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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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八要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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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八要直解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一
因明入正理论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三
大乘百法明门论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四
唯识三十论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五
观所缘缘论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六
观所缘缘论释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八
唐奘师真唯识量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
八识规矩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一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述
【解分为二。
初解题。
二解文。
解题为三。
初正解论题。
二出论主。
三出译师。
今初】
因明入正理论。
因明二字是能入。
正理二字是所入。
因者。
诸法所以然之故。
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
三支谓宗、因、喻也。
宗非因不显。
喻非因不立。
因最有力。
故标因明。
因既明则能立能破。
能破则邪无不摧。
能立则正无不显。
摧邪则徧计之我法俱破。
显正则依圆之真俗幷立。
真俗二种正理。
由因明而得入故。
名因明入正理也。
论者。
辩明判决之谓。
而有二种。
若疏决经文名为释论。
若依经立义名为宗论。
今是宗论也。
【二出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商羯罗主未见的翻。
或云即天主也。
菩萨如常释。
【三出译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法师行迹载慈恩传翻梵成华。
名之曰译。
二解文为三。
初以颂摄要。
二别释八门。
三以颂总结。
【(甲)初中二。
初颂八门二益。
二明摄诸要义。
(乙)今初】
能立与能破及似惟悟他。
现量与比量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
二真能破。
三似能立。
四似能破。
此四门令他得悟。
总名他益。
五真现量。
六真比量。
七似现量。
八似比量。
此四门令自得悟。
总名自益。
故曰八门二益也。
此是一论纲宗。
下文自释。
不必繁解。
若欲预知。
略陈梗概。
真能立谓三支无过可以显正开悟他人。
真能破谓出他过失可以摧邪。
开晓问者。
似能立谓虽欲申量三支带过。
不足晓他。
似能破谓虽欲斥他妄出彼过。
彼实无过。
真现量谓无分别智了法自相。
真比量谓藉相观义有正智生。
似现量谓有分别智。
于义异转。
似比量谓虚妄分别不能正解。
问曰。
真立真破可以悟他。
似立似破云何悟他。
真现真比可以自悟。
似现似比云何自悟。
答曰。
四真是药。
四似是病。
若不知病。
便不识药。
是故八门一一须辨。
是则能立能破真现真比。
皆号因明。
自悟悟他。
皆名为入。
四似及所破是邪。
所立所观所显即正理也。
【(乙)二明摄诸要义】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谓此八门二益。
不惟摄此一论。
即已总摄诸论要义。
葢论义虽多。
建章总不出破立二门。
会理总不出权实二智。
利益总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甲)二别释八门为七。
初真能立门。
二似能立门。
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
四似现量门。
五似比量门。
六真能破门。
七似能破门。
问曰。
此释八门。
何故与颂中次第不同。
答曰。
颂约二益。
以列八门。
是取文便。
此释八门。
意在随文入观以成自利利他二益。
何者。
由真能立以生正解。
由似能立以防谬解。
解成入证得真现量及真比量。
即是根本后得二智也。
由证二智。
方知似现似比之伪。
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
令他得悟。
若似现似比有所言说。
但成似破似立而已。
可不慎哉。
(乙)初真能立门三。
初标。
二释。
三结。
(丙)今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由宗因喻多言开示。
诸有问者。
未了义故。
谓此门中宗因喻多种语言。
名为能立。
何以故。
由此宗因喻多种语言。
则能开示诸有问者。
所未了之义故。
【(丙)二释又三。
初释宗。
二释因。
三释喻。
(丁)今初】
此中宗者。
谓极成有法。
极成能别差别性。
故随自乐为所成。
立性是名为宗。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谓此真能立门三支之中。
所言宗者。
即是前陈极成有法以为宗。
依后陈极成能别以为宗体。
及自意许差别性故。
故名为宗。
以要言之。
但随其自意乐为所成立性。
即名为宗。
譬如有人成立声是无常。
举一例诸凡所成立。
若不违理。
即是真能立宗也。
声之一字。
即前陈有法。
无常二字。
即后陈宗体。
或指明论声无常。
或指余声论无常。
或总指一切声皆无常。
口虽不言。
心有所指。
即意许差别性也。
言极成者。
谓道理决定成就。
无有互不相许之过。
言有法者。
不同龟毛兔角。
但是名字。
言能别者。
正是宗体。
为显前陈有法宗。
依是所别。
故断常二见俱是外道所计。
今云无常以破常。
见其实非常。
亦复非断。
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门。
故举此一宗。
略显能立。
然三界依正。
总皆无常。
今独举声者。
以声尘初生。
即灭不容稍停。
尤易显于无常义故。
若知声是无常。
便可例知。
一切无常。
既皆无常。
亦决无我。
岂非显二空之要诀耶。
又明论及声显论。
皆计声常。
故对彼立声是无常。
【(丁)二释因三。
初总标三相。
二别释二品。
三结成因性。
(戊)今初】
因有三相。
何等为三。
谓徧是宗法性。
同品定有性。
异品徧无性。
因者所由也。
所以也。
譬如凡所作性。
定属无常。
故用所作性三字为所由。
所以之因成立无常之宗。
而为其果也。
只此一因对于宗喻。
便有三相。
一者须要徧是宗。
及有法之性。
如所作性三字。
望于声之有法。
无常之宗决定。
皆有所作性义。
故名徧是宗法性。
举一例诸凡所出因不得与宗法相违也。
二者于同品喻中。
须是定有之性。
如瓶等。
无常名同品喻定有所作性义也。
三者于异品喻中。
须是徧无之性。
如虚空等。
非是无常名异品。
喻周徧推求决无所作性义也。
【(戊)二别释二品】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
谓所立法均等。
义品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
无常是名同品。
异品者。
谓于是处无其所立。
若有是常见。
非所作如虚空等。
言同品者。
谓与所立宗法均平齐等之义品也。
如立无常为宗。
而瓶等无常是名同喻。
言异品者。
谓于是异喻处无自所立无常之宗是名异喻。
所谓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若有是常句遣无常宗。
见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虚空等句番瓶等喻。
故上文云异品徧无性也。
龙树云。
若所立无说名异品。
非但与同品相违。
或异而已。
【(戊)三结成因性】
此中所作性。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徧是宗法。
于同品定有性。
异品徧无性。
是无常等因。
谓假如此立声是无常宗中。
或云所作性故以为其因。
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为其因。
则徧是宗及有法之性。
亦是同品定有性。
亦是异品徧无性。
是故得为无常宗。
及同喻异喻家之因也。
文中举二因者。
所作性因以对明论。
勤勇无间所发性因对声显论。
【(丁)三释喻】
喻有二种。
一者同法。
二者异法。
同法者。
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谓若所作见彼无常。
譬如瓶等。
异法者。
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徧非有。
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此中常言表非。
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先双标。
次各释。
先释同法者。
若于是喻处显示因之同品决定有性。
谓若所作之因。
见彼无常之宗。
则以譬如瓶等。
而为同喻瓶。
亦所作瓶。
亦无常故名为同法也。
次释异法。
又二先正释。
次拣非。
先正释异法者。
若于是喻处说所立宗法。
决定是无所出因性亦徧非有。
乃名异法。
谓若是常则无所立。
无常宗法见非所作。
则徧非有所作性因如虚空等。
则无瓶等可为同喻。
故名为异法也。
次复拣非。
谓此中所言常者。
但为表示非无常耳。
不是立常为宗。
以与无常相对也。
此中所言非所作者。
但为表示无所作耳。
不是立非所作为因。
以与所作相对也。
譬如有决非有。
所以说名非有耳。
岂可谓更有一个非有。
以与有相对哉。
此正显示。
但借虚空常非所作为异喻。
以表无常正宗决不立虚空为常宗也。
若计虚空定有定常。
即是外道。
故已上真能立门。
初标二释竟。
【(丙)三结】
已说宗因等。
如是多言开悟。
他时说名能立。
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
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
言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
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
是远离。
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前已广释三支。
今更结撮总示。
谓上文已说。
宗因喻之多种语言。
以此开悟。
他时说名能立且如。
若说声无常者。
即是立宗之言。
若说所作性故因者。
即徧是宗法性之言。
若合云凡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
即是随同品之言。
若云设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
即是远离无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说名能立也。
是中异品但名是远离言者。
正显秖是遮遣同法耳。
非许更立常宗及非所作因也。
问曰。
随同品言中。
何故先云若是所作。
次云见彼无常。
远离言中。
何故先云若是其常。
次云见非所作。
答曰。
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无常。
不可云一切无常皆是所作性。
此合之所以必先因而后宗也。
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
不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
此离之所以必先宗而后因也。
初真能立门竟。
【(乙)二似能立门二。
初正释。
二结过。
(丙)初中三。
初释似宗。
二释似因。
三释似喻。
(丁)初又三。
初标列九过。
二别释九过。
三总结九过。
(戊)今初】
虽乐成立。
由与现量等相违。
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
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
能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
俱不极成。
相符极成。
下文自释。
不必更解。
但出大意现量。
谓无分别智。
所知比量。
谓正分别智。
所知自教。
谓不论大乘小乘内宗外宗。
各有自己所禀之教。
世间谓世人依于世谛。
共所许事。
自语谓自所立法。
已上五种。
随一相违。
便非真能立宗者也。
能别谓后陈宗体。
所别谓前陈有法。
俱谓宗及有法。
已上二种随一不成便不可立。
况俱不成岂能立哉。
相符谓与敌家更无二趣。
既已相符。
何劳别立所以。
亦名似宗。
非真能立也。
【(戊)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
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是现量境。
以声是耳识相分。
耳识正闻声时不带名。
言无分别故。
若于声是有法。
而立非所闻宗。
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
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
决归无常。
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
若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
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
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
一实。
二德。
三业。
四大有。
五同异。
六和合。
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种。
今声乃二十四中之一也。
即彼自教。
亦谓声属德句。
所摄惟所作性体非常住假。
如彼复立声为常。
则与自教相违矣。
世间相违者。
如说怀兔非月有故。
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
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
人之顶骨是不净。
此皆世人所知。
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
非因望月而有。
又或说人之顶骨是净。
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
则与世间相违矣。
当知众生分故之因。
犹如螺贝之喻。
皆可成立不净之宗。
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
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
乃名我母。
石女不能生儿。
设言母是石女。
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指后陈宗体。
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
声本刹那灭坏。
但数论师决不许声灭坏。
故对彼立灭坏。
宗名不极成。
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
若欲破数论师计声是实者。
应云声是有法决定无实。
宗因云二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
破计常亦尔。
具如唯识初卷中说三事。
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为能成二十三法以为所成。
而声即彼所计二十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指前陈有法。
如此中我字是也。
佛弟子决不许立我以为有法。
故对此说我是思。
名不极成。
以佛弟子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
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
义摄由德句中觉乐苦。
欲嗔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种和合因缘。
能起智相名我。
由我与和合句作因缘和合句。
令九德与我和合起于智相。
故举和合及所起智。
以显我体。
然佛弟子不许实我。
则彼立我以为所别。
便不极成佛弟子。
不许和合句为实有。
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
亦不极成。
故云俱不极成也。
此和合因缘是胜论外道。
妄计心外实法。
乃邪因缘非正教中十二因缘。
相符极成者。
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
人皆知之。
彼此既已相符。
何劳立量对辩。
故论本云。
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
葢义有违反方须立量。
今既相符不须更说。
不应说而说。
即是多事。
故成过也。
二别释九过竟。
【(戊)三总结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不容成故。
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
遣违也。
前五相违过。
是遣诸法自相门。
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
过是不容成。
故立此九种似宗。
总不生智果故。
所以不名真能立也。
遣诸法自相门者。
如说声非所闻。
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
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
如立声为常。
亦与声之自相相违。
如说怀兔非月有。
亦与兔之自相相违。
如说人顶骨净。
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违。
如说母是石女。
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相违也。
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
则敌家不许故不容成。
相符极成。
则无可诤辩。
故不须妄立。
亦不容成也。
立无果者。
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
名为有果。
今似能立。
则正智不生。
故无果也。
【(丁)二明似因二。
初总标。
二别释。
(戊)今初】
已说似宗。
当说似因。
不成不定及与相违。
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六种不定。
四种相违。
皆名似因。
非真能立之因也。
【(戊)二别释三。
初释不成。
二释不定。
三释相违。
(己)初中二。
初列名。
二释相。
(庚)今初】
不成有四。
一两俱不成。
二随一不成。
三犹豫不成。
四所依不成。
【(庚)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
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
设立量云声是有法。
无常为宗。
因云是眼所见性故。
则宾主两皆不许。
故名两俱不成也。
设立量云声是有法。
无常为宗。
因云所作性故。
以对明论。
则可成矣。
倘以对声显论。
则宾家不许。
故名随一不成也。
言明论者。
有人偏执五明论中之声论是常。
谓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
以表诠诸法故。
唯识论中。
则以许能诠故破之。
谓余声亦能诠表。
既非常住声论。
能诠与余声同。
何独常住。
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
葢声论既是所作决定无常故也。
言声显论者。
有执一切声性。
皆是常住不从缘生。
但待外缘显发方有诠表。
故名为声显论。
唯识论中。
则以待众缘故破之。
谓既待众缘喻如瓶。
衣定非常住。
今若对彼立所作性故之因。
彼将反破斥曰声是所显。
岂是所作。
则宾家不许犯随一不成矣。
故若对声显论须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即与唯识论中待众缘故义同。
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而对明论。
则明论不许。
亦犯随一不成。
所以上文真能立中。
连举二因。
其意在此。
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
为成大种和合火有。
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
见理未确妄有所说。
名为犹豫。
譬如远见雾起。
其实非烟。
疑惑是烟。
遂为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
云远处火起是有法。
火与大种和合为宗。
因云以见烟故。
是则犹豫不确之因何能成立于宗法也。
大种即指薪炭等有质碍物。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
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
空非心外实法。
原不可计定有定无。
然有外道计空定有。
复有外道计空定无。
今以计定有之因。
对彼计定无之论。
故名所依不成也。
计定有者。
曰虚空是有法。
定有为宗。
因云德所依故。
谓万物皆依空生。
皆依空住也。
计定无者。
破曰以无物故。
名为虚空。
虚空非有云何可依。
则彼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
初释不成有四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一
音释
梗概(上苦杏切下居代切梗概大略也。
)螺(卢戈切)妊(音任身怀孕也)确(克角切靳固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述
【(己)二释不定二。
初列名。
二释相。
(庚)今初】
不定有六。
一共。
二不共。
三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
四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
五俱品一分转。
六相违决定。
【(庚)二释相】
此中共者。
如言声常所量性。
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
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
故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所量性故。
则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名为不定过也。
今当反问之曰。
为如瓶等。
所量性故声亦同瓶之无常耶。
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
如说声常所闻性。
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常无常外余非有。
故是犹豫因。
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所闻性故。
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若喻如空空何所闻而显常。
若喻如瓶。
瓶何所闻而显无常。
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余同品喻。
更非有故。
是则便成犹豫之因。
此所闻性既非犹空之常。
又非犹瓶之无常。
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者。
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
宗以电空等。
为其同品。
此无常性。
于电等有。
于空等无。
非勤勇无间所发。
宗以瓶等为异品。
于彼徧有此因。
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为如瓶等。
无常性故。
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
无常性故。
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
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
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止一分转。
于异品却徧转。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此中既以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品。
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
而于空等则无。
是同品止一分转矣。
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
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
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
却是徧有。
是异品却徧转矣。
上正破竟。
此因下破转计。
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
今试问曰为如瓶等。
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
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
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者。
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
其无常性于此徧有以电空等为异品。
于彼一分电等是有。
空等是无。
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
此无常性之因。
于同品上。
虽能徧转于异品上。
仍一分转不能不转。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勤勇无间所发宗。
必以瓶等为同品。
今其无常性之因。
于此瓶等徧有。
是谓同品徧转固无过矣。
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
今此无常性之因。
于彼一分电等。
仍复是有。
唯于一分空等。
方得是无。
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一分转乎。
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
谓设使转计此无常性。
以电以瓶而为同品。
则当难曰为如电等。
无常性故成彼声。
非勤勇无间所发耶。
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
是勤勇无间所发耶。
则仍于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
如说声常无质碍故。
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
于虚空等有。
于极微等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
于乐等有。
于瓶等无。
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
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
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也。
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
异品徧无。
定有即徧转义。
徧无即不转义。
今同品仅一分转。
则非定有。
异品亦一分转。
则非徧无也。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
无质碍故。
此无质碍之因。
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徧转。
于异品喻仍一分转不能徧无。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此中常宗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
今此无质碍性之因。
于虚空等则有。
于极微等则无。
是同品仅一分转矣。
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
今此无质碍性之因。
于乐等仍有。
于瓶等乃无。
是异品仍一分转矣。
上正破竟。
是故下破转计。
谓此无质碍性之因。
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
亦名不定。
今试问曰。
为如空无质碍证声是常耶。
为如乐无质碍却证声是无常耶。
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
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
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
然不可说声非所闻性。
则不能破妄计常者。
而立无常计常之宗。
虽以所闻性为因。
然不可说声非所作。
则不能破无常正说而立常宗。
故虽决定相违而皆犹豫不定也。
问曰。
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
答曰。
应翻彼量云声性是有法决定无常宗。
因云许所闻故同喻如声尘。
或云所闻声是有法决定无常宗。
因云许是所闻故同喻如所见色。
二释不定有六竟。
【(己)三释相违二。
初列名。
二释相。
(庚)今初】
相违有四。
谓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即宗体之言。
陈法差别即宗体之意。
许有法自相即宗依之言。
陈有法差别即宗依之意许也。
【(庚)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声常所作性故。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
常即法之自相也。
若以所作性为因。
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
此二因者。
惟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
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如是亦能成立。
所立法差别相违。
积聚他用诸卧具等。
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外道以计我为宗。
而我有二义。
一者神我不生不灭。
即是真常之体。
二者我身积聚四大所成。
有生有灭。
即是神我之所受用。
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物必为身用。
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
亦必为神我所用。
若无神我何须四大积聚之身。
譬如若无四大积聚之身。
何须卧具等物。
故立量云眼等是有法。
必为他神我所用宗。
因云眼等是积聚性。
故同喻。
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
此中他之一字。
即彼所计宗体名之为法。
然约眼等则以神我为他。
若约卧具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
是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
今故破曰此积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所用。
如是亦能成立。
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义。
而为积聚之他所用。
何以故。
现见诸卧具等。
但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
既积聚卧具。
但为积聚他用。
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
盖设使果有神我。
而神我既不须卧具。
又何须身。
又积聚卧具既但为积聚身用。
则积聚身亦但当为积聚他用。
若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
则是无常亦非真我。
若神我非是积聚。
则不当用积聚眼等以积聚身。
乃须受用积聚物故。
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
必为他用宗体。
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为能用。
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
却成立积聚之他而为能用。
则神我不攻自破。
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此因如能成遮实等。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
一实句谓地等九种。
二德句谓色等二十四种。
三业句谓取等五种。
四大有句谓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
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
盖计大有是能有。
实德业是所有也。
五同异句。
谓由此句故。
令诸法各有同异。
如地望地有其同义。
地望水等有其异义。
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
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
六和合句。
谓法和聚。
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
今先就彼妄计立量。
然后出过先立量云。
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
非实非德非业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
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假如能成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
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
而云非实非德非业。
即亦非大有性。
何以故。
有实德业者。
既决定非实德业。
则实德业有者。
亦决定非大有性。
俱决定故。
应申量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
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非大有性宗。
因云。
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业。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
前宗有法差别指前文言陈。
虽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计。
则计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
缘性即因也。
谓假如即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之宗。
其有法差别上。
幷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之因。
然亦便能成立与此相违而作非有实句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
何以故。
如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于大有句外。
决定别有实德业句。
亦即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德句业句。
俱决定故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申违量云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大有性。
三释相违有四竟。
已上明似因竟。
【(丁)三明似喻二。
初总标。
二别释。
(戊)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
一能立法不成。
二所立法不成。
三俱不成。
四无合。
五倒合。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
一所立不遣。
二能立不遣。
三俱不遣。
四不离。
五倒离。
【(戊)二别释】
能立法不成者。
如说声常无质碍故。
诸无质碍见彼是常。
犹如极微。
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能立即因也。
所立即宗也。
假如说言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无质碍故。
合云诸无质碍见彼是常。
犹如极微。
然彼极微之喻。
于宗法常性。
纵许是有。
而于因法之无质碍。
则便是无。
何以故。
以诸极微亦是质碍性故。
是则喻与因违。
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
谓说如觉。
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
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
而喻如觉。
然一切觉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
而于宗法之常住性则无。
何以故。
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是则喻与宗违。
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
复有二种。
有及非有。
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
此复二种。
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
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
因故俱不成。
先释有喻。
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
瓶虽是有而性无常。
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
次释非有。
若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
此对有空论说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