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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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综述

《联邦党人文集》要点

(共49章85篇)

《联邦党人文集》是1787年10月27日至1788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1、概况

(1)(1787.10.27)

●本文集是为了讨论联邦和新宪法草案的作用。

●二选一:

要么接受新宪法草案,要么分裂合众国。

2、论外国势力的危险(2-5)(1787.10.31-11.10)(分裂的国家会造成外国来的危险)

●安全问题是一个自由民族的首要问题。

●统一的国家政府的好处:

1.有利于网罗全国最好的人才。

2.有利于国际法和条约的统一贯彻执行。

3.有利于民族安全。

4.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

5.更能被他国接受认可。

6.能照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

7.能调配全国的资源和力量,增强任何辖区的防御。

8.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摩擦、纠纷。

●国家自身的强大会引起他国的利益受损,造成嫉妒、纠纷以至战争。

●一个民族或家庭内部分裂,兄弟阋墙,则内祸外乱必起。

●分裂的各国成员无法长期均势,不能互相共同发展,势必互相嫉妒、猜忌、发生冲突。

就像欧洲各国一样。

3、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6-7)(1787.11.14-19)

●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原因很多,特别是统治者个人原因。

●商业精神不能减少战争,它会改变战争的目的,甚至促进战争。

●相邻的国家,往往是天然的敌人。

●分裂的后果:

1.领土争端永远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的土壤,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台。

2.商业竞争、合众国的公债分配也会滋生争端。

3.各国法律的权威无法保障。

4、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为敌的后果(8)(1787.11.20)

●分裂之初,因为人们对军队的戒心,各国防御工事缺乏,门户大开,战争更为残酷。

●然后因为战争的残酷,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也会牺牲人们的一部分自由来建立常备军事机构。

●很少发生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少。

经常面临内乱的国家,需要的军队多,军队力量大,从而会侵犯居民的利益。

美国远离欧洲纷乱地区,本应享受类似英国的幸福形势,但分裂成众多小国,就与欧洲大陆无异,将美国带入后一种国家的危险境地。

5、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分裂与动乱(9-10)(1787.11.21-22)(代议共和制的好处)

●虽然古希腊时期共和国不停骚乱,但现代社会取得巨大发展,使共和政府的优点得到保留,不足则被削弱或避免。

●孟德斯鸠虽然说共和国领土小一点比较合适,反对一般国家组建联邦,但也明确表态联邦共和国是一种有效手段,将君主制和共和制的优势结合起来(既有共和政府对内优势,又有君主政府对外优势)。

●化解派系斗争不能消除其根源(摧毁其赖以生存的自由环境、赋予所有公民同样的观念),只能控制其影响。

●造成派系(阶级)斗争最普遍的原因是他们拥有、分配财产的不同。

管理这些不同且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

●纯粹的民主制会造成部分派系一家独大,打压弱小派系。

而代议制是化解方法。

●一个人民代表代表的选民数量要合适。

如果过少,他很可能会过于关注他的选民的事情,而不能超远地方偏见,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整体目标。

新宪法会把关系到集体利益的重要事项交给联邦决定,而将地方事务交给成员国议会处理。

6、联邦对于贸易和海军的作用(11)(1787.11.24)

●联邦可以利用全国资源来壮大海军,保护和促进国家贸易。

7、联邦对于税收的作用(12)(1787.11.27)

●农业与商业的利益密切相关。

●联邦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商业的发展使征税更容易,所以联邦才会有利于增加来自商业的税收。

●由于地理、文化原因,各成员国之间很难制止走私,从而必须降低关税,减少了国家收入。

如果成立联邦,外国商品只能从海港进入,这有利于制止走私,从而可以增加关税收入。

8、联邦在政府开支上的优势(13)(1787.11.30)

●如果成立联邦,老百姓只需要供养一套政府班子。

如果分裂,老百姓就得供养好几套政府班子。

当一个国家大到一定规模后,他对政府的需求与一个比他大得多的国家是差不多的。

9、驳以幅员辽阔反对新宪法草案者(14)(1787.11.30)

●共和制不等于直接民主制。

联邦的共和制是代议制,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

●联邦适合幅员辽阔的合众国的原因:

1.联邦并不比欧洲国家大多少。

2.联邦政府并没有完全的立法司法权,成员国有属于地方的权力。

3.联邦有利于接纳内部或者相邻地区出现的新成员国。

4.联邦有利于发展内部交通事业。

5.联邦有利于增强边境成员国的防卫力量,使他们的福利与内地成员国相平衡。

●改革、成立联邦需要敢为天下先的大无畏精神。

10、现行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15-20)(1787.12.1-11)

●现行邦联软弱无能、贫困、缺乏公共信用、毫无尊严。

●现行邦联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邦联立法是以各成员国为管理对象的,而不是人。

只有公民才是一个政府合适的管理对象。

邦联的法律无法直接作用到百姓,成员国立法机构会介入。

成员国可能会消极不作为,从中作梗,制定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条款,掩盖自己的过错。

●除了靠诚信来履行义务之外别无制裁方式的条约,是很不可靠的。

●成员国都是自私的。

如果没有了限制,人的激情就不会遵从理智和正义的规则。

●联邦政府的力量不会过于强大的原因:

1.成员国内部琐事对联邦政府既麻烦又没有价值。

2.人类有一种天性,感情会随着距离的变远或目标的分散而淡化。

百姓对成员国的感情更加深厚。

成员国处理民事刑事案件,与百姓关系密切。

3.回顾古希腊联盟的历史,可以看出联邦政府的发展趋势,与其说是走向首脑的暴政,不如说是走向成员间的无政府状态。

●任何主权之上的主权,政府之上的政府,针对团体而非个人的立法,都是不可行的。

十一、现行邦联的其他缺点(21-22)(1787.12.12-14)

1.其法律完全得不到各成员国支持。

2.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保证。

3.另一个重大错误在于让各成员国上缴国库的税款采取定额原则。

4.邦联政府缺乏对商业的管理权。

5.各地区议会投票不公平。

12、维持合众国需要新宪法提议的有力政府(23)(1787.12.18)

●邦联需要实现的目标:

维护各成员国的共同安全;保护公共和平免遭内部动乱和外敌入侵;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监管与国外的政治、商业交流。

13、论共同防务所需的权力(24-25)(1787.12.19-21)

●和平时期应该保留常备军。

●越是人民信任不疑的人,一旦掌握了可以伤害人民的手段,对人民来说就越危险。

14、驳限制国会的国防权力的观点(26-28)(1787.12.22-26)

●不能把那些教导我们猜忌世袭国王权力的原则,不合理地过分推广到人民议会的人民代表身上。

●一个很少触动他情感的事物,一般很难对他的意识产生很大影响。

一个距离遥远、总是游离于人们视线之外的政府,很难指望自己能勾起人民情感上的认同。

●权力越是经常顺着人类情感自然涌动的渠道循环流动,它就越不需要危险暴力的强制手段推行。

●邦联这种政府结构的自然结果,就是各成员国频繁违反规定;而且由于违规过于频繁,想要彻底根治的话,只能诉诸战争和暴力。

●联邦政府将会随时监督各成员国政府,防止它们篡权,而各成员国政府也会对联邦政府时刻保持警惕。

对于这势均力敌的双方,人民把自己的力量投向哪一方,哪一方就将取得压倒性优势。

如果他们的权力被任意一方侵犯,他们都可以利用另一方作为矫正的工具。

15、论民兵(29)(1788.1.10)

●民兵是替代常备军的唯一可行办法,也是防范常备军威胁人民自由的最好保障。

16、论联邦的征税权(30-36)(1787.12.28-1788.1.8)

●联邦应该有征税权,而不是向各成员国摊派。

●一个国家在其每个阶段的财富需求都不会少于它的收入。

●所有权力的大小,应该与该权力要实现的目标相匹配;如果目标不能事先限定,那么也不能事先限定用以实现该目标的权力。

●所有对政府篡权危险的担心,都应该去担心政府的组成和架构,而不是政府权力的性质或范围。

●在所有没有明文限制的税种上,各成员国都应与联邦共享征税权。

在税收上的权力共享,是避免各成员国政府完全从属于联邦政府的唯一方法。

●联邦的征税不能仅限于征收进口税,还得拥有其它财源。

●议会几乎完全会由土地拥有者、商人和一些有学问的专业人士组成。

17、制宪会议设计适当政体的困难(37-38)(1788.1.11-15)

●制宪会议遇到的困难:

1.如何把政府所必需的稳定性和能力与共和国及自由赋予个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结合起来。

2.怎样在联邦政府和各成员国政府之间划分出一条权力界限,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划界。

3.处理大小成员国之间的对立诉求。

4.处理地区差异、地方偏见、利益冲突。

●事物定义模糊不准确的根源有三个,一是事物本身的模糊性,二是人类认识感官的缺陷,三是思想表达的载体不足。

18、论新宪法与共和原则的一致性(39)(1788.1.16)

●共和制度:

其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最广大人民,出于自愿的政府管理人员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管理政府,或者在工作表现良好的时候连任。

●新宪法既不是联邦性质的,也不是整体国家性质的,而是两者的结合体。

就其建立基础来说,它是联邦性质的;

从其政府常规权力来源看,它同时具有联邦和整体国家的特点;

从这些权力的运用方式和行使对象来看,它又属于整体国家性质的宪法;

从政府权力的范围来看,它又是联邦性质的;

从修宪条件来看,它既不完全是联邦性质的,也不完全是整体国家性质的。

19、论制宪会议组建混合式政府的权力(40)(1788.1.18)

●对任何已有政府的改革,其形式都要让步于实质;过分地在形式上纠缠,就会变相地剥夺人民在感到自己的安全和幸福受到影响时,可以废除或者改革政府的神圣权力。

二十、新宪法草案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41-43)(1788.1.19-1.23)

●要么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要么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无法得到理想中的完美。

●在授予任何一种权力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的都应该是:

这个授权对于人民的幸福来说是否必要;其次才需要考虑,如何制定保障措施,防止这些权力被滥用,危害人民。

●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

1.反抗外敌侵略;

2.管理对外交往;

3.维护各成员国之间的和谐共处;

4.处理公共事业相关的各种事项;

5.制止成员国采取某些有害的行动;

6.确保这些权力有效。

二十一、新宪法草案对各成员国权力的限制(44)(1788.1.25)

●对各成员国政府权力的限制:

1.不得以自主身份加入条约、同盟或者联盟。

2.不得自行颁发缉拿许可证或报复行为许可。

3.没有铸币权。

4.不得颁布剥夺公权的法律、追究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5.不得封赏任何贵族头衔。

6.不得对进出口贸易征收进口税或者关税。

7.不得征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军队和战舰。

8.除非遭遇实际的外敌入侵,或者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不得参加战争。

二十二、驳联邦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的所谓威胁(45)(1788.1.26)

●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数量有限,而且都有明确定义。

而其他留给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数量众多且没有明确限定。

二十三、联邦与各成员国政府的影响力对比(46)(1788.1.29)

●联邦政府中很容易盛行各成员国议员带来的地方主义,而成员国政府中则很难流行全体国家精神。

●对联邦的恐惧,将会和对外敌入侵的恐惧一样,把各个成员国联合起来。

●新宪法将要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对各成员国政府保留的权力不构成丝毫威胁,但对于实现联邦目的却是必不可少的。

二十四、新政府的特殊架构及各部门间权力分配(47)(1788.2.1)

●没有一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了彻底的三权分立。

二十五、三权分立应彼此制约(48)(1788.2.1)

●立法机关(议会)权力过大。

●仅凭宪法对几个权力部门的书面限制,完全不足以避免某一方不断侵蚀其他各方的权力,最终还是会像专制政府一样,将所有政府权力集中到同一伙人的手中。

二十六、驳经常召开民意大会以防篡权的方式(49)(1788.2.5)

●召开民意大会来限制各权力部门可能会产生的问题:

1.议会有很多手段可以影响另外两个部门。

2.每一次诉诸民意,都会暗示着政府具有某些缺点,这样频繁的暗示将会大幅削弱政府在人民心目中

的尊严。

3.就宪法问题频繁问政于全体人民,过分点燃公众激情,会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危险。

4.人们的决定对三方并不平等。

能当选议员的人们,很可能会因为同样的影响力当选民意大会的代表。

这样一来,民意大会的成员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者。

二十七、驳定期召开民意大会以防篡权的方式(50)(1788.2.5)

●驳宾夕法尼亚审查委员会:

1.其成员有的来自该国党派、三大权力部门,无法保持中立,观点被激情所支配。

2.其决定是否遵循宪法,值得怀疑。

3.委员会无法与议会抗衡。

二十八、政府架构必须要能让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51)(1788.2.8)

●通过调整政府内部架构,让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使其各司其职、各居其位。

●不仅要保障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还要保障其社会成员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欺凌。

二十九、论众议院(52-53)(1788.2.8-12)

●联邦众议院的议员,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成为联邦公民必须满七年;在选举时,必须是他所代表成员国的居民;在担任联邦众议员期间,不得担任联邦其他任何公职。

●授予的权力越大,授权的周期就应该越短:

反之,授予的权力越小,适当延长授权的周期就更安全。

●联邦议会不仅像其他国家的议会一样,要受到选民的约束,它还会受到各成员国议会的监督和控制。

●不论是谁,只要掌握了最高立法权,就拥有了改变一个国家政体的全部权力。

●与一年选举一次相比,两年选举一次的好处:

1.众议员会有更多的知识经验储备。

2.众议员行程负担更少。

3.有更多时间调查会议中的问题争议。

三十、论各成员国之间的议席分配(54)(1788.2.12)

●奴隶有五分之三的投票权。

三十一、论众议院议席的数量(55-56)(1788.2.15-19)

●纯粹按照数学计算来打政治算盘,绝对是最不合理的做法。

●激情总是可以成功地扭曲权力的轨迹,使之偏离理性。

如果每一个雅典选民都是苏格拉底的话,他们的议会就将是一群乌合之众。

●除了因自然伤病亡故导致的空缺之外,现任议员不得在政府担任任何文官职务。

●众议员的利益诉求范围不能无限拓展。

联邦最重要的立法对象是贸易、税收和民兵。

●适量的众议员是足够的。

只需要很少几个人就可以拥有该成员国代表所需要的全部地方知识。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成员国的情况,会产生一种同化的趋向。

一个众议员对应三万居民,完全可以完成人民的托付,确保人民的安全,传达人民的利益诉求。

三十二、驳选举制将使少数人凌驾于多数人之上的意见(57)(1788.2.19)

●议员不会凌驾于多数人之上的原因:

1.他们能得到各自拥护者的拥戴,所以应该是品行高尚的人。

2.他们步入公共服务领域之后,至少不会给支持他们的选民带来糟糕的感受。

忘恩负义是最受谴责的人性之一。

3.众议员的光荣称号和虚荣心,将他与有助于他实现抱负的政府联系在一起,同时使他能够分享这个政府的荣耀与名声。

4.使众议员经常被改选,从而强化他们对选民的依赖。

5.议员直接针对社会大众。

在人民和议员之间建立了沟通渠道。

●责任、感恩、利益以及自身的雄心壮志,将紧密地把议员和选民联系在一起,使他们对选民的疾苦感同身受。

三十三、驳不应随人口增长相应增加联邦众议员数量的意见(58)(1788.2.22)

●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对抗中,众议院更具有优势。

●在任何一个议会中,议员的数量越多实际指导行动的人越少。

●在议会中,那些善于雄辩和演讲的人将会发挥出最大的力量。

●“多数赞同”不一定是铁律真理,真理极有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三十四、联邦对国会选举的管理权(59-61)(1788.2.22-26)

●“组织联邦参议员或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形式,都应由各成员国议会预先安排;但是国会可以在任何时间,依法修改除参议员选举地点之外的其他规定。

●每一个政府都应该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来维系自身的存在。

●某个阶层或者利益集团在联邦政府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可能性,比在各成员国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在整个联邦范围内,选举联邦众议员的时间将是统一的。

三十五、论参议院(62-63)(1788.2.28-3.1)

●担任联邦参议员必须年满三十岁,而联邦众议员只需要年满二十五岁。

担任联邦参议员要求至少有九年以上的合众国公民身份,而联邦众议员只需要七年以上。

●联邦既是一个国家又是一个联盟,在一个混合这两种情况的共和国里,似乎有理由应该兼容这两种方式,将在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在参议院按各成员国席位平等这两种原则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政府。

●要想通过任何法律或者政府决议,必须同时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以及大多数成员国的同意。

●参议院的必要性:

1.有了参议院,政府行为需要两个不同机构同时批准才能通过,加倍保障的人民的安全。

2.所有施行一院制而且议员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很容易被突发的激情左右,或者受党派领袖的引诱,从而通过过分的或者有害的决议。

3.参议院可以弥补合众国由议会对立法对象和原则缺乏了解所导致的缺陷。

一个良好的政府意味着两件事。

第一,忠于政府的工作目标,也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第二,了解实现该目标的最佳手段。

参议员更加行事稳健,德高望重。

4.民选的议会机构会因为其成员更新太快而导致不稳定,反复无常。

人事变动会引起议会中观念的变化;观念的变化会引起政策的变化;而政策的变化又会引起具体措施的变化。

5.国家荣誉感,只有在那种人数较少、每个成员对公共政策的毁誉都很敏感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里,才有可能实现。

●责任,必须限制在负责一方的权力范围之内才有意义。

三十六、参议院的权力(64-65)(1788.3.7)

●某个人的敌人,或者某项措施的反对者,很少会把自己对对方的谴责局限在对方应受指责的地方。

●总统候选人必须年满35周岁。

●联邦参议院的权力,包括在行政方面,参与对政府官员的任命;在司法方面,作为弹劾案的审理法庭。

●弹劾是立法机构驾驭政府行政官员的一条缰绳。

三十七、驳将参议院作为弹劾法庭的反对意见(66)(1788.3.11)

●把提出弹劾的权力授予众议院,把审理弹劾案件的权力授予参议院。

●人事任命的程序是,由总统发起人事提名,并征询参议院意见,在获得参议院批准之后,正式予以委任。

三十八、论总统(67)(1788.3.11)

●参议院偶然空缺的补缺任命权属于各成员国执政官,“如果在某个成员国议会休会期间,由于有人辞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联邦参议员产生缺额时,由对应成员国的行政长官任命临时参议员,直至该成员国议会召开,委派人员填补该缺额为止”。

●总统有权自行填补参议院休会期间发生的所有官员缺额,这些官员的职务应在参议院下次开会结束时终止。

●每名参议员的任期为6年。

三十九、论总统的选举方式(68)(1788.3.14)

●先选举出一些人作为中间机构,再去选举总统,比起直接选出一个人作为公众企盼的最终对象,更不容易引发社会的剧烈震荡。

●任何参议员、众议员,或者其他接受联邦委托、承担联邦职责的人,都不能担任选举人。

●在选举总统之前,各成员国先选出代表其人民的选举人,选举人的数量等于该成员国在联邦政府中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人数之和,然后把这些人召集在该成员国的一处,共同选出一位合适的总统人选。

然后将各成员国的选举结果呈送给联邦政府,得到多数成员国选择的候选人即可当选联邦总统。

如果没有哪个候选人能赢得多数选票的话,则由联邦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个人当中,选出一位它认为最适合担任该职务的人作为联邦总统。

●副总统的产生的方式与总统相同;其中仅有的差别在于,在选举副总统时由参议院行使众议院在总统选举中的职责。

四十、论总统的真实属性(69)(1788.3.14)

●除了少数例外,绝大部分行政权都集中在了总统一人之手。

●联邦总统每一届任期为四年。

●联邦总统有权将国会两院通过的议案驳回再议;被驳回的议案,如果在国会两院的复议中同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则可以成为法律。

●联邦总统是联邦陆军、海军总司令,并统领各成员国为联邦服役的民兵。

无权宣战、扩建或裁减军队。

●总统有权减缓或赦免敌对联邦的犯罪行为,但是不包括弹劾案。

●如果议会两院对休会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总统有权为其指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休会时间。

●联邦总统负责接见外国大使或者其他使节。

●联邦总统不能授予他人任何特权。

四十一、续论总统(70)(1788.3.18)(多人执政的危害)

●软弱的总统必然意味着一个政府行政的软弱。

●行政部门强有力的要素:

1.单一的行政首脑执政

2.政府稳定

3.充分的支持

4.足够的权力

●不论何时何地,只要让两个以上的个人参与任何共同事业或追求,都必然存在意见分歧的危险。

●在立法中,分歧会促进人们去深思熟虑、谨慎研究,必然会止于决议(法律)的形成。

而在行政中,分歧就是分歧,不可调和,也没有任何停止的节点。

●多人执政使人民难以确定责任在谁,执政者之间会相互推诿。

●让人民监督一人显然比监督一群人更加容易。

●多人一起滥用权力危害更大。

●多人执政所需经费更多。

四十二、总统的任期(71-72)(1788.3.18-21)

●一个人对他所占有事物的关心程度,和他能够占有此物的时间长短以及他所占有的稳固程度成正比。

●人民一般总会倾向于维护公共利益,然而这一点也常常导致他们的错误。

●让其他部门遵守法律是一回事,让它们从属于立法机构则是另外一回事。

●长任期有利于总统对抗国会。

●不准连任的消极效果:

1.减少了任职者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2.有可能滋生一些腐败的想法,比如侵吞公款或者在某种情况下篡夺权力。

3.使前总统们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丰富经验,无法充分发挥,无法继续为大众谋福利。

4.在国家的危急关头,有可能会迫使总统离职,而在此时,他的在位可能会对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5.将从宪法层面上对政府管理的稳定性构成阻力。

●保证一个人忠诚的最好方法,就是让他的利益和他的职责相一致。

四十三、关于总统薪酬及其否决权的规定(73)(1788.3.21)

●国会在任命总统的时候,一次性宣布总统在任期内应该为他的付出得到多少报酬。

一旦宣布,国会便无权对其进行更改,不论是增加还是削减,直至下一次选举开始为止。

四十四、总统对陆、海军力量的指挥权及赦免权(74)(1788.3.25)

●在所有的政府事务中,指挥作战的权力最适合由一个人来行使。

●责任越是集中,责任感越是强烈。

四十五、总统的缔约权(75)(1788.3.28)

●总统有权在征询参议院意见,并获得其批准之后,与外国缔约,只需要三分之二在位的参议员同意。

●缔约权既不完全属于立法权,也不完全属于行政权。

四十六、总统的任命权(76-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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