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处罚规定》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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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处罚规定》word版
兰人保财险发〔2010〕2号
关于印发《内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我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管理质量的全面提高,为公司完成全年各项责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内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
市公司综合部
抄送:
经理室成员
联系人:
赵怀玉联系电话:
(0539)817001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4日印
兰山支公司办公室
共印24份
附件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
内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级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本公司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规程》,规范内部管理,自觉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公司的三个文明建设,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内部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管理处罚规定
(一)承保
第一条:
不执行保险条款,擅自降低保险费率,按保费金额的10%扣直接责任人,按5%分别扣相关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
擅自提高代办手续费标准的,按支付手续费的10%扣直接责任人,按5%分别扣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反保险业务操作规章及内控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0%扣直接责任人,按5%扣相关责任人,按3%扣主要领导责任人,每人最高限额1000元。
数额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签单人员认真审核投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盖章等,不准漏项、涂改,审核不严格,每少一项或涂改一处罚签单人员20元;签发保险单证时,要按照样本认真填写,不得有误。
如保单中保费合计、费率厘定、保额合计、保期有误,每一处扣签单人员2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0%扣当事人。
保单造成作废的,一份扣责任人5元。
第五条:
在办理签发保单、手续费支付、退保、保单更改批注、帐务处理、数字统计等方面,签错字、盖错章的,每处扣直接责任人5元。
第六条:
空白单证一月一清理,具体工作由承保服务中心负责。
凡保单丢失、损坏的每一份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有价单证按两倍赔偿,发票丢失每份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承保服务中心未按时清理单证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第七条:
承保、理赔服务中心数字统计报表按时上报下发,准确无误,每差错一笔扣直接责任人10元。
结账后承保服务中心将报表送达各部室后,各部室在24小时内将不同意见反馈到中心,每迟反馈一次扣部室内勤10元,部门经理10元。
5个工作日内承保服务中心将业务报表报经理室成员,每迟报一天扣直接责任人10元。
每迟误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元,部室经理10元。
(二)理赔
第八条:
客户服务部人员在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后,应立即同合作律师进行联系,进行相关处理,无故每拖一天扣当事人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大小扣罚当事人10元—200元。
第九条:
凡接到市公司理赔中心人员通知,车损在2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客户服务部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和市公司理赔中心人员一起定损,无故每案拖延一次扣当事人30元。
第十条:
凡上报市公司的一切理赔信息、数据等,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扣部室经理10元。
第十一条:
客户服务部联络人员应严格遵守理赔“五条禁令”,认真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
在查勘现场、核损定损时喝保户酒的,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如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查实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除等额退还外,每次扣当事人200元,并在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财务管理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违反财务、会计规章,搞假利润、假保费、假存款,每次扣决策授意人1000元的扣款,扣直接责任人500元扣款。
第十三条:
财务统计报表每差错一笔,扣直接责任人20元,并扣复核责任人10元。
第十四条:
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手续私自借款,一次扣直接责任人50元。
库存现金超限额规定的、白条顶库的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0元,财务负责人20元。
印鉴保管不符合规定的扣财务负责人100元。
第十五条:
在帐务处理上,严格按照收付费操作规定执行,违反操作规定一次扣直接责任人50元,并扣相关责任人20元。
第十六条:
手续不齐全支出费用或支出赔款的,按发生额的10%扣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对支出把关不严,附件不合规而支出的,按支出额的10%扣经办人。
三、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管理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负责整理机房卫生,保持机房设备的清洁,发现机房不整洁一次扣责任人10元。
第十九条:
负责设备操作,数据备份、数据传输、网络运行、机器维护,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供电情况,UPS工作状态等,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不定期检查导致出现大的设备事故,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指导、监督上机操作人员的业务处理情况,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解决技术问题不及时扣直接责任人20元。
第二十二条:
办公自动化传输的文件、通知、信息等应每天及时查询、打印、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如延误一次扣直接责任人30元。
四、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一)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对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立业、尽职尽责。
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外,还要写出书面检查在职工大会上检查。
因违法乱纪被治安处罚者,公司予以扣款2000元,并予以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大方,凡迟到、早退一次者,扣款5元,旷工一次扣款30元。
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款20元。
第二十五条:
除公务外,严禁带酒上班。
发现带酒上班一次扣款20元。
第二十六条:
坚持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
不论何原因与保户或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打架者,一次扣当事人500至1000元;公司内勤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未挂牌上岗的一次扣款20元。
公司统一着装期间,未统一着装的一次扣款30元。
第二十七条:
坚持经理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和逐级汇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
凡不按时汇报、不按程序办事、越权处理问题者,一次扣款50元。
(二)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司务会凡无故迟到者扣款20元。
应通知而未通知到者,扣通知人10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晨会、全体职工大会,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事假一次扣款10元。
除公司安排出发的为正常出勤外,其他一律视为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30元。
第三十条:
凡是公司召开会议(包括晨会)或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手机每响铃一次扣20元。
进入会场严禁携带与会议无关的资料及零食,会议过程中如有私下闲谈、看报刊杂志、吃零食、剪指甲等行为,发现一次扣20元。
(三)考勤、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实行每月登记考勤,办公室一月一汇总,各内勤部室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办公室。
凡不认真登记、汇总上报的扣考勤员20元,部门经理50元。
第三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手续
1、事假两天以上、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无请假条的一次扣请假人20元,假期满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需持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填写请假条(急重病除外),报请经理室批准。
凡不说明、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凡全天旷工者,按每天扣款30元。
超过半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不享受全年奖金。
(四)公文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严格文件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登记传阅,不得丢失。
传送不及时一次扣当事者10元,每丢失一份文件扣直接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拟发及上报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由分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打印,如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公司行政、业务、财务、印章管理,凡印章丢失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扣部室负责人50元。
凡因印章使用不当发生了问题,对直接责任人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准泄漏公司的各种机密材料,否则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0元,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体、车内整洁卫生,发现车容不整洁的一次扣当事人10元。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
不按时维修、保养出现机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驾驶员20元。
每周一检查一次车容车貌,每月底进行一次车况安全检查,并于次月3日前(遇周日顺延一天)上报每月车公里运行数,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不实的每次扣当事人20元,发现不按时检查者扣当事人50元。
第四十条:
驾驶员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的,扣驾驶员200元,未经领导批准,非公司聘用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的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的,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四十一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扣发驾驶员当月工资50元外,并承担经济损失的10%,最高限1000元。
凡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使用规定,本着先急后缓,先公后私的原则安排车辆,私人用车按实际0.8元/公里收费,老干部、退休人员用车每月补助60元,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六)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各部室办公用品、设备等,不得转让、外借,不得拿到个人家中使用,否则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四十四条: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购买由办公室根据各部室提前上报所需品名、数量,编制计划报经理室审批。
未经领导审批而购买发现一次扣经办人10元。
第四十五条:
所有房产、设备、器具、办公用品及各种低值易耗品都要建卡、立账、登记、编号,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发现登记不及时,年终帐实核对不及时的扣直接责任人10元。
第四十六条:
加强办公区水电管理,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各种电源,如违反一次扣部室内勤20元,扣部室经理50元。
第四十七条:
保持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清洁,按照各部室卫生划分区域认真负责清扫。
综合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有脏、乱、差现象一次扣当事部室50元。
每月漏查一次扣综合部经理50元。
(七)餐厅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食堂核算帐簿健全,日清月结。
物资采购、入库、使用手续齐全。
发现帐实不符、使用手续不完备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九条:
餐厅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自觉接受公司人员的监督。
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徇私情,乱拿乱送食堂的物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五十条:
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炊事用具及餐具及时消毒。
食品生熟分开存放。
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售变质食品,严禁意外事故发生。
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扣款。
五、处罚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以上管理处罚规定,一律实行扣款单,扣款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财务,一份交本人,由财务室单独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责任实施,属行政管理方面的由综合部经理负责,业务管理、理赔方面的由承保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
凡在行政方面应罚而未罚,由经理室成员发现或职工反映属实的,除补罚直接责任人外,按扣款同等金额扣罚综合部经理。
凡承保、理赔管理方面,属上级公司和本公司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上述标准扣承保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凡属财务方面,以上级的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扣罚。
第五十三条:
办公室每月将被扣款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事由、数额进行张榜公布。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被处罚人不接受正确处罚的,由经理室点名批评并加倍处罚。
第五十五条:
每月迟到、早退、请假4次(包括4次)以上或旷工2次(包括2次)以上者,不再享受当月分档定额出勤补助。
第五十六条:
凡在每季度中被扣款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不得评为本季度明星,不得享受奖金。
全年中被扣款10次即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享受全年奖金。
本规定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四从严”的建司方针,确保内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处罚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
周杰,副组长:
张鲁建,成员由各部室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怀玉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电话3129762。
第二条:
督查督办范围:
一、业务管理规定的督查督办,一季度一检查。
1、业务承保质量组:
非车险业务由张鲁建负责,成员由曹萍、潘雪莲、赵振沂、吴月、赵振英组成,负责全部或抽查财产险承保业务。
检查标准以市公司承保样本及有关规定。
车险业务由徐翥负责,成员由李淑兰、马爱萍、王桂英、付芹、李丽玮、刘庆凤、高瑞英组成,负责抽查机动车辆承保业务,检查标准以机动车辆承保样本及有关规定。
2、理赔质量组:
财产险由吴厚伟负责,成员由张敏、符连芳、李景香组成,负责全部或抽查财产险赔案,检查标准以财产险赔案样本及有关规定。
机动车险由周杰负责,成员由赵怀玉、陈利彬、杜强、张伟组成,负责抽查机动车赔案,标准以机动车赔案样本及有关规定。
3、个代营销管理组由徐翥负责,成员由赵怀玉、闻岩、朱建彩组成,按照市公司个险部有关规定检查。
4、单证管理组:
由曹萍负责,成员吴艳艳、王敏、曾宪荣组成,结合市公司管理标准对所有单证清理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二、财务管理规定的督查督办,一季度一检查。
财务组由周杰负责,成员由曹萍、赵兰玲、李萍、程洪云组成,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三、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规定的督查督办,一月一检查。
计算机系统由曹萍负责,成员由王志勇组成,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每月对照检查。
四、行政管理规定的督查督办,一月一检查。
行政管理组由周杰负责,成员由赵怀玉、季国霞、朱建彩、闻岩组成,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1、工作制度由赵怀玉负责检查督办。
2、会议制度由赵怀玉、朱建彩负责检查督办。
3、考勤、请销假制度由赵怀玉、闻岩负责检查督办。
4、公文处理制度由赵怀玉负责检查督办。
5、车辆管理制度由赵怀玉、朱建彩负责检查督办。
6、后勤工作管理制度由赵怀玉、季国霞、朱建彩负责检查督办。
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各督查督办小组在检查中认真负责,责任到人,所查问题由各组负责进行登记,汇总后交领导小组审查。
2、各检查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所查项目如果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检查出还有问题,直接按处罚规定处罚到检查人员。
3、所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处罚规定直接处罚到责任人,并限在5天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领导小组,如整改不及时扣各领导小组负责人50元。
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各小组负责人整理交综合部归档保存。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