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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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FEGD-CT16574

采购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9月

第一篇报价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CT16574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最高限价

1

救护车1台

20万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并且采购的汽车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产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

30。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702室

十、谈判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

30。

十一、谈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7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戴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陈科长

电话:

转825电话:

传真:

转804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培贤东路7号

邮编:

51005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邮编:

511453

帐号:

3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

第二篇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2合格报价人

3报价费用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5谈判文件的澄清

6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报价文件的组成

9报价

10报价保证金

11报价有效期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报价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17接收文件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谈判小组

20谈判

21最终报价

22评审原则及方法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标准

24成交通知

25签订合同

26成交服务费

27质疑和投诉

一、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合格的报价人

详见《第一篇报价邀请书》第2点内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3

信息发布媒体

详见公告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报价人自行踏勘。

7

报价文件

的编制

1.报价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9

证明报价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按第一篇第2点合格报价人要求

最高报价限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报价限价详见第一篇报价邀请书中的规定。

说明:

报价人的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10

提交报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1报价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整

2.报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

3.报价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收款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银行帐号:

3

5.报价时,报价人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报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放置报价信封内,并与报价文件正本一同递交。

原件谈判现场备查。

11

报价有效期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2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密封包封(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唱标信封1份,报价文件电子文件1份)

14

报价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

3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

30时(北京时间)

3.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702室

4.报价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报价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19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共3人:

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评审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2

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评审方法

25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本条款不适用。

26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整。

一、总则

1.说明

1.1资金来源

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2采购范围详细要求见本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报价人

2.1合格的报价人规定,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2.2报价人所报价服务必须符合满足条件,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3.报价费用

3.1报价人应承担参与本次报价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人将不对任何报价人作补偿。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篇报价邀请函

第二篇报价人须知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样本(格式)

第五篇报价文件格式

4.2报价人应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

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报价文件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报价人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且未响应的条款对采购人不利,那么报价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4.3本谈判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4.4采购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

4.5报价人:

参加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当事人。

(1)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成交人”指其报价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4)日期:

指公历日。

(5)用户:

指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医院。

(6)谈判文件:

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谈判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报价文件:

指报价人根据本谈判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服务:

指符合本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服务。

(9)合同:

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12)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5.谈判文件的澄清

5.1报价人对本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将问题按报价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5.2踏勘现场内容,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6.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

6.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报价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6.2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对方应24小时内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须加盖公章,可通过传真形式)。

6.3为使报价人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期。

6.4所有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报价人起约束作用。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报价文件的组成

8.1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详见第五篇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8.2报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

8.3报价信封按以下顺序装订(另单独分装)

(1)报价表

(2)报价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原件谈判现场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原件无需密封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递交)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原件无需密封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递交)

注: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价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

(6)退还报价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8.4递交报价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3)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报价

9.1报价文件中,全部报价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并以“元”为单位。

9.2报价人提交证明其有合格性的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参照报价表格式填报。

9.3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及利润

(2)报价均包含所有的税费、规费

9.4不能在报价价格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9.5除非另有规定,报价人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9.6报价人根据报价人须知第9.2条款的规定将报价设分项内容,此内容仅供谈判小组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成交的权利。

9.7报价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

9.8本采购项目的最高报价限价,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如报价人最终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则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10.报价保证金

10.1报价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

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0.2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款第10.6条的规定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

10.3任何未按第10.1款和第10.2款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0.4未成交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按第11款规定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计利息予以原额退还。

10.5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3)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壹份合同副本。

10.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报价人(或成交人)后有权没收报价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报价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根据报价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报价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规的行为。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1.2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1.3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第10款报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报价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报价人应准备一份“报价信封”(包括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报价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一份正本(注明报价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报价文件中。

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如报价文件封面是加膜硬皮封面,可在加膜硬皮封面的下一页封面上盖章)。

12.3除报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12.4电子文件用MSOFFICE97/2000或以上版制作,内容包括:

由报价人自行制作的与报价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内。

12.5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报价人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12.6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写、采购人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日期等”。

12.7电报、电传、传真报价概不接受。

12.8报价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报价人应先将报价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报价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密封于“报价信封”内。

13.2内外密封封装均应:

1)内层及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报价日期等,并注明谈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

2)报价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13.3如果封套未按报价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3.4谈判前,由监管部门委派的监督代表检查各报价人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

14.报价截止时间

14.1本次采购的报价截止时间,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采购的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14.1条款规定的截止时间。

14.3报价人务必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要求送达报价地点,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交于收件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报价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报价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14.4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台风警告或其他不可抗力仍然生效,截止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

如遇这种情况,报价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14.5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其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报价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

16.2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2款和第13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6.3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报价文件。

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6.4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与评审

17.接收文件

17.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谈判仪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谈判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如报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所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2按照第16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17.3在谈判过程中,响应报价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报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报价人应受其约束。

17.4迟交或撤回的报价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17.5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谈判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报价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8.1公开最终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8.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8.3评审结果未公示前,报价人均不得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18.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9.谈判小组

19.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9.2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19.3谈判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如发现谈判小组的工作明显偏离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会同监管部门商议解散谈判小组,重新组织采购或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9.4评审期间,采购人、谈判小组不得对谈判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报价人进行联系接触。

20.谈判

20.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以及其他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0.2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负偏离(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

对于报价人提出的正偏离(即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不视为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条款、条件或规格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将不予以废标。

20.3谈判小组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4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评审价格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0.5本次采购采用一轮或多轮次谈判形式。

谈判时,谈判小组与报价人应围绕项目任务、进度安排、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20.6谈判时,报价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报价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和修改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7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最终报价

21.1最终报价:

有效报价人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做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

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报价人必须说明原因。

22.评审原则及方法

22.1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22.2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评审方法,对提供货物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人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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