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牧发10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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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牧发105号
云牧发〔2011〕105号
云阳县畜牧兽医局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云阳县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云阳县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有效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云阳县2011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动物防疫经费要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实行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和群众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或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经费来源
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和县级财政配套经费。
三、经费分配原则
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按照“全额下拨基层,根据各乡镇、街道防疫人员的数量、畜禽饲养量、疫苗实际使用量、工作成效和其他与动物防疫工作相关考核等五方面权重法计算经费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县级财政主要配套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技术培训和开展防疫督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一)全额下拨基层
市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扣除统一购置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必须的防疫物资款后全部下拨基层。
(二)权重法计算经费数量
分配给各乡镇、街道的经费以该乡镇、街道上年度的防疫人员的数量、畜禽饲养量、疫苗实际使用量、工作成效和其他与动物防疫工作相关考核等情况,按下列分配权重计算经费数量。
1.动物防疫人员的数量(27.5%)
(1)人员数量的确定:
动物防疫人员的数量包括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在职职工(本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参加春秋季动物防控突击行动的村级防疫员(上年度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的参加动物防疫工作的村级防疫员)。
(2)补助经费的确定:
占资金总量的30%。
其中在职职工人数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分别占该项资金的50%。
2.畜禽饲养量(20%)
依据上年底各乡镇、街道统计年报中的偶蹄动物和禽类饲养量及其强制免疫病种工作量分摊补助经费,占资金总量的20%。
(1)猪需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三种疫病,工作量最大,经费分配所占比例也最大,占饲养量分摊经费的60%;
(2)牛羊数量占饲养量分摊经费的10%;
(3)禽类数量占饲养量分摊经费的30%。
3.疫苗使用量(13.5%)
依据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包括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和猪蓝耳病)的使用量分摊补助经费,占资金总量的20%。
(1)疫苗实际使用量的确定:
按照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实际疫苗领取数量(按使用率85%计算)与上年度畜禽饲养量的比率。
(2)补助经费的确定:
①猪用疫苗有三种,占疫苗领用数量分摊经费的60%,其中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数量分摊经费分别占猪用疫苗数量分摊经费的40%、30%、30%;
②牛羊疫苗使用O型-亚洲I型双价苗免疫,奶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占疫苗数量分摊经费的10%;
③禽用疫苗有禽流感和鸡新城疫两种,占疫苗数量分摊经费的30%。
4.工作成效(25%)
(1)动物重大疫情的控制与处置情况(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20%):
①没有发生动物重大疫情补助0.1万元;
②发生1次但处置及时补助0.05万元;
③发生2次以上或发生疫情处置不及时的,不予补助。
(2)上年度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检查情况(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30%)
①评定为前10名的补助0.1万元;
②评定为11—20名的补助0.05万元;
③评定为21—30名的补助0.02万元;
④评定为第31名及以后的不予补助。
(3)上年度畜产品安全监管情况(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30%):
①没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占畜产品安全监管分摊经费的20%);
②动物检疫费完成情况(占畜产品安全监管分摊经费的80%):
按照完成比例计算。
(4)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20%)
①完成血清采样任务,且血清抗体达标的补助0.05万元;
②完成血清采样任务,但血清抗体有1项不达标的补助0.02万元;
③没有完成血清采样任务或血清抗体有2项不达标的不予补助。
(5)其他方面(14%)
①基层站2010年底综合考核全县前6名,补助0.3万元。
②市级标准化示范站建设达标,补助0.5万元。
③获得市级动物防疫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
四、经费拨付方式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切块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方式。
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70%以上在7月底前拨付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剩余部分在今年秋防结束、经组织防疫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五、经费使用范围
财政每年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
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动物养殖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将云阳县2011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发放表经领取人签字后在2011年10月底前交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统一备案上报。
六、经费监督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
方式进行。
(一)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及时向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兑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确保资金专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数据库”,记录记载动物防疫人员基本情况、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补助经费领取情况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县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将各乡镇、街道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报告动物疫情等内容纳入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绩效考核范畴;明确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责任,量化防疫人员工作任务,细化防疫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建立动物防疫人员的补助经费与动物防疫工作量、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劳务经费支付机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开展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业务素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动物防疫人员,将及时调整出动物防疫员队伍。
(四)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在10月30前将各乡镇、街道各村基本情况、分品种畜禽饲养量、畜禽强制免疫量、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乡镇兽医站在编人员从事防疫工作的数量、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等(见附表2:
云阳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财政局(农业科)、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对不按期、按要求内容上报的,将扣减次年县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题词:
农业兽医经费方案通知
报:
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云阳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11年8月8日印发
附表1:
云阳县2011年度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领取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章):
序号
姓名
负责村数
补助经费(元)
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制表人:
审核人:
附表2:
云阳县2011年度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章):
村(街道)名称
防疫员数量
畜禽饲养量(头、只、羽)
强制免疫情况((头、只、羽))
备注
包片兽医数量
防疫员数量
猪瘟
口蹄疫
蓝耳病
禽流感
新城疫
猪
牛
羊
禽
猪
牛
羊
禽
猪
牛
羊
禽
猪
牛
羊
禽
猪
牛
羊
禽
猪
牛
羊
禽
合计
制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