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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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管理办法

XX经济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经济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管理,杜绝散乱污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为发生,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产业发展、环保、消防安全等政策要求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X政发〔20X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XX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拟通过租赁、受让、合作等方式入驻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

对符合该办法适用范围,通过租赁、受让(含股权)、合作等方式实施的新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租和转让

1.出租方或转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出租方或转让方确因自身产业转型升级或企业重组,以及经营困难、厂房闲置,需要以出租、转让(含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低效用地;

(2)企业拟出租或转让厂区或现有厂房的,该企业自身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拟转让的土地或厂房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3)企业拟出租或转让的厂房须已通过竣工验收,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等纠纷,符合规划、消防及安全生产等条件;

(4)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考察承租企业,对照企业所在工业区块产业布局的要求筛选好承租或受让企业;

(5)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2.承租方或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承租方或受让方须在XX区辖区内注册设立企业成为纳税的合法经营主体或将企业注册地变更到XX区辖区内;

(2)承租方或受让方必须有固定的项目,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XX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的要求。

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以上;以发展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为主,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高科技研发、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

(3)承租方或受让方实施的生产项目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原则上不得高于与承租或受让厂房批准使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若高于以上标准,应按照消防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并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相关政策要求;承租方或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厂房主体结构和消防通道用途;

(4)承租方或受让方项目应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

承租方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50万元/亩,用地创税率不低于8万元/亩·年;受让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用地创税率不低于15万元/亩·年。

(5)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禁止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时,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

(6)严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入园。

(7)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合作

企业通过股权变更或入股等形式开展合作的,必须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XX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亩均纳税等指标要求。

    三、入园流程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受理拟通过承租、受让、合作方式入园企业的业务时,应告知对方事先应取得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联合评审小组同意意见,在取得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拟通过租赁、受让、合作方式入园的企业须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申报

1.出租、转让、合作双方均出自自愿,并自愿达成以上意向;

2.填报登记表(见附件1-3)。

出租、转让、合作双方到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取登记表并真实填写相关内容;

3.提供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同时报送对应的企业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

为更全面、专业的对项目进行审核,成立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联合评审小组。

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任评审小组组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XX任评审小组副组长。

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

1.初审

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2.考察

初审通过后,报请评审小组对新项目产业方向、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出具同意意见,报请区政府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3.手续办理

根据评审小组同意意见,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及时办理相应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

承租、受让、合作的企业在项目备案、规划审批、土地认证、消防备案、环评、安评审批等手续办理完成后,交评审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组织管理

(一)承租、受让、合作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XX经济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同时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真实填报各类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

(二)企业的出租、转让、合作协议等均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方应履行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责任。

(三)出租方应当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四)出租的厂房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生产项目。

(五)建立企业联检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承租、受让、合作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六)未经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擅自出租、转让、变更的,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对于企业有出租、转让、合作等方式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应提供相关服务,共同促进企业和开发区做大做强。

五、退出机制

(一)入园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清退,出租企业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入园投产第二年起,连续两年亩均纳税不达标的企业需限时整改,如整改后在次年亩均纳税仍不达标的,予以清退。

(三)因产业政策调整,不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转型升级的企业,予以清退。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

(五)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承租企业,将依法按“三无”工业企业予以处理。

擅自将厂房及设施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7月1日前以承租、受让、合作等方式入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管理、退出机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以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

1.XX经济开发区企业厂(区、房)租赁登记表

2.XX经济开发区企业厂(区、房)转让登记表

3.XX经济开发区企业合作登记表

4.XX经济开发区出租企业承诺担保书

5.XX经济开发区承租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承诺书

 

附件1

XX经济开发区企业厂(区、房)租赁登记表

出租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所属区块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亩)

 

经营范围

 

上一年度

销售额(万元)

 

上一年度税收(万元)

 

拟出租厂区面积(平方米)

 

承租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拟投资

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租用面积

(平方米)

 

计划投资

(万元)

 

预计投产后

年产值(万元)

 

预计投产后年创税(万元)

 

项目

简介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在申报同时需提交出租方企业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承租方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可研报告、营业执照、承租人身份证明;

2、承租方需在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后10天内将双方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XX经济开发区企业厂(区、房)转让登记表

转让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所属区块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亩)

 

经营范围

 

上一年度

销售额(万元)

 

上一年度

税收(万元)

 

转让厂(区、房)面积(平方米)

 

转让股权

(百分比%)

 

受让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拟投资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受让面积

(平方米)

 

受让股权

(百分比%)

 

计划投资

(万元)

 

主要产品

 

预计投产后

年创税(万元)

 

预计投产后

年产值(万元)

 

项目

简介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在申报同时需提交转让方企业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承租方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可研报告、营业执照、承租人身份证明;

2、受让方需在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后10天内将双方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XX经济开发区企业合作登记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拟合作对象

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拟合作方式

 

 

拟合作内容

 

 

原股权结构

 

拟变更股权

结构

 

拟合作项目

预期效益

 

XX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意见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各留存一份。

附件4

XX经济开发区

出租企业承诺担保书

 

XX经济开发区:

我公司                            公司拟出租本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平方米)于                          公司,用于                          项目。

为保证开发区生产安全和规范管理,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园区各项管理规定规章,认真遵守《XX经济开发区企业租赁、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2.严格遵守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积极配合管委会各项工作,协助管委会管理好承租企业,督促、帮助承租企业办理各项项目手续。

3.保证本公司各项手续齐全,出租的厂房不是违法建筑,符合消防及安全生产要求。

4.督促承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园区平安和谐。

5.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出租方有责任督促承租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XX经济开发区

承租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承诺书

 

XX经济开发区:

我公司                      (公司名称)拟租用开发区                    (出租公司名称)生产经营场地(         平方米)用于                      项目。

现就我公司入驻园区进行生产经营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办理完成发改、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消防等合法证照和批准手续后投入生产。

2.严格遵守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各项工作。

3.项目的总投资达到     万元,年产值达到    万元。

4.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投资到位,正常生产,否则自行退出。

5.项目入驻园区正常生产之日起将严格遵守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年总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如年税收不足8万,下一年度补齐;若连续两年未达到创税要求无条件迁出开发区。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XX经济开发区

企业租赁、转让联合评审表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备注

 

 

 

 

 

 

联合小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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