%。

未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每次扣2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每次扣2分

协管工作

日常巡查

30

1.深入辖区,开展摸排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2.每月对辖区内摸排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进行全覆盖巡查;3.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未排摸到一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点(根据群众举报、发生致死致残事件或其他部门来源的线索一经查实的)扣3分;文书记录中查见一处内容不全扣1分,查见一处书写不规范扣1分;

未完成每月巡查户次数,缺少一户扣1分

其他工作

10

协助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其他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每次扣2分

突发应急事件

10

1.及时抵达现场;

2.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了解情况和事后追踪复查。

未及时抵达现场扣5分;

未按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扣5分;

信息上报

排查笔录书写及上传

10

定期输入排查笔录并及时上传,上传率100%。

未及时上传排查笔录,每次扣2分。

工作总结上报

10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未及时完成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

发现安全隐患

10

1.发现正在实施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立即上报;

2.发现其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上报。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

 

三、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

二、服务内容

(一)掌握辖区内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协管工作档案。

(二)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培训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工作记录,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自查并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

(三)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管理进行卫生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排查风险隐患。

(四)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包括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

(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服务流程

详见附图。

四、服务要求

(一)巡查

1、传染病防控

(1)巡查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查看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设立情况,记录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数量,对其中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查阅其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巡查传染病防控主管校长(园长)负责制的建立情况和防控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查阅学校和托幼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网络等书面资料。

(3)巡查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查阅学生和儿童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或网络直报记录)、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漏种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

(4)巡查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和病愈返校管理情况:

查阅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记录、患病学生和儿童病愈返校复课证明等。

2、饮用水卫生

(1)巡查学校饮用水类别:

查看并记录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类别(包括供水类别和饮水类别)。

(2)巡查饮用水卫生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

查阅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3)巡查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

查看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4)巡查各类饮用水卫生管理状况:

查看设施设备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查阅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记录、水质定期检测报告等书面资料,记录实际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名称、品牌、类别、型号等基本信息,查阅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索证资料,核实索证资料的有效期限及与实际使用产品的吻合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查阅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水源性疾病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查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记录、被污染场所及物品消毒处理记录、使用的消毒产品索证资料等,核实索证资料的有效期限及与实际使用产品的名称、品牌、类别、型号等的吻合情况。

(二)宣传培训

结合季节发病特点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饮用水卫生宣传,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立卫生宣传栏。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三)协助调查突发应急事件

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投诉举报处理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事件情况、联系相关人员、保护事发现场、做好相关记录、事后追踪复查等工作。

五、信息收集和上报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掌握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一户一档协管工作档案,并把掌握的信息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巡查时要注意收集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增、变更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将发现情况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监督巡查,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详见附件),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内容上传到专用指定信息平台。

要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方案开展监督巡查工作,每2个月对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巡查1次。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细心,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六、考核评估

详见附件。

附表一学校、托幼机构基础档案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名称

负责人

学校类别

办学性质

使用饮用水类别

有无保健室

查处情况

备注

 

附表二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登记表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巡查地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基础信息更新情况

备注

附表三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违法行为登记表

上报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责任人:

巡查地点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备注

 

附表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参考分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基础资料

档案维护

10

1.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基本信息;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档案建立和维护工作,自行建档率应为100%,合格率不低于95%;

3.收集学校、托幼机构的新增、变更信息,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立即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每有1家建档内容缺失或错误扣1分;

发现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培训与宣传

10

1.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

2.对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指导服务;3.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发放率100%。

未参加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每家扣2分。

协管工作

日常巡查

30

1.每2个月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巡查1次;

2.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未完成每年巡查户次数,缺少一户扣1分;

文书记录中查见一处内容不全扣0.5分,查见一处书写不规范扣0.5分。

其他工作

10

配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未按规定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

突发应急事件

10

1.及时抵达现场;

2.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了解情况和事后追踪复查。

未及时抵达现场扣5分;

未按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扣5分。

信息上报

排查笔录书写及上传

10

定期输入排查笔录并及时上传,上传率100%。

未及时上传排查笔录,每次扣2分。

工作总结上报

10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未及时完成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

发现安全隐患

10

1.发现可能引发学校、托幼机构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上报;

2.发现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3.发现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或群体不适的情况、生活饮用水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隐患,立即上报;4.发现其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上报。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

 

四、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协管

服务技术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二、服务内容

(一)掌握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单位协管工作档案。

(二)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设施管理情况进行卫生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排查风险隐患。

(三)开展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居民的培训宣传工作,指导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开展自查并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工作记录。

(四)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

(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服务流程

详见附图。

四、服务要求

(一)巡查

1、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制度进行巡查,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应急措施或预案。

2、定期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档案进行巡查,查看供水设施档案、维护保养记录、清洗记录、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证明、清洗人员健康合格证、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清洗后水质检测报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

3、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情况进行巡查,查看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卫生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做好对居委会和住宅物业小区工作人员、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相关员工、居民百姓等相关服务人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饮用水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有效提升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协助调查饮用水污染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