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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二○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任务书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就以下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地址:

1.单位名称: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

2.地   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

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

3.资金来源:

自筹

4.项目概况:

国家发改委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编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科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学校积极编报了科能学校校企合作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通过市发改委评审,进入项目库,项目要求学校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实施。

为使校企合作综合楼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地块优势,发挥更大作用,学校拟配套建设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

该项目拟建于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校内,总建筑面积约为14662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

项目拟建汽车类、电工电子类、制造类、矿山工程安全类、健康类、经贸服务类等与重庆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专业的校企合作、引企入校、校企融合共建实习实训项目基地。

同时,配套建设部分宿舍。

5.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是对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发展规划及与校企合作综合楼的配合。

6.项目工期:

15个工作日。

7.项目要求:

该项目通过市发改委审核为项目完成标准,项目达到完成标准即付全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资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四、最高限价:

4万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月5日13:

30

2.开标时间:

2018年1月5日13:

30

3.投标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

开标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

4.投标、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2.招标人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

3.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毛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12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1.1.3“招标项目”:

指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4“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处获得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招标文件”:

指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6“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7“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9“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0“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1.1.11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2“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 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2)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

(3)项目名称:

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4000万元。

(5)项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在中标后,自招标人通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2)关于投标价格:

总价包干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是对重庆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项目所在的地段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城市发展规划。

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是受邀合作单位;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 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 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任务书

  (4)合同(样本)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招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3天的,招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1.4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6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1.7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和投标报价函组成。

3.2.2投标文件需密封。

3.2.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内容。

3.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 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二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一份,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印刷件。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3.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3.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4 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话、电报、电传、传真或邮件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3.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6 招标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和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7 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 投标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12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2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3.6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3.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该书面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3.4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7开标

3.7.1评标将遵循以企业品牌声誉佳及相关项目报告经验丰富,配合度高的企业为中标原则。

3.7.2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7.3开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3.8 定标

3.8.1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招标结果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3.8.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授予合同

4.1合同授予标准

4.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单位。

4.1.2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4.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2.1中标人在接到电话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到学校对有关的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并签署合同。

4.2.2合同的组成基于以下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三章“任务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2)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3)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等;

4.3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三章 任务书

1.总则

(1)本项目的招标人为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2)本项目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项目成果版权归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与中标方共同所有。

(4)承接本研究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

(5)本章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在投标时参考,不作为编制投标书和编制项目工作建议书的依据,投标人应谨慎引用本章内容,投标人引用本章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项目名称:

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想:

项目为一个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拟建汽车类、电工电子类、制造类、矿山工程安全类、健康类、经贸服务类等与重庆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专业的校企合作、引企入校、校企融合共建实习实训项目基地。

同时,配套建设部分宿舍。

3.项目研究的内容及深度(包括但不限于):

3.1

(1)本次招标内容是对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项目所在的地段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城市发展规划。

(3)要求方案是以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导,同时兼顾政府意向、规划、城市功能等因素,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

目的在于策划出具有长期持续经营和丰富商业价值的全新主题概念,达到政府、学校、投资者、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3.2 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静态的综合成本(地价、造价、管理、财务、资金、招商)收益率的分析。

投资成本测算、经营成本测算、经营收入测算(培训收入、租赁收入)、投资计划、资金筹措计划(融资分析)、项目财务分析和项目财务评价、临界点分析(含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投资回收期分析等。

4.项目总工期:

15个工作日。

5.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须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

(2)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6套。

文本文件规格为A4。

各阶段研究成果应准确、完整地表达研究的意图和内容。

6.报送、审查与审定

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清点成果文件后签发登记。

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最终成果完成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及项目终期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

7.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要求竞标人提供详细的日程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工作规定期限:

在合同签订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后,自招标人通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当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8.附则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

9.质保金

学校保留合同价款的5-10%作为质保金,自合同签订时间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1评标是根据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在有效报价内投标价格最合理者优先,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2响应: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就是投标文件:

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条件和规定持有异议或保留,应明确提出理由和对应的建议,评标专家将根据其合理程度予以评价。

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条件和规定,招标人予以废标处理。

1.4担任设总的人员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5评审分为初评、详评两阶段进行。

凡未通过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评。

2 评标办法

2.1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一步审查。

2.1.1无授权委托书,或此类文件存在重大瑕疵。

2.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写、出版、装订、包装和递交。

2.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签署或加盖印鉴。

2.1.4投标函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5投标人在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但必须注明是备选方案报价)。

2.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书所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2.1.7提供虚假材料或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2.1.8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

2.1.9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2.1.10如果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有必要,招标人可能要求投标单位作出澄清说明,澄清要求和回答最终均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2.1.11 经上述程序后,评标工作组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各单项进行分析评价,分别提出评价,最后提出评标报告。

3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企业基本情况

(70分)

技术实力

50

投标单位营业条件包含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者得基本分45分,具有工程咨询资质且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咨询资质专业要求的甲级资质加5分,乙级加3分,丙级加1分。

可提供业执照、咨询资质证书 

 

过往案例

15

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得10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5分。

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 

 

合作案例

5

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承担过招标方其他项目得2分,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每项增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投标报价得分

(30分)

报价得分

30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报价不得分,未超过得基础分20分;

所有投标方报价总和除以投标方数量为平均报价;

投标方报价与平均报价差额越小得分越高,正负差额0.5万元加10分,正负差额1万元加9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注:

若出现完全同分的情况,则在企业基本情况得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新一轮投标报价,直至比选出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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