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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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培训以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为培训对象。
以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失业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培训群体。
第三条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创业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择优遴选,经选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的遴选管理工作,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辖区创业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制定有开展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日常组织工作;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二)创业培训方面。
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及相关服务;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且专职教师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
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
建立创业培训质量与效果定期评价制度,承诺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指导专家(包括成功创业者、创业领域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取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相关资质的人员等)。
(四)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二)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
(三)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四)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本机构参加社保证明;
(五)开展一年以上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六)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创业指导专家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
(七)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学员报名和筛选、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学员考勤、培训档案管理、教师管理制度等内容);
(八)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培训机构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对申请的培训机构组织遴选,主要考核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专职师资配备、场所规模、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按照《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从中择优确定创业培训机构。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确定拟选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工作任务、服务要求、考核标准、终止事项等内容。
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
服务期限届满的培训机构,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资料,按规定参加下一轮遴选工作。
第九条本市创业培训机构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创业培训教学技术规程为基础课程,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专家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创业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培训需求,从已在社会应用的创业培训课程中精选出一批精品课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供创业培训机构选用。
探索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并推进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统一的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强化对师资能力水平考核和学员满意度评价,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专业化水平。
定期开展集中授课、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创业培训机构开办创业培训班的,须从省或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中挑选1名创业培训教师参与全程授课,另1名授课教师由本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担任,师资课酬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根据创业培训教学大纲和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创业培训班前应办理报备手续,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创业培训班开班报备表》、《创业培训课程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等资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培训开班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创业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或不符合开班条件的,不能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申请。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学员制订的创业项目计划书采取书面内容评审或现场答辩的形式组织考核。
学员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教学与评审考核实施细则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按规定上报《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培训记录相关资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依法依规开展创业培训情况、培训质量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创业培训档案建档等工作,并将年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三)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补贴经费或违规乱收费的;
(五)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六)当年创业培训合格率低于80%的;
(七)当年有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报表资料的;
(八)当年受到学员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九)服务协议期限届满,不按规定申请和参加遴选的;
(十)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机构具备提供创业实训项目或创业实训岗位等基本条件,提交创业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创业实训指导教师资质、实训项目实施计划、招生计划和实训管理制度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承担创业实训业务,并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实训补贴。
第十七条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继续保留创业培训机构资格,日常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创业培训日常管理、师资库建设、考核评审专家劳务费、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资料费等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2.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附件1
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1.日期
2.机构全称:
3.机构地址:
3.1电话:
3.2传真:
3.3电子邮箱:
3.4网址:
4.机构类型:
(公办、民办、其他)
5.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所能覆盖的区域:
6.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SIYB培训协调员(或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7.组织的主要目标群体:
(请说明群体的细分,例如失业群体、青年群体、大学生群体、农民工群体、残疾人群体、复转军人群体等)
8.主要资金来源:
(例如财政拨款、学费、赞助费等。
如果有赞助者,请详细说明赞助机构的长期/短期资金承诺)
9.服务内容:
(请特别注明所能提供的有关企业发展服务的活动内容)
10.培训能力:
10.1全职/兼职SIYB讲师的人数:
全职人,兼职人。
教职工总人数人,行政管理人员人;
全职创业服务专家人,兼职创业服务专家人。
10.2讲师的资质:
(自愿人员、专业人员,请说明专业资格)
10.3培训场所:
(如果有,请说明)
培训场所:
①总面积平方米。
②培训教室间,总面积平方米。
教学设施设备名称:
(请另附表,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台套数量等、场地的现场图片等)
10.4年度培训预算:
10.5常规培训计划:
(计划在本年度实施的培训活动的数量和类型,如果有,请附上一份培训计划)
11.与其他企业发展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网络:
(请说明这些关系机构的名称和类型)
12.参与实施创业培训的原因:
13.创业培训实施战略计划:
(请详细说明培训实施战略计划,特别是有关目标群体、资金安排、培训措施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14.监督和评估:
(如果有,请说明您的组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具。
如果可以,请附上您的机构最近编制的年度活动报告或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附件2
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参数
反映指标
评分基准
得分
(最高分:
70分)
1.注重企业发展服务
1.1机构宗旨
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训机构的主要或者唯一目标
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视程度不够
中小企业发展不是当前机构工作的主题
1
0.5
0
1.2目标群体
有文化,了解企业活动,能够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具备职业/技术技能
中等文化水平或者文盲,无职业/技术技能,无能力负担部分培训费用
关注女性和/或青年人(额外加分)
1
0.5
1
1.3企业发展服务(BDS)组合
管理培训
职业培训
技术转让
企业信息服务
咨询/建议服务
市场营销支持
2.5
0.5
0.25
0.25
0.25
0.25
1.4如果目前没有提供BDS服务,今后实施该服务的计划
如果该计划有说服力
如果该计划没有说服力
1
0
2.培训业绩
2.1提供服务情况
·管理培训
·职业培训
·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研发)
·企业信息服务
·咨询/建议服务
·市场营销支持
该课程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举办过3次
该课程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举办过3次
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为10位顾客提出过建议
建立和运行了企业信息数据库
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为10位顾客提供过咨询服务
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为10位顾客提出过建议(交流访问,贸易交易会……)
3.5
1.5
0.5
0.5
0.5
0.5
2.2参与者对所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访问5个培训机构提名的参与者)
参与者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高度满意(满意率61%-100%)
参与者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基本满意(满意率40%-60%)
参与者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满意率低于40%)
3
2
0
2.3学员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随机挑选20名在过去六个月里接受过该培训机构提供的不同服务的学员进行调查。
培训机构提供50个学员姓名,随机选择20名)
学员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高度满意(满意率61%-100%)
学员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基本满意(满意率40%-60%)
学员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满意率低于40%)
3
2
0
3.重视客户需求和培训后支持
3.1客户需求评估
提供服务前对客户需求进行了评估
提供服务前没有对客户需求进行评估
3
0
3.2培训后支持
每次培训活动后均开展后续支持(通过文件进行验证)
只有一部分培训活动结束后有后续支持
无后续支持
4
2
0
3.3质量控制
定期衡量已实施项目的效果,有报告可依
随意衡量已实施项目的效果,无报告可依
没有衡量已实施项目的效果
4
2
0
4.承诺
4.1高级管理层的承诺(CEO,董事长)
高级管理层对计划中的合作产生直接兴趣(即了解项目细节或者含义,明确地支持提出合作申请)
高级管理层支持提出合作申请但不了解任何细节
高级管理层不了解合作申请
5
3
0
4.2中级管理层的承诺(培训协调员)
中级管理层决定进行计划中的合作(即了解项目细节/含义,并明确地支持提出合作申请)
中级管理层支持提出合作申请但不了解任何细节
中级管理层不了解合作申请
8
4
0
5.工作计划
5.1培训的市场营销战略(附上现有的相关文件,例如年度培训计划)
有说服力的战略(即与正在进行的培训活动联系起来,适应其企业产品组合,经济上可行、现实)
没有说服力的战略(实施战略过于野心勃勃,与进行中的培训活动存在潜在冲突)
缺少战略(根本没有战略或者主要受机会主义驱使)
11
6
0
6.具备必需的教学资源
6.1培训设施
培训所需设备
·白板
·活动挂图板
·幻灯机
·电脑
有此条件则给分
每个设备0.25
6.2人力资源
至少有2名合格的有经验的全职讲师
(如果其中至少有1名讲师是女性,可以额外加分)
至少有1名合格的有经验的全职培训师
(有女性培训师可以额外加分)
有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兼职讲师
4
1
2
1
1
6.3资金来源
6.3.1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6.3.2从客户处回收服务成本的能力
资金来源多样化
依靠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例如,主要依靠一个客户或者赞助者)
成本回收率(<50%)
成本回收率(>50%)
回收全部成本
1.5
1
0.5
1
1.5
7.关系网络
7.1机构间关系
有长期正式的关系(例如是某个非政府组织论坛正式注册的会员,某个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的常务委员会成员)
和其他机构之间有非正式关系
将学员与金融机构联系起来的正式机制(例如通过与银行合作),或者拥有自己的贷款计划-额外加分
保持与贷款机构的非正式关系-额外加分
3
2
2
1
备注:
·如果第四个问题的得分少于7分,该培训机构将失去资格。
·一个培训机构的最高得分为70分,最终得分小于40分的培训机构将自动失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