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741282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docx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

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

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

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

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

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

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

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

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三)生活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生活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排查)方案和抽样监测方案。

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用排水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测算。

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调查方案和普查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抽样调查,针对不同能源使用情况开展排污系数测算。

生活源锅炉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典型区域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生活源相关活动水平抽样调查、生活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制订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产排污核算方案,组织开展产排污系数观测、抽样核证与动态更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五)移动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移动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

开展机动车产排污系数方案设计、排放因子测试,编制排放清单。

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方案、系数方案、排放因子测试清单等。

编制船舶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油品储运环节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其他非道路移动源普查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

(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监测技术规范、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实验室比对工作、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七)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

制订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方案。

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预处理、建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地图服务、地理编码数据处理及空间定位服务开发,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及采集工具购置。

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污染物核算系统开发,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校验分析工具开发,搭建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运行支撑环境。

编制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筛选、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以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技术规定,信息系统部署、实施、集成、测评及运行保障等。

(八)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制订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分领域(工业、农业、生活、集中式和移动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质量管理制度、普查数据质量抽样核查方案、第三方参与普查管理办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细则。

制订普查数据审核技术细则、普查数据现场核查方案、普查汇总数据一致性评估方案、普查后评估与普查验收方案。

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现场核证、抽样评估、督办检查等相关工作。

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

(九)普查宣传培训

制订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方案。

设计、制作普查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等,在重点城市人流密集区域张贴、播出。

开展普查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及运营,开设并维护普查网站运行。

开展普查形象代言人征集、宣传品制作、科普手册编写、大型宣传活动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会、媒体吹风会宣传活动。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预算编制、普查信息系统、普查员培训等。

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教材开发和印刷。

(十)普查工作试点

普查试点方案制订。

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不同层级行政单元开展试点,包括试点方案设计、工作布置、动员宣传、信息化建设、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验收总结、工作评估等工作。

(十一)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及数据分析应用

编制普查成果总结和分析应用总体方案。

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加工、分类汇总、在线展示、可视化发布、普查公报编制、普查档案管理、普查成果汇总出版、普查专题报告撰写。

组织开展基于普查结果的污染源和风险源分级与制图、编制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相关工作。

制订评比表彰办法。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估验收、普查工作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十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运行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及会议室租赁费用;物业、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费、车辆租用费等费用;办公用品日常购置,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预算编制评估、项目进展督办、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和相应科目的参照标准进行预算编制:

1.差旅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2.会议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关于执行中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6号)。

3.培训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4.办公设备购置: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

5.其他科目:

参考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地方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

各地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

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按照以上范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为:

(一)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条件;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订普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宣传培训方案等;印刷普查表、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

2.购置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

主要包括用于信息平台建设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用于普查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的手持终端和电脑设备等。

3.组织开展普查清查与试点,包括数据清查、核查与质量管理。

根据统一部署,有试点任务的地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汇总、试点总结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工作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召开普查启动工作会议;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入户调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分析,召开普查中期总结会;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控制;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三)成果总结与表彰

建立污染源地图、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其他专题地图;形成各级普查数据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归纳总结普查成果,开展污染源普查评估验收、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三、经费申请程序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编制普查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附表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名称

说明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