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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常识小集锦

金融常识小集锦

金融保险业、商贸业等

小常识集锦

一、金融保险业

“中国银监会”:

CBR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

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中国证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业”:

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活动组成。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其中,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即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活动。

保险业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保险辅助服务活动。

其他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典当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银行业”:

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现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国有商业银行”:

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商业银行。

目前主要有: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5家。

“股份制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四大类。

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国有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并为第一股东的商业银行,2008年之前主要有: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5家。

原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完成股份制改革,有望成为第六家国有商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系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金融业务的股份制银行,目前主要有: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共12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消费金融公司”:

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消费金融公司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

“财务公司”:

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

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

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的财务公司都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融资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投资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中介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业”:

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经营活动是沟通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的联系,并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为双方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促使证券发行与流通高效地进行,并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转秩序。

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保险业”:

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依其经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国家经营保险组织,又称公营保险,指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的保险机构。

2、公司经营保险组织,属民营保险组织之一。

根据责任形式,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形态。

股份保险公司组织具有经营灵活、业务效率高的特点,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在股东手中,被保险人的权益易受到限制和忽略,因而各国立法上均对公司经营保险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保险合作组织,属民营保险中非公司形式的一种,是一种由社会上需要保险保障的人或单位共同组织起来采取合作方式办理保险业务的组织。

有相互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形式。

4、个人经营保险形式,世界上只有英国法律允许个人为主体作为保险承保保险业务。

个人承保保险业务是通过劳合社这一组织开展的。

劳合社是保险市场上的一种特殊现象,它自1871年以劳埃德公司的名义向政府注册以来存在至今。

按我国原《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保险事业的组织体制是由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企业和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组成的。

现行《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今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改建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改建后的中保集团下设三个子公司,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中保集团将体现商业化原则,坚持集团化经营和实行分业经营。

“信托业”: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其基本功能:

财产事务管理功能、融通资金功能、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是一种电子交易,又称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商品为背景,做一些买入,卖出活动。

他可以作为一种保值工具,也可以作为是投资工具。

现在市场上投资工具有,股票,期货,银行存款,黄金,外汇保险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

“期货交易所”:

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国内有4大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锌、铅、螺纹钢、线材;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挂牌交易的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聚乙烯、棕榈油、焦炭;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等期货品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种:

股指期货。

“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这种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

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期货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传统型期货公司:

中国国际、浙江永安和中粮。

“股指期货”:

(SharePriceIndex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大有股指期货分析师网指出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主要用途有三个:

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即防范系统性风险(我们平常所说的大盘风险)。

通常我们使用套期保值来管理我们的股票投资风险。

二是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

所谓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货定价偏差,通过买入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卖出股指期货,或者卖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买入股指期货,来获得无风险收益。

三是作为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

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只要判断方向正确,就可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标准化合约”:

指由期货交易所经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融资方式”:

即企业融资的渠道。

它可以分为两类:

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

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

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其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

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

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

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的运作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

“股权交易”:

就是公司转让一部分权利给的交易。

通常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进行股权转让。

常见的股权交易:

一种是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另一种是带有定向募集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也有通过一定的渠道扩大资本或进行流通转让的要求,而产权交易市场就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小微企业风险投资网。

“私募债券(PrivatePlacementBond)”: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即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

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金融资产而保留。

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

“公募债券”:

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

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除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外,一般私营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发行公募债券。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

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

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融资租赁”:

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通俗地说可以理解为“别人出钱买的设备供你来用”,当然,使用方需要支付“租金”。

是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

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

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

租赁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

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结算中心”:

由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内部设立的,统一办理企业内部各成员或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它是企业的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办理各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资金调度、运筹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其业务涵盖资金管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运作和计划等。

集中统一管理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统一对外融资和纳税;集团成员单位有偿使用流动资金,通过结算中心办理内部结算业务。

“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个运用平台,电子商务的最新定义:

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诞生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用户不需要进入实体店面,通过虚拟数字化电子方式完成交易。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是指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即前台)相对分离,并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功能模块和业务部门,如数据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容灾备份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

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因其科技含量高、中高级人才密集、吸纳就业量大、提供数据集中和技术保障能力强、直接支持前台业务发展的特点,日渐成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这种凭证是在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作用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金融资产(即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的资产)的实际载体或操作工具,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发行、转移、流通、交易和处置的。

其具体形态多种多样,包括纸币、纪念币、支票、汇票、存折、信用卡、债券、股票等,每一形态各有其职能和特点。

“信用形式”:

就是信用关系或信用活动的外在表现方式,即反映信用内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信用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按照信用的主体划分,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个人信用等。

二、商贸类

“商贸业”:

1.工业:

加工,生产,制造;2.商业:

销售,购销,批发,零售,国内贸易,国内商业,物质供销;3.服务业:

代理,咨询,设计,开发,翻译,技术进出口,维修。

“服务业七大主导产业”:

即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现代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旅游业、房地产业和公共服务业等七大主导产业。

“传统服务业”:

主要是指商业、修理、理发、餐饮和其他能增进和改善人体体能的服务。

包括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

“现代服务业”:

是指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和其他能增进和改善人体智能的服务。

包括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物流、旅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

“新兴服务业”:

主要是指信息服务、创意设计、会展、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娱乐业、中介、仓储业、物流、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等。

“科技型企业”:

是指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

这一类企业一般分为二类:

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是指通过人类劳动直接从自然界取得产品的部门,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工业,指对第一产业和本产业提供的产品(原料)进行加工的部门,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

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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