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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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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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模板
注意事项:
1、没有冰箱冰柜的企业不需要打印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2、零售企业不需要打印批发制度。
3、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新办企业每页由所有投资人签字
4、本制度必须A4纸机打。
XX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
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2年。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1.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2.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4.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
5.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6.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
时化霜和除霜;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
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
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
卫生安全;
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
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
理;
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6.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
2.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
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数量、供货方名
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3.销货台长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
系方式等情况;
4.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帐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2.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
品检验证明等;
3.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4.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5.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6.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1.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销售日期等。
2.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
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3.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
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3.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4.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5.做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
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
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6.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
混放;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三、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退市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五、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
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一、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四、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定型包装固体食品安全按包装上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
五、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一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六、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四、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一、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一、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二、设立一个存放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
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
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
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
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
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
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
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
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
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
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
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
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
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
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
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
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
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
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
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
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
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
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
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
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
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
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
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
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
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
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
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
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
的包装材料、餐具;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
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
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
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
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