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下半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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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下半年
凤鸣中学义务教育段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根据《晋城市城区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城教字[2010]3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凤鸣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方案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分配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3、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教师监督。
4、统筹兼顾、科学合理。
绩效工资要力求统筹兼顾,考虑各方因素,强调导向的正确性,做到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列入义务教育阶段人事编制和财政预算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聘用教师按另行规定执行。
四、绩效工资结构及分配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定数额,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职务变动时,基础性绩效工资从职务变动下月起执行相应标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考核(上半年12-5月,下半年6-11月)发放一次,上半年6月底前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发放,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三)奖励性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根据教师职称比例返还教师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单项项奖励)÷教职工个人考核总分之和×教职工个人考核总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四)学校派出交流教师:
按《凤鸣中学领导教师区域内交流方案》规定,由交流接收学校提供考核资料,取凤鸣中学本校同职称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10%发放给教师本人。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教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段内的工作绩效,主要从教职工职业道德、出勤、岗位工作量、履行职责和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具体权重为教师职业道德5%、出勤15%、岗位工作量50%、履行职责和工作绩效30%。
每半年总分为1000分,考核科室和分值分配如下:
(一)教师职业道德50分(办公室)
(二)出勤150分(教导处)
(三)岗位工作量500分(各处室)
(四)履行职责和工作绩效300分(各处室)
下设考核领导组
组长:
原学军
副组长:
杨慧军王建国段雨笋桑继忠朱银明
成员:
所有中层领导和教职工代表
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部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汇总统计、量化制表。
责任人:
程建军桑继忠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50分(办公室牵头负责)
1、按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从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爱岗敬业、团队精神、关爱师生、廉洁育人、工作难度、辛苦程度等八方面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法为:
学校领导:
教职工评议(25分),上级领导领导评议(25分);
专任教师:
教师互评(25分),考评组评议(25分);
行政教辅:
教师评议(25分),考评组评议(25分);
以上项目的考核以实得分为结果。
另每少交一次各类计划总结扣1分。
2、有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师生安全、见义勇为等受到学校、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表彰的,经考评组认定,再奖励10-50分。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半年的职业道德绩效。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工作日到校外兼课或组织有偿家教被举报属实的;
(4)散布非法言论,诱导教唆学生参加非法邪教、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的;
(5)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出勤150分(办公室、教导处牵头负责)
出勤考核由于内容较多,单列为附则《凤鸣中学教职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按《凤鸣中学教职员工出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量500分(教导处牵头负责)
工作量计分方法为:
个人工作量实际得分=教职工人数×500÷教职工总课时数×教职工个人总课时
1、课时工作量:
课时包括早自习、白天、下午自习,七、八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级按1课时/节计课时,九年级和高三年级按1.3课时/节计课时。
跨年级或跨学科代课每周加记两个课时(不累加);本人代多个个年级的课,分别按年级计课时,不统一就高不就低;周一至周五课时超过{初中部15节,高中部13节}者(含早、下午自习、班会),超出部分按两倍课时费。
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折合成课时,监考每人按2课时/60分钟、3课时/90分钟、4课时/120分钟,阅卷按6课时/人次(阅卷组长按8课时/科,含试卷分析),登分按6课时/人次,成绩统计汇总按6课时/年级计工作量。
2、行政教辅每日工作量:
校长、副校长按3.5课时/天、中层按3课时/天计工作量(中层领导兼课一半及一半以下教学工作量的按3课时/天计教辅工作量,兼课超过一半教学工作量的按2课时/天计工作量);财务按2课时/天计工作量;其它行政教辅岗位(教导、政教、团委、办公、总务、校医、图书、仪器、档案、网络管理)按1.5课时/天计工作量(干事兼课一半以上教学工作量的,按1课时/天计教辅工作量,兼课一半及一半以下教学工作量的,按1.5课时/天计教辅工作量)。
行政教辅岗位兼课的,兼课课时按所代年级实际课时统计。
教师兼职行政教辅岗位的,享受相应的行政教辅岗位工作量。
凡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2周岁的行政教辅人员,参照中层领导按3课时/天计工作量。
3、兴趣小组活动工作量:
指音、体、美、艺、微等由音美、体育、信息中心组织的校内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按1课时/小时计工作量。
4、听课、研课按2课时/次计分。
5、法定工作日内的运动会、艺术节等大型活动,由主管科室下发专门文件,安排专人统计,按4课时/半天计入绩效。
(四)、工作实绩300分(各处室负责)
1、学校领导(办公室负责)
(1)按照教育局对分管工作的考核要求,由教育局提供考核分值(100分)
(2)学校分管工作相关考核在全区综合排名(100分)
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四名80分、第五六名70分、以后名次60分。
(3)对学校工作的参谋、负责程度(100分)
2、代课教师(教导处、教研室负责)
(1)集体备课与教学设计(50分)
按照《凤鸣中学教学设计检查标准》进行考核,分三等(各占三分之一),一等50分、二等45分、三等40分。
在此基础上同学科集体备课少参加一次扣1分。
(2)课堂教学(50分)
按照《凤鸣中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分三等(各占三分之一),一等50分、二等45分、三等40分。
在此基础上,同学科听课、研课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3)学生辅导与作业批改(50分)
按照《凤鸣中学作业批改检查标准》进行考核,分三等(各占三分之一),一等50分、二等45分、三等40分。
(4)教学成绩(100分)
教学成绩1-6月计本学期期中、上学期期末各一次,7-12月计上学期期末和本学期期中各一次。
①每次考试按教师所代班级总均分名次排序,4人及4人以上/年级学科,按50分、40分、40分、35分计分;3人/年级学科,按50分、40分、35分计分;2人/年级学科,按50分、35分计分;教师跨年级、跨学科代课者,根据所代学科成绩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不累加。
非考试科目音、体、美、微,由教导处每学期抽查2个技能点进行考核,由考评组打分,每个技能点的第一类计40分,第二类计35分,第三类及以后者计30分。
跨年级、学科代课者,按百分制折算,不累加。
②教学团队成绩奖:
凡全区组织期中、期末统考中,学科均分名列全区第一的学科,每人再奖励30分;学科均分名列全区第二的学科每人再奖10分。
③周周练与质量跟踪表:
教导处组织的周周练抽查测试,4人及4人以上/年级学科,按5分、3分、1分奖励前3名;3人/年级学科,按5分、3奖励前2名;2人/年级学科,奖励第1名5分;凡建立质量跟踪表的教师,每跟踪1次奖励1分。
(5)教学科研(50分)
按照《凤鸣中学教学研究考核办法》对教研组进行考核,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的小组,每个成员加50分,获得第三名、第四名的小组,每个成员加45分,获得第五名、第六名的小组,每个成员加40分。
3、行政教辅人员(办公室牵头)
(1)理论考试100分
(2)考评评议100分
以实际评议分为准。
(3)专项相关加分50分
由行政教辅相关科室出具材料,由考评组认定的对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经考评组认定予以加分。
七、单列表彰奖励项目
1、班主任津贴:
以《凤鸣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执行,从2013年6月起,按月分配,划定一等300元/月,二等270元/月,三等240元/月统计发放;放假休息月(2、8、9月)不计班主任绩效。
已毕业年级当年6月的班主任绩效,按当年上半年绩效等级补算一个月,在下半年绩效中统计发放;中途有班主任交接的班级,按本人所代班实际月数分配班主任津贴。
2、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津贴:
工作月年级组长按80元/月、学科组长按40元/月、备课组长按20元/月计工作量;放假休息月(2、7、8月)不计绩效工作量,根据加班情况核算。
以上为平均值,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教导处(负责年级组长)、教研室(负责学科组长和备课组长)制定详细规定执行。
3、行政领导岗位津贴:
工作月校长副校长按100元/月、中层领导按60元/月计行政领导岗位工作量;放假月(2、7、8月)不计工作量。
4、各类荣誉及论文项目(仅奖以下4项中最高一项,不累加):
(1)荣誉类:
凡获得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先进个人、模范教师、班主任分别奖励100、80、50、30元;党、团、工、妇表彰依照以上规定减半执行。
(2)学科类:
参加校级以上示范课、优质课、录像课、团体竞赛、教师技能比赛、班主任素质展示等获得各级荣誉的:
国家级(由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组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400、300元;省级(由省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省教育学会组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60、200元(省学会下设分支机构组织的降一级使用);市级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和教育学会组织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100元;区级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和教育学会组织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
(3)论文类:
在国家、省、市、区(有刊号)发表的论文(包括教学案例、随笔、课例、课题研究报告)获奖的,分别奖励50、40、30、20元。
(4)学生辅导奖:
参加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计算机能力竞赛、学科竞赛、作文竞赛、征文评比等)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辅导教师。
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150、100、50元;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80、50、30元;市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60、50、30、20元;区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40、30、10元;
5、宣传报道类:
积极为学校工作撰写通讯报道,经领导审阅后,在学校网、校报、区、市、省和国家级新闻媒体上登载,每篇分别奖励5、10、20、50、100、200元。
学生辅导类项目平时训练按兴趣小组课时计绩效。
八、法定休息日及安全工作预算外项目
1、加班课时费:
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周六、日,寒、暑假上课,按25+5(成绩奖)元/课时计费,加班期班主任每天加计一个安全值班课时。
2、晚自习课时费:
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晚自习,按15+5(成绩奖)元/节发放补助。
3、专题讲座: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专题讲座,按50+10(成绩奖)元/次发放补助。
4、月考、周练:
由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月考或周练,按命题50元/科,监考15元/科,阅卷30元/科,登分30元/人,成绩统计30元/年级计费;月考成绩奖初、高中教导处分别另行安排奖励标准。
5、安全值班:
由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值班人员,按30元/标准工作日计费,平时全天早晚值班按2个标准工作日计,法定休息日早晚值班按3个标准工作日计。
6、周末加班:
因学校工作需要,常设的周六、日,寒、暑假行政教辅人员加班,以及运动会、篮球赛、艺术节、职工运动会等校内及外出活动,以30元/天计工作补助。
7、根据我校特点设置的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岗位,实行服务外包,由学校和相关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不计入绩效工资范畴,如公寓楼管理、卫生打扫、校报等。
8、文艺体育类集体项目
(1)文艺节目类:
集体项目(3人以上10人以下)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奖励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团队500、300、200、100元,1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600、400、300、200元。
文艺类项目平时训练按兴趣小组课时计绩效。
(2)体育类:
(由政教处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9、讲座类:
根据高级教师任职要求,高级教师给教师做创新教学模式专题讲座或讲课,按照50元/次计算补助;外校邀请高级教师做讲座按200元/次计算补助。
体育教师法定工作日平时训练按兴趣小组课时统计。
10、中考、高考奖励由学校另行预算执行。
11、课题研究类:
对课题研究做出成绩的课题组,予以经济奖励(课题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一般研究人员奖励分配比例2:
1.5:
1)课题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500元
省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市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区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60元、三等奖200元
附则1:
凤鸣中学教职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提高,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标。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益,提高教育质量。
一、请假审批程序
1、学校正、副校长请假(事、病假)三天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批准;学校中层请假(事、病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2、教职工请假(事、病假)半天内在签到后由组长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校长批准;五天以上七天以下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本办法适用于凤鸣中学全体教职员工;由教育局领导批准的请假手续不得续假,如续假则天数累计,并按以上两款要求逐级审批。
全年累计请病、事假30天以上,当年不评优、评模、晋职。
4、学校教师请假,先到教导主任处填写《凤鸣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再根据请假天数从年级组长开始逐级向上找相关负责领导审批或同意,批准后再配合教导主任、年级组长共同协调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假条由教导处留存和每日公布的签到情况表装订一起以便统计考勤,每周公布一次统计结果。
学校教辅人员请假,先到办公室主任处填写《凤鸣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再根据请假天数从科室组长开始逐级向上级找相关负责领导审批或同意,批准后再配合科室主任、科室组长共同协调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假条由办公室留存和每日公布的签到情况表装订一起以便统计考勤,每周公布一次统计结果。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教导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留存,一份和每日签到公示表装订一起,一月后教导处或办公室再作一次统计进行公示,统计表后附有请假条和每日签到公示表,一学期后教导处或办公室统计出本学期每个人的出勤情况,与每日签到公示表、请假条一并交给档案室装订存档。
二、出勤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多,虽然每人的工作性质、具体任务有差异,但是我们把不同工种的人的出勤量化规定为150分,然后根据每人出勤的情况予以增减分,计算得出每人所得分数。
1、签到、签退:
能完成教职工一日教学常规工作的,不需要请假者。
平均每工作月因各种原因缺签3次以内者,记满分并奖励20分;平均每工作月因各种原因缺签6次以内者记满分;平均每工作月因各种原因缺签6次以上者,每缺1次扣1分。
2、请假:
凡既不能签到也不能完成教职工一日教学常规工作的,则需要请假,以相关科室领导批复的假条和登记表记录为准;旷课一节扣5分、旷一节自习扣4分,教导处或年级组安排多上一节课奖5分,多上一个自习奖4分;上课上自习迟到、早退10分钟扣1分、10分钟以上扣2分,20分钟以上扣3分,依此累计。
(1)事假:
半年内教职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内每天扣4分,自调课或自己安排好工作的每天扣2分;累计5天以上15天以下,从第6天开始每天扣8分,自调课或自己安排好工作的每天扣4分;累计超出15天以上,扣除所有出勤分。
15天至20天者扣除本人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20天者,扣除本人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凤鸣中学以人为本十项规定》中所涉及项目,不计入事假。
(2)病假:
半年内教职工请病假,每天扣4分,小病请假可累计5天;5天以上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经学校批准,在全校公示,累计扣分,直至扣完出勤分。
半年累计病假40天以内者,执行以上规定;超出40天以上者,根据实际不在岗天数折合为月数,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月数之数额;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以上者,扣除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婚假、产假:
符合国家政策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产假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女24周岁以上)享受4个月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6个月产假。
凭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由学校批注意见后到教育局办理手续;如有产前请假可酌情折合为产假,从产后休假中扣除天数,超出天数以事假对待。
(4)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一周;需在外地料理或其它特殊原因,如超过一周,则经校长批准特殊处理。
(5)确患有重大疾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癫痫病等),需持持内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手续等相关材料,手续齐全,情况属实,经在本单位公示,教育局批准后,可享受本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数,但不可超过本人档案工资。
(6)公假:
以文件形式通知参加会议,学校派出学习、培训、听课、因公受伤请假等以正常上班对待。
(7)旷工:
每天扣除教职工30分,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十天的,扣除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扣除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扣除本年度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旷工处理的教职员工除不能评优、评模晋升职称外,还不能晋升职称内的等级工资。
(8)升旗、例会:
除因公事外出,每少一次扣2分。
(9)法定休息日的加班,经主管科室登记公示,可抵消相应的工作日请假天数。
学校周六、周日统一安排的上课(因另发课时费)不包含在内。
(10)学校无论何时接受的上级部门的政治任务,需要举行的大型活动(如:
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人事局职称考试、招聘考试、招聘面试等),所有在岗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原则上学校将全校教师轮流使用,若轮到你,你有事或病不能参加,自己寻找其他教职员工顶替,若你既找不到顶替人员,自己又没有参加,学校按旷工处理。
抽用人员比例按高中部、初中部、行政教辅4:
4:
2实施。
(11)拒不履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本年度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2)离职进修人员:
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职进修的,不发放基础性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离职进修期满(按学历证书时间审定)不上岗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无故脱岗对待。
(13)外借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办理手续借调到外系统工作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本系统内工作的,按工资隶属关系,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平均数发放。
未经教育局批准,无论借调到任何单位的人员,借调期间,均不发放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14)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提供情况,原学校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
(15)新调入教师,绩效考核由现单位进行,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16)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教师,确因身体原因,其工作量可酌情照顾。
(1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大影响安全、教学事故的,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附则2:
凤鸣中学教职工岗位异动的有关规定
1、拒不履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本年度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无故脱岗人员:
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十天的,扣除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扣除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扣除本年度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离职进修人员:
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职进修的,不发放基础性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离职进修期满(按学历证书时间审定)不上岗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无故脱岗对待。
4、外借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办理手续借调到外系统工作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本系统内工作的,按工资隶属关系,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平均数发放。
未经教育局批准,无论借调到任何单位的人员,借调期间,均不发放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5、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提供情况,原学校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
6、新调入教师,绩效考核由现单位进行,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教师,确因身体原因,其工作量可酌情照顾。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大影响安全、教学事故的,绩效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