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日照建设信息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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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日照建设信息网
关于增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范围
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范围: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二、延期换证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按照《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于期满前4个月向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刻安排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延期换证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延期换证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批,时间分别为1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
四、申报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程序:
首次和延期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直企业将申报资料用档案袋(原件用档案盒)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大厅41号窗口申报。
申报材料中应有工商注册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工伤保险证明,另必须再单独准备一份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夹在申请表中,以备省局存档。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省建管局存一份,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各存一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一律按延期重新审查上报,有效期开始时间从省建管局审批合格之日开始。
区县的企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统一上报市建管处。
市建管处统一审核后报省建管局审批。
(二)网上申报程序:
首次和延期申请的企业通过访问省建管局网站(),点击《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按钮,即可使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进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模块,填写相关申请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无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到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
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变更信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管局审批。
企业应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系统操作手册将挂在系统登录后的主页上供使用单位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应行文上报。
(二)首次申请和延期换证企业要严格按标准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有关标准规定可登陆日照建设信息网点击“建筑安全”栏,查找《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和申报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新申请和延期申报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报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一年内将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四)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齐全,且与原件相符。
如出现数据填写不全、不清晰、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难以辨认等情况,不予受理;如发现涂改、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
申报资料的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新的申请表将延期申请表和新申报申请表合并,延期企业和新申报企业分别在申请表首页申请类别部分画“√”。
企业年平均人数应与企业提供工伤保险人数大体一致。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提供完整的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应包括增项、变更等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单位地址应一致。
延期申请企业还应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查看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处(科)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工程范围内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电气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
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查看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可提供目录,其他企业应提供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提供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3、上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汇总表(延期重审企业提供);
4、实施情况:
新成立企业,除正常的安全教育投入外,应包括各种防护用品等实物投入,不包括机械设备投入;延期重审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再也不重复提取。
总承包企业列支按以上比例提取的安全费用利用明细,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列支总承包企业按比例支付的安全费用利用明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上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汇总表(延期重审企业提供);汇总表格式如下:
序号金额用途发票或凭证号
新申报企业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确实不能提供发票、凭证复印件的安全资金投入,应提供安全投入金额和用途的证明材料并经公司财务部门盖章。
延期重审企业,安全投入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由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录用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部(处、科),人员配置为: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形配备很多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配置人数应不少于该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建造师人数。
主项资质规定建造师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建造师人数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应少于3人。
劳务分包企业不应少于2人,且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1人,并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专职安全员。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人数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年度在建工程总数,按照以上工程项目标准增加配置。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查看企业有关文件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按以下数量配备:
主要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增加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取得A证。
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
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按照第五项人数配置。
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人员配备按照新资质标准对建造师的人数要求执行。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鉴于铁路部门尚未开展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可由省建管局或省交通厅证书代替。
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增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除具有省建管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应取得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增项衡宇建筑工程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除具有交通、水利等部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应取得省建管局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需在有效期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增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惩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增加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取得A证。
三类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等内容。
三类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各类人数不少于附件1规定人数。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8〕1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电监办有关规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如下:
1、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由于新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原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申报许可证时仍然有效。
2、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许可的承包工程范围,应提供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企业,还应具备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要求的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矿山建设提升运输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无损检测作业、高压电工等安监局、技术监督局、电监办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
3、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不从事此类安装工程的企业,应作出说明(格式见附件3)。
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具备省建管局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4、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登高架线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
5、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包含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许可承包范围内应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
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等内容。
申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与证书所在单位一致,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用合同。
原则上,应当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应很多于15人,二级很多于10人,三级很多于5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很多于25人,一级很多于20人,二级很多于15人,三级很多于10人。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新成立企业,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本年度培训计划。
延期重审企业,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企业上一年度培训计划、随机抽查培训考核记录。
向省建管局报送企业培训计划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新成立企业,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开户证明、缴费单据复印件,要求企业集体参加年度意外伤害保险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还应提供意外险保单复印件;延期换证中被定为延期重审的企业,提供有效期最后一个年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可分工地参保,也可一个企业集体参保)、工伤保险保单和申报前1个月保单复印件。
“申报前1个月保单复印件”由原许可证超出有效期一段时刻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按延期重审从头申报的企业提供。
缴费单位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保险证明材料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
关于工伤保险人数:
1、申报书中企业年平均人数应与企业购买工伤保险人数大体一致。
2、企业购买工伤保险人数暂定为:
企业三类人员总数×2+特种作业人员总数×2=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最低人数,详见附件2。
新的建筑业资质标准肯定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很多于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数。
3、新申报企业和延期重审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按附件4要求说明本企业申报许可证时的实际人数,并盖章确认。
此人数必须为购买工伤保险的人数。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查看保单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根据资质类别,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延期重审企业应提供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工程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
已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市地,新申报企业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延期重新审查企业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扫描件。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包括: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3、安全检查措施。
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涉及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和必须组成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提供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2、基坑支护工程
(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3、基坑降水工程
(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高处作业吊篮;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6、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7、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水上桩基工程;
(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二)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