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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增值税转型

解读增值税转型

  (内蒙古华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摘要:

文章介绍了增值税的含义、发展历史以及增值税转型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10.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6921(XX)20—0031—03

  1增值税的含义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采用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缴纳的税额。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

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

  A公司向B公司购进货物200件,金额为20000元,但实际上要付给B的货款并不是20000元,而是20000+2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234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2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3400元呢?

因为这时,A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34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3400元增值税对A来说就是“进项税”。

B多收了这34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其所有,B要把34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

所以B只是代收代缴,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A公司把购进的2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C公司,取得销售额30000元,A要向C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30000元,而是30000+30000×17%=35100元,因为C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A公司另外支付510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A的“销项税”。

A收了这510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A所有,也要上交给国家,所以,5100元的增值税款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34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5100元。

由于A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A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C公司收取的5100元,而是:

5100-3400=1700元,所以这1700元也是C公司在向A购甲产品时付给A的,通过A交给国家。

C公司买了A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D公司,D公司再卖给E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者,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

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2我国增值税经历的发展历史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①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②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③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④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XX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

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

XX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

  不难发现,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真正实现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这项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

自XX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

XX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争取XX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1994年,我国将增值税被确定为流转税主体税种后,当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308.34亿元,此后每年也都以递增的趋势成为第一大税种,在我国的税收总额中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正在演变成一场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

外需骤减、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融资困难、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大大挤压了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是遭遇困境,急需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XX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自XX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这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这也将意味着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的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和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

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转型主要作了5个方面的修订:

  3.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3.2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3.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生疏率为6%。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北分别为6%和4%。

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慌和扩大就业,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3.4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规定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裣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3.5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

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

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新方案更多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

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实际上,从XX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

  通过增值税的转型,企业于XX年1月1日以后新购时设备,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当注意的是,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为设备,并非所有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增值税条例,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但不包括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房屋等。

在税率方面,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并且税率都有所降低,其中小规模工业企业征收率降了一半,由原来的6%降低为3%,并将小规模商业企业的4%也降低为3%,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扶持工业建设的决心,对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工业企业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无异于特大利好减负政策。

其他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矿产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增值税的转型,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增大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减轻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而在本质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前所未有的激励作用。

对于我国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加大技术投资,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国际环境下,努力占得一席之位,为维护近来薄弱的出口企业渡过危机增加政策信心和经济实力。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分工业和商业两类,工业加工、维修类一直采取6%的征收率,商业经营类为4%,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应将支付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全部作为货物的进价,记入“商品采购”账户,将价税合计数作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成本。

  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少了,留出更多流动资金,来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将营造较好的投资环境让中小企业直接受益。

  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雷鸿我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路径的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XX.

  [2]水流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J]中国财政,XX.

  [3]李东海,刘玉清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J]兰州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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