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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枢纽安全生产基本制度.docx

机场枢纽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1、确定年度安全目标。

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或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到作业队各施工作业工区、岗位及个人。

2、年度安全目标要纳入生产经营责任状中,考核兑现。

3、定期检查、考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下步任务,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2、项目部每天要开班前点名会,分配施工任务,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工区或班组执行班前安全教育、班中检查、班后小结的安全教育制度。

4、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现状。

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合格分承包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1、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严禁分包给不具备营业资质、相关安全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营业资质、相关安全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2、分包或租赁等经营活动,必须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从事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费用专项科目,专门用于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2、项目经理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制定计划。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

b)安全宣传、教育;

c)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d)安全检查与评价;

e)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f)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g)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技术培训制度

1、对本作业队管理人员、职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安质部利用施工淡季和办理夜校组织作业队员工进行施工管理、技术业务培训。

3、对地铁施工的主要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班长实行定期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4、对新工人、新提职、新改职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5、定期对作业队的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状况进行抽样考核,对其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6、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技术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结果与任用、上岗、下岗、收入分配相挂钩。

七、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由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a)基坑支护与降水、钻孔灌注桩;

b)土石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f)脚手架工程;

g)拆除、爆破工程;

h)高空作业;

i)暗挖工程;

j)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2、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八、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1、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工作,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按规定周期进行安全检验。

2、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和施工生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单位、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发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严禁使用。

九、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购置、搬运、检验、储存、发放、使用、清退、销毁、加工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各个过程的安全可控。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成立安全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编制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

2、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4、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识牌,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5、木工房内严禁吸烟,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每日清扫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6、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7、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申请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a)、固定场所、施工场地、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作业班组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项目安质部门同意后,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安装)。

b)、临时用电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工程所属行业的用电管理规范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c)、电工对临时用电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d)、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e)、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设备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f)、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行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g)、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物设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h)、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2、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防雷)装置,方能使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非专业机械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

大型固定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施工机械和用电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3、通电线路不得与金属物直接捆绑在一起,并按规范要求铺设线路和设置配电板,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4、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大型机械应设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及临时用电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的形式,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主,全员参与进行。

检查内容为:

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项目部将每月对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奖罚;实行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稽查等,对施工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A、B、C问题填入安全问题库(附件3),并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管理。

3、项目部实行季度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工区和班组进行安全检查考核,通过建立实施定期、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和奖励约束机制,加强内控,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项目部每旬由项目部党支部书记、项目常务副经理、总工、安质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施工负责人参加对本作业队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所有检查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人限期整改。

5、项目部实行旬检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

6、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工作实行班前教育、班中自控、班后总结制度。

7、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措施,各工区安全负责人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下达《安全问题通知单》(附件4),限期整改;对严重问题下达《罚款通知单》(附件5)。

受检工区、作业班组必须及时整改问题,报请检查者复查,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下达《罚款通知单》进行经济处罚,罚款由财务代扣代缴,列入安全质量奖惩基金,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8、工区安全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施工检查,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班组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及现场安全警示牌设置是否合理,对发现不执行安全制度或违章现象有权下达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采取经济处罚,对情况严重者有权停止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8、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后,依照以上对责任人处分的有关条款,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或向上级提出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建议。

事故报表

1、伤亡事故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

发生职工(含劳务工,下同)责任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逐级报告和统计,认真填写当月、年度事故报表,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月报于下月五日前(年报于一月五日前)报局安质部汇总上报。

2、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错(漏)报、迟报和有意隐瞒事故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予以纠正。

对性质恶劣且影响严重的事件,要给予严肃查处。

十四、特种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

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在购买时必须选择正规的厂家,要求“五证二书”齐全。

2、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要有发放记录,正确佩带使用。

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在保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雨、防霉、防虫、防鼠等侵害。

4、建立购买发放台帐,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查、检测,不合格的做报废销毁,严禁使用。

十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员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劳动场所的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因素的管理。

3、凡尘毒浓度及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劳动场所,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其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和佩带防护用品。

4、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内。

5、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大气中直接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资。

6、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7、在土石方填筑施工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废弃物作为填料。

8、对产生噪声、震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9、各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作业标准》。

10、项目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力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减少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十六、班前安全提醒及班后安全总结制度

1、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副经理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并将教育的内容记录在班组日志上。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责令违章人员立即整改。

3、施工作业完后,做总结,并记录。

十七、劳动保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2、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工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补充办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

4、物资设备部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保护用品。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

十八、防洪制度

1、雨季到来前,项目部建立防洪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防洪制度。

2、制定防洪预案。

3、备齐足够防洪材料设施,并且不得挪做它用。

4、制定防洪值班表。

5、每天记录天气情况,风、雨天加强现场检查。

6、暂设、材料、机具布置在高处,经常疏通排水设施,使之畅通无阻。

7、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后有组织地进行抢险,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

十九、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信息提报制度

1、项目经理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

2、项目经理部当按月、年度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职工伤亡事故报表”(附件1),每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年度报表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二建公司。

本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本单位负主要肇事责任,按企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裁决本单位负非主要肇事责任时,按交通事故处理。

在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范围内,驾驶或使用本单位机动车辆、走行机械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企业人员伤亡,按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3、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确定本年度重大事故隐患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并报二建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当于每季度末的30日前将本季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附件2),报二建公司安质部;每月25日至30日之间,项目经理部要将本单位的安全监控重点及时报二建公司安质部,安全稽查大队将予以稽查。

4、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及联系方式报二建公司安质部备案,如有变化,应当在变化后的3日内上报。

5、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及时报告二建公司安质部。

二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程项目在策划与实施阶段,均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性分析,排查、确定项目建设(管理)期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防范措施。

2、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排查整改工作档案,形成书面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备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3、每年3月份,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重点重大危险源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并报二建公司安质部备案。

二建公司据此制定督查项目,编制督查计划,经生产组织系统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督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督查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介绍;

(三)督查的人员及时间安排;

(四)督查的具体要求。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每季度一次,新开、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二次。

5、一般危险源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排查、整改、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6、项目经理部每月需对排查结果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附件3)向九局大连工程处安质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应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

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十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按文明施工标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资格、分包合同等证件资料进行验证。

组织督促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

(5)对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7)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二十二、工长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3)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二十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视记录,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4)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工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十四、保健急救员安全生产责任:

(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掌握各类伤情基本的急救措施。

(2)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职工生活区域符合文明施工标准。

(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十五、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

(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3)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六、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督促落实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要求,及时制止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

二十七、器材员安全生产责任:

(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对进场验收质量负责。

(2)负责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制止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它材料、用具的行为。

二十八、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负责各级安全检查、讲评及安全工作会议的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十九、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

定期开展检查,保证设备运转状态良好。

(2)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罩应齐全、灵敏、有效。

(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三十、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标准。

对所在工地进行消防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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