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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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品

××市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燃气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镇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

建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燃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突发事件。

具体包括:

1.4.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镇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1.4.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镇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1.4.2城镇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

1.4.3城镇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1.4.4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

1.4.5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镇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包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市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的指挥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环保、交通运输、联通、消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市城镇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替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2)市公安局:

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4)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5)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市气象局:

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7)市环保局:

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8)市质监局:

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应急监测,为救援人员提供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4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

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①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②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

③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

④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

⑤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⑥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⑦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⑧审查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

⑨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燃气系统情况;

⑩组织全市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现场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组成,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

①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②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④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有专长的专家参加。

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②窒息类事故由卫生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③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运输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④压力容器事故由技术监督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⑤燃气泄漏事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⑥市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医疗抢救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交通运输、电力、联通、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5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

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市共有燃气企业6家,其中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2家、汽车加气站3家、压缩天然气母站2家、液化气储存企业4家。

另有液化气供应站(点)47家。

根据国内(外)及我市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以下二类物质为主要危险目标:

1、液化石油气。

主要有**市众志石油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市新中液化气站、**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市大广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液化气储存、使用设施。

2、天然气。

主要指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河南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郑州南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郑新路加气站、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郑州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天然气储存、使用设施。

3.2日常预防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3.3.3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市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

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指挥部。

4.3.2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

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Ⅳ级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安监、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并必须告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郑州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发生事故的,各级各部门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4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6)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指挥部。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4.4响应行动

4.4.1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主管副市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

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

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

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

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4.4.4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市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5现场扑救

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技术监督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部门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燃气企业抢险队

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企业事故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3)工程抢险队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4.4.6医疗救助

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4.7新闻报道

新闻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4.4.8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协调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指挥协调

4.6.1市指挥部获悉发生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及时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工作。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系统事故灾难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城市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基本功能包括:

6.1.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1.2接受、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6.1.3为城镇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讯保障

6.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市人民政府领导、燃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技术的储备与保障

6.3.1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

能够使用的运输应急车辆有:

客车10台,货车20台(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车辆调配)。

6.3.2供电、供水

供电、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3.3物资储备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

还应储备供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6.3.4医疗卫生

**市区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

市卫生局根据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3.5治安保卫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市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3.6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1)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市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郑州市燃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本预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在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类型中进行选择,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

主要内容是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城镇燃气:

指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城市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气体燃料。

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沼气和经国家认定允许在上述范围使用的其他气体燃料。

7.1.2城镇燃气供应系统:

包括用于城镇燃气的门站、燃气管网及其附件、储配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车用燃气的运输、储存、加气运行系统和设备;液化石油气的输配、运输、储存、灌装、混气站、供应站、小区燃气系统。

7.1.3燃气企业: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7.1.4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2本预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各成员单位修改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7.2.3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建立专业或义务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预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市指挥部对在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4沟通与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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