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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建设

文档编制序号:

[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小学章程建设

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北xxxxxxxx。

第三条学校地址:

xxxxxxxx。

第四条学校是xxxxxxxx教委直属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学校发展建设

总体原则:

规范沉稳实效超前

总体思路:

以科学的教育观为指导,以创新管理方法为手段,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基础,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继承名校文化底蕴,建立一个凸现本校优势,体现本校意识的学校特色制度文化体系,稳步向规范化、品牌化学校迈进;耐心、谨慎做教育,让孩子享有与时代发展、与世界同步的优质教育。

学校发展建设三大阶段:

(一)规范化建设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

(二)特色学校建设;

(三)品牌学校建设。

第六条办学宗旨:

为每一个家庭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服务,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环境,确保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提升其生命的质量。

第七条办学特色:

欣赏教育。

欣赏教育是指教育者时时、处处、事事发现受教育者的优点、承认差异、允许错误和失败,通过对受教育者的信任、尊重、理解、激励、宽容、提醒,满足受教育者内心深处的需求,使他们对人对事物有积极的态度,认识自我、肯定自我,将自己的个性和潜能发挥到极致,即自然发展。

第八条学校精神:

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没困难。

第九条师生形象

教师形象:

人人都是史家分校形象的代言人,个个都是史家分校品牌的创立者。

学生形象:

小绅士小淑女

第十条教风和学风

教风:

顺应心理科学引导

学风:

主动参与善思博学

第十一条校训:

美是到处都有的。

第十二条校歌:

《放飞心灵追逐梦想》

第十三条校徽:

释义:

整体由蓝、白、红三个圆状结构组合而成,大圆在外,形似地球;白色的椭圆像睁开的眼睛;“S”是史家分校的首字母,也是“学生”、“安全”的英文首字母,变形成眼球代表学生发展无极限。

中医上讲,眼睛是心的使者。

心又藏神,心是神明所呆的地方。

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每一个学生,引导他们睁大眼睛去发现美、解读世间万物,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学校2009年建校,成立纪念日为9月8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由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工委、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主管。

校长兼书记由通州区教育工委、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任免或聘任。

下设德育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教科研办公室、信息网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带领下各自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及支部委员会。

第十七条  党支部职责: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多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三)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组织、领导、监督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好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群众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准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党员严格执行”四四一”、“八字行为准则”、“八项承诺制”,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组织领导学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三)财务权。

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管负责”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

(四)奖惩权。

根据对教职工的综合评价情况,或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有重大问题和违纪的教职工,在综合党组织和校务会、教代会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课程管理权。

校长对学校课程规划、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具有审议、决策、监控和督导权。

第二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学校章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模范地遵纪守法,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和要求。

(二)主持学校的全面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务会,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工作。

每学年末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

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意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四)加强师德建设,坚持继续教育。

组织指导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教学实验及信息技术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对学校的德育、教学、总务、卫生、人事、安全保卫等诸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任职期间加强安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搭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同家长或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合理利用各种专项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九)认真做好校园、校舍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一)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十二)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党政工团代表占三分之一,其他教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二。

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全体教职工是工会会员。

(一)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师德、学习、娱乐、文体活动等,关心职工的生活疾苦,合理组织职工家属的慰问。

(二)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教师、家长、社区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议事规则如下:

(一)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二)会议由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四)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六)每次会议要有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决议执行情况要通过校务公开专栏及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及时通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家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做好家校协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政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校报、板报、校务公开简报、书面通报等。

第二十六条德育办公室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树立对新时期德育和少先队工作的新理念,组织丰富多彩、多元化的教育活动,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

第二十七条教学办公室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通州区教委的课程计划,指导并监督教师做好教学常规工作、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有计划的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校本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教育科研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师参加各类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部门和各级教育学会的学术交流、评优活动,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积极向各级刊物推荐优秀文章。

第二十九条总务办公室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各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工作。

做好学校各项经费、设备、校舍的日常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条信息网络办公室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管理、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

配合各部门完成学校各项活动的录像、摄影、音响等电教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督导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方针,以《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北京市小学生守则》、《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州区德育工作管理意见》等为指导,实施“欣赏教育”,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习惯和适应未来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三十三条提倡大德育观,营造全员德育氛围。

建立德育管理三条线:

校长--德育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值周教师--任课教师--学生监督岗;家长委员会--家长,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立体化德育管理网络。

第三十四条构建多元育人平台,坚持课程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小举措中育人的基本原则,向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爱校教育。

第三十五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班主任校本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班主任班级管理和育人水平。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排至少一名专(兼)职心理教师,建立心理咨询室,依据学生实际问题坚持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学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欣赏教育思想为指导思想,聚焦课堂教学,以校本教研为途径,以师生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三十八条建立有效地教学工作管理系统,成立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教师四级教学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第三十九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包括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教学工作制度、校本教研制度、教师培养制度、教科研工作制度等,每一项制度都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宣传到每一位教师。

每学年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各项制度,以便规范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教学管理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反馈。

每学期开学前主管教学领导根据发展规划及上级部门关于教学工作的思路及工作要点写好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依照计划开展教学工作;学期末撰写教学工作总结。

各项主题教学活动也要提前制定计划或方案,活动后召开总结反馈会。

第四十一条营造全员听课氛围,建立常规听课制度。

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长及主管教学主任不少于60节,其他部门主任及骨干教师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

期末分别将听课记录上交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核。

第四十二条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欣赏教育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计划、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教学常规工作,努力做到常规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常规化。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北京市减负提质的有关规定,以实现“心灵减负”为目标,创新减负工作途径,把减负工作落实到学生学习全过程。

第四十四条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通州区小学课程设置方案》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每学年开学前根据学校实际编排学校总课表、班级课表、任课教师课表,并于9月1日前下发班级课表、任课教师课表。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停课,特殊情况停课一天以上需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并报教委小教科审批。

第四十五条依据欣赏教育思想,以坚实、丰实、绽放学生心灵为目标,建立基础类、综合素养提升类、个性发展类三位一体的“心”赏课程体系。

第四十六条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将欣赏教育思想应用于课堂教学之中。

结合各学科特点,探索学生在课堂中的心理变化特点,构建富有学科特色的“顺应学生心理”的课堂教学模式。

第四十七条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教科书。

严禁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不以赢利为目的,乱订、乱发、乱编教辅用书。

不向学生摊派教辅用书或材料。

音、美、科学教材依据上级规定循环使用。

第四十八条加强校本教研建设,以学科、年级为单位建立教研组,以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以“主题引领——专题实施——任务驱动——持续发展”为思路,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组间教研活动交流,每年评选优秀教研组。

第四十九条认真做好课题、项目研究工作,每位干部和区级以上(含区级)骨干教师担任至少一项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每位教师至少参与一项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五十条有计划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骨干教师评审考核办法》,建立市、区、校梯度发展的骨干教师团队。

第四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总务室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育科研、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教育性、节约性、效率性原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十二条加强校舍、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十四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图书、体育器材、卫生设备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严格执行预算和决算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财务制度。

加强经费管理,合理支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五十七条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使用大额资金按照“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行。

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主管部门联签制度,合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五十八条对校园环境进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每学年更新相关内容,创设具有本校特色的高品位的教育性强的文化环境,创建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章学校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根据上级规定,为学生进行防病治疗。

第六十条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健全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聘请社区民警为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

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安全演习,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学校组织外出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有安全预案,切实做好安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并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第六十二条加强门卫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检查登记,严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第六章教师和学生

第六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六条学校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人事制度执行教师聘用制度。

第六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升工资、职称评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学年奖发放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七十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关工委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教职工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积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达到文化自觉境界。

第七十二条教职工的义务: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安排。

(二)自觉将欣赏教育办学理念应用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

(三)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

(六)主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七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保证学校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七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学生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参与学校或者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文体及综合实践活动;

(四)使用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上级部门统一配置的学习用具;

(五)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拒绝非法订购教科书、教辅资料,对造成身心安全伤害的设施、仪器提出调换或整改意见;

第七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尊重教师人格,接受教师公正、合理的批评;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班级),为学校争光;

(五)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能够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揭发不良行为。

第七十六条学校对品行和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进行责任认定。

第七十八条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校家庭社会

第七十九条本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对其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第八十条本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十一条学校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汇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八十二条学校与周边社区、部队、机关、团体建立联系,有效利用其资源,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与原规章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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