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 核 办 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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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煤矿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努力构建理念先进、机制科学、抓手有力、基础扎实、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煤矿2014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煤矿〔2014〕3号)、《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煤矿〔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成立安全“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

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培训办、工会办、政工科、劳资科、行政办、企管科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基”建设与考核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

安全副矿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安检科负责人(兼)

工作人员:

机关科室及基层区队“双基”建设工作人员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划分

1.矿长负责全矿安全“双基”建设工作,负责对矿领导班子副职、副总工程师、行政办、劳资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2.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保等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负责对政工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3.生产副矿长负责领导本系统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对调度室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4.安全副矿长是安全“双基”建设具体负责人,负责对安检科、培训办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5.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技术创新等管理,负责对生产技术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6.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管理,负责对机电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7.经营副矿长负责物资供应、内部市场运作、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台账管理,负责对企管科、供应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8.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配合做好地面安全检查工作(含劳动纪律督察),负责对纪检监察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9.工会主席负责领导群监员和女工委员会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区队班组建设体系、协助党委书记做好职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工会办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10.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按照党政联席会议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协助矿领导开展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专业技术有关工作。

11.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严格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网络,及时填绘矿井有关图纸;负责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工作,月底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分管专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检查、一次隐患排查,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顶板、“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等业务范围内非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建立相应的非伤亡事故台帐。

12.机电科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牵头组织《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按照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填绘矿井有关图纸,负责井上下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工作,月底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分管专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检查、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机电运输类非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建立相应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负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13.安检科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双基”建设存在问题;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工作落实考核台帐和考核方法,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包保”区队的矿领导参加所包保区队的安全活动记录;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会议;负责完善“三级”安全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管理理念;牵头组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14.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井上下的安全生产。

负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培训、落实和资料收集工作;负责调度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救灾演习;保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配套完善和正常运行;负责对区队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讯联络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15.劳资科负责落实安全奖罚和安全结构工资;严格新职工入矿标准,劳动合同符合规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并负责配备配足安全检查工。

16.培训办必须按照国家煤矿监察局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使工人做到应知应会和必知必会,并推行“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制度。

指导区队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每月不定期进行落实,对查出的问题指导区队落实整改。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

17.企管科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矿统一管理。

18.工会办负责开展班组建设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开展“群监会员,劳模、先进人物”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领导各单位群监员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参与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职工对安全处罚提出的异议,促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地执行。

19.政工科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建立,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负责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配齐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负责开展共产党员、青年岗员身边无“三违”活动。

20.行政办公室负责矿长办公会记录,并及时整理、公布会议纪要,积极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存在的矛盾,并对安全生产副职配备和矿井生产证照的提供负责。

21.其他科室负责做好本部门与“双基”建设有关的工作,监督检查被“包保”单位落实“双基”建设的各项工作情况。

22.安全“双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思路,全面负责“双基”工作的协调、材料的收集并牵头组织“双基”检查、考核工作。

23.各相关科室、专业根据分工及科室职责,对负责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指导区队完善“双基”管理制度,做到全队人员熟知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到位。

24.各区队按照安全“双基”文件规定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

第四条由矿长对矿领导班子副职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进行每日动态安全管理效果考核,对矿领导班子副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矿安全“双基”建设奖金分配依据,对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考核结果作为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安全收入的分配依据。

第五条科室的考核由分管副职组织考核和安检科组织考核,两种形式各占50%,考核结合两级公司考核结果、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安全管理效果对照标准按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总工资额的30%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

科室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分管副职考核扣分×50%+安检科考核扣分×50%)-∑(事故扣分)±∑(重点工作

加、减分)。

第六条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强化安全责任,区队安全“双基”建设由各专业系统按月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专业系统,由安检科负责牵头,培训办、工会办配合对区队考核,采掘专业系统、“一通三防”专业系统、地测防治水专业系统,由生产科负责牵头对区队考核,机电运输专业系统,由机电科牵头负责对区队考核。

各专业系统按责任分工,制定出考核细则下发区队并指导区队落实好“双基”建设工作目标。

制定的考核细则,应囊括其对各区队相关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不得超越“双基”责任划分内容;各科室对区队考核满分以100分计,并依据分管项目权重于次月2日对区队进行“双基”建设考核打分(各专业系统考核权重见附件16),并于次日10时前将考核成绩报“双基”建设与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双基”建设与考核办公室将各区队考核成绩汇总,再扣除或加上各区队的安全效果考核得分(各区队安全效果考核标准见附件17)和其它直接扣除或奖励的分数即为各区队的“双基”考核得分。

各区队的“双基”考核得分直接与总工资额的30%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

区队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各系统权重扣分)-∑(事故扣分)±∑(重点工作加、减分)。

第七条奖罚办法

1.安全“双基”考核执行专业对标、奖惩共担、问题倒查、责任追溯制度,上级考核存在问题归口落实、逐级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次月安全“双基”考核。

2.矿考核结果应用:

(1)生产科室、采掘队以90分为基础,其他科室、辅助区队以92分为基础,地面单位以96为基础,大于或等于基础分对党政正职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23)。

(2)低于基础分,党政正职的安全目标奖励=奖励标准×单位“双基”得分/100。

生产科室、采掘队“双基”成绩低于80分,其他科室、辅助区队“双基”成绩低于85分,地面单位“双基”成绩低于90分,取消奖励。

(3)其他管理人员的“双基”奖励收入,以考核出的行政正职收入为基础,副职按0.8倍,正科级待遇管理人员(副科级主持工作)按0.9倍,主管技术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待遇管理人员按副职的0.8倍,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按0.3倍,科级待遇工人岗副科级按0.5倍、正科级按0.6倍,生产科室工人岗按0.2倍执行。

(4)基层单位业务骨干职数为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双基”奖励收入按行政正职收入的0.2倍/人执行,由基层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5)各基层单位“双基”工作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系统科室指定1名“双基”工作人员,名单报安检科备案,在原有分配的基础上系数上浮0.2。

(6)对党政正职进行奖励的基数,也可根据工资结余情况进行调整。

3.煤矿公司考核矿井结果应用:

(1)考核专业扣分,按照所占权重对责任单位加倍扣分。

如本专业在煤矿公司本部五矿排名第一,本项扣分可以免除。

(2)专业排名第一的,该专业牵头科室和参加迎检区队各奖励2分,其他配合科室各奖励1分,并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有关人员奖励15000元;专业排名第二的,该专业系统和参加迎检区队各奖励1分,其他配合科室各奖励0.5分,并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有关人员奖励10000元。

(3)本部五矿专业排名第三的不奖不罚;专业排名第四的专业系统和参加迎检区队各扣1分,其他配合科室各扣0.5分,并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参加迎检有关人员罚款10000元;专业排名第五的专业系统和参加迎检区队各扣2分、其他配合科室各扣1分,并对该专业参加迎检科室和区队有关人员罚款15000元。

(4)以上奖分和扣分全部落实在专业系统所在科室和责任科室考核上。

4.代表煤矿公司参加煤矿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煤矿公司的考核矿井奖罚标准加倍奖罚,煤矿公司和煤矿考核结果奖罚由分管领导进行落实。

5.出现非人身伤害事故受到公司通报且扣分的,因业务科室管理责任造成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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