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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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06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纲要

(一)消防标准(共19条)

答:

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2.2m)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m,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

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

底层高度不过2.20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

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11层,另一单元为7层,按规范11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6、十一层单元式小高层住宅,底层为商业网点(面积大于300m)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

答:

本省内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第1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规定原条文: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

datanghk

2009-1-612: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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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答:

灭火器设计由哪个专业设计,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建筑专业设计,有的由给排水专业设计。

送审的图中无此设计或无说明的,可视为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作为缺项问题提出。

8、对于一层店面房、二层以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多层店面房的多层建筑,如何定室内消防水量?

 

9、临街成排的店面房商业建筑,一般均为底层店面,二层生活用房,每间面积不大,按规范总建筑体量大于5000m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是消防主管部门有时要求该类商铺增设喷淋系统或简易喷淋,依据是:

04年5月8日印发的"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审图时对喷淋系统设置与否怎样掌握?

答:

"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一文未发至设计单。

送审的设计如符合《建规》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时可不作为违规。

10、地下车库16000m,上有六个11层住宅。

按照规范:

地下车库需要设喷淋系统(30L/S),住宅和地下车库又需要设消火栓系统。

《高规》并没有说明水箱的计算方法,只规定各类建筑水箱不能小于的数值,这类建筑到底属于哪类住宅呢?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又如何计算呢?

 

datanghk

2009-1-612:

58:

24

 

答:

以条文为准。

14、某单位厂房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设计中只有一条进水管,而又没有消防水池,应判定违反强条。

但该设计在说明中注明:

该厂房附近有一条常年有水的天然管道,能否替代消防水池,不定为违反强条?

 

量计算原则相同。

 

答:

DN300消防水池取水管是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的,1m×1m取水井也能满足1部消防车3min取水要求的。

因此,该设计是可行的,当然,若能增加一个取水井和1根取水管就更好了。

17、某一单体,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水量:

10L/S,室外30L/S,如果采用消防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那消防水池容量应该如何计算(火灾持续时间按2小时计算)?

 

18、某轻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消防水箱,气压罐按10分钟消防水量计算容积太大(当自喷系统为严重危险级时),能否减量?

答:

按规范要求执行。

datanghk

2009-1-612: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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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活区与生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分为二个防火区,生产区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活区是否可以补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火墙、隔墙符合《高规》或《建规》的规定,生活区按规范也不需要设自喷系统的,可以不设。

(二)消火栓、接合器(共13条)

1、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这一条在《建规》中属于强制性条文,但在《高规》中却又不算强制性条文,如何对待?

答:

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2、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在《建规》的条文说明中明确不能计入消火栓总数内(即不能作为普通消火栓用)。

在《高规》中提及能否计入总数。

而在《技术措施》内又明确可以计入总数内,应执行哪一条?

答:

经请示《高规》管理组,不能计入总数。

3、设置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使用时将影响疏散门的密闭,是否可以判定为不合理?

答:

消火栓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也不应设置在有走道的封闭楼梯内。

 

答:

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能等同于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所以仍需消火栓保护。

5、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消火栓及消防主管设置问题是否按省消防局17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在其它省内不通行)?

答:

本省内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

在设置2根消防竖管没有困难的地方,设置2根消防竖管各接一个单出口消火栓的设计,对扑救火灾是有利的。

7、民用建筑的商业网点采用双阀双栓消火栓是否可行?

答:

不能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来满足规范关于两股水柱到达的要求。

8、商住楼设计中,一、二层是商店,有小间隔断,而商店部分的总体积已超过5000m,按GBJ16-87(2001版)的有关条文规定,应设室内消火栓。

如不设,应是违反强条,但如何保证有2支水墙同时到达一个着火点呢?

是不是每间要设两个消火栓?

在审图中又发现:

对于小间隔断的商店,有的设计人员不设消火栓,而每间设置一个消防水喉来代替室内消火栓,这是否可行?

答:

应保证有2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

可采取至少在每一间的底层设一个消火栓的布置方式。

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邻近一间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店的任何部(小

datanghk

2009-1-612:

59:

31

商店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楼,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

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上述满足要求时,有内楼梯的二层建筑可以上、下楼各设1个单出口消火栓。

根据目前消防规范,消防水喉不能取代消火栓。

 

答:

消火栓箱一般不宜在防火墙上暗装。

如需要开墙洞而消弱防火墙的防火能力时,箱体背板要按防火墙耐火等级进行防火处理。

 

答:

阀门布置数量过多对安全度不一定有利,可以按规范条文中要求的设置原则进行设置。

12、有多个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在40m范围内的消火栓个数如何考虑?

当室内消防水量大于室外消防水量时,与水泵接合器有关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如何定?

答:

室外消火栓数量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一般宜尽可能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水泵接合器15-40m的范围内,同时还要满足室外消火栓的间距要求,但不一定要求一一对应。

火场扑救时消防车可以从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接入水泵接合器。

13、变电房(站)、配电房、自备发电机房是否要消火栓保护?

答:

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变电房(站)、配电房,除在机房内配置灭火器外,仍应有两股水柱消火栓保护。

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除按规范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应有两股水柱消火栓保护。

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的工艺设计有严格的防火规定。

设置消火栓除了对无油电气设备在切除电源后可直接灭火外,是用来对建筑物进行保护。

 

(三)汽车库(共6条)

1、住宅技术层设置了汽车库是否要考虑消防?

答:

应考虑消防。

2、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

住宅层和汽车库是否都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

是否要保证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

上层住宅是否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因为多层住宅的公共空间较小)?

datanghk

2009-1-613:

00:

23

根据目前规范,上层住宅不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

3、小区地下室或中心广场下的汽车库,设消火栓系统时,在水泵房内能否只设消火栓主泵两台(一用一备),不需另设屋顶10分钟的消防稳压水箱,消火栓系统的稳压就用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都在0.35MPa以上)和流量,只是在接入旧管上加上倒流防止器,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答:

地下汽车库如有小区环状给水管进水,且水量水压均能满足,此设计应认为符合要求。

4、半地下室汽车库是否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答:

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停放摩托车时,按何标准执行?

答:

宜设自喷系统,其喷水强度设计标准不低于中危险I级。

 

答:

审图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由设计人员和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掌握。

 

(四)自喷系统(共20条)

答:

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喷头,可根据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

2、18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部分(走道、电梯前室等)是否要设计喷淋系统?

 

答:

目前酒店式公寓的定义和性质不太明确,可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

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

单身公寓与普通住宅不完全相同,其入住人员流动性较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对大一些。

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应设置喷淋。

5、对非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大学的活动中心,是否一定要设自喷系统?

 

6、消防前室及消防控制室是否需布置自喷喷头?

 

datanghk

2009-1-613:

00:

42

答:

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执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类别的

划分按《喷规》附录A。

 

答:

设有中央空调医院应设自喷系统。

9、仓储式商场和大型超市商场的自喷系统如何选择危险级别?

答:

仓储式商场的自喷系统按仓库危险I级,大型市商场设计按中危险级设计(类别的划分见《喷规》附录A)。

10、关于建筑物(多层)中庭回廊自动喷淋系统喷头间距布置问题:

《建规》GBJ16-87

 

答:

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要设增压设施。

12、对地下车库,梁下是否可以布置喷头,风管>1200时,风管下是否可以布置边墙型喷头。

在地下车库,其喷头布置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与规范规定不符时,审查是否要指出?

 

13、地下汽车库进出口通道的顶板处如何设置喷头?

 

答:

《强制性条文》中的"不宜",视作"不应"条文执行。

datanghk

2009-1-613:

01:

01

 

答:

如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即可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也可按多个防火分区设水流指示器。

 

答:

(1)不作为违反强条。

因为湿式报警阀本身带有泄水阀、排污口;

(2)报警阀组一侧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是用来检测管道过水能力是否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一般不作为它用;

(3)报警阀组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不能作为消防水泵出水管泄水装置。

20、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四)自喷系统(共20条)

答:

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喷头,可根据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

2、18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部分(走道、电梯前室等)是否要设计喷淋系统?

datanghk

2009-1-613:

01:

52

中空调的住宅的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目前酒店式公寓的定义和性质不太明确,可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

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

单身公寓与普通住宅不完全相同,其入住人员流动性较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对大一些。

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应设置喷淋。

5、对非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大学的活动中心,是否一定要设自喷系统?

 

6、消防前室及消防控制室是否需布置自喷喷头?

 

答:

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执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类别的

划分按《喷规》附录A。

 

答:

设有中央空调医院应设自喷系统。

9、仓储式商场和大型超市商场的自喷系统如何选择危险级别?

答:

仓储式商场的自喷系统按仓库危险I级,大型市商场设计按中危险级设计(类别的划分见《喷规》附录A)。

10、关于建筑物(多层)中庭回廊自动喷淋系统喷头间距布置问题:

《建规》GBJ16-87

 

答:

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要设增压设施。

datanghk

2009-1-61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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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地下车库,梁下是否可以布置喷头,风管>1200时,风管下是否可以布置边墙型喷头。

在地下车库,其喷头布置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与规范规定不符时,审查是否要指出?

 

13、地下汽车库进出口通道的顶板处如何设置喷头?

 

答:

《强制性条文》中的"不宜",视作"不应"条文执行。

 

答:

如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即可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也可按多个防火分区设水流指示器。

 

答:

(1)不作为违反强条。

因为湿式报警阀本身带有泄水阀、排污口;

(2)报警阀组一侧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是用来检测管道过水能力是否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一般不作为它用;

(3)报警阀组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不能作为消防水泵出水管泄水装置。

datanghk

2009-1-613:

03:

00

20、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五)消防增压、分区(共4条)

1、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98S205是解决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的,而图6(P.20)增压稳压设备安装位置中对消防水箱出水进行增压,而且由于其压力高于消防水箱,水箱水无法流出。

答:

图6是属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一种,不推荐采用;若采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答:

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按GB50045-95的规定执行;高层建筑消防水泵的供电一般为2路供电,至于没有设置旁通管,可作为其它问题提出。

 

答:

静水压力是指系统中最低部的压力,含因上部最不利点压力不够而设的稳压装置所增加的压力,该压力大于1.0MPa时就应进行分区。

静水压力不过1.0MPa,只是在消防水泵开泵后系统内的动压过1.0MPa可不必分区。

(六)生活给排水(共19条)

(1)目前广泛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从水箱下部进出水,进出水管共用是否符合?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包括哪些具体设备?

(3)电热水器属于哪款设备?

datanghk

2009-1-613:

03:

35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一般是指锅炉、热交换器(立式、卧式、板式)等有压容器。

 

2、住宅5m水压确定在水表处是否妥当?

现在分水表的设置位置出入很大,甚至有的设在室外地坪下或一层楼梯间。

答:

该水压要求可理解为各个进处距地面1m处所需的最小水压。

供水压力应按最不利用水点所需水压确定。

 

答:

需要0.05—0.1MPa的水压,达不到要求时,需局部增压。

 

答:

满足规范规定,供水支管上用水点较多时宜加设检修阀。

 

答:

由室内的生活水箱(池)向锅炉、热水机组等供水可不设管道倒流防止器,但一般设止回阀装置,可参见热水供应系统原理图。

8、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在市政给水引入管处设计了防污隔断阀,从这个消防给水管网接到单项工程的消防引入管是否还要设防污隔断阀?

答:

倒流防止器不必串联设置。

 

答:

地漏中水封深度要求属于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故工程设计中可不必一再强调。

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化验水嘴水头要求有减压措施",该几条是否适用于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

答:

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与中小学不同,可不照此要求;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事故冲

datanghk

2009-1-613:

04:

03

 

答:

住宅污水横支管同层敷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防结露措施应根据当地水源及气象参数计算确定。

13、阳台雨水的排除有些单位是由建筑专业设计的或者是设计成封闭阳台,在给排水设计图上表达出来,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

作为设计深度方面的问题指出。

14、阳台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雨水管,且排入雨水检查井,审查时作何处理?

 

15、空调冷凝水设计有组织排水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

经请示规范组:

排水出管可不按排水横支管处理;但当所接卫生器具较多时宜按

此条设置环形通气管。

17、屋面雨水建筑不做溢流设施,如何考虑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重现期?

 

目前许多工程设计中的De65管道也暗敷于墙槽内,给施工带来困难,可否将"宜"改为"应"?

答:

不能将"宜"改为"应"。

因为如果在非承重墙上预留了管槽,De65管道也可以暗敷在其中,且无权利修改规范用词。

 

答:

应符合该条的有关规定。

 

(七)人防给排水(共2条)

datanghk

2009-1-613:

04:

28

答:

可列为优化意见,建议改用衬塑钢管。

2、对于人防地下室内非口部的密封通道和进排风井(为平时送排风和人员进出所设的),可不做集水坑和潜污泵、防爆地漏,最好统一要求。

答:

非战时使用的口部(包括密闭通道,进排风竖井)战时均要封堵的,可不设集水坑和防爆地漏等。

(八)其它(共2条)

答:

消防水泵采用了在正常水下的自灌式吸水时可不认为违规,但不提倡在低水时消防水泵无法自灌的设计。

2、在审查化工厂房时什么情况下按《建规》,什么条件下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还是两者取其严?

 

(九)设计深度(共3条)

1、送审的给排水专业施工图中提供主要设备表、室外给排水总图等,如何处理?

 

答:

相同内容的条文是否作为《强制性条文》,后出版的与前出版的规定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3、外省地方规范、规程在江苏地区是否适用?

外省图集能否在江苏使用?

答:

外省地方规范、规程不适用苏地区;外省图集在苏不能使用。

其它补充问题:

1、建筑为四星级宾馆,大堂为两层,客房6层,设有中央空调,大堂的中厅净高过8m,如何设自喷呢?

只要在其它地方设,中厅顶部不设就可以了吗?

答:

规范上对于建筑高度过8米的高大空间明确表示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但现在许多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均设置了水炮或自喷系统用快速响应喷头。

酒店大堂是否设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要是可燃物多不多。

按照推测酒店大堂人员密集及可燃物较多处为住宿登记处及休息处,一般这两处不会在高大空间,因此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可考虑设置雨淋或者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苏公消[2004]17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datanghk

2009-1-61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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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近年我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部分支队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并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规范管理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与会指导,会议就近几年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典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就如何解决形成了共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照。

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2.关于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不超过24m的多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层数不超过18层且高度不超过54m的高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3.关于建筑高度的确定。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下方法确定: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有女儿墙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的高度,当上情况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应取其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关于建筑层数的确定。

建筑层数按下方法确定: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度超出室外地坪面高度不超过1.50m者,住宅楼底层为高度不超过2.20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或)设施、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均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且户内房间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不大于22m(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楼梯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可按1层计。

5.关于超大空间的防火设计。

超大空间的居住建筑,当高度超过24m时,应设室内消防给水;高度超过32m时,应按高层住宅进行设计。

datanghk

2009-1-613:

05:

14

6.关于复合板材的应用问题。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下列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其耐火极限不限且可采用B1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单层或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下列建筑物的屋面可采用B1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单层或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7.多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燃油或燃气锅炉贴邻民用建筑(观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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