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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深基坑全套资料

监理部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编号:

交底[监]03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基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接受交底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方可实施。

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交底如下: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4、危大工程满足开工条件的,在实施前要提前一天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部派人进行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或进行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7、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配合监理部进行危大工程的各项检查,对于监理部提出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应当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本分部分项工程属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0、基坑开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11、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签收单位

签收人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

1、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

2、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等高加设人员、安装拆卸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联络方式,各部门、岗位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安全事故通告和报告的方式、程序、限时和内容;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设施与设备、救援医院等应急救援资源及时到位措施;安全事故的评价、救援响应、信息发布、事故恢复等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评审与修订。

7、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及时报审、组织实施,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电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动作时间符合规定要求,无电缆拖地、使用花皮线等违规现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制定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施工临时用电的装、维修、巡检、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8、现场须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正确使用安全“三件宝”,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加强高处作业等危险源施工管理。

有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防护措施。

9、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卷扬机质保资料齐全,由专业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搭拆,总包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表上相关负责人签字齐全并按施工进度向项目监理部报验

10、在建工程禁止闲杂人员、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宿舍内无电线乱拉和私接现象,无电炉等禁用品,责任人分区负责。

11、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工程施工前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并且要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要求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踢脚板和剪刀撑,张设安全网。

总包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表上相关负责人签字齐全。

1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安全技术交底并且要逐级交底、交底到人。

1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构,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对施工现场伙房、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要重点控制。

特别是精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明火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工地消防安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14、施工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并编写雨季施工方案;雨季来临前要按照已审批的雨季施工方案做好预防措施,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应对施工现场组织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已开挖的基坑、现场围护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加强监控,防患于未然。

15、塔吊必须有安全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齐全,设备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塔吊司机、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十不吊、施工班组随意指挥等现象.

16、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的规定.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施工电梯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操作.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转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合格后方能使用;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保养、维修、检查必须由专业公司负责;附着式脚手架提升时,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脚手架租赁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18、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凡2米以上作业且安全的防护设施尚须到位的情况下,所作业人员必须准确系安全带;所有临边、预留洞口、平台必须按照规范要做好防护并且无总承包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翘头板上随意行走或施工作业的违章现象;杜绝随意翻越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和在施工脚手、排架上攀爬的违章行为;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上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19、高温季节要注意工人的操作安排,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防暑降温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工作,饮水保温设备必须上锁。

冬季做好事故现场防冻保温及防滑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0、施工单位必须绘制施工平面图,科学组织施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现场设施、设备、材料及半成品。

材料堆放要整齐,砖成垛、砂石子成方、水泥有防雨防潮措施,构件、模板、钢管堆放要整齐,严禁堵塞排水沟及施工道路。

21施工现场临检设施、宿舍、伙房、厕所、环境、饮食、个人卫生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六项卫生制度要上墙。

伙房室内外要整洁、卫生,室内通风要良好,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地面应为水泥面,消毒工作应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交底单位:

石家庄鸿诚工程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接受交底单位:

鸿丰建设集团

受交底人:

截污工程监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

1为加强平谷区(新城区)截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要求,编制本细则。

1.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1。

4施工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包括:

各种管路:

如管路内作业及检查等;建(构)筑物类:

如提升泵站闸井、格珊井、泵井、流量井支线井、倒虹吸进水井、出水井,管道检查井内施工作业。

如钢爬梯焊接与安装,井内检查,闭水试验等.

2。

监理部职责

2。

1负责承包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批复工作;

2.2负责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安全操作、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现场落实情况;

2.3负责监督审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持证情况;

2.4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各类人员管理到位情况;

2.5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监理旁站制度和现场监督;

2.6参与协调和处理有限空间作业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

2。

7当承包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2。

8观摩和参加承包人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协助有限空间作业承包人应急救援工作.

3.以下情况禁止有限空间作业:

3.1作业人员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酒后、精神不振、过度疲劳。

3.2承包人无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没有持证或监护人员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

3.3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危害识别,作业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反北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现象等。

如:

A。

现场施工人员未识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状况;

B。

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有脱落可能;

C。

现场施工人员未判定是否有突然出现介质淹没、埋没的可能。

D.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无防护用具或防护用具不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4。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如:

“危险!

严禁入内”、“未登记,禁止入内”等),作业人员在经监护人许可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未经许可人员禁止进入。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5。

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由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2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方可作业。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

5%~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5。

3现场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5.4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试验用的动物由承包人及施工单位自己准备。

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做好自身防护.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5。

5承包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6存在坍塌、掩埋风险时,应先测明介质储量,并采用由上至下的作业程序,严禁在下方作业。

5.7存在坍塌、掩埋、高空落物、高处坠落等风险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

5。

8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软梯,有火险可能的如使用木梯、竹(木)质脚手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对由于特殊要求(如:

防爆、防氧化等)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5。

10配备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验与维护。

5.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

进入管道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2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粉尘等介质时,应动态监测,浓度超标严禁作业;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并设置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5。

13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放置在有限空间外面,每次作业结束后或暂停作业,现场监护人应确认氧气、乙炔带撤出有限空间。

5。

14高温作业时,应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5.15作业停工期间,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并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作预防性防护。

5。

17在狭窄、救援困难、存在塌方危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系在有限空间外面牢固的物体上,并保持不超过0。

5米的宽松度。

5。

18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减少空间出入口的打开数量。

防止无关人员出入.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5.19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人,与分包方作业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报监理部.

6.应急救援

6。

1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6。

2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和逃生路线。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确保畅通。

6。

3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6。

4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6。

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器具,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严禁盲目施救。

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

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6。

6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平谷区水务局直至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考核

监理部有对违反本细则的承包人及施工单位及人员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中违章行为,向平谷区水务局报告进行处理。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

7、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

8、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等高加设人员、安装拆卸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1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联络方式,各部门、岗位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安全事故通告和报告的方式、程序、限时和内容;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设施与设备、救援医院等应急救援资源及时到位措施;安全事故的评价、救援响应、信息发布、事故恢复等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评审与修订.

7、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及时报审、组织实施,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电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动作时间符合规定要求,无电缆拖地、使用花皮线等违规现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制定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施工临时用电的装、维修、巡检、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12、现场须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正确使用安全“三件宝",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加强高处作业等危险源施工管理。

有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防护措施。

13、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卷扬机质保资料齐全,由专业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搭拆,总包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表上相关负责人签字齐全并按施工进度向项目监理部报验

14、在建工程禁止闲杂人员、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宿舍内无电线乱拉和私接现象,无电炉等禁用品,责任人分区负责。

15、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工程施工前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并且要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要求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踢脚板和剪刀撑,张设安全网。

总包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表上相关负责人签字齐全.

1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安全技术交底并且要逐级交底、交底到人。

1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构,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对施工现场伙房、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要重点控制。

特别是精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明火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工地消防安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14、施工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并编写雨季施工方案;雨季来临前要按照已审批的雨季施工方案做好预防措施,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应对施工现场组织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已开挖的基坑、现场围护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加强监控,防患于未然。

15、塔吊必须有安全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齐全,设备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塔吊司机、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十不吊、施工班组随意指挥等现象.

16、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的规定。

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施工电梯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严禁施工人员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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