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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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精神,加强督查管理,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一)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以下简称乡镇);
(二)各县(市、区);
(三)各设区市。
二、考核验收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实行省对市、县(市、区)和乡镇考核验收;市对县(市、区)和乡镇核查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自查验收的形式。
省考核验收时间原则上暂定为每年的7—8月、12月至次年1月。
(二)程序要求
1.县自查。
各乡镇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请考核验收申报,各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验收组,对已经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进行验收。
同时,县(市、区)自查,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的自查报告和县(市、区)自查报告。
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对自查已达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达标标准的乡镇(以下简称达标乡镇),向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核查验收。
2.市核查。
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验收组,对所辖县(市、区)及其申报已经达标的乡镇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核查报告、所辖县(市、区)的核查报告,明确每个乡镇和所辖各县(市、区)的核查验收结果。
同时,设区市自查,形成设区市自查报告。
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对核查已达到达标乡镇标准的乡镇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或12月20日前,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申请和核查报告。
3.省考核。
(1)考核验收。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根据本暂行办法、《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等,对各设区市提请考核验收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附件2)进行达标验收考核评分,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附件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4)对县(市、区)、设区市进行考核验收。
提请达标验收考核的乡镇应达到以下前置条件:
(1)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划、文件要求,编制、审批、实施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统筹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3)当年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无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广告标牌。
未达到以上前置条件的乡镇不进行考核。
(2)复查验收。
省考核组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或不定期,按每个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达标乡镇进行复验。
对复验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复验不达标的乡镇,取消达标资格,整改后重新进行达标验收考核,并对所在市、县(市、区)当年考核得分中扣分。
(三)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考核验收时应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附件:
1.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区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工作总结、核查(自查)报告和乡镇的达标验收核查(自查)报告;
3.提请验收的各乡镇名单及其乡镇考核(自查)计分表和市、县(市、区)核查计分表、自查计分表(加盖公章);
4.按要求编制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文本;
5.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包含项目清单、投资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可列表明细表述);
6.申请加分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考核计分表分项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
三、考核验收内容
(一)乡镇考核验收内容
1.达标验收考核计分主要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环境卫生整治、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摊乱摆治理、房乱建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和考核加分、扣分等内容。
达标验收考核计分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附件2)。
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中整治任务项5、6、7、8、9、10、11、12、13、15、16每项整治任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否则,考核不达标。
(二)县(市、区)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该市当年所有达标验收乡镇的水平、组织制度、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项目投资金额、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当年本县(市、区)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等方面内容。
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附件3)。
(三)设区市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该市当年所有达标验收乡镇的水平、组织制度、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项目投资金额、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获得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秀县(市、区)个数、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当年本市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等方面内容。
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4)。
四、考核验收评定
(一)乡镇考核验收评定
分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含加分项和扣分项,以下同):
达标:
中心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90分及以上,一般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5分及以上,独立于城区的街道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乡(集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
不达标:
中心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90分以下,一般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5分以下,独立于城区的街道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乡(集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申报考核验收乡镇通过名单和复查验收未通过乡镇名单。
(二)设区市、县(市、区)的考核评定
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申报并通过达标验收考核的乡镇的实际总得分除以该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申报并通过达标验收考核乡镇得分满分总和乘70结果分别作为该设区市、县(市、区)本年度提请达标验收考核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达标验收考核得分。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定期公布得分,定期通报排名。
排名在前30%的设区市、县(市、区)列为当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秀单位。
五、其它
各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遵循不低于本暂行办法及其考核验收计分标准的原则,并报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暂行办法由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
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
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
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
附件1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
考核验收申请表
乡镇名称(加盖公章)
乡镇类别
乡镇自
查得分
县(市、区)自查得分
设区市考核得分
乡
镇
自
查
概
述
年月日
县
︵
市
、
区
︶
自
查
申
报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市
核
查
申
报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省领
小导
城小
镇组
环办
境公
综室
合考
整核
治意
行见
动
(盖章)
年月日
注:
乡镇类别系指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
附件2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
考核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盖章)年度:
分类
整治任务
编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中心镇
一般镇
街道
乡
︵
集
镇
︶
原乡镇政府驻地
计分
加强
规划
设计
引领
12分
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
规划编制单位应该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乡村规划编制资质。
1
规划编制单位无相应资质的,不得分。
查阅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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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2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环境要素、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做到产城融合、文化提升,彰显不同乡镇的特色。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对本乡镇的历史、文化,具体的街区、建筑及构件,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要有保护、要有挖掘、要有下一步重点传承打造这三方面的内容;整治规划的编制,还要与当地自然环境和风貌相结合,与当地主要产业相结合,提出提升小城镇发展品质的解决方案。
4
整治规划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对本乡镇的历史、文化,具体的街区、建筑及构件,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有保护、挖掘、下一步重点传承打造这三方面内容的,得2分;整治规划的编制,能与当地自然环境和风貌相结合,能与当地主要产业相结合,提出提升小城镇发展品质的解决方案的,得2分。
审核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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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3
项目安排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3
项目安排完全符合实施方案或者整治规划要求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查阅实施方案、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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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展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风貌整治设计。
1
重要街区、重要地段或重要节点无风貌整治设计的,不得分。
查阅规划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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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
5
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
整治项目没有按照“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理审批程序的,发现一个不得分。
查阅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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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立农民个人建房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督制度。
2
没有建立农民个人建房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督制度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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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环境
卫生
18分
5加强地面保洁
7
地面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消除“跑冒滴漏”现象,整治散养畜禽,扫把、拖把、畚箕等卫生用具摆放有序。
2
路面干净、整洁,垃圾袋装化、桶装化,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发现一处不干净的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处散养畜禽扣0.5分,扣完为止;扫把、拖把、畚箕等卫生用具无序摆放,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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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2
确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资金筹集标准,并按标准足额筹资;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保洁员并明确职责的得2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
查阅制度文件,询问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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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持水体清洁
9
水域保洁到位,水质和水面洁净,水面无漂浮物,无乱倒生活和建设垃圾现象。
1
水面有漂浮物,乱倒生活和建设垃圾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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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推进水系清淤疏浚、自然连通。
1
河道及沟渠有设障、行洪排涝受阻,河底有淤泥,水系不通畅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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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水系两侧不能出现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整治。
2
水系两侧发现一处排污口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处畜禽养殖场未整治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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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
2
未设置镇乡级河长,制定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执行河长公示制度,河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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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建卫生乡镇
13
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乡镇。
8
未能创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卫生乡镇的,不得分,获得市级卫生乡镇得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得8分。
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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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城镇
秩序
35分
8治理道乱占
14
改善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建控区及桥下空间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物、摊晒、违建,道路上无非法设置的障碍物。
2
道路及其沿线建控区或桥下空间有占道经营、堆物、摊晒、违建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道路或人行道发现占道停车、设点洗(修)车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道路非法设置障碍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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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范道路及其沿线道口、施工。
无非法增设的道口、接线接坡;无非法占道施工、占用挖掘路面。
1
在道路上有非法增设平交道口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非法占道施工、占用或挖掘路面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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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道路沿线标志牌经规划规范设置。
无非法设置的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志、厂名牌、店名牌、地名牌、村名牌。
道路上的各类标牌整洁无污染破损。
1
道路及其建控区内有非法设置的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志牌、厂名牌、店名牌、村名牌、地名牌的,发现一处扣0.5分;标志牌破损未及时维修、更换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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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门前道路卫生“三包”。
道路及其建控区无违建、无宅院侵入、无垃圾、构筑物等侵入,道路边沟排水通畅无堵塞。
1
未做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的,扣1分;未实现门前道路卫生“三包”,或有垃圾等堵塞道路边沟的,扣1分;有违建或建筑物、宅院等侵入道路的,扣1分。
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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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清理占道停车、“僵尸车”。
道路沿线(人行道、车行道上)无占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1
路上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僵尸车”、或无序停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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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以及公共停车区域。
车辆停放于划定区域。
1
客运停车场点或公共停车区域未划定或管理不规范,车辆未停放在划定区域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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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货运车辆无随意占道卸货或卸货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1
货运车辆占道卸货或卸货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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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立专人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种“道乱占”现象。
1
未建立专人定期巡查机制,或未及时处置各种“道乱占”现象的,扣1分。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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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治理车乱开
22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4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的得2分,每少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照5个百分点计算)扣0.5分,最多扣2分。
道路内无违停的得2分,有违停的按每公里1辆扣0.25分,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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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1
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每发现一辆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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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治理摊乱摆
24
取缔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整治游商游贩,规范整治散乱集贸市场。
3
有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有游商游贩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1.5分。
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卫生条件差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1.5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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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完善提升商业街。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中心镇保障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一般镇、乡集镇保障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
2
中心镇未配置二星级集贸市场的,扣1分,一般镇、乡集镇没有配置一星级集贸市场的,不得分。
有三星级集贸市场的,加1分。
街道未设摊贩点的,发现一处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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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仓储空间布局合理、货物堆放整齐。
2
仓储空间布局不合理、货物堆放不整齐的酌情扣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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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治理房乱建
27
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到位,完成当年“三改一拆”任务,清除违建拆除的建筑垃圾。
4
每发现一处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扣1分,扣完为止;未完成“三改一拆”当年任务的,不得分;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阅相关数据、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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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无污损严重的墙面,无“赤膊墙”和“蓝色屋面”,拆改用结合。
3
“赤膊墙”、“蓝色屋面”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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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治理线乱拉
29
线路上改下。
3
(1)省级中心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建成区内主干道线缆全部下地(电力线缆可考虑部分下地)得2分,否则每一条路没下地扣0.2分,最多扣2分;次干道线缆60%以上下地得1分,30%-60%(含)得0.5分,30%(含)以下得0.3分;
(2)一般镇主干道线缆60%以上下地得2分,30%-60%(含)得1分,30%(含)以下得0.5分;次干道线缆30%以上下地得1分,否则得0.5分;(3)乡(集镇)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线缆30%以上下地得3分,否则得2分;(4)新建、扩建道路,线路未跟进下地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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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入户线整治。
2
(1)重点区域不得有入户飞线,背街小巷尽可能减少或者缩短入户飞线;拆除现有各种废弃入户飞线;
(2)外墙上入户线,应尽可能远离街道、路边,且采用横平竖直予以固定;布放在街道、路边的入户线,应尽可能采取美化措施;(3)确需从管道或杆路上直接引线入户的,应尽可能收紧线缆、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确保美观大方。
(4)以上各项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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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杆路整治。
2
(1)弱电新建杆路应以共建方式为主,杆路须编号统一、清楚,产权明晰,避免重复建设;
(2)合理利用现有杆路,及时拆除重复杆、多余杆。
对继续使用杆路应进行必要的整治美化,包括杆路扶正、拆除废弃吊线和其他杂物、拆除废弃电杆、吊线收紧、吊线升高、补齐挂钩、弱、强电线交越防护、杆路编号等;(3)拆除原有架空、管道、墙壁等废弃线缆,抽除不承载业务的多余线缆。
线缆应附挂吊牌,产权明晰;(4)架空“盘留”线缆应在杆边采用支架盘放整齐,光缆接头盒应固定牢固;(5)墙壁光缆应远离街道,并尽可能采用横平竖直予以固定。
需在街道两侧布放时,应尽可能采取美化措施(如加装塑料管或者槽道等);(6)以上各项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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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乡容
镇貌
35分
13加强沿街立面整治
32
改造主要街道老式封闭卷闸门、铁栅栏。
1
主要街道有老式卷闸门、铁栅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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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新建、在建、改建、扩建沿街用房,不得使用老式封闭卷闸门、铁栅栏。
1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新建、在建、改建、扩建沿街用房仍使用老式卷闸门、铁栅栏的,发现一处不得分。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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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防盗窗安装不出墙,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监控设施,全面拆除防盗窗。
2
沿街防盗窗安装出墙比例较高的,酌情扣分,有条件的地方未拆除防盗窗的,酌情扣分。
查阅相关数据、现场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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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沿街遮阳檐蓬、空调外机、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交通标志等应与沿街立面环境相协调,沿街空调外机安装架不低于2.5米。
2
沿街遮阳檐蓬、空调外机、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交通标志等设置与沿街立面环境不协调的,酌情扣0.5分,宽度超过道路红线的,不得分;沿街空调外机安装架低于2.5米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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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治理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行为,报亭、宣传栏等设施应该保持美观整洁。
2
发现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和报亭、宣传栏等设施不整洁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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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37
整治主要街道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2
主要街道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未改造,影响沿街风貌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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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主要街道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率达95%。
1
主要街道新建太阳能屋顶分离式技术推广覆盖面低于95%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数据、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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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
39
全面整治存在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等问题的“脏乱差”“低小散”企业(作坊)。
3
上报并圆满完成年度“脏乱差”“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计3分;上报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1分;未上报年度目标任务的,计0分。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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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
2
完成标准厂房年度建设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计0分;完成小微企业园培育创建年度目标的计1分,未完成的计0分;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聚集点、标准厂房建设存在问题被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省领导批示督办,及时完成整改的扣0.5分,整改不力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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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推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价格政策措施,完善市场倒逼机制。
2
完成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并执行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得2分;完成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计1.0分;未完成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计0分。
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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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配套设施
42
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箱(桶)摆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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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不得分;垃圾箱(桶)摆放无序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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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3km2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主要街道按照70米左右服务半径配置垃圾箱,建成区每400—500米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