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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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修改版

第一篇: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一般由煤炭计量监测装置、监控中心等组成,具有远距离监测煤炭产量、超产报警、工作异常报警、统计、显示、打印、存储、查询等功能。

一般由计量仪器、传感器、监视装置和主站等组成,具有产量记录、输煤设备工况监测及监视、信息上传等功能的装置。

主站接收产量信号、输煤设备工况信号、图像信号、接受监控中心或编程器初始化信号,向监控中心传送产量、系统工作异常等信息设备。

监控中心接收煤炭计量监测装置等上传的产量信息,具有产量统计分析、超产报警、显示、打印、存储、查询等功能的设备组合。

年生产能,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

日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除以330d所得到的理论数值。

月生产能力,日生产能力乘以30d所得到的理论数值。

时生产能力,日生产能力除以16h所得到的理论数值。

超产,煤炭产量大于生产能力。

严重超产,年煤炭产量大于年生产能力,或月煤炭产量大于产量计划的110%,或其他有关规定等。

超产产量,超产或严重超产时的产量。

当月产量,本年1月1日0时至当前累计产量。

当月产量,本月1日0时至当前累计产量。

当天产量,当天0时至当前累计产量。

当时产量,本小时0分至当前累计产量。

产能比,年产量(或月产量、或日产量、或时产量)与年生产能力【或月生产能力(月产量计划)、或日生产能力(日产量计划、)或时生产能力(时产量计划)】的比值。

输煤异常,箕斗、矿车、胶轮车输煤量小于规定的最小输煤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式输送机输煤量小于规定的最小输煤量。

计量异常,计量仪有产量输出,但监测到的输煤设备为停止状态。

系统工作异常,包括计量仪外壳开启、调整参数、停电、通信中断、设备故障、输煤异常、计量异常、摄像机故障等非正常工作状态。

系统组成一般由煤炭计量监测装置(以下简称监测装置)、监控服务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一般要求①系统应24h连续运行。

②煤炭产量、系统工作异常等信息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③系统及其软件、监测装置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④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

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

⑤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为防爆型设备,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⑥用于煤矿井下的电(光)缆应是矿用阻燃电(光)缆。

⑦系统应用软件应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方式。

系统软件应为第三方读取数据提供接口。

⑧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功能要求:

系统应具有煤炭产量监测、超产报警、处理、显示、打印、存储、查询等功能;应具有系统工作状态监测、处理、显示、打印、存储、查询等功能;应具有视频监视和图像存储功能,对计量仪器及相关输煤设备进行视频监视和图像存储,并具有摄像机工作状态监测功能。

安装、使用与维护:

出煤口应安装煤炭计量仪器,并能满足全矿井煤炭产量监测等要求;煤炭计量仪器处应安装摄像机,昼夜监视计量仪器及输煤设备等;计量仪器及其传感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不得影响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计量仪器安装完后对计量仪器要进行调校和定期年检;计量仪器严禁擅自打开,需要开盖维修或调整参数时,报批后方可进行,煤矿应保证24h连续运行。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产量、输煤设备工作状态、系统工作状态和视频信息等;计量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填写故障登记表,并上报监控中心。

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记录的办法进行产量监控,并将产量记录录入系统。

监控中心应双机备份,有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可靠地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有录音电话。

值班监控中心应24h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及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监控中心应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校记录、监控中心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原煤/毛煤折算系数管理等工作;制度有:

原煤/毛煤折算系数管理制度、监测信息(产量、系统工作异常、初始化参数)等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监测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计量仪器定期巡检调校制度、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值班记录制度等。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设备原值的80%以上,失爆不能修复的,受意外事故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第二篇:

远程煤炭产量网络监控系统方案

远程煤炭产量网络监控系统方案

前言

为了能够准确及时的监控、统计各煤矿煤炭产量,管理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观测到各煤矿的生产状况。

通过现有网络平台实时传输矿井的实际产量数据,各职能部门可利用该系统随时监测各煤矿的产量上传数据和设备运行情况。

调控煤炭生产总量,防止超能力生产及提高统计报表的真实性。

第一章系统概要

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计量装置动态计量技术以及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够采用最新的计算机、计量处理技术,通过现有的煤矿网络平台实时传输矿井计量装置实时计量数据及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将产量数据存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可为实现远程煤炭产量及联网报警系统提供高效可行、价格低廉的解决方案。

利用矿区现有或新建的网络环境与技术条件,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建成高效可靠的远程煤炭产量监控与联网报警系统。

为企业的安全防范、高效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本公司研发的远程煤炭产量监控网络系统,它拥有强大的用户管理功能、网络数据实时传送良好的兼容性、方便的可扩展性等众多优点。

第二章煤炭产运销联网监控阶段

站点式煤炭产运销联网监控管理核定征收。

在公路或煤运货车必经路段设立若干煤炭计量收费站,采用IC卡刷卡销售、公路刷卡计量检查,未经许可无证开采的小煤窑将无法使用计算机销售,非法售出的煤炭在通过计量检查站时也无法刷卡验证通行。

以售煤煤矿为单位进行统计,以销定税。

这种方式较人工计量的方式有了很大的进步,是以地磅称重数据作为原始依据,客观性更强,标准也比较统一。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说无法解决绕道逃避计量、闯关逃逸的问题,而且还存在计量人员徇私舞弊的现象。

第三章源头式远程煤炭计量监控阶段

源头式煤炭产量联网监控管理利用煤炭行业产品都需要井口提升的特点,依托科技手段,通过在源头(坑口)设置相应的高精度称重传感器,直接对开采的

煤炭数量进行计量,然后通过传输网络将计量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门统一存储和统计。

在坑口处部署摄像机,实现远程视频监控,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源头式远程计量监控方式,可以从源头(坑口)解决矿业计量、监控问题,减少由于中间环节造成的计量漏洞,降低人为干预因素,杜绝舞弊行为,使得监管部门能够远程、准确的掌握煤矿产量信息,系统的实施可以有效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对超生产规模过度开采进行监管,这对于保障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免于滥挖滥采、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1监控系统简介

在煤矿的出井口安装高精度专用称重设备,(轨道称重、竖井称重、传送皮带称重、汽车衡称重、数据视频采集和数据传输设备),数据采集设备连续采集传感器称重数据,分析处理后得出矿产品的实际重量,并通过传输网络,把现场测量数据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服务器上。

监控中心接收、存储和统计各类生产数据,管理部门通过浏览器查询每个煤矿的产量信息及监控图像。

3.2系统组成

源头式矿业远程计量监控系统按照功能可分为数据采集层、网络传输层和管理层。

数据采集层设备包括电子称重设备、摄像机、数据视频采集、数据采集模块和UPS电源等,其主要实现称重数据采集、视频环境数据、设备告警数据,完成本地存储后,再将数据通过传输网络到传送到远端管理中心。

管理层设备包括数据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视频服务器、拼接显示大屏及电视墙、UPS电源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等,其主要功能是对前端收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分类和整理,并根据需要对煤炭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相应的文件和报表,并在显示屏或电视墙上显示监控图像,还可以与政府煤监专网等联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监控。

网络传输层主要功能是保证前端数据采集层的数据完整、及时和准确的传送到管理层。

按照传输分方式,可以分为有线和无线传输两大类。

3.3系统特点

Ø无人职守

系统设计为智能设备,嵌入式开发技术,煤矿前端无需工作站支持,无需人员职守,设备功耗小。

Ø稳定可靠性高

系统所有设备按照工业级标准设计,性能稳定可靠,所有对于线路都有高压隔离、大电流保护的机制,保证设备不会因为高压等原因烧毁设备。

另外设备具有超强防雷功能,防止雷电损坏。

Ø应用范围广

系统适应竖井、斜井、汽运、皮带等出煤方式下的称重计量,可以选择多种传输方式。

Ø数据安全有保证

数据采集设备与监控调度中心数据服务器间通讯协议采用私有协议,数据传输前进行数据加密,保证数据不被破解、盗取和篡改;前端设备与服务器之间通讯采用轮询和主动上报形式,保证数据的实时和完整性。

Ø系统安全性高

WEB服务器具有多级用户管理权限,维护人员可根据用户权限设置多个查询级别,保证系统安全。

Ø多种措施防止作弊行为

前端数据采集现场配置夜间逆光补偿灯和低照度、远焦距摄像机,对现场情况时间监控,并将称重数据自动叠加在视频图像上,保证信息的不被篡改性;对非正常打开终端箱门、电源断电、恶意损坏传感器、破坏线路的行为,数据采集设备可将报警信息发送到维护人员手机上;对于作弊行为,可通过远端设备,进行声光信息预警和警告。

第三篇: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等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检验;

(二)实时监控矿井煤炭产量;

(三)矿井煤炭产量数据的传输、汇总和联网查询;

(四)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证;

(五)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确定;

(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财政、质监、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技术参数和管理细则。

第七条生产矿井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八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

第九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

等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用、设备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第十九条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

XXX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XXX监控系统

运行操作规程

2012年7月6日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基本原则.................................................11.4引用相关标准和规定.......................................12术语..........................................................23通用安全规定..................................................5

3.1人员资质.................................................53.2安全注意事项.............................................64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结构及运行模式................................6

4.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结构.....................................64.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态.............................64.3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模式.................................65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76闭路监控系统巡视内容...........................................87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交接使用规定...................................8

7.1一般规定.................................................87.2闭路监控系统设备交接使用规定.............................98设备使用中注意事项及故障处理方式..............................99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10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保证XXX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加强XXX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的各项运行、维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率高和适应XXX运营发展需要的目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程适用于XXX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保养与维修。

1.2.2本规程适用于XXX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含委外维护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2.3本规程制定了XXX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维修保养各项条款,以确保XXX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1.3基本原则

1.3.1XXX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并进行考核。

在维修保养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3.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由摄像机、视频分配器、视频矩阵控制主机,硬盘录像机,液晶监视器和电视机所组成。

1.3.3所有使用及维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公司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对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相关规定。

1.3.4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密码,系统权限,均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引用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居民小区等技防工程中推广使用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的通知》沪公技防

1(2007)05号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3-88《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GB4943.9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产品制造商的设计、制造及施工安装的相关规定

2术语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摄像机:

是获取监视现场图像的前端设备,它以面阵CCD图像传感器为核心部件,外加同步信号产生电路、视频信号处理电路及电源等。

摄像机的扫描制式:

监控现场的景物能过镜头在摄像机的感光靶面上成像,再经过扫描转换将该图像以连续的电信号形式输出。

CCD图像传感器:

称为电荷耦合器件,CCD摄像机的核心部件是面阵型CCD图像传感器,它由集成在同一硅片上的数十万个等效的微型MOS电容器构成。

CCD尺寸及像素数:

CCD尺寸指的是CCD图像传感器感光面的对角线的尺寸。

像素数:

指的是摄像机CCD传感器的电大像素数,对于一定尺寸的CCD芯片,像素数越多则意味着每一像素单元的面积越小,因而由该芯片构成的摄像机的分辨率也就越高。

分辨率:

是衡量摄像机优劣的一个重要参数,它指的是当摄像机摄取等间隔排列的黑白相间条纹时,在监视器上能够看到的最多线数。

最低照度:

也是衡量摄像机优劣的一个重要参数,有时省掉“最低”两个字而直接简称照度。

它指的是当被摄景物的光亮度低到一定程度而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电平低到某一规定值时的景物光亮度值。

2信噪比:

也是摄像机的一个主要参数。

其基本定义是信号对于噪声的比值乘以20log。

CCD摄像机的信噪比的典型值一般为45---55dB。

自动光圈接口:

目前在市场上见到的标准CCD摄像机大都带有驱动自动光圈镜头的接口,有些可同时提供两种驱动方式(视频驱动、直流驱动)视频驱动方式是指摄像机将视频信号电动机转动;直流驱动方式则是指摄像机内部增加了镜头光圈电动机的驱动电路,可以直接输出直流控制电压到镜头内的光圈电动机并使其转动。

一般视频驱动自动光圈接口使用3个针,即电源正、视频、接地;而直流驱动自动光圈接口使用4个针,即阻尼正、阻尼负、驱动正、驱动负。

电子快门:

是比照照相机的机械快门功能提出的一个术语,它相当于控制CCD图像传感器的感光时间。

自动增益控制:

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必须达到电视传输规定的标准电平,即0.7VPP,为了能在不同的景物照度条件下都能输出0.7VPP的标准视频信号,必须使放大器的增益能够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调节。

这种增益调节通常都是通过检测视频信号的平均电平而自动完成的,实现此功能的电路称为自动增益控制电路,简称AGC电路。

背光补偿:

也称作逆光补偿或逆光补正,它可以有效补偿摄像机在逆光环境下拍摄时画面主体黑暗的缺陷。

线锁定同步:

是一种利用交流电源来锁定摄像机场同步脉冲的一种同步方式。

当图像出现因交流电源造成的网波干扰时,将此开关拨到线锁定同步(L、L)的位置,就可以消除交流电源的干扰。

镜像功能:

有些摄像机还具有镜像功能,即可以将所摄取图像的左右进行反转处理。

水平相位调整:

水平相位(HP)也称作行相位,它与彩色副载波具有严格的锁定关系。

垂直相位调整:

也称作场相位,它与行相位也具有严格的锁定关系,主要是用于保证正确的电视扫描规律。

外同步输入:

在BNC端口就是外同步输入端口。

当单独使用摄像机时,这个端口一般无需连接,只需将视频输出端口通过视频电缆连接到监视器或录像机等视频设备上即可获得稳定的图像。

镜头:

镜头是电视监控中必不可少的部件,镜头与CCD摄像机配合,可以将远

3距离目标成像在摄像机的CCD靶面上。

镜头的种类繁多,从焦距上分类,可以分为短焦距、中焦距、长焦距和变焦距镜头;从视场的大小分类,可以分为广角、标准、远摄镜头;从结构上分类,还可以分为固定光圈定焦镜头、手动光圈定焦镜头,自动光圈定焦镜头,手动变焦镜头、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电动三可变镜头(光圈、焦距、聚焦这三者均可)等类型。

镜头成像尺寸:

镜头一般可分为25.4mm(1in)、16.9mm(2/3in)、12.7mm(1/2in)、8.47mm(1/3in)和6.35mm(1/4in)等几种规格,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成像尺寸,选用镜头时,应使镜头的成像尺寸大小相吻合。

镜头焦距:

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有用户提出该摄像机能看清多么远的物体或该摄像机能看清多少宽的场景等问题,这实际上由所先用的镜头的焦距来决定,因为焦距决定了摄像图像的大小,用不同焦距的镜头对同一位置的某一物体摄像时,配长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的就大,反之,配短焦距镜头的摄像机所摄取的景物尺寸就小。

镜头相对孔径:

为了控制通过镜头的光通量大小,在镜头的后部均设置了光圈。

假定光圈的有效孔径为d,由于光线折射和关系,镜头实际的有效孔径为D,D与焦距f之比定义为相对孔径A,即A=D/f镜头视场角:

镜头视场角:

镜头有一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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