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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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范文
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范文
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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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信贷纾困。
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2022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其中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
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考核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2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2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各金融机构应对接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加大对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领域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
各金融机构应通过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采取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湖北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各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对接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首贷专项行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力争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发放低息贷款支持个体工商户。
丰富融资产品,探索推行应急订单贷、技改支持贷、应急资金循环贷等多种灵活适时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22年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22年年报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及市县财政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1000万元以内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
省内保险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保障类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对省级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无还本续贷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年度发行和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阶段性减免税负。
自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2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降低用工成本。
自2022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自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
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降低物流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疫情结束到2022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房租。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责任单位: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
(十二)加强省内就业服务。
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引导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安全有序流动,原则上不得限制健康的返岗务工人员出行,推动解除疫情地区人员返岗务工。
开展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所有市场主体、求职者均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支持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底。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继续延长6个月。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畅通经济循环
(十七)抓好稳链补链强链。
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等问题。
加强各级各类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统筹,围绕重点产业建立救助机制,加大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力度,防止产业萎缩或产业链迁移。
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无人物流、远程办公等领域集成创新和发展壮大。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暴露的产业链短板,支持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加快发展。
各地对今年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列出具体目标,实行量化考核,优先纳入省及各地重点项目推进计划。
对新进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大力提振消费。
“危中寻机”大力推动线上消费,大力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在线诊疗、线上教育、网络视频、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
协调网络通信运营商及楚天云、长江云等云平台为企业提供3—6个月的免费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
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稳定汽车大宗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使用环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性补贴政策。
调整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投向。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政策,有序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住房租赁、旅游景区、出租车等受影响较大的消费领域企业有序恢复经营。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广播电视台、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稳定外经贸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等合同纠纷,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中介组织为相关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支援,开通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协助外经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认证。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医疗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领域外贸企业加快生产的具体政策,扩大出口规模。
统筹现有相关外经贸专项资金,对企业“走出去”项目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贸促会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加大投资力度补短板。
建立重大项目周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上半年875个拟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5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序开工。
及时制定新开工重大项目三个月滚动计划,制定在建项目复工、新项目开工推进方案。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物流、5G网络、数据中心、医废处置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建设,建立三年滚动建设项目库。
抓紧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鄂西北、鄂东南、鄂西南建设3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
对2022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新增相关领域100个补短板项目。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
抢抓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及调整既有预算计划机遇,全力争取国家对我省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提高项目投资国家补助比例及专项切块下达份额。
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
全年争取发行300亿元企业债券。
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专项融资机制。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
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省级重点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力扩大招商引资。
针对疫情暴露的短板和促进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
大力推行网上招商,积极推广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推动尽快签约。
各地要用好用足省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奖励力度。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
(二十三)做好农资农机服务保障。
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生产,引导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与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点对点”对接,开展配方施肥、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
有针对性提前做好农机跨区作业衔接,保证春耕需求。
确保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抓好重点农产品生产供应。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投放总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贴现政策,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5%。
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企业鲜蛋收储。
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
统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扶持“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的经营主体恢复生产。
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五)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落实落细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政策,防止因疫致贫返贫。
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
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鼓励省内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配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地和增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
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市场不脱档、不断供,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稳中有降。
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优先安排低保对象就业。
6月30日前,对全省所有水、电、气居民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对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湖北的生活困难的外地人员继续实施兜底保障。
加快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建立迅速发放机制。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七)加强企业精准帮扶。
加强党对有序复工复产和“六稳”工作的领导,实行省领导分片包市(州)、市州领导分片包县(市、区)的服务企业机制。
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各地要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及时解决春耕生产和用工、用地、交通、原材料、设备、资金等问题,对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和快速反馈平台。
(责任单位: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八)优化审批服务。
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线上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开辟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地点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审批结果统一反馈。
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能评等审批事项,可结合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
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招投标特别通道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
抓紧创新和完善省内经济调控机制,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就业、房地产、金融、财政、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政策。
加强政策措施的预研储备、督办落实和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台的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落实。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面对酒店业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经营效益整体下滑、产业发展结构失衡情况,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目前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
企业需要更多的研究目标市场消费需求,重新组合酒店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打破传统型星级酒店职能划分方式,重组酒店职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为继续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企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在经营淡季来临时,真正做到“运营淡季,人心不淡”,努力动员广大员工,站在企业稳定的大局,与公司保持一致,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各自工作中去,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职能,多关心职工生活,继续加强“暖心工程”工作。
要关注职工思想动态,保证员工队伍稳定。
在生产经营的困难时期,不裁减人员,想尽办法稳岗就业,越是在困难时期,越要保持企业和谐稳定大局。
三、要紧紧围绕企业20某某年重点工作,制定切实的保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在加大对标管理的同时,后勤保障部门要努力节约成本降低能耗;运营部门
要把握市场先机,拓宽经营思路和渠道,努力增加营业收入;质检小组继续跟进“质量服务年”工作,各个环节要落到实处。
四、加强培训工作。
各单位需针对管理干部执行力和员工技能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按照所制定的培训方案并进行实施。
积极参加市安监、质监部门特殊工种的培训,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操作。
五、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尽量争取政府和集团的各种支持。
在此同时,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体现企业良好风气和员工职业素养,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各企业失业者频繁。
就这一现象本公司为了稳定职员就业特采取如下措施:
1、不裁员、少裁员。
2、定期辅导、学习、交流工作心得,参加专业培训。
3、传统节日开展庆祝活动或发放传统物品。
4、八小时工作制、双休、国定假期,如需加班则按国家规定额度发放加班费。
5、女性职员享有带薪产假。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以上措施。
让每位员工都能在和谐的工作环境中没有负担没有顾虑,怀着轻松的好心情迎接每一个工作日,只有在这样的精神状态才能创造最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