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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一些观点修改版

第一篇:

关于安乐死的一些观点

一些观点

1安乐死限制了人们的选择,临终关怀医院。

2医疗伦理委员会

1不得不的那些人2不是不得不的那些人

1不得不的是不是自愿2可替代性3医患矛盾严重4

问题:

真的是无路可走了么

可行:

真的想死吗?

真的是自愿的吗

标准真的客观吗

真的严格执行了吗

真的普遍支持吗

质疑分类:

1可行性:

实际操作:

标准

2从病人角度:

可行:

病人(被迫的自愿是不是自愿)必要:

制度的路:

临终关怀和技术的路:

缓和医疗技术

3在中国是不是有基础:

有没有医疗条件筛选,有没有社会条件保障,医患矛盾有没有解决,有没有社会公意可以作基础。

不可行,不必要

操作层面上,标准是不是真的客观(是不是无法治愈,疼痛标准)

操作上是不是那么严格(41%是非自愿的)程序太繁琐,很多医生实际上不按照这么严格的程序操作。

采用简单的手续签署死亡证书。

实际效果:

荷兰4个月3万人逃亡荷兰41%由家属首先提出结束患者生命。

11%是没有表态。

轮姆林克病人反复请求安乐死没有实现

荷兰皇家医学会卡拉汉,没有合法化之前,这个标准是少数人掌握的,但是合法化之后不可避免的这个标准要降低。

病人角度:

病人是不是真的自愿出于考虑家庭,他人目的的占65%(新浪网2000多份调查)

是不是真的想死比利时一项调查显示,选择安乐死的人83.5%被劝退

陕西9名尿毒症患者要求政府实施安乐死,但是当医疗保证到位是,他们放弃。

对方辩友,你失恋的时候还想着要死呢

病人是不是真的走投无路临终关怀医院没有几个人知道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采访在临终关怀医院的文丽,庆幸安乐死没有合法化,?

缓和医疗技术能不能替代

立法基础:

(误诊率和医患矛盾)在荷兰,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家庭医生,超过95%的人享有私人医疗保险。

人均GDP是中国的10倍。

医疗水平发达。

中国的误诊率几近30%,这样能不能严格筛选出您方能够实行安乐死的例子

中国的医患矛盾:

砍了4个医生,能不能安心

在中国的支持率:

97.4%赞同,家人的时候40几%赞同。

虽然支持率高,但是从祖辈到自己的时候大约降到了20几%

第二篇: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正方观点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理论建议

一、理论核心

建议将“人的权利生来平等,安乐死是人权的重要体现”作为正方立论的基础,也是打破反方观点的基本锐器。

这实际上是一个判断标准的争论,即站在哪个角度上来判断的问题。

建议正方紧紧抓住一点,就是赞成还是反对安乐死的判断标准,只能是安乐死对象的自主选择,因为这属于他自己的人权,而人权平等,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理念。

所有反对安乐死的基本理由,无非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通过延续患者的生命,来体现旁观者的爱心。

这一出发点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选择来代替安乐死对象自己的选择,从而侵害了、抹杀了、否定了安乐死对象的独立人权。

二、基本观点

1.概念

安乐死的现代含义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符合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减少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自愿选择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定义的关键点在于:

①生命无可挽救;②患者自愿选择;③立法规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是反驳反方绝大多数观点的锐器。

2..安乐死合法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良好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运用法律来实现公平公正,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生命的自决权更是人性尊严的内涵之一。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

死亡权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都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活着要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死亡也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面对生与死的选择,就好像选择一个人的政治信仰和成长道路一样,只有他自己才有权作出自由独立的决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越俎代庖。

我们不能剥夺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哪怕他患有先天性的残疾;我们不能剥夺一个公民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怕他是一个正在服刑的囚犯。

同样,我们也不能剥夺安乐死对象选择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

这是个人尊严和独立人权的最后体现,是生命中自由选择的最后辉煌。

尊重这种个人选择的权利,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安乐死合法化率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这一事实说明,法律体系仅仅“重生”、“优生”已经不够,必须还要重视死亡,重视死亡方式的选择,使每一个公民都有“善始善终”的基本人权。

3.安乐死合法化促进了现代文明道德的建设

人生自古谁无死。

人总是要死的。

但是,什么样的死亡方式才是最好的?

这个问题在时候道德中却是长期空缺。

“好死不如赖活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传统观念依然成为大部分人关于死亡方式的判断标准。

医生“救死扶伤”的前提是生命存在着希望,然后才是不丢弃不放弃。

如果靠着维生仪器延续着毫无希望的生命,对病患还是病患的家属那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如果不能给病人生命的希望,却延长病人惨绝人寰的痛苦,请问,医生奉行的还是人道主义吗?

为什么会出现“久病床头无孝子”的现象?

因为绝症患者失去了生命的希望,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痛苦,长久以往性格脾气会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

有些家庭更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

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

儿女孝顺父母的本来目的是让父母享受快乐。

但是反对安乐死的所谓孝顺却违背了父母的选择意愿,加重了父母的痛苦煎熬。

请问,这种借口孝顺来长期摧残父母身心的儿女,还真的是孝顺吗?

4.安乐死合法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安乐死既是垂死病人的个人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权利。

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

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延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仍然有无数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着极其痛苦。

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医疗资源长时间会十分短缺。

如何把有限的医疗资源更科学合理地使用,不仅是安乐死对象对社会的最后贡献,也是社会的权利和责任。

曾是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说,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数十万的绝症患者痛苦万分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维持生命。

北京一家肿瘤医院曾对800例身患癌症的垂危患者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因为不堪忍受痛苦,自愿要求安乐死者占到60%以上。

在北京卫生部门所做的、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基本态度的历次抽样调查中,每一次调查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都不低于80%。

5.安乐死合法化是社会生死观的重大进步

在人的生命旅程中,“不丢弃、不放弃”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个高尚的原则。

但是如果仅仅理解为“好死不如赖活”,那就失去了这一原则的本来意义。

在任何困境下都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当然很难,但是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为了尊严而放弃生命,则是难上加难。

其实,我们的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好的认识。

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文天祥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李清照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种激励了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死观,既是关于生命价值的社会标准,也为我们选择合理的死亡方式提供了道德依据。

三、关于安乐死必须的条件和程序,请自行上XX搜索并做好准备。

第三篇:

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些主要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些主要观点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或阻碍作用

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既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人们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就构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辩证统一于生产方式。

生产力最终决定生产方式的存在、发展和变革;生产关系则直接规定生产力的性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辩证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

它们之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作用。

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它的性质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

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经常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

与生产力相比较,生产关系则更具有相对稳定性,一种生产关系一经产生,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形式。

但是,生产关系也不是凝固不变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在相对稳定中也会发生部分的、某些方面的重要变化。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就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使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重大的反作用,它会起着束缚或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起着阻碍或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会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合时,它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有时会十分突出。

例如,当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不过,即使在这种状况下,生产关系仍然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因为生产关系之所以要变革,归根到底还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反作用的发挥,都是以适应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为前提的,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基础之上的。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又能对经济基础起到能动的反作用。

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时候,它就会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

当它不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时候,就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这是二的辩证关系。

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主要表在:

首先,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和性质。

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在上层建筑领域里也就以剥削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为其主要内容。

其次,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和发展方向。

旧的经济基础破新的经济基础代替之后,旧的上层建筑也就或迟或早地必然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还表现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它一旦产生即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帮助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一种是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当它为落后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前进的落后的力量。

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起何种作用,以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为转移。

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相互区别和对立的两种趋势,又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必然性总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

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第二,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偶然现象中贯穿着必然性的规律。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从事物存在的范围来看,对一个过程来说是必然性的东西,相对于另一个过程来说则是偶然的;二是从事物发展的过程来看,随着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必然性和偶然性也可相互转化(新事物:

偶然→必然;旧事物:

必然→偶然)

4、主要和次要的关系。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的本质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得方面表现着本质。

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2)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因为现象不同于本质,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

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

6、矛盾的观点。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2、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坚持两分法、用矛盾(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把握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把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③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把握事物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

7、发展的观点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要求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发展的实质就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要求我们现在前进的角度看待问题,与时俱进,积极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要求我们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也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

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产是质变的必然准备,所以要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质变创造条件。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要求我们在量变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只有改变事物原本的性质才能继续前进时,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量产,坚持适度原则。

8、主管和客观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决定主观,主观依赖于客观,人的主观思想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人的认识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主观和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

人们的认识任务就是求得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个统一应是具体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条件、地点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这个统一应是历史的,就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

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就会犯右的保守主义错误。

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左”的冒险主义错误。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9、内因和外因的观点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

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

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第四篇:

关于进口葡萄酒的一些观点

关于进口葡萄酒的一些观点

一.进口葡萄酒的优势:

1.卖点突出:

欧洲每个酒庄都有二百年的历史,葡萄树龄更是动不动就30年以上;更有葡萄酒文化是外来文化,消费者的潜意识相信进口葡萄酒更正宗;

2.品质突出:

稍微懂一点进口酒的人都知道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都为葡萄酒酿造制定法律,有着原产地保护,相对与国内葡萄酒法律不健全,行业不规范,进口葡萄酒品质优于国产葡萄酒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3.消费心理:

中国消费者有极强的崇洋消费心理,人们更加注重于面子与尊贵地位感;尤其是进口洋酒高品质+中国特有的豪华包装极大地满足了中国送礼文化。

4.品种口味:

相对国产酒品类的单一,进口酒代理商掌握了几百种不同国家、不同风格的酒,消费者选择空间大,这种优势与定势是国产葡萄酒品牌所无法打破的。

相对与国产酒葡萄酒酿酒葡萄品种的稀少(不是解百纳就是赤霞珠),进口酒葡萄品种多样,风味变化多端。

5.价格渠道:

价格上,进口酒在目前高,中,低拉得逐渐分明。

随着关税下调,进口酒价格不断突破瓶颈。

一些ka卖场零售价已经卖到40—50元。

价格上的丰富就使得进口酒在不同的渠道上都能占据一定的席位,我觉得在中端价位上,进口酒必将加大与国产酒的竞争。

二.进口葡萄酒的劣势:

1.如何让消费者认可是真的进口葡萄酒:

进口到中国市场的葡萄酒主要有原装进口瓶装酒、在中国国内灌装的国外瓶装葡萄酒和国内葡萄酒企业进口原酒调配灌装然后加贴自有品牌(国外酒与国内酒调配、中国品牌)。

国内灌装的进口葡萄酒由于品质普遍无法达到原瓶装进口葡萄酒的标准,消费者对“灌装酒”的档次看得较低,有普遍的排斥心理,虽然相对价格低,但消费者接受度不高。

目前最流行的就是“原瓶进口”这个概念,好多进口品牌代理商都在自己酒瓶的显著位置上标注“原瓶进口”字样,宣传册上还显著标注“拒绝散灌”字样。

以这样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品质。

2.如何解决消费者对进口葡萄酒品牌辨识度不高的弊端:

进口葡萄酒品牌多,光法国就有上千钟,都是品牌,牌子太多,消费者就记不住,记不住就等于没有品牌。

就像品鉴会开得多了,作用效果就会下降!

如何让消费者知道并肯定自己的进口葡萄酒品牌,是摆在所有想着做大,做强进口葡萄酒商面前的一个问题!

3.渠道缺乏多样性:

进口葡萄酒商不具备网络渠道,使产品铺货无法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经营进口葡萄酒主要靠国内少数几家外商投资经营的公司,其特点是品牌多,批量小,高档酒比重大,总体价格偏高,代理销售网点少,以直销为主。

主要客户是国内各大城市中的高级宾馆、酒楼、咖啡厅、大型高级商场。

消费对象主要是外籍人士、一些白领阶层,还没有一个品牌真正能形成规模销量。

德龙宝真和上海建发在地级市在代理商运作,也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方向。

4.国外厂商一般按照其国际通用办法行销,一般不向代理商提供市场费用,不做广告、搞营销包装、搞终端促销。

德龙宝真,电子恒温柜,漂亮的外包装,高档的酒杯,高档的套装开酒器等作为对经销商的支持!

市场支持有品鉴会支持酒,过节领导礼品送酒等形式。

5.由于目前消费进口葡萄酒的大多数消费者还是以交际应酬消费为主,家庭普及佐餐的习惯性消费还需要一定时日,因此低等级的进口葡萄酒虽然性价比优于国产葡萄酒,但由于没有有力的促销刺激而需求量不大,其消费的增长有待于葡萄酒消费的普及。

三.进口葡萄酒市场需求量分析

1、主要消费区域:

有一定消费水平和规模的中等以上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传统葡萄酒消费地区。

2、消费性质:

目前仍以交际应酬、礼品、团购、公款消费为主;中产阶层在进口葡萄酒上的消费能力也逐年呈上升趋势。

3、高档进口红酒的主要消费群体

第一类消费者是懂酒人群:

(红酒的发烧友人群)高知、高收、高国际商务交际。

懂得红酒品质的真正品鉴。

消费者消费的是品质、文化,占葡萄酒消费总人数的15%。

这一类的消费形成主要靠的个体是对葡萄酒浓厚的个人兴趣,通过不断学习、品鉴,漫漫积累过度成为葡萄酒发烧友,进而形成的专业群体。

第二类消费群则有着独特的消费需求背景,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消费人群和消费认同。

高档餐饮消费人群:

(业务招待及商务用酒)高知、高收、高职。

重品牌和广告效应,只喝流行和贵的。

消费的是面子、品牌,占葡萄酒消费总人数的50%。

第三类新兴成长型消费人群,则是个动态发展,可以扑捉并引导的人群,这里就让我们从此类人群的消费属性中获取一些市场端倪的吧。

新兴成长消费人群:

(社会白领新贵一族)年轻、高知、高收,喜欢交际,追求时尚,享受并注重生活品质,受广告和时尚元素的影响较大,消费场所偏向高档夜场。

占葡萄酒消费总人数的25%。

第四类消费群也有着独特的消费需求背景,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消费人群和消费认同。

中老年保健人群:

中老年人,高知,注重自身保健和健康。

他们看重价格因素,注重产品的保健宣传,占葡萄酒消费总人数的10%。

四.进口红酒的主要销售渠道

一段时间内,国产葡萄酒任占据市场先机。

渠道上,终端被国产酒以买断的方式垄断;品牌上:

洋酒进入市场时间短,无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宣传,消费者认知度不高。

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以品鉴会、专业品酒会等形式为突破口,以期借助高端、领袖型消费者来带动市场的整体发展。

因此,专卖店、连锁加盟店等形式也成为进口酒商情有独钟的一种市场模式,以及供经销商底价操作等常规形式仍是高档进口红酒现阶段主要销售渠道。

①餐饮娱乐终端:

选择有一定档次的宾馆、酒楼、夜总会、酒吧、咖啡厅、西餐厅做为销售终端。

②团购:

这也是销量较大而且见效快、资金占用量小的渠道。

团购对象是经济条件好的政府机构、企业,主要用于单位的接待应酬、会议消耗、礼品、企业促销用品。

③高级商场、超市、专卖店:

这类场所销售费用高,难度大,目前销售比例不会大,在餐饮终端没有取得成效前应该有选择的进入,目的主要是提高市场能见度、知名度,起到广告宣传作用。

④分销商:

由于增加了中间环节,此类分销商不宜太多,对象以下级地区为主,以免提高终端售价或摊薄销售利润。

五.我对进口葡萄酒的一点见解:

1.服务品牌重于产品品牌:

进口葡萄酒品种过多,消费者对进口葡萄酒品牌辨识度低,而只做单一的品牌太容易被替换。

所以我看好多品牌运作,为消费者和代理商提供一个更好的服务平台。

2.中,低端进口葡萄酒的机会:

高端进口葡萄酒在中国已经被炒作的都有点过度,拉菲副牌都已经接近万元。

但是无论其产量,还是其市场需要,都不适合做大规模的销售;而且asc,美夏等先行者都已经运作了将近15年,其他企业机会不大。

由于高端进口葡萄酒的过度炒作,带动中低端进口葡萄酒的繁荣,也加剧了消费者对葡萄酒,对进口葡萄酒的认知。

所以,从未来需要趋势上看,中端葡萄酒的总容量或将扩大一倍,有机会,有市场。

3渠道上的机会:

国产葡萄酒虽然买断着大部分市场终端。

但其竞争的加剧,导致中间代理商利润的稀薄。

而进口酒价位的不明晰,必将带来又一个机会。

但是如何来抓住这个机会,上海建发,山东宝真等明显是现在比较成功的,在华中,华南屡屡斩获。

第五篇:

申请填表的一些个人观点

我同意emilycxy的观点,评审专家手里是有个量化的评分标准的,每一项都有得分,各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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