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县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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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县市

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县、市级)

一级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考核对象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分值

实得分

1.组织管理

分工协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本项不得分(不计入承接机构总分,供上级核查用)。

0.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契约关系,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和任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求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和任务不得分;

未开展团队服务扣0.3分;

未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协同服务扣0.2分。

1

1.组织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具有统计汇总功能;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项目承接机构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未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本项不得分;

信息系统功能不全根据评分工具表扣分。

0.5

人员培训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

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随机抽取3名承担业务指导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总分)×0.5分

(不计入承接机构总分,供上级核查用)

0.5

项目承接机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随机抽取5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总分)×3分

3

项目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项目承接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未开展项目宣传本项不得分

0.5

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包括联合承接体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未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并开展内部绩效考核本项不得分;

考核结果未与绩效工资挂钩扣3分

5

2.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项目承接机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得分=预算执行率x2分

2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拨付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

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对所辖服务站拨付补助资金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对服务站分工要求、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总额低于该乡镇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40%按比例扣分,低于25%本项不得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对所辖服务站拨付补助资金,未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不得分

4

资金使用合规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项目承接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按比例扣分

1

财务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未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管理本项目得分,管理不规范扣2分

3

3.项目执行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

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辖区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实际建档率/国家指标×2

实际建档率大于国家指标本项得2分

2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

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居民健康档案,抽取20份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0%以上

得分=抽查档案的合格率/90%×3-(不真实档案数×1)

不真实档案≥3份本项不得分

3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承接机构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2种以上(其中含5种及以上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民族地区要求有双语资料。

无资料不得分,资料种类或内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1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承接机构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每个机构播放的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记录真实有效,按规范要求记录齐全;无资料不得分,无播放记录扣0.2分

0.5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承接机构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项目承接机构设置宣传栏2个,面积不小于2平米,最少每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宣传栏数量或面积不达标扣0.5分,内容更换不及时扣0.5分

1

3.2.4健康知识讲座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承接机构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有年度健教计划、总结、活动记录。

每个机构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教育讲座(村卫生室/服务站每2月举办1次)。

未按要求开展本项不得分。

1

3.2.5公众健康咨询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承接机构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每个机构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未开展不得分,开展次数不够扣0.3分。

0.5

3.3.1建证建卡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建卡率

①建卡建证率≥95%:

1分;

②建卡建证率<95%:

0分。

1

3.3.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中抽取1—2种疫苗进行考核:

①接种率≥90%:

3分;

②接种率<90%:

0分

3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常规免疫接种率检测报告每月一次,每缺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

3.项目执行

3.4.1新生儿访视率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新生儿花名册

新生儿访视记录表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抽10份新生儿访视表核查(不足10份全部抽取)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规范访视率/国家指标×2

(规范访视率的计算方法:

抽查访视合格率×机构上报随访人数/年度辖区活产数×100%)

抽查访视合格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2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0—6岁儿童花名册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

(6-8、18、30月龄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血红蛋白)监测

6、12、24、36月龄用听性行为观察法进行1次听力筛查)

抽取10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健康管理档案。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健康管理率/国家指标×3

 

校正后健康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合格管理率×机构上报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应管儿童数×100%

抽查合格管理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3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核算完成422111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的系统管理率/国家指标×2

 

校正后的系统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合格系统管理率×机构上报系统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应管儿童数×100%

抽查合格系统管理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2

3.5.1早孕建册率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早孕建册率不得低于90%

得分=(早孕建册人数/该时间段内辖区活产数×100%)/0.9×0.5

0.5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抽查合格指有5次产前随访记录的孕妇档案

抽查10份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

得分=校正后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国家指标×2

 

校正后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合格管理率×机构上报管理人数/该时间内辖区活产数×100%

抽查合格管理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2

3.5.3产后访视率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

产妇花名册

产后访视记录表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抽取10份产后访视记录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规范产后访视率/国家指标×3

(规范产后访视率的计算方法:

抽查访视合格率×机构上报访视人数/年度辖区产妇数×100%)

抽查访视合格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3

3.项目执行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老年人花名册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抽取10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国家指标×3

管理率低于50%不得分

校正后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计算方案:

抽查合格健康管理率×机构上报健康管理人数/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00%

校正方法:

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3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

辅助检查至少要求有肝功(谷丙、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总胆固醇)、心电图、B超(肝胆脾)

其余项目包括青海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要求的30项

抽取考核年度10份老年人体检表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2分

完整率低于50%不得分

 

发现假体检资料本项不得分

2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

患病率

高血压患者花名册

高血压患者管理档案(随访记录、年度体检表)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实际健康管理率/国家指标×3

3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

抽取10份高血压患者管理档案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规范管理率/国家指标×3

校正后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规范管理率×机构上报规范管理人数/辖区接受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校正方法:

抽查合格的规范管理数/抽查数×100%

3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糖尿病患者花名册

糖尿病患者管理档案(随访记录、年度体检表)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实际健康管理率/国家指标×3

3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

抽取10份糖尿病患者管理档案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规范管理率/国家指标×3

校正后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规范管理率×机构上报规范管理人数/辖区接受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校正方法:

抽查合格的规范管理数/抽查数×100%

3

3.项目执行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花名册(仅限规范中的六种)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补充信息表、随访记录、年度体检表)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实际管理率/国家指标×2

实际管理率=机构实际管理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已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100%

2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项目承接机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抽取5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不足5份者全部抽取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规范管理率/国家指标×2

校正后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

抽查规范管理率×机构上报规范管理人数/辖区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100%

抽查规范管理率=抽查合格的规范管理数/抽查数×100%

2

3.10.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要达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国家要求时得1分,低于国家要求按工具中公式计算

1

3.1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需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需高于上年全省水平时得1分,低于上年全省水平时按工具中公式计算

1

3.1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需要及时向上级或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中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次,扣0.5分

0.5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上报本项不得分

1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

巡查内容包括:

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项目承接机构

项目承接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项目承接机构每季度巡查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巡查次数缺1次扣0.25分

1

3.项目执行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项目承接机构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表

体质判定标准表。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实际管理率/国家指标×1

实际管理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总人口

实际管理率大于国家指标本项得满分

1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抽取10份老年人体质判定表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90%(体质判定标准表)

得分=(抽查合格的规范管理数/抽查数×100%)/90%×1

1

3.12.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项目承接机构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项目承接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

抽取10份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档案,核实家长对捏脊、揉腹、穴位按压的认知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校正后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国家指标×1

校正后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计算方法:

抽查合格管理率×机构上报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应管儿童数×100%

抽查合格管理率=抽查合格档案数/抽查档案数×100%

1

4.项目效果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

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项目承接机构

已抽查的20份档案

按照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评判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国家指标×5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计算方法: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数/20

5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项目承接机构

10份样本中现场随机实测3人占60%,查看最后一次随访记录4人

血压控制达标值:

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无药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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