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国制造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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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国制造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
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以下简称“产业直投资金”)是指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IAB、新材料、新能源等XX市“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两高四新”(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等工作的资金。
产业直投资金遵循“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引导为主、规范管理、滚动支持”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纳入市国资系统考核。
第三条产业直投资金的托管、审批、投资、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市工信委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签署协议以及投后管理等工作,研究确定支持的企业,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下达资金计划,对产业直投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工信委对具体企业的投资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作为产业直投资金的出资代表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
第五条受托管理机构由XX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担任。
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
第六条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协议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产业直投资金盈亏。
对产业直投资金拟投企业参加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跟踪被投资企业情况,每半年将企业股本变化、经营情况等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三)每半年将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市财政局;
(四)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开展产业直投资金退出相关工作;
(五)按投资额占有股份,根据投资协议,可向被投资企业派遣董事、监事、观察员等,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六)负责投后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产业直投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担保、贷款质押等用途。
擅自将产业直投资金用于上述方面的,市工信委有权终止委托关系;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机构需按损失额度向市工信委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产业直投资金的投资对象是在XX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
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对“两高四新”企业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产业直投资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十条产业直投资金以增资的形式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增资价格应以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估值基准。
第十一条配套国家、省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的要求外,产业直投资金原则上可按1:
1的比例予以参股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所有财政出资总额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四章投资程序
第十二条产业直投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企业审核。
市工信委通过发布申报指南、资料审核、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并结合受托管理机构的投资意见书确定拟投资企业及金额。
(二)公示名单。
市工信委将拟投资企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三)批复确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投资企业的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
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受托管理机构与拟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产业直投资金支持企业的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财政资金至受托管理机构开设的专户,受托管理机构按协议出资至拟投资企业。
(五)投后管理。
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做好被投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每半年将企业经营情况、股本变化等情况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六)退出回收。
退出时,受托管理机构在转让股份(含回收的股息、股利)法定审批程序完成后,将转让股份回收的资金拨入托管专户。
第十三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包括配套国家、省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可直接申报,经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委。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产业直投资金可通过协议转让股权、公开转让股权或二级市场出售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 投资退出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后退出的,可市场化方式退出;
如被投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清算,按企业清算后的股东剩余权益进行核定。
第十六条产业直投资金按以下流程进行退出操作:
(一)受托管理机构接受被投企业董事会提出的股权回购申请或拟定退出方案,并及时向市工信委报备;如出现本金亏损等情况,退出方案需报市工信委审批。
允许产业直投资金在投资过程中出现亏损。
(二)根据退出方式与投资时限选择相应操作方式:
(三)及时将退出情况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
第十七条产业直投资金投资企业退出回收的资金,全部进入受托管理机构开设的专户,专户内的所有资金由市工信委滚动用于安排支持新的企业。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工信委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一定管理费用。
管理费在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当年支付上年的费用。
管理费按上年度产业直投资金实际管理投资额的1.5%核定。
第十九条受托管理机构如出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撤销、解散、破产等,不再具备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未按照本细则及委托协议履行义务等情况的,市工信委应另行遴选符合条件的受托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产业直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市工信委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具体包括:
(一)每年4月底前,受托管理机构需将本机构的财务和产业直投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市工信委,报告内容具体包括:
1.受托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情况;
3.产业直投资金规模、投资完成情况;
4.被投企业经营情况;
5.产业直投资金的退出和收益情况。
(二)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产业直投资金投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受托管理机构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协调,对投资涉及本区域内企业出现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申报指南
2.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申报材料
3.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考核评价表
4.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费用申报审批表
附件1
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
投资资金申报指南
(模板)
一、支持领域与方式
产业直投资金直接以股权方式支持IAB、新材料、新能源等八大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两高四新”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等工作。
单个企业申请的直投资金投资额度最低5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产业直投资金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退出,转让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的,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拍卖、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二级市场出售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如被投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清算,按企业清算后的股东剩余权益进行核定。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由单个企业单位独立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产业技术能力、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并编写投资方案。
2.企业投资方案中拟投(建)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对“两高四新”企业可适当调整。
其中,在建项目应说明建设进度情况,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
(二)产业类企业要求
企业采用的技术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文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产业园区类企业要求。
1.地理空间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且合法经营的管理机构。
2.原则上应被评为我市体质增效试点或示范园区,且符合我市广州制造2025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范围明确,布局规划科学,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方进行开发建设并统一运营管理。
(四)其他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于××月××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投资方案和有关附件(一式二份)、投资方案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送市工信委。
附件2
(封面)
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
资金申报材料
(模板)
(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提供的投资方案及企业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投资方案及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
投资方案拟投(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主管部门:
单位:
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建设内容、规模和目标
项目建设周期
申请直接股权投资资金规模
资金规划
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联系人
联系
手机
总投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企业投资方案
(编制要点)
1.企业介绍
1.1企业基本情况
1.2主要股东
1.3历史沿革
1.4股权架构
1.5组织架构
2.拟投(建)项目概要
产业投资项目按以下要点编写:
2.1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2项目技术基础(技术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3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2.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2.5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2.6经济贡献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产业园区项目按以下要点编写:
2.7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
2.8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业规划、布局规划、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2.9项目投资(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2.10“六位一体”园区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情况(包括:
主导产业链、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金、产业组织、产业服务平台、产业社区等六方面的招商、规划、建设情况)
3.管理团队与公司治理
3.1企业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个人简历
3.2近三年,经营决策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控股股东、董事长变更或1/3管理层发生变更)及变更原因
3.3公司治理
3.4人力资源
4.行业分析
4.1行业概况
4.2行业特点
4.3行业发展趋势
4.4行业竞争
5.产品、业务与市场(产业投资类企业填写以下内容):
5.1主要产品或服务
5.2主要供应商
5.3竞争对手分析及比较
5.4市场定位及营销策略
6.优势、劣势分析(产业园区类企业填写以下内容)
6.1园区运营规划及服务
6.2竞争对手分析及比较
6.3市场定位及招商策略
7.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
7.1企业核心技术及技术保护措施
7.2研发机构设置及职责
7.3已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权利的状态(申请中、有效、失效、撤销、异议、未续费等)
8.发展规划
8.1企业未来3-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
9.财务状况
9.1资产
9.2负债
9.3审计报告(可作为附件)
10.融资计划与用途
10.1融资计划
10.2资金用途
10.3项目建设进度
11.价值评估
11.1以企业的估值基准值作为股权对价依据
12.交易与退出方案
12.1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直投资金额度、占股比例、退出方式
13.风险因素与不确定性
13.1项目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政策、市场等风险因素
14.投资保障措施
15.其它附件:
14.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14.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14.3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14.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4.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14.6节能评估主管部门意见;
14.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14.8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14.9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14.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4.11营业执照;
14.12验资报告;
14.1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4.14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直投资金增资、相应修订目标企业章程及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明确直投资金回购主体等)
注:
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附件3
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考核评价表
考核类别
序号
具体指标
等次
得分区间
得分
直投企业投资
(40分)
1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尽职调查工作(20分)
不合格(超过1个月)
0—11
合格(1个月以内)
12—20
2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入股谈判工作(20分)
不合格(超过1个月)
0—11
合格(1个月以内)
12—20
直投企业投后管理
(30分)
3
项目进展情况(15分)
不合格(完成项目低于当年度投资任务的80%)
0—8
合格(完成项目高于当年度投资任务的80%以上)
9—15
4
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15分)
不合格(风险事件发生后超过1个月采取应对措施)
0—8
合格(风险事件发生后1个月以内采取应对措施)
9—15
受托管理机构运行情况
(20分)
5
定期报送项目情况
(10分)
不合格(每季度结束后超过1个月)
0—5
合格(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以内)
6—10
6
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未遭受行政处罚
(10分)
不合格(存在)
0—5
合格(不存在)
6—10
其他
(10分)
7
直投资金安全退出
说明:
0-10
8
直投企业挂牌新三板或实现上市
说明:
9
直投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表彰
说明:
合计
备注:
1.得分在0-59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在60-10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2.如当年度10月后主管部门方才确认拟投资机构名单,则该部分投资项目视作下一年度的投资任务,不纳入此处考核。
附件4
XX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费用申报审批表
一、考核情况
XX年考核等次
合格或不合格
管理费率
1.5%
二、管理费(以实际投资额基数)共计XX万元
管理费用计算: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投入A项目金额×1.5%×(本年度投资天数/365)
+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投入B项目金额×1.5%×(本年度投资天数/365)
+
…………
综上,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费用共计万元。
受托管理机构申请: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