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劳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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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劳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路基土工程
劳
务
分
包
协
议
书
年月日
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
(以下简称“甲”)
乙:
(以下简称“乙”)
甲因工作容的施工需要,委托乙辅助甲进行工作容施工,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围、式、工期、质量标准及容
1、承包围:
段路基土工程,并负责施工围的场地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乙负责完成本协议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含转材料)、机械(具)及相关附属工作容(附属工作的容以甲与业主的合同为准)。
2、工期要求: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若本合同约定开工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甲的书面通知为准,乙工期以甲书面通知开工日相应顺延。
3、质量标准: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及业主、监理等上级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等专项要求。
4、甲与业主合同,除本合同明确引用外均不得作为本合同的依据。
5、合同文件的组成
①、劳务分包协议书;
②、劳务承包协议奖罚细则;
③、计量细则;
④、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⑤、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
以上文件是合同文本组成的依据,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一起签订,对双与劳务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工程数量及价款
1、《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预计数量,仅作为合同洽谈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完成数量以双最终结算并经甲结算审核部门审定数量为准。
2、如甲乙双在施工过程中要调整施工围和施工容,必须有书面申请和批准,如变更工程容超出原合同总额30%的需另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为单价承包协议,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承包单价不予调整(承包单价详见附件《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
协议单价为综合单价。
单价中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及所有附属工程的施工工序,并按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一切临时设施费,生活及施工水电费(包自发电、水),全部人工费,施工机械(具)费,材料费,施工技术管理费,利润,因技术、变更、天气、临时道路、地及监理关系、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以及所有风险、义务和责任的一切明示与暗示的费用,施工过程中乙不得以任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4、承包单价税金条款采用以下第①条执行:
①承包单价含1%的个人所得税,税费由甲代扣代缴;
②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乙需根据每月应付款额度与甲一起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分包工程发票,乙开具工程分包发票时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负责缴纳。
5、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下列法进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增减时乙必须服从,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取消或增加工程项目,对乙同样具有约束力,增加工程项目的单价按如下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可套用类似工程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以甲乙双协商单价计价;
4)变更工程单价必须以甲公司批准后执行,未经甲公司批准的单价均不能作为计量支付依据。
三、双权利与责任
甲:
1、向乙提供所需施工图纸、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2、根据工程进度和上级主管或监管单位的需求,编制并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3、对乙承包工程任务提供相应技术交底和指导。
4、负责行使乙质量及进度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对违约情况采取协议约定的处理、处罚措施。
5、有权根据乙的实际履约能力变更乙承包围和工程施工工艺。
6、对乙已完合格工程甲需及时予以验收计量。
7、甲有权监督乙在本项目资金流向及债务情况。
8、负责指导乙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9、负责向乙交桩,提供现有导线网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对乙测量数据进行复核。
10、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计量和支付工作。
11、对乙投入本工程的设备、材料、仪器、人员经协商可统一调度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协议工期及甲要求编制总体及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甲报批,并格按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机械,乙机械进场数量按甲履约总数量根据乙所承包工程量平均计算,保证进度计划的落实。
2、根据工程需要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材料、仪器进场,承担人员上岗持证、暂住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办理、所属机械设备的标定及相应保险工作,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乙应在进场后15天将上述资料办理完成并交甲备案。
乙必须保证每个工点配备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险由项目部集中购买,乙意外伤害险由甲代扣,按进场人数以150元/人计算(或总价元),甲在第一个月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3、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全面负责,接受甲及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
4、负责所承包的工程所需的驻地建设、便道施工及维护、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因篇幅太长,且为政府公开文件,不便作为合同附件,如有需要,可到合约部查阅),负责承包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恢复地容、地貌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施工过程中因乙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应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含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各种罚款),如因乙施工原因导致业主、监理发文给予罚款,甲将按文件罚款金额直接在乙当月计量款中扣除,对甲造成损失的,甲有权对乙进行追偿。
6、承担所承包工程质量责任期(缺陷期为乙承包项目所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的缺陷修复及所产生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限为乙完成合同约定任务至业主给甲颁发竣工接受证书之日。
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正式性文件是作为质量缺陷责任界定和返工费用的依据。
乙对自己施工围的质量缺陷责任承担修复费用,甲不再进行计量支付。
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认定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部分,根据业主单位额外计量给甲的工程量按甲乙双约定的工程单价给乙进行计量支付。
若乙对质量缺陷部分拒不返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经甲按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书面通知乙,15天乙不进行返工处理的视为拒不返工),由甲委托第三或业主单位委托第三修复合格后,乙无条件以甲委托第三或业主单位委托第三之间确定的工程款为依据承担全部责任,甲从乙的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回这部分款项。
对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质量缺陷,但甲发现,由甲乙双协商解决。
在工程经过验收计量后的任时候,因任式检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乙应自费返工并接受相应处罚,承担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含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各种罚款)。
7、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业主及甲相关要求确保文明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见文件。
8、加强部管理,承担在履约期间涉及乙的治安、刑事案件责任及甲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后产生的劳资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签订协议前须向甲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总额的5%向甲缴纳。
如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合同附件《分包违约处罚细则》上条款,所有罚金在乙最近一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乙亦承诺中间计量款的支付额度足以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及满足其他债务的过程支付,如乙应得工程款总额不够支付乙外欠民工工资与其他债务之和时,乙需在一注入资金支付剩余债务,否则视为乙违约。
工程完工,在乙向甲提交全部民工工资发放依据及承诺、乙所承包的工程全部通过甲验收且由甲乙双达成《结算协议书》后一个月全额退还。
10、乙需按甲《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格进行民工工资管理,否则甲有权停止支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自行承担。
11、对于施工过程中采用甲供应的材料,乙必须遵循本协议附件《物资核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配合甲机材人员做好领用、退库等相关手续,如乙拒不配合,甲将停止供应乙材料,并由乙负责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损失,由此给甲带来损失的由乙全部承担。
与甲机材人员办理领用、退库手续的人必须是签约人或者签约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必须经甲同意。
12、乙应负责由甲供应工程所需设计材料数量及相应理论损耗(工程结构永久性材料损耗率2%,转材料及机具需全额返还)之外的材料浪费,费用由甲按采购单价、当地政府部门在乙履约期间公布的信息价均价或双约定的单价在乙的结算中扣除,如乙超用量超出设计用量的2%以上或发现乙有盗卖材料的情况,将按超用材料或盗卖材料价款(价款按浪费材料价款同样原则确定)的2倍对乙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乙最近一期中间计量支付款中扣回,并由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情节极其恶劣,甲将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13、乙施工期间必须避免对附近的果树、鱼塘等一切农作物损害,由于乙原因导致附近的农作物及鱼塘受到损害,损失均由乙负责。
同时乙必须做好临时防排水工程,特别是暴(大)雨时,乙必须加派人员进行巡逻,由于乙原因导致附近的果树、鱼塘等一切农作物损害、损失均由乙负责。
14、乙工程车辆不可擅自驶入当地地道路,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乙负责。
15、乙在实施和完成工程的一切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便。
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等费用,一概由乙承担。
1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和规如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决定是否采用,如采用新标准、新规所增加的全部费用由乙承担。
17、业主下发的施工指导文件如高于现行施工技术规要求,乙需按业主下发的指导文件执行,不得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并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
18、因变更及征地、拆迁等原因而影响乙工程施工,乙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并报甲批准,因此而导致乙延误工期,乙可以提出延长工期,但不得向甲提出任索赔。
19、格遵守甲的有关廉政规定。
20、如甲所发文件乙拒绝签收,则甲可按本合同乙的通讯地址或地址,将文件或送达乙,视同为乙收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负责。
21、施工过程中业主、上级部门及省站检查时,乙必须无条件配合甲做好迎检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工费由乙承担,不得要求甲增补任费用。
22、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乙应指派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名(含专业测量),专职资料员名处理各种资料及收集签名手续,如乙技术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工作不负责者,甲有权要求乙撤换或者由甲聘任,工资在乙计量款中扣除。
23、业主变更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乙必须服从。
24、乙承包围的施工便道由乙自行负责,满足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施工便道的修筑或挖除及便道涉及到使用涵管等均不计量与支付,费用含在综合单价。
25、乙施工围有水管、水渠及机耕路时,乙负责临时改管、改渠、改路,费用由乙承担,恢复永久性设施由甲负责。
26、乙施工在进行填挖施工时,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确保雨季时排水畅通,如因临时排水设施未做好,将施工围的的土冲入农田,引起污染,所有赔偿由乙自行负责。
27、压实度检测时应提前与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联系,派车将检测工具运抵现场,并安排适当人员打。
28、填地段为防止边坡冲刷,每30~40m应设置一道临时急流槽,急流槽采用M7.5砂浆抹面,路基边设置成八字口利于排水,同时在其余路基应设置拦水埂,将水引流至急流槽。
29、劳务分包负责人在所有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应向项目部提交所有在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种人员工资标准表,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化,要及时到项目部更新;同时还要提供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台帐,并注明清楚进场、退场时间,新旧程度,并报请项目部检查验收,如项目部检查后认为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无条件更换机械。
四、计量与支付
计量:
1、计量程序:
乙书面委托代表申请→施工员→工程部长→质检部长→计划合同部长→项目副经理→总工→项目经理。
2、工程履约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中间计量,中间计量仅作为月度支付工程款的参考依据,不构成为结算依据,实际完成数量以双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量细则》原则计算(本协议附件工程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最终结算并经甲结算审核部门审定数量为准。
每月5~10日(以错开业主计量,根据实际拟定)为乙申报上月计量的申报日期,过期不报,将延至下月才能计量。
当月计量只限于上月1日至本月30日所完成的经检查、验收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量。
3、乙每月完成的工程数量按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计量细则》原则计算,按计量程序进行签认。
如所签计量表中意见有不一致的地,以项目经理意见为准。
乙所计量工程数量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工程数量。
如由于乙原因导致实际施工数量超出设计工程数量,由此导致的材料超用或返工费用由乙承担。
乙每月中间计量仅作为甲向乙期中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实际完成金额以最终经双确认的《结算协议书》所约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
1、中间支付程序:
工程部→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财务支付。
2、甲不提供进退场费与开工预付款。
甲在收到业主当期计量款10天支付至中间计量工程款的85%(乙应扣款视为乙已收到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甲根据相关的结算管理办法与乙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上报公司总部审查批准并由双签订《结算协议书》后,一个月甲向乙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留取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业主支付给甲质量保证金后一个月向乙付清。
款项支付时,乙应向甲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若协议单价为含税价的乙还应提供相应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与当期应付款等额合法发票(不得提供跨年度发票)。
甲乙双约定工程款支付式采用转账支票或电汇进行支付。
五、违约
1、当乙不能履行本协议相应的质量和进度(乙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任务时)等条款要求时,甲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直至整改达到协议进度和质量要求时才恢复正常支付。
乙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协议进度及质量要求时甲有权解除合同或分割部分工程给其他施工队伍,乙必须按甲的要求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供分包人使用,乙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费用。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承担。
并没收乙履约保证金。
2、乙不得将本协议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重违约,甲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的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乙所承包工程。
并由乙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必须按合同工期或甲批准后的总工期完成所有施工项目,否则,每拖延一天乙须按未完成部分工程量的1%的相应金额赔偿甲损失。
4、当乙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点约定时,甲以书面通知的式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乙,当乙收到甲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即视为双已解除本合同。
乙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天将工程项目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并与甲一起对所完成工程进行确认,如乙拒不配合,则视为乙所完工程总量为甲乙双签认的最后一期计量工程数量总额。
逾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赔偿。
5、乙违反本合同约定虚报民工工资报表、私自盗卖工程材料及违反甲廉政相关规定的,甲有权部分或全部没收乙履约保证金。
6、由于乙自身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被业主或甲分割,造成甲利益受损的,项目部有权从责任中扣回,费用扣回办法:
(分割工程与业主合同单价-乙承包单价)×被分割数量。
六、附则
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双任一无常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自行废止。
2、本施工协议书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一均可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未尽事宜,按《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另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执壹份,甲执叁份(项目合同部、项目财务部、公司工程部各持壹份)。
本协议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无质量事故、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然失效。
附件:
《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量细则》
《分包违约处罚细则》
甲单位:
乙单位:
(盖章)
甲通讯地址及:
乙通讯地址及:
甲负责人:
乙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
第1页共2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程数量
金额(元)
主要的施工容
备注
路基围的垃圾、有机物、废料、头、残渣、灌木、竹林、草皮、砍树、挖树头、挖竹根、农作物根系、表土和淤质土清除
开挖、装卸、运输、堆放、弃、剩余材料处理、边坡修整、路基交验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开挖、解小、装卸、运输、堆放、弃、剩余材料处理、边坡修整、路基交验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挖、装、运及弃土场整平、排水
松铺厚度控制、推平、碾压、路基修整、挖台阶、填挖交界处理、设置路拱及临时排水
松铺厚度控制、推平、碾压、路基修整、挖台阶、填挖交界处理、设置路拱及临时排水
原材料、松铺厚度、运输、推平、碾压、交界处小型机具夯实
松铺厚度控制、运输、推平、碾压、路基修整、填挖交界处理、设置路拱及临时排水
填前压实、松铺厚度控制、推平、碾压、路基修整
材料购置、运输、摊铺、碾压、挂线修整
承包单价及工程数量清单
第2页共2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程数量
金额(元)
主要的施工容
备注
松铺厚度控制、运输、推平、碾压、路基修整、填挖交界处理、设置路拱及临时排水
原材料控制、运输、摊铺、碾压
三向土工格栅材料费
本项为安装费用,包括运输、铺设、锚固及机械台班费用,重叠及搭接部分作为附属工程不予单独计量
施工前地表处理、拦截地表及地下水、挖运、拌和、摊平、压实、整型
原材料控制、拌和、摊铺、碾压
包括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土工材料、PVC排水管、地基平整夯实、挖盲沟沟槽、回填土等
合计
注:
单价中已包括为完成本协议承包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并包含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临时设施费、生活及施工水电费,工料机费、税费、施工技术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因技术、变更、天气、临时道路、地及监理关系、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以及所有风险、义务和责任的一切明示与暗示的费用。
XX项目经理部XX劳务分包人劳务用工各工种日工资标准
序号
工种名称
日工资标准
备注
本人xx系xx劳务分包人负责人,现申明以上劳务用工日工资标准为合同履行期间我劳务队用工标准,如实际用工工资超出以上用工工资标准的,超出部分所有责任由我承担。
劳务分包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