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镇属企业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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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镇属企业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完善石排镇招商引资政策,强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全镇产业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石排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府〔2018〕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认定的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石排镇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镇、不改变在本镇的纳税义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东府〔2018〕83号)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

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强投资产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三)具有较好财政效益。

单位建设用地年税收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亩;

(四)创新水平。

项目需具有一定科技创新水平,自建成投产之年起,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具有较低的能耗排放。

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我镇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同时需符合有关能效政策规定和环保相关要求。

第四条非工业项目投资要求根据行业不同,参照行业平均水平或石排镇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招商条件。

第五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石排镇招商引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商办)提请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提交资料。

项目认定时,投资方须向镇招商办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方现有关联企业、项目概况(包括企业概况、主要产品、企业相关认证商标及品牌、近三年产值、近三年税收证明、资产情况(房产、土地、设备)、职工人数等);

2.如投资方有公司全景、车间、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录像和照片等影像资料的,可提供作参考。

3.企业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反映股东实力和企业情况的资料。

4.项目情况说明及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申请表;

(二)初步审议。

由镇招商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按照《石排镇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评分表》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引进。

(三)项目实地考察。

由镇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镇招商办具体负责组织实地考察,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考察的部门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组织到投资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向投资方了解相关情况,包括投资者投资意向、整体实力、生产项目的工艺、规模、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

(四)征求意见。

镇招商办整理项目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详细审议。

召开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拟引进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议。

(六)讨论决定。

由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并做出最终决议。

(七)与企业签订有关投资文件。

若项目选址地块,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成熟的,则签订投资协议书;若国土、规划等供地条件不成熟的,则签订投资意向书。

(八)其他情况。

工业项目未达到本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优质工业项目以及非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先报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经认定的重大项目,纳入镇重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加快建设。

第八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项目申请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镇招商办报告;变化后经审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镇招商办报请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终止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格。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变更名称,由项目申请方向镇招商办报告,镇招商办确认并重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继续享受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格。

第九条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不在石排镇范围的;

(三)自项目取得用地之日起,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此外,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镇招商办将有关虚假信息在信用东莞网等政务网站公布。

第十条对于违规违约项目,由镇招商办进行督促纠正。

如在限期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由镇招商办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后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参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对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需报请镇政府“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支持的,须在认定前将相关事项报镇招商办。

第十三条2018年10月1日起进入我镇的项目,可按上述标准、上述程序申报认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本办法不包括政策实施前已纳入镇重大项目但未完成用地招拍挂手续的项目。

第十四条如认定的镇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特大项目管理的,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府〔2018〕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2.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3.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本)

4.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申请表

5.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的内容要求

6.石排镇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评分表

7.石排镇重大项目认定操作流程图

 

附件2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3

项目投资意向书(范本)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石排镇计划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从事业务内容:

3.项目准入产业类型为:

项目自建成投产之年起,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值须符合落户镇街(园区)现行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最低标准。

第二条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

项目地块位于,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折合亩)。

(详见附件,以实际出让为准)。

2.土地用途、规划控制指标、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实际出让时的招拍挂公告为准,本项目为用地。

3.土地取得方式为:

甲方将通过合法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简称“招拍挂”)出让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参与竞买而取得。

4.项目必须在土地交付后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第三条项目效益

1.投资强度: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总额必须达到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为亿元人民币。

2.产出比:

乙方承诺项目每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亩万元(人民币)。

3.财政贡献:

乙方承诺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在东莞市石排镇财政贡献不低于每亩万元人民币,项目每年财政贡献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4.科技指标:

乙方承诺项目自投产之年起,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该地块的规划调整工作并向市申请用地指标,使地块具备出让条件,将地块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予以出让。

2.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本项目申报东莞市重大项目,享受重大项目相关优待政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参与招拍挂竞买本地块。

2.乙方须在东莞市石排镇设立法人企业经营本项目,新设立的企业有将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进行承接,乙方仍对本意向书的相关款项的支付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确保接到缴费通知后及时缴纳相关的办证费用。

4.乙方成功取得标的地块土地使用证后,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规划和相关规定开发使用该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如乙方单方面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责令改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补交地价款及相关费用。

5.乙方在5年考核期内不得将地块转让,如须转让需征得甲方同意且土地承接方须继承乙方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待甲方完成规划调整后,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具体包括投资强度、产出比、税收贡献等指标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书》,双方具体法律责任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第五条意向书终止

如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意向书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若在本意向书签署后1年内,乙方没有开展任何实质工作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未经过甲方城建领导小组通过的;

2.若在本意向书签署后2年内,甲方未能与项目选址范围的70%业主单位就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或合作开发方案)达成一致的;

3.若乙方未参加项目土地招拍挂,或乙方参加招拍挂但未举牌应拍导致土地流拍的;

4.若乙方未能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进度和内容按时、按质开发建设和投入运营的。

第六条特别声明

1.甲方在履行本意向书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违背上级政府部门的决定及命令,且须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原则,对此,乙方充分理解并支持甲方的工作。

2.乙方声明并保证,如在履行本意向书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或因法定职权变更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及命令等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意向书及与此相关的各项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同意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乙方保证甲方免于遭受损失。

乙方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项目范围内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外,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因本意向书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而追究甲方责任。

4.若在本意向书签署后2年内,第三方的补偿方案获得村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意并主动向甲方提出更优方案,而乙方无法按照该第三方补偿方案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不投资开发该部分地块。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意向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意向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石排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上

年度产值

公司上年度纳税额

企业简介:

拟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额

(万元)

预选地块

需供地面积(亩)

产业类型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经济效益

(万元)

预计年税收

预计年产值

 

主要

排放物数量

(废气或废水)

预计研发

投入占销售

收入比例

拟投资

项目备注

初审意见及签名

 

审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企业简介”中须填写投资方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占地面积、生产规模、员工数、企业年销售收入及

纳税额、近年来获得的荣誉、企业在行业中的排名、企业所拥有的主要著名商标数量、主要发明专利数量、研发实验室及团

队资质等能反映投资者实力和企业的情况的信息。

(未填信息视为无)

附件5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的内容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所属行业;

2.项目地址;

3.投资单位及所有制性质;

4.项目用地面积及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建设内容及总建筑面积,生产内容、产品名称、年产量和生产工艺);

5.项目总投资及其中的土建投资、设备及安装投资、土地投资等;

6.项目资金来源及已落实资金总量情况;

7.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包括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计划等);

二、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产业项目必须提供投资后年产值、年纳税等经济预测指标,对东莞本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已落实用地指标的数量及立项、选址、用地、环评等手续的审批情况并附相关审批文件。

四、项目现阶段的实施形象进度、预计至2018年底的实施进度及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

附件6

石排镇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评分表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

一、产业类型(5分)

1

属我市五大新兴产业领域十大重点产业的,得5分;属五大新兴产业领域其他产业或现代服务业的,得3分;属优势传统产业的,得2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5

 

二、投资主体(25分)

2

项目母公司属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的,得5分;属后备上市企业,得4分;属市倍增企业的,得3分

12

 

3

企业获得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得3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得2分;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的,得1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3

 

4

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2亿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5000万元加0.5分,上限4分。

4

 

5

企业近三年平均税收为500万元的,得4分;每增加200万元加0.5分,上限6分。

6

 

三、投资规模(10分)

6

总投资10亿元/1.5亿美元以上,得10分;5亿元/7500万美元以上,得8分;3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得6分;1亿元/1500万美元以上,得4分;其他不得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10

 

四、投资强度(14分)

7

项目亩均投入1200万元以上的,得14分;1000万以上的,得12分;8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600万元以上的,得8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14

 

五、产出效益(30分)

8

项目承诺达产后,年产值1200万元/亩以上的,得6分;每超过100万元/亩加5分(加分不超过9分);低于1200万元/亩的不得分。

15

 

9

项目承诺达产后,年税收80万元/亩以上的,得6分;每超过10万元/亩加3分(加分不超过9分);低于80万元/亩的不得分。

15

 

六、创新水平(16分)

10

项目投资主体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4分,获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的2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4

 

11

项目投资主体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得4分;拥有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得3分;拥有市重点实验室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工程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4

 

12

项目投资主体过去三年申请PCT发明专利和境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得4分;过去三年申请PCT发明专利、或境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得2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4

 

13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以上的,得4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得3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的,得2分(取得分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4

 

合计

100

 

附件7

石排镇重大项目认定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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