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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ocx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分公司

 

2013年3月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苏建科〔2010〕308号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的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由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以持续满足常州市住宅小区信息化服务需求,加速城市宽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居民自由选择信息服务的权利为出发点,满足可预见的小区居民的信息需求,对未来难以预见的信息需求进行必要的最小资源预留,力求达到标准内容充实、有较强的操作性目的。

本标准吸取了国内外有关建设实践与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常州市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配套建设水平,确保用户信息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信息配套设施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为依据。

1.0.3住宅小区配套信息设施的建设应适应光纤到户(FTTH)新技术及符合三网融合新的国家政策要求。

1.0.4住宅小区配套信息设施的建设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1.0.5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信息配套设施建设。

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信息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应由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用,主要涉及小区内的有线和无线通信共用的配套设施。

1.0.7本标准制定的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小区机房、小区管网、楼内管网等,应满足可预见的小区居民的信息需求,对未来难以预见的信息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源预留。

1.0.8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资质。

1.0.9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应纳入小区综合规划范围,小区内信息配套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纳入小区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范畴内,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即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1.0.10住宅小区使用的各种通信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并有进入公网使用的入网许可证。

1.0.11本标准是在综合了国内已出台的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技术与政策环境的进步和变化,作了部分改进。

常州市内的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有的和将来发布的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1.0.12本标准包含的条款将随着建筑技术和电信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单位的工程实践,进行修改和更新,使该标准更趋合理。

1.0.13本标准由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请告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2.术语

2.0.1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Communicationancillaryfacilitiesinresidentialdistrict)

为住宅小区内用户提供配套服务的通信设施,如小区信息机房、小区信息管道、小区公用电话、楼内信息管网、户内信息管网、家居配线箱等。

2.0.2小区信息机房(Communicationroominresidentialdistrict)

以下简称“小区机房”,安装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用房,包含有设备间和进线间。

2.0.3小区信息管网(Systemofcommunicationpipesinresidentialdistrict)

以下简称“小区管网”,小区建筑物外地下用于穿放通信线缆的信息管道设施。

2.0.4小区楼内配线管网(Systemofcablepipesforbuildinginside)

以下简称“楼内管网”,小区建筑物内的公共区用于穿放通信线缆的暗管、线槽等设施。

2.0.5住宅楼户内管网(Systemofcablepipesforresidentialunitinside)

以下简称“户内管网”,小区住宅单元内用于穿放通信线缆的管道设施及出线盒等。

2.0.6交接间(Cross-connectclset)

安装通信线缆配线设备(如电缆交接箱、光缆交接箱等)的信息用房。

2.0.7楼层配线箱(Floordistributionbox)

若干个楼层合设的可提供安装网络交换设备、光(电)缆配线设备等的配线箱体。

2.0.8水平暗管(Horizontalhiddencablepipes)

敷设于建筑墙内专供同一楼层横向布放分支线缆的管道。

2.0.9垂直暗管(Verticalhiddencablepipes)

敷设于建筑墙内专供布放上下通信主干线缆的管道。

2.0.10电缆竖井(Cableriser)

建筑物内公共区上下贯通,每个楼层人员能在门外操作,专供布放上下通信主干线缆的通道。

2.0.11主配线间(EquipmentRoom)

建筑物内上下贯通,每个楼层人员能进入,可进行通信设备及线缆等安装操作的小房间,在靠房间的一侧墙边有预留专供布放上下通信主干线缆的通道。

2.0.12家居配线箱(Distributionboxforresidentialunitinside)即(DistributorDivice)

每个住宅单元内为用户提供光(电)缆接入的配线箱体,实现语音、数据电视等综合业务接入。

3.小区机房建设

3.1一般规定

3.1.1由于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光纤通信技术将被广泛应用,为减少住宅建设中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新建住宅小区应适当建设配套机房,控制机房面积。

3.1.2小区机房应根据区域规划设置。

3.1.3小区机房宜集中设置。

3.2小区机房选址

3.2.1城镇每10平方公里范围内必须规划设置配套信息机房一处。

若新建住宅区二公里半径范围内无配套信息机房,则应在该小区设置信息机房;如已有配套信息机房,则在该小区设置一个或多个主配线间(或设备间)。

组团式小区,每组团宜设置一处主配线间(或设备间)。

3.2.2小区机房宜与物业管理用房或其他公共建筑用房合设,或靠近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新建机房。

3.2.3小区机房应远离易燃、易爆、腐蚀严重区和地势低洼地。

3.2.4小区机房不应设置在高压及电磁干扰区,电场干扰应小于130(μm/m);磁场干扰应小于800A/m。

3.2.5小区机房应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小区内部的监控系统又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方便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3.2.6小区机房的位置应尽量靠近用户密度中心和弱电竖井,且便于机房进出线缆,便于与小区外的公共信息管道衔接。

3.2.7小区机房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

3.3小区机房面积

3.3.1小区机房的使用面积包括进线间使用面积。

3.3.2机房按小区规划建设住宅套数进行面积预留,具体标准参见表3.3.1。

表3.3.1小区机房使用面积表

小区住宅套数(户)

使用面积要求(m2)

套数≤1000

30

1000<套数≤2000

40

2000<套数

50

注:

1.上表中的使用面积要求数值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共用面积中,包含

无线设备机架占用面积,设备间内部净宽不小于3m。

2.30m2是最低标准。

3.4小区机房工艺要求

3.4.1小区机房室内梁下净高应不小于2.8m。

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9m。

3.4.2小区机房设备间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小于6.0kN/m2,进线间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小于3.0kN/m2。

3.4.3小区机房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标准,内部空间严禁其他与信息无关的管道存在或穿越,如水管、排水管、煤气管等,且室内通风、干燥。

3.4.4小区机房应预留与室外管道或室内桥架(线槽)沟通的管道(通道)。

3.5电源、防雷及接地

3.5.1小区机房的供电等级应为小区内的最高电力负荷等级,交流电源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3.5.2小区机房交流电源容量配置宜不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小区机房交流电源容量配置表

小区住宅套数(户)

交流电源容量预留(kw)

套数≤2000

20

2000<套数≤4000

25

4000<套数

20+2×n

注:

1.20kw是交流电源最低预留标准;

2.n为用户超过4000户时的超额部分以1000户为整数单位所取的系数。

3.5.3从小区机房至小区总配电房应预留可供电力电缆敷设的电缆沟或通道。

3.5.4机房接地要求

1.新建的小区机房应采用联合接地;

2.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3.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5.5接地点引出要求

1.小区机房内部应引出一处接地点,用于设备的工作地,接地点的引出位置高度位于机房净高下方约30cm处。

2.小区机房的进局孔上方的外墙上应引出一处接地点,该接地用于外线引入接地(防雷地),接地点的引出高度应位于室外地面2.5m以上。

3.小区机房内的工作地、小区机房外的防雷地及建筑物防雷引下线三者在联合地网上的引接点相互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5m。

4.接地线采用镀锌扁钢,截面积应不小于160mm2,厚度不小于4mm。

3.5.6小区机房的电源和信号线路防雷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有关规定。

4.交接间设置

4.0.1新建小区内每600户应设置一处交接间。

4.0.2小区内每幢高层住宅楼都应设置交接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m2,内部净宽应不小于2m。

4.0.3除4.0.2规定以外,一般交接间的设置参见表4.0.1。

表4.0.1交接间设置表

小区住宅套数(户)

交接间设置标准(使用面积)

用户数≤600

设置交接间一处7m2

600<用户数

以600户为单位基数,参照上述标准设置若干处交接间,

每处交接间使用面积均为7m2

注:

交接间的内部净宽不小于2.5m。

4.0.4交接间位置要求:

交接间宜设置在住宅楼地面一层,并靠近小区主干管道,偏小区机房一侧。

4.0.5交接间的内部净高宜不低于2.2m,如条件不允许,内部最低净高不应小于1.8m。

4.0.6交接间内部应设置一般照明,照度要求:

水平面200lx。

4.0.7交接间内部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带保护接地的单项电源插座(220V/10A)。

4.0.8交接间内部应设置接地引出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0.9交接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4.0.10交接间应预埋管道或桥架与小区管道和楼内弱电井相沟通。

5.住宅小区信息管网建设

5.1一般规定

5.1.1住宅小区内部的信息管网应与外部的城市道路、主干信息管道及小区内的其他地下管网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5.1.2为满足用户能够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住宅小区内部的信息管网应具备与多家信息业务经营者商连通的能力。

5.1.3住宅小区内部的信息管网应采用地下信息管道敷设方式为主,在地理环境难以敷设地下管道时,可采用电缆沟槽等敷设方式。

5.1.4应按照住宅小区道路和建筑物的规划进行设计,与小区道路同步施工。

5.2管道路由

5.2.1小区信息管道走向应以小区机房(交接间)为中心,或以小区外部的信息机房为中心,呈树型或星型分布,其路由及位置选择顺序依次为:

绿化带、人行道、慢车道。

5.2.2小区信息管道宜有二个方向与公用通信管道网相连。

5.2.3小区信息管道中心线应与道路中心或建筑红线平行。

5.2.4小区信息管道管孔容量应按小区路由走向、住宅楼信息交接箱数量具体情况计算。

5.3管道设计与施工

5.3.1信息管道埋设深度

信息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满足表5.3.1要求。

表5.3.1信息管道管顶至路面最小埋深表单位:

m

管材

绿化带下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塑料管、混凝土管

0.6

0.6

0.8

钢管

0.3

0.3

0.5

5.3.2信息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满足表5.1.9要求。

表5.3.2信息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表单位:

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给排水

d≤300mm以下

0.50

0.15

300

1.00

d>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注

(1))

0.15(注

(2))

热力管

1.0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0

电力电缆

<35kV

0.50

0.50(注(4))

≥35kV

2.0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0

通信电缆(或信息管道)

0.5

0.25

通信电杆、照明杆

0.5

绿化

乔木

1.50

灌木

1.00

地上杆柱

0.50~1.00

道路边石边缘

1.00

沟渠(基础底)

0.50

已有建筑物

2.00

规划建筑红线

1.50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信息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5.3.3建筑物应预埋进楼管,进楼管应不少于二根钢管,管径不小于50mm,弯曲半径不小于30cm。

预埋长度应超出建筑外墙2m,并做好管口封埋,预留引线。

5.3.4住宅小区内信息管道材料宜采用外径90~110mm的单孔或多孔管PVC塑料管,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管材,如钢管、塑合金管等。

一般主干路由应具有二根外径110的多孔管或单孔管道。

连接各住宅楼的支管道宜采用二根外径50以上PVC塑料管。

5.4信息管道人(手)设置

5.4.1人(手)的荷载与强度,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5.4.2在管道分支点、建筑进楼管接入点、不同管材交接点、较大的管道转弯处应设置人(手)孔。

5.4.3小区信息管道宜设置手孔,以降低管道投资,可采用单块盖板的预制件手孔。

5.4.4手孔盖板尺寸不小于600*600mm,应有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施,井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标志。

小区内信息管道手孔盖宜与其它管线井盖相协调。

6.住宅小区楼内配线管网建设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内通信管网系统容量应满足远期需求,一次到位。

6.1.2管网系统由通信主配线间(弱电井)、暗管、桥架、壁嵌式(或壁挂)楼层配线箱、户内家居配线箱等组成。

6.1.3多层建筑应采用暗管配线敷设方式,高层建筑应采用弱电竖井与暗管相结合的配线敷设方式。

6.1.4暗管配线管网应为每套住宅配置,水平暗管每套住宅应配置一根25mm引入管,并备用一根相同管径的引入管。

垂直暗管应有3根相同管径的引上管。

6.1.5楼内暗配线管网应设计到每一住户室内的家居配线箱(DistributorDivice)。

6.1.6在小区改、扩建工程中,暗管敷设确有困难时,楼内用户线缆可利用明线槽布放。

6.1.7暗管可在一个管孔内同时一次穿放同类型多条线缆,一管多缆时其管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5%-60%。

6.1.8暗管引入箱内应安排在箱一侧,其引入箱内长度为10-15mm,管子端部应有丝口,并用螺丝固定,管口应加盖。

6.1.9弱电井内应设置线槽、桥架或管道与通信交接间(或网络交接箱)沟通。

与其它管线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

6.1.10设有地下停车场、电梯的住宅建筑,应预留信息交接间至地下停车场、电梯井之间的钢管1-2根,管径不小于50mm。

6.1.11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6.1.12暗管直线敷设超过30m时,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盒。

6.1.13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

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盒。

6.1.14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尽量靠近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度。

6.1.15暗管必须穿越沉降缝时,应作伸缩或沉降处理。

6.2信息主配线间

6.2.1小高层、高层住宅楼必须设置符合信息通信设备安装条件的主配线间。

6.2.2主配线间空间要求:

净宽不小于2.0m,净深不小于1.0m;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8m,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

6.2.4主配线间内应单独设置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220V/10A),供有源设备使用。

6.2.5在每个楼层与主配线间的上下楼板设置线缆孔洞,孔洞在电缆敷设后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6.2.6别墅类住宅应在公共部位独立设置主配线间,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6.2.7主配线间应具有安全、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不宜在潮湿的地下空间设置。

6.2.8多层住宅楼必须在底层设置配线箱,其它各楼层宜独立或若干楼层合设楼层配线箱。

6.2.9多层住宅底层配线箱规格应不小于600*700*150mm。

6.3楼层配线箱

6.3.1每个楼层(或隔若干层)宜设楼层配线箱,该箱用于安放相关楼层的光纤、铜线设备及其分配,或起过线作用。

并用管道与网络交接箱和住宅内信息箱连通

6.3.2楼层配线箱一般为嵌墙暗装,应设置在公共位置。

6.3.3楼层配线箱安装高度宜为底边离地1.0~1.5m。

6.3.4楼层配线箱应有良好接地,并预留接地端子。

6.3.5各类壁嵌式或壁挂式配线箱应有良好的防潮、防尘能力和锁定装置。

壁嵌式配线箱底边距地坪距离应大于1000mm。

6.3.6楼层配线箱规格尺寸参见《附录E:

楼层配线箱规格》

6.4楼内垂直配线管道

6.4.1楼内垂直配线管道由垂直暗管或电缆竖井等组成,多层住宅楼宜采用垂直暗管形式,高层住宅楼应采用弱电竖井形式。

6.4.2垂直暗管建设

1.管材应采用阻燃型的PVC塑料管或钢管,在易受电磁干扰的场所,应采用钢管,并应做好接地。

2.管径选择应按用户的终期容量选用。

3.暗管敷设前应将管内的杂物、污物清刷干净,敷设后管道端口不应有毛刺,并进行封堵。

6.4.3弱电竖井建设

1.弱电竖井宜上下一致穿越各个楼层,单独敷设时其宽度不宜小于600mm,配线箱前的操作距离不宜小于600mm。

2.弱电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门高度不应小于1850mm。

弱电竖井的内壁应设电缆铁架,其上下间隔为500~1000mm,楼层间应做防火密封隔离。

3.弱电竖井也可与其他弱电缆线综合考虑设置,但应将信息线槽与其他弱电线槽分开。

6.5楼内水平配线管道

6.5.1楼内水平配线管道指从楼层配线箱至户内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管道,由水平暗管、金属线槽等组成。

6.5.2水平暗管敷设

1.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管道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

2.当管道明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

3.当管道暗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埋入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4.管道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5.用户暗管不得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

6.5.3金属线槽敷设

1.线槽水平安装时,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

2.线槽连接无间断,接口平整,接缝处紧密平直;每个线槽的固定点不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设置固定点。

3.线槽连接处不得在穿越楼板或墙壁处。

4.线槽在穿越防火墙、防火楼板时,采用防火隔离措施;在电气竖井内时,采用防火隔板、防火堵料做好密封隔离。

5.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和引入的钢导管应接地可靠;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大于30m的,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30m的,每隔20~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相连接;金属线槽的起始端和终点端与接地网应可靠连接。

7.住宅小区户内管网布线建设

7.1一般规定

7.1.1户内管网布线基础设施应能为每套住宅提供三网融合的语音、数据、高质量音视频、多媒体等信息业务的接入,以及家居自动化、环保、保安、传感器、警报器和对讲机等服务。

7.1.2户内管网布线基础设施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单个的和多个用户的居民楼

7.1.3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的服务等级选用不同的家居布线基础结构:

基本要求提供可满足基础多媒体信息服务的通用布线系统,可支持当前和正在发展的信息服务。

布线的最低要求为:

一根单芯光缆,并必须满足或超出ANSI/ICEAS-87-640的传输特性要求;一根的四对非屏蔽双绞线(UTP),并必须满足或超出ANSI/TIA/EIA-568-A规定的五类电缆传输特性要求;以及一根75Ω同轴电缆,并必须满足或超出SCTEZPS-SP-001的要求。

 

7.2家居配线箱(多媒体网络箱)

7.2.1每一用户单元应必须设置一个独立的家居配线箱。

家居配线箱连接所有的光缆、电缆,跳线,插座及设备连线等,为每一住户提供三网融合的语音、数据、高质量音视频、多媒体等信息业务的接入,以及家居自动化、环保、保安、传感器、警报器和对讲机等服务。

7.2.2家居配线箱一般为嵌墙暗装,设置在每一单元住户内,位置应有利于入户暗管引入。

家居配线箱是一个交叉连接的配线架,主要端接所有的光电缆,跳线,插座及设备连线等。

家居配线箱配线架主要提供用户增加,改动或更改服务,并提供连接端口给与外间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同的系统应用。

配线架必须安装于一个适合安装及维修的地方,并能提供一个保护装置,在配线设备1.5米内应设有符合相应规范的房屋接地装置,家居配线箱是含有有源设备(如HUB、交换机、路由器、家庭网关等设备)和无源的交叉连接设备。

 

7.2.3家居配线箱安装高度宜为底边离地0.5~1.6m。

7.2.4家居配线箱应有良好接地,并在配线箱内预留220V-15A独立电源插座,或在箱外提供交流专用电源模块,电源模块与配线箱之间应用管道连接。

7.2.5家居配线箱内应安装分布配线架,以便用户终端的增加,改动或更改,并提供向外连接端口,以便接入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7.2.6家居配线箱内可安装符合有关的标准及规格的终端与设备。

如可安装配线设备、光终端设备、家用路由器、交换机、小型家庭网关等设备(如有较多功能、的大体积家庭网关,为便于操作,宜由住宅内部管道引至适当位置明装,可装修时完成)。

7.2.7网络箱规格的选择,应根据信息插座数量决定,表7.2.1中所列规格可供参考。

表7.2.1家居配线箱规格表

插座数量

一般

特殊

1-8

410mm*356mm

610mm*356mm

8-16

410mm*380mm

610mm*380mm

16-24

410mm*432mm

610mm*432mm

24以上

410mm*457mm

610mm*45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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