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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标准

北京城市副中心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程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全面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城市副中心扬尘治理工作标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阶段·······················

第三章土石方施工阶段·······················

第四章主体施工阶段·························

第五章装饰装修阶段·························

第六章园林绿化及小市政阶段

第七章其他·······················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参建各方职责分工

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1.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绿色施工条件保障。

2.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

3.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保障绿色文明施工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文明施工协调机制,协调参建各方做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对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文明施工措施。

6.设置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的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应明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绿色施工统筹规划,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及绿色施工方案,负责绿色施工实施管理,按规定进行绿色施工评价,制定绿色施工改进措施。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管理要求:

1.应对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

2.应审查绿色施工管理措施及绿色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应建立专职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并完善责任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治理办公室,实现“五定”(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

三、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总体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扬尘治理的重点,扬尘治理的措施,扬尘治理的应急措施、扬尘治理组织机构。

四、教育培训

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五、空气重污染应急

1.施工现场应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扬尘治理预防及控制目标,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环境因素分析,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2.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施工现场应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实施相应预案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门口等明显位置处悬挂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

(尺寸见公示牌制作说明)

六、极端天气应急(大风预警)

风力四级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按预警相关要求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和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洒水等降尘措施。

大风预警期间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大风刮开的地方及时进行苫盖,确保施工现场裸土苫盖到位。

七、极端情况下连续施工备案

空气重污染期间(在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外的项目)或大风预警期间因安全或工程质量必须连续作业无法按照要求停止相关工序或抢险抢修工程,可由施工单位提交预警天气施工作业申请表,再由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最终上报住建委备案,并在门口张贴公示。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阶段

一、公示牌

(一)门外公示牌

施工现场大门口外侧明显位置处设以下公示标牌:

1.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

2.土方施工工地参建单位及负责人公示牌(土方施工阶段)。

3.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4.建筑节能公示牌。

5.本工程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公示牌。

6.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公示牌。

公示牌制作说明:

1.公示标牌宜采用不锈钢材加工,柱体直径51mm、高1800mm;

2.四框尺寸:

高900mm、宽600mm;

3.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公示牌应采用白底红字,清晰醒目。

(二)门内公示牌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明显位置处设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公示标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示标牌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设置的其他公示牌。

公示牌制作说明:

1.公示牌宜采用不锈钢材加工,柱体直径

63mm,高2000mm;

2.四框尺寸:

高1200mm、宽900mm。

二、大门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大门,大门宽度不应小于8m,高度不低于4m。

施工现场大门的设置必须按设计方案制作。

三、围挡

(一)一般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墙)应封闭、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2.5m,围墙材质应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根部接地不留空隙,并定期进行维护。

围挡上应设置环场喷淋系统。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

市政工程围挡板,施工路口或拐弯处采用下段1米高处封闭板、上段1.5米高处使用钢丝网材质的半透明围挡,保证拐弯人员车辆视线。

道路大修、养护工程及部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采取其他有效防护及抑尘措施。

(三)围挡固定

每隔6m设置型钢固定点;围挡钢板厚度不小于0.6mm。

(四)鼓励所有围挡上方安装新型柔性抑尘网。

柔性抑尘网高度不低于2米,阻燃性不低于B1,织网密度不低于800目,耐用性不低于2年。

抑尘网应安装在围挡或围挡板上方,抑尘网和围挡的总高度不低于4.5米。

抑尘网固定支架的制作安装应充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并加强保证牢固,施工时注意避开现场树木及电力设施等隐患。

四、车辆冲洗

(一)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新型全封闭式高效洗车机并配置吸湿垫(铺设土工布),全封闭式洗车机在两侧和顶部增设喷水口,可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每辆车清洗时间不少于2分钟,确保车身冲洗干净。

当冬季施工无法清洗车辆时,应采取措施将出场车辆清理干净。

2.场地有条件的,可在封闭式洗车机前设置多重减速除泥格栅或铺设带龙骨的钢板,用于去除渣土车轮胎夹带的泥土,减少洗车机的清洗频次。

3.每周对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行清理和维修保养,填写设备清理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应在明显位置就近张贴。

(二)废水利用

1.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及以上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沉淀池宜为地埋式(用于冬季防冻),并应设置防护盖板,周围宜加装钢制防护栏杆,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2m。

五、门口检查点

1.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独立的检查点。

检查点明显位置张贴标识,并配备电脑及照相设备。

2.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并做好车辆冲洗台账。

符合驶入要求:

运输车辆持准运证且真实有效;

符合驶出要求:

运输车辆号牌无污损、车箱密闭装置闭合、车轮车身清洁不带泥。

六、现场道路硬化

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板块或者钢板进行硬化,并确保平整坚实、排水通畅。

对于线性工程不具备上述硬化条件的临时便道应采取,基础压实后,铺设一层厚度不低于10CM碎石(粗骨料)等方法对进行简单硬化。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并适当洒水降尘,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1.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时,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5,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0mm;材料加工区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

2.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尺寸由企业自定)进行硬化时,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5,且地基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

3.采用钢板进行硬化时时,钢板之间要有连接,防止钢板偏移,钢板路面宜设置防滑条,地基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

七、排水设施

施工现场各区域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场区道路可设置排水沟,排水明沟宽度不小于400mm,深度不小于300mm,基坑、沟、槽周边排水沟(井)应有防渗漏措施。

排水沟应用铁蓖罩面。

八、空地绿化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空置场地或空闲场地应进行绿化。

九、视频监控

1.施工作业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或线性工程长度1公里以上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含临时)等设施,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视频图像自动识别技术,实现牌照识别、车辆清洁度、密闭合格性自动检查,并与闸机联动。

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2.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施工现场应为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提供设备安装的场地、用电、设施固定等必要条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道路施工长度1千米以上、园林绿化工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点,施工场地周围有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的,应安装噪声在线监测仪,并实时公示监测结果。

十、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

(一)建筑垃圾

1.施工现场应设置具备喷淋功能的密闭式垃圾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存放及时清运,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建筑垃圾宜进行资源化利用。

(大门宽度不小于4m高度不小于3.5m)

2.建筑垃圾站应由专人管理,外应设置负责人标识牌,内容包含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生活垃圾

各建设工程应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原则,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

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副中心155平方公里区域内工程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再生资源可与通州京环公司签订收运协议,其他区域内的工程可与各街乡镇环卫所联系,签订委托协议,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

(三)粪污和污水

如存在施工工地生活区的项目,施工生活区产生的粪污应建有三格式化粪池,副中心155平方公里区域内可与通州京环公司签订收运协议,其他区域内的可与各街乡镇环卫所联系,签订委托协议。

严禁粪污随意抽取倾倒。

另外,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接入集中污水管网排放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十一、建筑垃圾消纳

(一)消纳证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并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台账,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张贴公示。

(配图上标注公示牌尺寸为40Χ60cm彩色方大扩印)

(配图上标注证件从工程开始至竣工结束期间保持有效不间断)

(二)运输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20)要求。

十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1.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进场前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表,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完成环保登记,实现“一机一表一码”。

进场验收核查验收表及相关资料应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2.验收合格后,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显著位置张贴验收标识,方可进场使用。

不符合进场核查验收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必须清退。

3.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并及时更新。

台账中应包括机械类型、机械型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退场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属性、产权(租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在明显位置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二维码和机械环保登记号码一一对应);

5.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明显位置张贴环保标牌(外观标准尺寸:

长50cmX高10cm,单字高7cm。

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字体颜色为白色。

背景颜色为蓝色(R:

53、G:

85、B:

219))。

6.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7.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8.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三、降尘设备使用及保养

(一)降尘设备使用

1.至少应配备1辆机动洒水车(建议配备带雾炮的洒水车),确保施工场地内道路处于不起尘状态。

2.至少配备1台干式吸尘式扫地车(建议采取租赁或委托第三方清扫服务),施工现场吸尘扫地车辆应同时具备扫地和吸尘功能,施工场内道路和三包范围内道路清洁干净整洁,施工期间原则上应每2小时清扫1次。

3.配备多台喷雾降尘车(也可洒水),线性工程等非基坑内的土石方作业,应落实一挖掘机配备一台喷雾机,且应进行“先喷淋(雾)、后作业、作业过程不起尘、作业完成及时覆盖”的方式作业;基坑内土石方作业应配备可覆盖不同时段具体基坑作业区域的远程喷雾机。

作业时,喷淋需定期开启,作业过程中确保不起尘;每个基坑马道周边应至少设置1台喷雾机,渣土运输过程中,确保不起尘。

4.在基坑周边、结构边沿、大型土石方作业周边可安装环场喷淋降尘系统,每个喷水点间隔不大于10米,且喷水点覆盖区域不小于10米。

正常条件下,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至少每3小时使用1次,每次喷淋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且每天不少于6次,保证喷淋效果。

5.应按项目建筑面积配备工业吸尘器(道路、暗挖等工程除外),工业吸尘器集尘容量、吸尘口径及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使用需求,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台工业吸尘器,保证每天对施工区域进行至少2次的吸尘除尘工作。

施工单位应根据整体施工进度及实际天气情况做好上述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的使用计划,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进行通知公示。

如遇高温、空气重污染、大风等天气,应适当增加设备使用频次及时长;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应在适宜温度下使用,室外最高气温低于10℃时应适当减少其使用,可配合其他降尘措施进行降尘,确保整体降尘效果。

(二)建立降尘设备台账

应建立洒水车、吸尘式扫地车、拖车式除尘喷雾机、环场喷淋降尘系统、工业吸尘器等降尘设备使用台账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台账。

台账中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时间、负责人、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土石方施工阶段

一、湿法作业

在土方开挖、回填以及破除(拆除)产生扬尘时应采取湿法作业。

拆除作业应按照“先喷淋(雾)、后作业、作业过程全覆盖持续喷淋(雾)”的方式湿法作业;土方开挖应按照“先喷淋(雾)、后作业、作业过程不起尘、作业完成及时覆盖”的方式作业;土方回填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作业不起尘。

二、锚喷作业

在锚喷作业时,要求锚喷设备必须密闭处理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进料口处搭设防尘棚。

2.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器;

3.在粉尘浓度较高区域设置除尘水幕;

4.优先使用预拌料施工。

第四章主体施工阶段

一、建筑材料

1.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采取相应的防扬尘设施。

严禁现场搅拌砂浆。

2.防扬尘及防砸棚高度不低于3.5m,宽度不小于2m,棚上方铺设防砸防雨设施。

3.现场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配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统一布置,标识清楚。

二、外脚手架封闭

外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

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房建类工地周边有医院、学校、住宅等敏感建筑的,应使用降噪防尘布等防尘降噪材料对建筑主体进行封闭。

三、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四、焊烟收集

电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MAG焊接、碳弧气刨焊、气熔割、特殊焊接等产生烟气的要尽量安排在密闭加工棚内进行作业(受场地、工地等限制的除外),并设置焊烟除尘净化器,且做好使用记录。

第五章装饰装修阶段

一、易起尘物料存放

1.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应密闭贮存。

2.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围挡并100%覆盖。

3.临时堆放、场内转运时应采取覆盖等措施。

二、易起尘物料切割措施

木材、石材、砌块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使用工业除尘器等防尘措施,或在有除尘设施的封闭加工棚内进行。

第六章园林绿化及小市政阶段

一、责任划分

建设单位应做好小市政施工阶段的总协调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各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绿色施工措施,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交底分包

总承包单位应向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绿色文明施工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教育、土方苫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等。

第七章其他

一、门前三包

施工现场进出口及周边100m内的道路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组织成立专职清洁队伍,负责现场进出口及“门前三包”的日常清洁工作,清洁队伍人数按建筑面积配备,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人,每天早7点与晚5点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土石方施工阶段或连续施工阶段,每6小时进行1次),做到责任区域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污泥污水,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二、裸土苫盖

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及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临时苫盖,生物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措施,苫盖网应使用800目以上的抗老化苫盖网,且2年内不老化、不粉碎,不卷边。

为保证覆盖网牢固、平整、美观、规整,对于已经平整完成的场地通常采用30*30木条将覆盖网卷边,然后使用U型钉将卷边固定于地面上。

三、湿法作业

截桩、破碎、市政道路铣刨、建筑垃圾清运、剔凿打磨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应采取喷淋(雾)等湿法作业,因施工工艺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应采取相应降尘措施。

四、噪声控制

1.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进行发放,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工程项目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发放扰民费。

2.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

3.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

4.施工现场应根据现行标准要求控制噪声排放,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

5.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具。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降噪措施。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全封闭等降噪措施。

6.工程项目应安装、配备噪音监测设备。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设置限速和禁止车辆鸣笛的警示牌。

五、节水措施

1.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中水及雨水回收再利用等节水措施。

2.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并设置明显标识。

六、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应实施全封闭施工。

七、食堂餐饮废气防治

施工现场设置食堂提供职工餐饮服务的,应按照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相关要求,落实餐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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