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放电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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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放电需求
靜電放電需求
一﹒適用範圍
二﹒名詞解釋
三﹒測試位準
四﹒試驗設備配置
五﹒測試程序
六﹒測試結果評估
七﹒與其他法規之差異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EN61000-4-2﹚﹙IEC61000-4-2﹚用以
承受直接來自操作者及相接物件對設備產生之靜電放電之
需求及其測試方法。
依不同之環境及安裝狀態而有不同之測
試位準,本標準規定之測試方法可作為遭受靜電放電之工業
程序量測及控制儀器功能評估之一般基準。
二﹒名詞解釋
ESD:
靜電放電。
EUT:
待測設備。
GRP:
一平坦之導體表面並以其電位做為一共同基準。
耦合面:
為一金屬版或面對其施以放電以模擬對鄰接於EUT
物體的靜電放電。
HCP:
水平耦合面。
VCP:
垂直耦合面。
接觸放電:
測試方法之一,其試驗產生器之電極保持與EUT
之接觸且由產生器放電開關啟動放電。
空間放電:
測試方法之一,其試驗產生器之充電電極接近
EUT且由對EUT產生火花放電。
三﹒測試位準
位準
接觸放電測試電壓
空間放電測試電壓
1
2
3
4
X
2kV
4kV
6kV
8kV
特定值
2kV
4kV
8kV
15kV
特定值
X:
表示開放位準,此位準一特定設備需求而由買賣雙方
規定,指定之電壓則需要特別之測試設備。
四﹒試驗設備配置
試驗設備的配置包括試驗產生器、EUT及輔助儀器並
以下列方式對EUT實行直接或間接放電。
(1)對導體表面及耦合面接觸放電。
(2)對絕緣表面空間放電。
試驗可分為下列兩種不同形式。
(1)於試驗場所中施行之形式試驗。
(2)於安裝場所對完成最終安裝條件之設備試驗。
EUT儘量以接近最終安裝條件之形式試驗為最佳方法。
1.試驗場所試驗設備
試驗場所地面應有一銅或鋁製之金屬版的基準面,其
厚度至少0.25mm,若使用其他金屬材料其厚度至少0.65mm
,基準面大小至少1㎡,其最終大小應由EUT尺寸而定,每
一側邊應比EUT或耦合面多0.5m且連接至接地保護系統應
符合一般安全規定。
測試設備與試驗場所牆面及其他金屬物質之距離至少1m,
EUT依製造廠商安裝規定接地切勿而外增加接地。
試驗產生器地接地線應與GRP連接且長度為2m,測試時,
若試驗產生器地接地線太長,則太長部份應至於GRP上之
非導體區域,且應遠於測試架構之認何導體至少0.2m以上。
測試用的耦合面如(HCP、VCP)應使用470k電阻X2串連於
耦合面與GRP兩端。
(a)桌上型設備
木製測試桌距基準面0.8m,水平耦合面1.6m*0.8m置
於桌面上,EUT及電纜與水平耦合面應以0.5mm之絕緣物隔
離,若EUT太大無法符合距HCP每邊至少0.1m時,可利用
相同之HCP以短邊相接但須相距0.3m且各自用470k電阻串
連至GRP。
其set-up圖如下。
(b)落地型設備
EUT及電纜與基準面應以0.1m之絕緣物隔離,且任何
EUT之固定腳與其他週邊應保持適當位置。
其set-up圖如
下。
2.安裝場所試驗設備
此種試驗為選擇性而由買賣雙方共同協議實施,此種試驗
須考量其他共同放置之設備可能無法承受之因素。
此設備或
系統應在安裝完成條件下加以測試,為了使放電迴路接的電
纜容易連接,基準面應位於安裝地面距EUT離0.1m處,且
ESD產生器之放電迴路電纜應連接至基準面,其厚度至少
0.25mm(銅或鋁),若使用其他金屬材料其厚度至少0.65mm,
基準面大小至少0.3m*2m,基準面應連接至保護接地系統。
若此種措施不易達成,則GRP應連接至EUT之接地點。
其
set-up圖如下。
五﹒測試程序
環境狀態:
1.溫度:
15℃-35℃。
2.溼度:
30﹪-60﹪。
3.大氣壓力:
68kPa(680mbar)-106kPa(1060mbar)
(645mmHg)-(795mmHg)。
EUT操作:
所選擇之測試程式及軟體應可執行所有EUT一般模式之操
作,本規範亦鼓勵使用特殊軟體但須可執行所有EUT一般模
式之操作。
靜電放電操作:
測試應依照測試計畫進行其內容包含下列幾點:
1.代表性之EUT操作狀態。
2.EUT應為桌上型設備或落地型設備。
3.是否需要對HCP或VCP進行間接測試及VCP位置。
4.進行放電之點。
5.每一點為接觸放電或空間放電。
6.實行測試之位準。
7.每一點之放電次數。
直接對EUT施予放電:
靜電放電應僅對在一般使用狀態或維護下與人體接觸
之EUT表面或其上各點進行測試,對以其他以維護目的之各
點除了買賣雙方有協議外不得加以放電測試。
測試電壓應由
最低之要求逐次往上遞增至測定之要求位準已判定之實際
狀態,最終位準不應超過製造廠商制定之要求值以免損壞設
備。
測試時應使用單擊放電,於預先選定之測試點上加以放
電測試,每點至少加以放電十次,每次放電時間至少相鄰
1秒,若有需要時間可加長。
間接對EUT施予放電:
對靠近於EUT之平面或週邊由ESD產生器對耦合面加以
接觸放電:
水平耦合面測試:
在距EUT四週0.1m處之水平耦合面加以
接觸放電,每點至少加以放電十次。
垂直耦合面測試:
在距EUT四週0.1m處之垂直耦合面加以
接觸放電,每點至少加以放電十次。
其
垂直耦合面尺寸為0.5m*0.5m。
註:
精密測試其放電測試點之放電頻率可使用每秒20次或
更高。
ESD產生器應保持與放電表面垂直,其放電迴路
應與EUT至少距離0.2m。
在做接觸放電前,ESD產生器
放電電極尖端應與EUT接觸,若導體表面塗有漆或絕緣
物質應有以下之處置程序:
若製造商未標明該塗裝為絕緣性,則ESD產生器放電電
極尖端應透入塗裝面與導體進行接觸放電;若製造商標
明該塗裝為絕緣性,則可進行空間放電,若塗裝絕緣超
過空間放電之位準也不可使用接觸放電測試程序。
在做空間放電時,圓形放電端應儘可能接近EUT,放電
後應由EUT移開再進行下次放電。
若測試場地、設備、程序及環境條件符合標準規範,其
對EUT所進行耐電壓能力測試,若告知EUT性能無法通
過標準規範或買賣雙方所定之標準,則認定EUT無法通
過ESD此項測試。
六﹒測試結果評估
由於待測設備及系統的不同造成對靜電放電之影響評
估困難,應此建立一般評估標準,其包含待測設備及系統的
操作狀態及功能:
1.在規範限度中待測設備及系統的操作狀態及功能正常,
CriterionA。
2.在規範限度中待測設備及系統的操作狀態及功能劣化或
喪失,但可自行恢復,CriterionB。
3.在規範限度中待測設備及系統的操作狀態及功能劣化或
喪失,需操作人員處理或系統重新設定方可恢復,
CriterionC。
4.在規範限度中待測設備及系統由於設備或軟體損壞或流
失,而無法恢復,CriterionD。
在驗收試驗中,測試計畫及測試結果之解釋將由買賣雙方協
議訂定,測試狀態即結果應包含於測試文件中。
七﹒與其他法規之差異
EN50082-1(1997)為居住地、商業及輕工業環境電子產品之一般電磁耐受測試之規範,目前銷售歐洲共同市場
之資訊技術設備(ITE)產品普遍引用此規範。
EN55024(1998)
為新制訂的資訊技術設備(ITE)產品之電磁耐受測試規範,
其強制實施日期為西元2001年7月1日。
EN50082-1(1997)之靜電耐受測試依據EN61000-4-2之
規定;EN55024(1998)之靜電耐受測試依據IEC61000-4-2
之規定,並加以修訂。
其差異如下:
靜電耐受測試時,應測試EUT表面及使用期間會被使用者接
觸之點,亦包含EUT耦合面。
有兩種方法在靜電耐受測試中被應用:
1.針對EUT之導體面及其耦合面實施接觸放電。
2.針對EUT之夾縫、孔洞及絕緣表面實空間觸放電。
1.針對EUT之導體面及其耦合面實施接觸放電:
對每一EUT至少應實施200次接觸放電,即正、負極
性至少100次。
EUT應至少選擇四個點實施接觸放電,其中
EUT中心前之HCP邊緣應實施間接接觸放電至少50次,其
餘三點應至少實施直接接觸放電至少各50次。
若EUT無法實施直接接觸放電,則對其耦合面(HCP、
VCP)實施間接接觸放電,放電次數總合至少須100次。
2.針對EUT之夾縫、孔洞及絕緣表面實空間觸放電:
測試點應被約束在使用者於正常使用的狀況下,可能產
生空氣放電的放電點,每點的放電次數至少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