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员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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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员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员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机关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员工年总收入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分局经营成果合理匹配的原则,根据局人资【2007】459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局机关岗位配置实际情况,经分局党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机关管理岗位及其他岗位人员
第二章机关员工考核
第三条考核范围:
分局机关正式编制岗位员工。
第四条考核周期:
一年(半年一次预考核,年终进行总考核)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确定:
年度预考核及年度考核的结果决定被考核人本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内容:
按各级各类员工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机构及方式:
一、由机关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考评工作,下设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办理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分局长助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分局副总工,由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和机关各部室主任互评两个层次进行考核,主任科员及以下员工由部门主任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三、被考核的员工半年预考核和年终总考核应提交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总结于当年的7月10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于下年的元月10日前提交。
主任科员以上人员的工作总结由分管领导做出基本评价并签字确认;主任科员以下人员的工作总结由本部门主任做出基本评价并签字确认。
部门主任及分管领导接到被考核员工的工作总结后,须在十日内完成对员工的基本评价工作。
确认后的被考核人工作总结报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
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考核成员在听取被考核人工作总结和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介绍之后,结合对被考核人本期工作业绩评价进行考核评分,考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分值权重:
1、在年度预考核评分时,对分局长助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分局副总工的考核得分权重为:
机关员工业绩考评小组考评得分占60%;各部室主任间互评得分占40%,两组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值,即为被考核人预考核得分。
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的考核得分权重为:
本部门主任考核得分占60%,部室主任间的考核占40%。
2、在年度总考核评分时,考评采用因数考评办法。
分局长助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分局副总工由机关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各部室主任相互考评、项目部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已在分局考核小组成员中的项目领导除外)。
其中分局机关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占60%、机关主任相互考核得分占20%、项目部考评得分占20%(可利用职代会期间进行考评)。
考核办公室将各组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个被考评人员的因数考评总分。
年度被考核人最终考核得分=因数考评得分×70%+预考核得分×30%。
3、部门副主任以下人员的考评,由机关部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和各自部门主任对本部门人员考评的方法进行考核,其中本部门主任考评得分占60%,机关部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得分占40%。
机关部门副主任以下人员年度最终考核得分=因数考评得分×70%+预考核得分×30%。
最终结果经机关业绩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
4、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算被考评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分时,均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值。
5、凡是在考核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直接报告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由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通知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6、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有关问题时,可以向考核办公室、主管领导、分局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7、随附《分局机关考核因数表》。
第八条绩效改进:
经机关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确定,员工考核在60分以下的视为工作不称职,除了绩效工资分配受影响外,应作如下处理:
一、分管领导或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督促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分析,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预考核中在60分以下的要给予口头警告,年终考核得分最终结果在60分以下的,将不参与年终奖和超额利润分成。
三、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待岗处理。
第三章机关员工年收入构成
机关员工的年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局长特别奖和超额利润分成六个部分组成。
第九条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大小而确定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二、在分局机关管理岗位编制内的员工,岗位工资标准,按局人资【2007】305号文件执行。
在本岗位又兼职其他岗位的员工,有文件规定享受津贴的,可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年功工资=连续工龄×5元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员工工作业绩等情况,通过对员工业绩考核、贡献大小支付给员工的薪酬。
二、机关员工的效绩工资,按照“年前计划确定绩效工资基数,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终奖
机关员工的年终奖是根据工程局对分局党政绩效年薪的考核结果、当年分局各项目部(厂、公司)绩效年薪执行情况、分局当年经济效益、机关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超额利润分成
超利润分成奖分配,根据工程局对分局经营考核结果及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局长特别奖
由局长根据情况给予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特别奖励。
第四章绩效工资分配、年终奖分配
第十五条确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要素:
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系数、工作难度系数、员工考核系数、年终奖基数。
一、绩效工资基数: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分局上年度机关员工收入情况,以及本年度履约任务量和机关工作任务情况、本年度分局经营状况预测等因素提出建议,由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研究后报分局长审批执行。
二、岗位系数:
岗位
分局长助理
主任
副主任及三副总师
主任
科员
主办
科员
科员
办事员
系数
2
1.8
1.6
1.4
1.3
1.15
1
对于部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可增加0.1的岗位系数。
其岗位系数增加值仅限于计算年终奖部分,不涉及其他工资收入。
三、部门难度系数:
序号
部门名称
工作难度系数
序号
部门名称
工作难度系数
1
分局办公室
1.05
7
质量安全部
1.1
2
财务部
1.1
8
设备物资部
1.1
3
人力资源部
1.1
9
保卫部
1
4
市场开发部
1.15
10
党委工作部
1.05
5
经营管理部
1.1
11
工会
1
6
工程部
1.1
四、员工考核系数:
按各期考核结束后汇总计算出的实际得分确定。
年度考核得分
91-100
81-90
71-80
60-70
60分以下
对应的考核系数
1.0
0.95
0.9
0.85
0.8
五、年终奖基数:
工程局对分局、分局对项目的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分局当年度经营业绩由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确定。
第十六条效绩工资计算
一、预付效绩工资=效绩基数×部门工作难度系数×岗位系数×0.8
二、应付绩效工资=效绩基数×部门工作难度系数×岗位系数×考核系数
每个考核期结束次月结清应兑现的效绩工资。
第十七条年终奖的考核计算:
机关员工年终奖=年终奖基数×岗位系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部门工作难度系数
第五章超额利润分成奖、局长特别奖
第十八条超利润分成奖
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具体数额和分配按工程局授权《经营单位超额利润分成奖励》通知执行。
如工程局下发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局长特别奖
局长特别奖主要用于在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党团工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由局长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局长特别奖励不计入个人收入统计。
第六章其他岗位人员薪酬管理
其它岗位人员主要指机关各职能部门定员以外,由机关所属部门直接管理的特定岗位人员。
包括:
机关专职小车司机、项目委派财务主管、项目核算组会计、分局机关退休返聘人员、机关服务岗位人员、临时借调和调入机关的人员。
第二十条机关办公室专职小车司机工资待遇
机关小车司机由分局办公室管理,其年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月考核奖、出车补贴、安全奖、年终奖组成。
一、岗位工资:
机关专职小车司机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局人资〔2008〕371号文件执行。
二、年功工资=连续工龄×5元
三、月考核奖:
小车司机的月考核奖基数,每年度由分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分局长审定批准后,由分局办公室根据《机电安装分局小车管理办法》规定对小车司机进行考核。
发放明细表报送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支付。
四、出车补贴:
小车司机当月出车里程在2000公里以上的计发出车补贴,超出部分按0.18元/公里计发补贴。
五、安全奖:
安全奖2400元/人·年,按年度考核发放,若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则取消驾车司机年度安全奖,并按分局车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年终奖根据机关业绩考核小组建议,由分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委派主管、项目核算组会计的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分局委派财务主管及项目核算组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受聘方式:
分局内部退休返聘人员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工作方式。
二、受聘人员类别:
分局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科技开发以及施工生产等需要,聘用身体健康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和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级别的分局退休人员。
三、聘用待遇
1、全日制用工:
由局长聘任并实行全日制工作方式的受聘人员实行包干工资制,教授级高工为4500元/月、高级工程师为4000元/月。
支付方式按每月预付80%,年终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及考勤情况计发剩余部分。
2、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用工的教授级高工包干工资为1200元/月,高级工程师800元/月。
3、出差补贴:
因工作需要临时到项目部帮助解决施工、生产、技术等问题的教授级高工,按150元/天,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按120元/天,技师、工程师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
到项目部工作的时间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补贴由所在项目部承担。
4、退休返聘人员实行工资包干制后不再参与机关年终奖和超额利润奖等其它收入的分配。
第二十三条机关服务人员
一、分局机关办公楼、水工机械厂门卫值班人员,分局俱乐部管理人员,分别由分局保卫部和分局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资待遇按局人资〔2008〕371号文件执行,年功工资=连续工龄×5元。
二、分局设备维修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局人资〔2008〕371号文件执行。
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分局《设备维修中心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年功工资=连续工龄×5元。
第二十四条临时借调和调入机关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分局长批准后,分局职能部门临时借调项目部人员或分局安排机关人员到项目工作的,借调期间的有关待遇和程序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需借调人员的职能部门或项目部(厂、公司),必须有书面报告。
报告中必须明确借调事由、借调期限。
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分局长批准,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借调单位有义务督促被借调人员及时返回原单位。
二、经分局主管领导安排,到项目工作的机关人员,时间在30天以内的;或根据分局机关工作需要,分局短期抽调项目部员工到机关工作时间在30天以内的,不影响在原单位的工资和奖金,按出差有关规定办理,享受出差补助。
被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时,由借调单位出具考勤证明。
借调时间在30天以上的,工资关系转借调单位,由借调单位按其工作岗位,执行岗位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三、因工程结束,项目部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退场后,在没有安排新的项目前,根据职能部门业务需要,经分局领导批准的,可暂时到分局职能部门工作,并执行分局机关薪酬规定。
四、新分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在机关进行业务培训的,学习期间按本科生每月500元、大专400元、中专300元的标准发给补贴,岗位工资标准按局人资【2007】305号文件执行。
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项目上员工在机关进行业务学习的,必须通过书面申请报送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分局长批准,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所有临时借调人员不参与机关年终奖、超额利润分成。
第七章:
其他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除以上说明的机关其它人员外,凡是非机关正式岗位编制岗位人员都不参与机关年终奖和超额利润分成。
第二十六条因上述收入已考虑员工加班因数,因此机关各类员工不再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机关员工各类假期及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局人资[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员工所得收入属于税前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七安发【2005】62号文件、七安发【2005】9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分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