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岗位竞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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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岗位竞聘制度
内部岗位竞聘制度
内部岗位竞聘制度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内部岗位竞聘制度2
第三章附则5
内部岗位竞聘实施细则6
第一章岗位竞聘的操作规程6
第二章岗位竞聘操作程序6
第三章附件部分8
附件一:
岗位竞聘面试情形表8
附件二:
岗位竞聘面试情形汇总表9
附件三:
人事调动表10
附件四:
中层干部、一般职员岗位竞聘申请表11
附件五:
岗位竞聘流程图: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部竞聘上岗释义:
内部岗位竞聘是指内部职员对自己情愿担任的职位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申请,领导按照历史工作记录、考核和职位需求等情形来确定合适人选的一种内部人才调配的方法。
第二条.范畴: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长勘院)全体正式职员(总院高层除外)和分院高层,分院一般职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目的:
以追求人才合理的开发,人才合理的配置,人才的最佳使用为目的,同时配合薪酬与考核制度达到人才鼓舞、提升职员素养的目的。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平、公布的原则
2在岗、在职者优先考虑原则:
中层干部与一般职员申报中层职位,对已在岗的中层干部优先考虑;已在职的和离岗的职员申报职位,对在职职工优先考虑。
3能力优先原则:
同级不的人员以能力作为判定标准。
4稳固原则:
在人选确定时应尽可能保持组织和工作的稳固性,每一层级或部门的人员调整原则上不应超过25%。
5能上能下原则
6双向选择原则
7宁缺勿滥原则:
对经审核、调整后仍无法找到岗位的职员作待岗对待。
第二章内部岗位竞聘制度
第五条岗位竞聘按层级进行,共分两层:
中层干部:
分院高层和总院部门负责人
一般职员:
总院一般职员(包括部门副职)。
第六条岗位竞聘的组织结构:
长勘院岗位竞聘的组织构成包括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总院中层干部和人事处。
第七条职责划分:
1.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作为专门设办事机构是长勘院岗位竞聘治理的最高权力部门,由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组成,统领长勘院岗位竞聘工作,要紧承担以下职责:
(1)长勘院岗位竞聘制度的审批;
(2)全体职员职位的初评、复审、中层干部的面试与最终竞聘结果的确定;
(3)职员申诉的最终处理。
2.人事处:
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长勘院岗位竞聘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要紧承担以下职责:
(1)拟订长勘院岗位竞聘治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2)岗位竞聘实施的通知以及结果的公布;
(3)收集、整理职员岗位竞聘申请书,并按时向委员会申报;
(4)为委员会提供人才档案情形,按照人才档案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并签署意见(人事处处长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5)收集长勘院内部对岗位竞聘工作的反馈意见加以分类、汇总,并向岗位委员会汇报;
(6)及时为职员建立或调整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等的依据;
(7)委员会交代的其它工作;
3、总院中层干部:
是指成功竞聘上岗后的总院部门负责人,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与申报本部门的一般职员的面谈,了解职员的真实方法;
(2)初步确定本部的一般职员,向委员会申报;
第九条岗位竞聘审核关系
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对中层干部的人选进行审定。
总院一般职员的人选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由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考查方式及内容
1.资格审查:
人事处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并签署意见,不合格者应讲明具体理由,交由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审定。
中层干部一样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专门情形人员,经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有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样在45岁以下,专门情形不超过50岁;
(4)有有关专业知识和培训经历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一般职员一样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专门情形人员,经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需有本科以上的学历;
(2)两年以上有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样在35岁以下,专门情形不超过45岁;
(4)有有关专业知识和培训经历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2.复审:
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复审,复审结合过去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请见《长沙勘察设计院薪酬与考核制度》。
3.面试:
由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中层干部进行面试,面试填写《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面试情形表》,做为下一时期确定人选的依据。
面试内容要紧包括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测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补充,与《薪酬与考核制度》一并实施,具体实施参照《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附件包括:
《岗位竞聘实施细则》、《岗位竞聘面试情形表》、《中层干部结果汇总表》、《岗位竞聘申请表》、《人事调动表》。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所未规定的事项,按长勘院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讲明。
本制度的修改由人事处负责,报竞聘治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竞聘与一般职员竞聘可分开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内部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竞聘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岗位竞聘的岗位必须事先公布,必须使所有职员周知。
第二条为保证岗位竞聘的公平、公布、公平,必须成立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能够临时聘请一名企业外部专家,负责指导竞聘工作,同时监督其公平性。
第三条所有岗位无一例外的不能有定选对象,领导不能参与举荐、暗示或个不谈话。
第四条竞聘岗位均要有科学完整的岗位讲明书,并公告企业职员周知,对应聘条件的设计必须具有普遍性,不能针对个体或小群体,并结合长勘院实际情形,确定合适的差不多条件。
第五条要注意“申请池”的大小规格,岗位与申请人的比例适当,一样不应低于1比2,也不高于1比4的比例,一旦显现“申请池”太小,可考虑放宽竞聘条件。
第六条定期竞聘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时刻定在三月中旬。
第二章岗位竞聘操作程序
第七条组建岗位竞聘治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总院高层组成,也可临时聘请一名外部专家作为成员。
第八条人事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交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公布岗位竞聘通知,通知应包括竞聘岗位、职务、职务讲明书、竞聘条件、报名时刻、地点、方式等。
第一十条申请人填写中层岗位竞聘申请书,长勘院系统内部职员都可填写申请,填写完后交人事处。
第一十一条人事处将岗位竞聘申请书与人才档案进行核对,以确定其中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将岗位要求与申请人条件相核对,剔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与合格申请人分不交委员会。
第一十二条人事处将申请情形进行汇总,上报委员会,如岗位与申请人配比情形不合理,应进行及时调整。
第一十三条委员会将岗位竞聘申请书会同人事部门提交的上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并进行复审,按岗位与人数比1:
1.5的比例选择出候选人,由人事处通知入选者参加面试。
第一十四条委员会组织对中层干部的入选者进行面试,面试可采纳公布演讲形式。
第一十五条结合面试总平均分结果,委员会讨论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如有职位空缺,可再从面试入选者中进行选择;如仍有职位空缺则要考虑从外部聘请,实施方法见《长沙勘察设计院聘请制度》;未被选用的中层干部申请人作为职员申请人对待,参加职员层的岗位竞聘。
第一十六条委员会将中层干部人选交人事处,人事处向全体职员公布。
第一十七条所有剩余的职员参加一般职员竞聘,填写一般职员竞聘申请书。
第一十八条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分部门交给各部门负责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待岗处理。
第一十九条差不多确定的中层干部自行选择本部门的人选,并将确定的结果上报委员会,委员会可按照整体情形做适当调整;如仍有岗位空缺可考虑从外部聘请,具体实施见《长沙勘察设计院聘请制度》。
第二十条未能竞聘上岗的职员作待岗处理,待岗职员待遇按照《长勘院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待岗职员可参加下次的岗位竞聘。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将最终结果交给人事处,由人事处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职员公布;岗位的调动需填写《人事调动表》,人事处做岗位竞聘工作总结,将所有记录入档,并按照结果对当事人的工资、奖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按《长勘院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附件部分
附件一:
岗位竞聘面试情形表
年月日
姓名
性不
年龄
现在职位
申请职位
任职时刻
测试内容:
60以下差;60~75一样;75~90良;90以上优
直观印象
(简要讲明)
应变能力
(简要讲明)
健康精神状况
(简要讲明)
专业水平
(简要讲明)
沟通能力
(简要讲明)
口头表达能力
(简要讲明)
平均分
综合评判:
备注
讲明:
1.中层干部的面试采纳本表,统计后本表作为原始档案交人事处存档。
2.表综合汇总结果,填写《中层干部面试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
岗位竞聘面试情形汇总表
年月日
申请职位
姓名
面试官一
面试官二
面试官三
面试官四
面试官五
总平均分
附件三:
人事调动表
年月日
职员姓名:
原
任
部门:
调
任
部门:
职位:
职位: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工资级不:
工资级不:
调动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调
动
原
因
交接手续
原部门工作移交
1、文件移交
2、物品实物移交
3、待办事项移交
4、人员移交
5、妥善安排接管人员
新部
门工
作接
收
1、文件移交
2、物品实物移交
3、待办事项移交
4、人员移交
5、妥善安排接管人员
部门确认
部门确认
院长签名
人事部门
职员签名
备注:
附件四:
中层干部、一般职员岗位竞聘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刻
任职时刻
职称
学历
技能
专业
培训证书
是否服从分配
是否
现任岗位
竞聘岗位一
竞聘岗位二
要紧工作经历:
要紧成果或获奖:
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竞聘报告:
(加附页)
附件五:
岗位竞聘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