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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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制
江苏敦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QG/MBTZJSAB054-2010签发人:
张孝松
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环境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制,履行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实行各层级第一领导负责制和各职能部门专业负责制。
各单位、部门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位,对本单位、部门环保工作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监管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层层落实各级管理者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结合各自岗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业绩列入对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事项依据,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细化环境保护责任制,督促各级环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第六条对环境保护管理实行计分考核和扣奖扣款(奖惩)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型机械分公司各级管理者、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公司领导环境保护责任
第八条各级领导在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本单位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置必要的相关资源,规范各级日常环境保护管理行为。
3把环境保护工作业绩作为各级管理者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
4、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对新、改、扩、迁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并组织对本单位发生各类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措施。
8、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确保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为开展各项环保管理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9、主持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审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分解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指标,研究解决生产中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决策环保工作的奖惩决定。
10、按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征缴环保排污费用。
第十条公司行政主管环境保护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配合行政抓好环保工作。
2、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团、工会对环境保护的保证监督作用及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环境保护工作中。
3、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按照“三个代表”的总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4、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指导开展党员环境保护主题活动。
5、组织指导开展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提升。
6、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配合行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干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对环境污染事故开展批评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并实行问责。
7、督促、检查工会、团委青安岗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
8、参加环境保护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
9、参加各类环保检查活动,督促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副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协助经理抓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管理工作。
加强调研指导。
3、领导、协调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环保工作和活动,带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检查。
4、督促检查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总工程师环境保护职责
1、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组织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方案。
3、审查本单位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环保技术问题。
4、组织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组织审定新、改、扩、迁等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研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技术方案。
6、组织技术力量对隐患和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组织指导环境因素辨识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主席环境保护职责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践和活动,组织工会人员和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宣传教育到位。
2、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员工诉求。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支持行政对环保方面做出的奖惩评定。
4、组织工会配合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基层领导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厂长环境保护职责
1、厂长是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分公司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环保学习教育,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把环境保护工作列为本单位管理人员、“两长”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劳动分配挂钩。
对有令不行,有规不守,有患不改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4、负责定期检查落实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状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对已发生的环境事故,积极组织采取现场处理。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6、定期召开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支持专(兼)职环保人员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进行报告。
7、做好环境因素的管控工作。
组织本单位员工对作业过程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辨识出来的环境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落实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副厂长环境保护职责
1、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对委托分管的区域、项目的环境保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在组织安排生产任务时,检查把关环境保护条件是否具备,环保措施是否落实。
3、检查指导作业长开展环保工作及活动情况,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车间主任环境保护职责
1、车间主任是作业区生产的管理者,对作业区的环保工作负直接具体管理责任。
2、车间主任在环保工作上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业主方要求。
当生产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必须做到生产服从环保,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负责对本作业区班组的作业环境、作业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组织开展日常环保活动,督促班组进行环保教育。
每班对作业场所进行巡视,对作业班组环保措施进行检查。
每周一次检查各班组环保活动情况,并签字确认,对班组环保活动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4、做好生产作业、检修作业等任务的现场跟踪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
5、组织作业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巡视、隐患整改等基础管理台帐,做到台帐完整,记录齐全。
6、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流程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原因等向上级报告,及时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协助事故调查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和事故的重复发生,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7、指导作业区员工对生产、运行、服务全过程进行环境因素辨识,并对辨识出来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进行分级评价,落实所辖区域的环境因素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班组长环境保护职责
1、班组长是现场作业的组织者和班组活动管理者,对班组的环保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班前环保教育、班中环保检查、班后环保总结,负责对“三新”人员的环保教育。
3、组织班组环保日活动,开展环境保护“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活动。
4、负责作业前环保措施的巡视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5、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台账,做好环保活动记录。
组织班组成员开展环境因素辨识。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7、支持员工环境保护代表工作,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环保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1、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环保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与活动的系统策划,组织建立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运行、维护管理。
制订环保管理目标指标,并组织目标指标分解,保持体系持续改进的符合性、适用性。
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4、组织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活动的检查、推进。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责令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入厂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及岗位继续教育。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同时”申报和验收工作。
参与新、改、扩、迁项目的环评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7、组织召开分公司环保工作会议,总结运行情况和环保考评结果,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环保工作推进计划。
8、负责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归档,并提出对事故的考核处理意见。
9、参加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使用费和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厂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保职责
1、在厂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环境保护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组织召开厂环保领导小组会,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小结和部署。
3、坚持每天现场环境保护巡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监督有关作业区和协作单位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检查员工对环境保护规章的执行情况,对有可能引起环境问题的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做好新员工入厂环保教育及复工、换岗人员的环保教育。
建立完善、收集整理并保存环保教育及检查资料。
6、加强本区域内协作队伍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及环保设施使用情况。
7、发生各类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上报和现场保护。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意见,负责事故统计上报。
8、组织、指导本厂作业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辩识和评价,并做好管控工作。
9、参与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责任
第二十条综合办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分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和改进,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在分公司的贯彻实施及目标、指标的统计分析,对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组织管理评审,提出持续改进预防措施。
2、牵头组织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咨询和诉讼。
3、负责环境保护情况调研,检查各单位(部门)贯彻分公司领导有关环境保护指示的落实情况。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对外披露。
5、负责制定分公司环保考核分配政策,检查并核实员工收入分配是否与环保绩效挂钩。
6、负责落实入厂员工普适性环保教育培训、员工技能培训、贯标体系内审员培训及培训过程中人员聚集场所的应急管理。
7、负责生活和办公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妥善保管办公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
8、负责环保措施费预算的使用统计,保证各项环保投入资金的使用落实到位。
9、负责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标准化建设检查及日常管理推进。
10、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开展“五小成果”、“青安岗”、“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培育员工树立“人人讲环保”的理念。
11、负责厂容绿化的监督管理。
12、开展环保管理效能监察活动。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指令时,督促环保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2、对分公司使用的协作队伍环境保护管理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跟踪落实、实物验收及协助环评的申报。
4、负责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采购存储管理。
5、负责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对废弃物的处置进行申报;对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流程上报回收。
6、对相关方提出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要求,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反馈。
第二十二条质量检查科环境保护职责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必须进行环保技术论证。
2、负责参与环保技术措施的评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和符合环保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场部环境保护职责
1、承接施工项目及推广产品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标准。
2、对相关方提出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要求,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反馈并敦促落实。
第六章全体员工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环境保护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积极参加环保技术培训教育和考核、竞赛活动,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努力学习环保知识,不断自觉提高环保意识。
3、积极参加环境因素辨识活动,熟悉本岗位的各种环境因素。
做好本岗位各级环境因素的监控工作和事故、事件预防工作。
4、及时反映、处理现场环保违章问题及行为。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环保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于2010年6月18日发布,自2016年6月18日起实施。
主题词:
环境保护责任制
拟稿:
杨娇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