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土地确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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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村级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篇一:
XX村XX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662字)遵照XXX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XX府发[20XX]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结合本组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本组实施方案。
一、本组人口,土地(水田)基本情况1、20XX年延包土地情况:
计10户,45人,水田面积36.47亩,累计54块地(水田)。
2、20XX年确权发证情况:
全组现有10户,36人,水田面积36.47亩,地块54块(水田)。
水田确权登记讨论决议1、按照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以此次登记前最后一次承包关系为依据,全组水田36.47亩全部确权确地,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本组没有人员死亡,基本不作调整,出现人员死亡,按前后次序的调给新增人员。
3、享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待遇,必须是本组农业户口人员。
4、承包水田不允许抛荒,如有抛荒不再享受分田资格。
5、水田承包10年内,集体、国家征用,其资金全部归承包人,但必须征得组里同意。
法定承包期满后有同等内部人员享受待遇。
三、水田确权登记步骤1、经村民推选XXX同志为确权理事会理事长,XXX、XXX同志为成员,负责本组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纠纷。
2、摸清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表。
3、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由农户进行确认。
4、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按照文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颁证工作在20XX年9月1日—10月30日前完成。
篇二:
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4518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同时也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夯实农村农业工作基础,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土地登记办法》(五)《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XX年第17号令)(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0号)三、工作目标任务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一)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在1:
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
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组土地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二)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
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每户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三)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
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土地权利人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四)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城乡国土资源一体化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1、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镇)、村、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社)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社)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应当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②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③乡(镇)、村、村民小组及相邻村、社等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④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申请登记应当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供各历史时期有关人民政府及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地籍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应当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1:
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
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村民小组。
其技术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周边重点镇、中心村较集中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地籍调查可采用地籍测量,其规范按《城镇地籍测量规程》执行;宅基地调查可采用实测方式进行,比列尺为1:
500。
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确定。
(三)初审和检查验收初审工作由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的内容:
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坐落、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界线、面积、四邻界址、用途等,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队伍进行整改,并且实行谁初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初审,及时提交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
(四)公告经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采取在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期限为xx天。
要对张贴公告位臵进行摄像,公告书要整理归档。
在公告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有关土地权益者可以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查。
(五)提交工作成果公告期满,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土地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提交数据库建设成果作业队伍同时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权属调查资料一套
(2)《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台帐》(3)逐宗建立《土地登记卡(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表》(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现状公告》(6)测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宗地面积及宗地面积汇总表(7)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以每户为一个宗地)(8)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的宗地总图;(9)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图;(10)1:
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类斑图。
(六)审批、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和整理归档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土地确权办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2、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时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批准面积和省、州规定的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20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20XX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家庭成员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每户90平方米;四人的每户120平方米;五人的每户15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5)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以村社出具的说明书中的时间为准。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X年X月X日—X年X月X日)1、调整充实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摸底登记表。
4、对各乡(镇)负责人、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5、按《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作业队伍。
(二)分片区组织实施阶段(XXX年4月—XXX年12月)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招标、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完成XX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核、审批、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XXX年12月1日——XXX年12月31日)县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办公室对全县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初验收,并报请州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权属争议的调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受理和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由法院、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项目核准和招标比选监督由发改和监察部门负责;涉及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负责;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可由统计、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涉及城镇、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村民建房由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农、林、牧、水、交通等用地确权的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部门负责。
(二)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测量单位的专用经费,并将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提高办事效率由于我县外出务工农户较多,各村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节假前后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摸底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尽早优先进行土地登记,避免影响农户外出务工。
各村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对审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
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登记发证工作为由,增加农民负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调度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篇三:
扎佐乡大龙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4834字)根据《扎佐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本方案于20XX年7月18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基本情况我村现有农户1124户,人口3354人。
二轮延包时有农村土地承包户606户2810个承包人口。
有承包面积2146.4亩(习惯亩)。
其中田:
1713.2亩(习惯亩),土433.3亩(习惯亩)。
二、工作目标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村9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达90%以上,并通过县级验收。
三、组织保障为确保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民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长:
彭文龙职责:
负责全村土地确权全面工作。
副组长:
陈凤明职责:
负责全村各组土地确权各榜公示、资料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张榜公示、证书核对发放。
曹文军职责:
专门负责土地确权工作中的梳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协助所在组的其它工作。
董伟职责:
专门负责土地确权工作中的全部数据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协助所在组的其它工作。
镇包村干部职责:
指导土地确权全面工作、协调镇村联系、参与纠纷调解化解、参与相关数据核实、张榜公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村级档案归档管理、将信息上报到乡等做,到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
成员:
“两委”成员、妇女主任、团支书记、各组组长(组长姓名:
查继贤、张明贵、杭朝品、王邦兰、梁尚友、陈建国、唐国华、罗家玉、冉明华),负责所在组土地确权工作中的宣传发动、会议通知、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勘测定界、数据核实、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由吴思俊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远教专干、协管员具体办公。
远教专干董伟负责制定本村细化方案。
支部副书记彭文龙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群众会、入户调查、勘测定界、相关数据核实、张榜公示、矛盾纠纷化解、村级档案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内容1、完成“四榜公示”一是公示村级方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通过后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方案实施。
二是公示摸底调查表。
积极配合乡工作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承包档案的清理,本着拾遗补缺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档案依据形成摸底调查表,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要收集农户土地变更相关信息。
三是公示勘界确权结果。
根据本次勘测结果,积极协助乡工作组入户核实勘测面积及空间位置,尽可能准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做到群众认可。
各组将勘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核实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
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四是公示确权发证名单。
通过确权登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统一填写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发放到户。
2、做好资料归档,加强档案管理。
村委会应将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收集和归档,并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做好村级的档案管理工作。
3、及时反馈信息,便于经验总结。
各村民组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在月日前通过县级验收,各组要认真总结每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将信息上报到乡工作组。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成立工作机构(20XX年7月20日)。
主要完成6项工作:
1、召开群众会制定方案和细化方案;2、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3、公示方案;4、成立处理矛循纠纷和特殊情况的议事会(或相关组织)。
5、进行阶段总结,6、整理归档此阶段档案资料。
第二阶段:
档案清理(20XX年9月10日)。
主要完成7项工作:
1、入户签订《户主声明书》或《户主委托书》、《入户核查申请书》;2、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开展好我村档案清查核查和初步信息的录入;3、搞好档案摸底清理表入户核实和抽查,做到户户见面,农户签字认可;4、积极梳理和化解矛盾,积极引导议事会(或相关组织)调解处理矛循;5、公示摸底调查表。
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三阶段:
入户核实勘测结果(20XX年11月1日)。
主要完成5项工作:
1、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入户核对地块和面积、四至及空间位置以及承包信息,梳理矛盾,积极引导议事会(或相关组织)调解处理矛循。
2、公示核对后的勘测结果。
3、入户落实《公示无异议声明书》。
4、进行阶段总结,5、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四阶段:
颁发土地承包证(20XX年12月1日前)。
主要完成6项工作:
1、积极协助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和注销工作;2、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公示确权登记发证情况;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进行阶段总结,6、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五阶段:
资料归档(20XX年12月10日前)。
主要完成3项工作:
1、村级备好档案室,明确档案管理员;2、对前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档案。
3、进行阶段总结,第六阶段:
总结经验和验收。
(20XX年12月15日前)。
主要完成2项工作:
1、对整项工作开展回头看,完善相关档案,确保县级验收;2、及时反馈信息,总结经验。
五、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特殊情况进行细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目前尚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结合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1.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的问题。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经县乡审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进行承包地调整,但调整时应尽可能压缩调整面。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
鼓励村级自发组织成立“议事会”等方式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登记制度的问题。
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经当事人申请,村、乡审核,到县农业局办理变更登记:
一是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农户承包地合并的;五是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农户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农户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九是其他依法需要变更的情形。
4.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坚持和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关系、承包地块以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二调面积与原承包面积有差异的,将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
并将勘测后群众认可的面积填入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薄。
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形式同时登记到登记薄上。
5.关于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
对二轮延包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地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四至”界限未明确或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因工作不实认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
6.关于自留地、园地等问题。
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颁证,目前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7.关于退耕还林土地问题。
农户承包地已经退耕还林应按林地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登记范围。
8.关于流转承包地的登记问题。
转让、互换承包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转让、互换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纠纷,可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存在纠纷的先解决好纠纷后再进行登记。
对跨村民组进行承包地互换的,双方村民小组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的,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
不给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按合同履行。
9.关于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问题。
对于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和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仍按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并计入承包地面积,并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行为。
对于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10.关于农户开垦荒地的登记问题。
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为了本次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进行,按原承包地块的四至界限进行登记确权,四至界限不符的不予登记确权。
11.关于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
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的土地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对存在争议的,待当事人解决好争议再进行登记。
12.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问题。
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
13.关于农转非人口承包地的登记问题。
在20XX年二轮延包前按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进行发包的不予登记;在20XX年-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