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全面改善域空气质量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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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全面改善域空气质量工作
潼关县全面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县县域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呈现复合型污染特点,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
为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渭南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监测结果显示,潼关县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84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提高和PM2.5纳入考核指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将更加严峻。
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偏高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我县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长期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二是近年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持续高峰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不断增加;三是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速,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四是我县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偏少,自然扬尘较大。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治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建设布局规范、数据可靠、分析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及科学防治体系;优化县城布局,实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全面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森林城市,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主要目标:
1、2013年积极争取PM2.5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发布县城PM2.5日均值;2015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2、到2014年,县城区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
3、到2018年,县城区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4、到2021年,县城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三、防控重点
(一)防控范围:
潼关县县城区范围均为重点防控范围,防控重点为“一区三个重点”以县城规划区为重点治理区,以燃煤烟气、扬尘、机动车尾气为治理重点。
(二)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三)治理的主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四)主要监控对象:
机动车、燃煤设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废气排放工矿企业、餐饮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城工业及交通布局
优化县城布局,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不同功能定位,构建主城区、副中心城镇和乡镇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
继续实行“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和新增城镇公交线路,实现城区主干道和重点社区公交线路全覆盖,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到2015年,城镇公交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由县经发局牵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督促实施。
2、继续加强秦岭北麓矿产资源开采区生态综合整治。
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严格“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企业。
符合开采规划的矿产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采取开采、破碎、运输、堆存、加工全过程防尘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3、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
工业污染源重点治理工程项目见附件2-2-2。
(三)实施城镇扬尘综合整治工程
严格落实《潼关县城镇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工地管理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
落实基础设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提升城镇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企业单位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
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城镇扬尘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见附件2-2-3。
(四)实施燃煤污染防治工程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审批,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拆迁和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力度。
发展洁净煤技术,扩大禁煤区域,落实县城集中供热规划,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
到2015年,全县区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县规划中心城区共分为4个供热分区,老城区(I区)、新城区(II区)、附属居住区(III区)和工业区(IV区),北部三片区分为2个供热分区,港口区(V区)和物流区(VI区),各区内分别设置供热站。
加快“气化潼关”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15年,县城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60%。
(五)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程
摸清掌握潼关县挥发性有机废气(VOC)污染现状。
制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
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
对全县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2013年,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县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所有有机废气排放源达标治理工作和潼关县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潼关县油品储运VOC治理项目见附件2-2-4。
(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程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
2013年底前完成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七)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
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到2015年,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0%以上。
提高机动车废气排放水平。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强制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不含摩托车);同时加速淘汰其他老旧车辆,到2020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全部淘汰。
严格控制新增车辆的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县一律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
全面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对逾期未检验或违规通行、违法排放的黄标车、黑烟车等加大执法力度。
2012年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检测和强制维护(I/M)制度。
实行黄标车和摩托车限行管理措施。
2013年4月底以前,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划定县城区黄标车和摩托车限行区域报县政府批准实施,2014年起,限行区域逐步扩大。
(八)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
严控秸秆等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夏秋两季“零火点”。
加大对焚烧树叶、垃圾、废旧物资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积极支持鼓励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秸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推进农村清洁燃料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率。
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秸秆沼气气化工程,畜禽粪便无害化、清洁化工程。
2015年,建设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5%以上;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杜绝秸秆分散焚烧现象。
(九)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实施秦东大地园林化工程,打造华夏金城、山水潼关,增绿扩水提高自净力。
加快黄河、渭河、洛河及秦岭北麓、潼关丘陵沟壑区五大生态区和黄河、渭河湿地等保护区建设,加大潼关北部旱塬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实施“三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启动建设黄渭洛滩涂绿化工程,建设西潼高速公路、陇海铁路、国省干道、环城生态林和城镇绿化工程、形成绿色生态屏障。
加快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县城,继续实施“扩容提质”战略,强化治水绿化,推进蓄水建湖,活水兴城和造林绿化、森林围城工程。
到2015年,初步形成“四园(紫云阁休闲运动公园、添景苑生态公园、泉湖休闲生态园、故城旅游服务生态园)、三廊(分别为东沟紫云阁生态廊、西沟添景苑生态廊、黄河沿岸生态廊)、两轴(东西向景观大道轴、南北向景观绿化轴)、一圈(利用外围农田、林地、河流、沟壑建设生态保育圈)”的城市绿地系统,满足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目标,保证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2025年,城市基本形成绿地网络体系,中心城区绿地面积184.09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96.95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2.4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85平方米。
北部三片区除泉湖片区绿地面积26.7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1.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1%,人均公共绿的面积10.91平方米。
各乡镇要有计划推进公共地段片林建设和屋顶绿化工程。
(十)实施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潼关县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网络,对大气环境六项指标进行自动监测。
2013年年底前潼关县环境空气监测站配套建设PM2.5监测系统,基本掌握县城PM2.5污染状况;2014年底前,建成含有PM10、PM2.5、SO2、NO2、O3、CO六项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站。
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见附件2-2-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县政府成立潼关县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方案实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要建立县、乡镇两级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配合实现县城及乡镇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及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措施落实,有效控制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工作,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及预警;县经发局负责统筹指导城市合理布局和低碳县城创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和重点企业节能监察;推进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县环卫局负责指导规范县城环卫职业工作,推进机械吸尘式清扫;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总量控制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抓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审验,未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油罐车不予注册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有关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考核督办。
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将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潼关县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建立以县考核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参与的重点工作、工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督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县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
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各乡镇要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
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资金奖惩结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六)加强预警工作。
建立大气联防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当遇有重污染天气时,重点排污企业要限产限排,建筑工地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机动车限行,以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七)强化监督管理。
对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高限处罚。
附件:
1.潼关县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潼关县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另附);
3.潼关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统计表(另附)。
附件1:
潼关县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王青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王耀武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刘永利县政府办主任
任战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姚建荣县环保局局长
杨拉宏县经发局局长
毕继宁县科技局局长
李启平县公安局局长
周建华县财政局局长
赵永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春生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闵东昌县农业局局长
张迎社县林业局局长
陈新定县商业行业办公室主任
刘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轩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发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方盛县物价局局长
武进房县工商局局长
孙海平县质监局局长
祁宗敏县气象局局长
雷涛县黄金局局长
刘鑫县中小企业局
张熹龙县考核办副主任
张峰城关镇镇长
陈永迪秦东镇镇长
赵青学代字营镇镇长
贾丹太要镇镇长
杨宏亮桐峪镇镇长
梁奇安乐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建荣同志兼任。
附件2:
潼关县全面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材料
2013年3月
附件2-1
潼关县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
部门
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落实严格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县经发局
负责组织全县低碳县城创建试点工作;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牵头制定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措施,11月底前完成限行管理办法并实施;落实机动车年检环保政策,对不达标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油罐车不予注册登记。
县市容环卫局
负责推进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工作,并对县城区垃圾清运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
提高县域绿化效率;负责推进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渭河生态景观带等重点生态屏障建设。
县住建局
负责对县域内建筑施工扬尘和渣土拉运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控制工程工地扬尘。
县考核办
负责将全面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县财政局
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工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大气污染有效控制。
协助政府做好对地域性产业的污染治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黄金局
负责指导、组织开展黄金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落实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县中小企业局
负责指导、组织开展非黄金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落实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发展公共交通,在公交系统普及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落实营运车辆环保政策,对不达标机动车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年检。
县商业行业办公室
负责推行汽车以旧换新制度;协调全县甲醇汽油、国IV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清洁油品的推广工作;指导做好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加油站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县工商局
负责吊销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达不到环保治理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沼气,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县科技局
负责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的科技攻关工作,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县物价局
负责监督中、省、市涉及脱硝电价、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和气候业务工作,提供全县气象数据资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负责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负责组织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含油罐车)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做好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储油库、加油站吊销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2-2
潼关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附件:
2-2-1.大气联防联控重点企业名单
2-2-2.二氧化硫治理工程任务表
2-2-3.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任务表
2-2-4.潼关县加油站综合整治任务表
2-2-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表
附件2-2-1大气联防联控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行政区域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1
610522
76632718900
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2-2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硫酸尾气脱硫工程项目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设备名称
项目类型
SO2减排措施
2010年SO2排放量(吨)
2015年SO2去除率(%)
十二五SO2削减量
(吨/年)
投资
(万元)
完成
时间
1
潼关县
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冶炼烟气两转两吸工艺制酸
新安装脱硫设施
新上脱硫塔两座、碱性湿法脱硫
169.21
99.8
62.4
150
2012年
附件2-2-3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规模
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
潼关县
中金冶炼原料堆放
堆放氰化尾渣
原料工棚二分厂12600平方米
原料工棚三分厂6000平方米
511
2012
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
道路机械化清扫工程
城区清扫路段8条,清扫面积310000平方米
车行道清扫机1台
55
2012
潼关县环卫局
小计
/
/
/
/
566
/
/
附件2-2-4
潼关县加油站等综合整治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产量(吨/年)
污染治理措施
2010年VOCs
排放量
(吨)
2015年VOCs
排放量
(吨)
十二五VOCs
削减量
(吨)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起止时间(年)
责任
单位
1
潼关金滔加油站
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2012-2015
县商业
总公司
2
潼关秦东加油站
3
潼关油库加油站
4
潼关城北加油站
2012
5
城区集中供热
城区共设4个供热站
2012-2020
县住建局
6
城区燃煤锅炉改造
改造传统燃煤锅炉
2012-2013
县三创办
小计
/
2011-2015
附件2-2-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自动站(个)
建设内容
监测内容
总投资(万元)
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
重点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工程
潼关
1
站场建设、仪器配置、5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臭氧(O2)、一氧化碳(CO)、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区域特征污染物
272
2012-2020
县环保局
抄送:
县委办,县纪检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