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谷集团财务报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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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集团财务报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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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集团财务报表管理规范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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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集团财务报表管理规范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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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集团财务报表管理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集团公司 (包括母公司极其下属的子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除编制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集团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集团公司。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集团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九条 利润表是反映集团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人,是指集团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集团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集团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集团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人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集团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理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集团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集团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其它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集团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中的规定编报日度、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体系文件统一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执行。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应当按照集团财务体系文件中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数。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 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它内容。
集团公司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集团公司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若在核对工作中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是指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 ,并对企业未来经济前景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集团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也能够综合采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剔除偶然性因素的影响 ,以使分析的数据能表述正常的经营情况。
(二)分析的项目应适合分析的目的。
(三)分析时需要突出经营管理上的重大特殊问题。
(四)比较数据不限于连续几期的财务报表数据 ,也能够将实际与计划数或其它标准相比较。
(五)编制报表时 ,能够用绝对数进行比较 ,也能够用相对数进行比较。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分析比率见相关附表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第二十四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上报时间、上报格式参照集团财务体系文件执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报送。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届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集团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七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集团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集团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八条 接受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考评
第二十九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规范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方法,集团财务部将对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编报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集团财务部每月对集团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按照财务考核指标进行考评,经考评连续三次不合格者(80分为合格),财务部有权报财务总监申请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财务报表考评结果也将作为集团公司年终奖惩的依据。
集团公司财务报表考核指标见附表
七、合并会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
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
第三十三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范围,根据该规定,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能够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包括: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利润分配表
5.合并税金表;
6.合并期间费用表
7.合并制造费用表。
8.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
第三十六条.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它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须向母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
1.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的相关会计政策;
2.与母公司及其它子公司内部销售、内部采购、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
3.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5.其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资料。
(二)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权益法核算处理具体参照执行。
(三)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2.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
3.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
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
5.盈余公积的抵消
各抵消内容的会计处理具体参照执行第三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除附注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附注如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4.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6.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它事项。
八、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报经批准后自2月1日起施行。
篇2: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及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及资产管理岗位
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工作和集团公司资产的账务管理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3)负责编制汇总会计报表、集团对外年报工作,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4)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系统进行应用维护,帮助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与外部单位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进行;
(7)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培训,以规范集团电算化操作;
(6)负责对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人员财务报表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8)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
(9)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10)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作好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和股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集团公司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11)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配、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
(12)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提出整改意见;
(13)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档案进行管理;
(14)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的整理汇编;
(15)负责对集团公司资产年检、变动、注销手续进行核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1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资产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1)在财务电算化系统维护及使用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工作有建议权;
(3)在财务报表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4)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有建议权;
(5)在资产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