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t>36
d>25
108377
<2.0
d>400
<2.5
3.2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3.2.1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3.2.2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目
示意图
允许偏差
1
钢板、扁钢的局部挠曲矢高f
二丄盂亍违~~1
*、手
在1m范围内
14mmf<1.5mm
14mm
f<1.0mm
2
角钢、槽钢、工字钢、钢管及圆钢的挠曲矢
高f
L
长度的1000,但不大于5.0mm
3
角钢肢的不垂直度△
△^斋但双肢铆、栓连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4
槽钢、工字钢翼缘倾斜度△
△V备
5
钢管的椭圆度
珅Rt标f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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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零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如无设计要求,应参照附表3.2.3的规定。
3.2.4法兰盘的受压接触面宜车削或模压成略向内凹的平面,内凹深度一般为0.7〜2.0mm,根据具体结构及焊接工艺试验确定。
3.2.5卷管直径大于600mm时,纵向接缝不应多于两道,且最小板宽应大于300mm。
3.2.6对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进行加热矫正或热加工时,其温度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
中第3.2.4和3.2.5条的规定。
(GB985—80)和《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
表3.2.3
3.2.7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型式与尺寸》(GB986—80)中的有关规定。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允许值
2
角钢
-
3
=1
x—x
90
5
4
55
3
槽钢
x—x
50
5
2
5h
LSaoS
』
j
I
y—y
90
5
4
5b
4
工字钢
4
x—x
50
5
40<9i
2
5h
y—y
50
5
tL
40C&
2
5b
&
5
钢管
5
x—x
50
5
L«400D
2
5D
20QD
3.3组装
3.3.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3.3.2焊接连接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3.3.2的规定。
3.3.3钢管对接组装时,沿钢管周边的间隙D,边缘高度S,坡口角度a和钝边A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表3.3.2的规定。
3.3.4塔桅构件的组装应在工作台上进行,并由胎板控制构件的精确度。
胎板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其精确度(应使组装后的构件,经焊接后,应能达到第六节中外形和几何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由工艺确定。
3.3.5定位点焊所用的焊接材料的型号,应与正式的焊接材料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燉3,并应由有焊接合格证的工人点焊。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表332
3.4焊接
3.4.1焊接时应保证焊接环境具有良好的条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又无有效防护设施时不得施焊:
3.4.1.1大风:
风速大于或等于10m/s;
3.4.1.2雨雪:
下雨或下雪;
341.3湿度:
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90%
342手工电弧焊时,严禁在母材表面引弧,焊接中应注意起弧和灭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
3.4.3当进行每层焊接时,焊接每层焊缝以前,应将前一层熔渣和溅屑清除。
每层焊的层内接头应错开。
3.4.4要求焊缝与母材等强的钢管对接时,如焊缝根部不能清根后封底焊,则应在焊口里侧设置垫圈或垫板。
3.4.5要求无损探伤的焊缝被其他零(部)件复盖影响无损探伤时,应先探伤,合格后方可连接其他零(部)件
3.4.6塔架节点和焊缝集中的部位,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定的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施焊。
用工艺文件(规程、工艺卡等)确定的焊接工艺,应保证焊接连接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并使构件的收缩应力和变形减至最小
3.4.7构件及各节点的焊接,应在检查拼装合格以后方能进行。
定位架、
孔的允许偏差应符
3.4.8构件的焊接位置,应当使焊工有最便利的工作条件,并能保证焊缝的质量。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用专门的焊接装置翻转架等焊接胎架。
3.4.9焊接的各项要求除本节所列外,尚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第三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
3.5制孔
3.5.1C级六角头螺栓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1.5-2.0mm。
螺栓孔应具有H12(H13的精度。
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C级六角头螺栓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制孔允许偏差
序
号
名称
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mm)
1
螺栓
公称直径
1216
2022
24
2730
36〜48
允许偏差
±0.43
±0.52
±0.84
±1.00
螺栓孔
直径
+0.43
+0.52
0
0+0.84
0+1.00
0
允许偏差
0
2
不圆度(最大和最小值径之差)
1.0
1.50
3
中心线倾斜度
应不大于板厚的3%,且单层板不得大于2.0mm,多层板迭组合不得大于3.0mm。
3.5.2A级和B级六角头螺栓孔的直径应与螺栓公称直径相等,孔应具有H9的精度。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A级和B级螺栓孔径允许偏差(单位:
mm)表3.5.2
项
次
螺栓杆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螺栓杆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1
10〜18
0
-0.18
+0.18
0
2
18〜30
0
-0.21
+0.21
0
3
30〜50
-0.25
+0.25
0
GBT18什80计算标准;如设计无要求时,
3.5.3零(部)件、构件上孔的位置,在编制施工图时,宜按照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
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孔距的允许偏差表3.5.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50C
>500〜1200
>1200〜3000
>2000
1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0.7
—
—
—
2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
±1.2
—
—
3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2
±1.5
+2.0
±3.0
注:
孔的分组规定:
①在节点中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
2接头处的孔;
通用接头一一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
阶梯接头一一两接头之间的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注
(1)、
(2)所指的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1米长度内的孔为一组。
3.5.4不合格的螺栓孔,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才可扩钻或焊补后重新钻孔。
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补孔应用与母材材
质相同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
处理后均应作岀记录
3.6构件验收
下规定:
3.6.1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
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
3.6.1.1构件长度L
当L<5n±2mm
L>5n±3mm
361.2塔的同一层构件、桅杆的各弦杆:
长度相对差
1mm
3.6.1.3构件整体弯曲
L/1000,且不在于5mm
局部弯曲
被测长度的1/750,且不大于3mm。
361.4法兰盘上孔距
单个法兰盘上孔距
±0.7mm
桅杆或组合构件各法兰盘相对应的孔距:
当孔径21.5mm
±1.5mm
孔径26mm
±2.0mm
3.6.1.5法兰盘平面与设计位置的转角的正切:
当构件最大边宽<1.5m
1:
边宽(mm)
构件最小边宽〉1.5m
1:
1500
361.6用直尺检查法兰盘平面间隙:
当法兰盘平面由若干单独法兰盘组成时:
在法兰盘边缘处间隙
不大于1.5mm
当法兰盘平面为整体时:
3.6.1.7构件上节点板
节点板在平面内偏移1.0mm
节点板在平面外偏移2.0mm
节点板上螺栓孔偏移1.0mm
有多个节点板时,任意两组孔距或
节点板上孔与基准线的距离土1.5mm
361.8桅杆或组合构件的横杆和斜杆
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偏移±3.0mm
3.6.1.9固定拉线用的节点板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偏移2.0mm
3.6.1.10钢平台和钢梯的允许偏差按GBJ205—83表3.9.1—5的规定。
3.6.2新放样的较复杂的铁塔,应通过厂内试装检查验收。
3.7构件发运
3.7.1构件验收结束后,应在构件上按原标号标注进行编号,重大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
3.7.2构件岀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
3.7.2.1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3.7.2.2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3.7.2.3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3.724产品合格证;
3.725发运构件的清单。
3.7.3构件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法兰、螺孔、定位孔应加以保护。
4塔桅钢结构防腐处理
4.1除锈
4.1.1塔桅钢结构防腐处理,目前有热浸镀锌法,热喷涂锌、铅复合涂层法,无机富涂料法及复合喷涂法多种方法。
宜首先选用热浸镀锌法和热喷铝复合法层法。
4.1.2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除锈质量等级表表4.1.1
等
级
质量标准
除锈方法
1
钢材表面露岀全部金属色泽,并且有一定的粗糙度
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
2
钢材表面露岀金属色泽
喷砂抛丸和酸洗
3
钢材表面允许存留不能再清除的少量轧制表皮。
一般工具(如钢铲钢刷及砂布等)清除
注:
1、2级用于出厂标准,3级限用于补涂时的除锈处理
4.2热浸镀锌
4.2.1浸锌的工艺根据各厂的设备制定酸洗、浸锌的温度、时间、清洗等工序,但其热浸镀锌件的锌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外观:
镀锌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5m
421.2锌附着量和锌层厚度:
镀件厚度小于5mm时,锌附着量应不低于460g/就,即锌层厚度应不低于65^m。
镀件厚度大于或等于
时,锌附着量应不低于610g/tf,即锌层厚度应不低于86gmo
4.2.1.3均匀性:
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用硫酸铜浸蚀四次不露铁。
4.2.1.4附着性:
镀锌的锌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或按GB2694测定。
4.2.2严格控制浸锌过程的构件热变形,每根构件的长度伸缩量<1/5000弯曲变形<1/1500(I—构件长度)。
4.2.3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要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4.3热喷涂锌、铝、复合涂层
4.3.1除锈处理应达到1级除锈质量,不仅须将铁锈和氧化皮去除,同时还必须达到表面有足够的精糙度,以保证喷涂层牢固地吸附在构件表面。
4.3.2热喷涂前要进行予加热。
锌和铝溶液喷涂应均匀,吸附牢固,涂层厚度>100gm复合喷涂涂层厚度应>80gm以上。
4.3.3喷涂后应用涂料(环氧树脂或氯丁橡胶银粉漆)填充毛细孔凹坑。
4.3.4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在安装结束后要进行补喷涂。
高空补喷涂须先除锈处理,并采取保温措施,确保涂层吸附牢固。
5塔桅钢结构的安装
5.1一般规定
5.1.1塔桅钢结构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致永久性变形。
5.1.2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和安装排列图(或编号图)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工厂试予装的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予组装的合格记录进行,严禁强组装。
5.1.3塔桅钢结构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5.13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会审通过。
5.1.3.2基础已验收。
5.1.3.3构件齐全,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予组装记录
5.1.3.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5.1.3.5材料、劳动组织齐全。
5.1.3.6机具设备运行良好。
5.1.3.7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5.1.3.8水、电、道路能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5.1.4当构件在工地进行制孔,组装和焊接时,其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本规范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安装螺孔不得用气割扩孔。
5.1.5构件安装和校正时,如检测空间的间距和跨度超过10m以上者,应用夹具和拉力器配合钢卷尺使用,其拉力值应根据温差换算标定
读数。
5.1.6塔桅钢结构试验的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门规范的规定进行。
如焊缝强度试验、钢架负荷试验、螺栓拉力试验等。
5.1.7未经设计同意,严禁在塔桅钢结构主要受力杆件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
5.2基础
5.2.1构件安装前,必须取得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塔脚跨距、对角线尺寸和水平标高等)
5.2.2基础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交验下列技术文件:
5.2.2.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材料代用证明文件)
5.2.2.2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材料复验报告。
5.2.2.3隐蔽工程记录。
5.2.2.4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2.2.5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22.6土建基础复测记录。
联合检查验收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
5.2.3的规定。
表5.2.3
523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并标注在基础表面上,塔脚地脚螺栓位置,法兰支承面的偏差应符合表
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支承面(混凝土柱墩)
⑴标咼
(2)水平度
±2.0mm
1/1000
2
支承表面(法兰上端面)
⑴标咼
(2)水平度(法兰上端面)
±1.5mm
1/500且不大于3mm
3
地脚螺栓位置扭转偏差(任意截面处)
±1.00mm
4
地脚螺栓法兰对角线偏差
<1/1500l—对角线距离且v10mm
5
地脚螺栓相邻之间偏差
6
地脚螺栓伸岀法兰面的长度
a±10mma—设计螺栓伸出长度
7
地脚螺栓的螺纹长度
1±10mm1—设计螺纹长度
5.2.4复核定位应使用原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高的基准点
5.2.5钢塔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需要填垫钢板时,每叠不得多于三块。
5.2.6钢塔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予留之空隙),在主要负荷加载之前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5.2.7露岀基础顶面的螺栓在钢结构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5.2.8检查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基础轴线定位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529纤绳地锚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地锚应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查验回填土夯实程度。
桩锚必须作抗拔试验,抗拔试验按
1.5倍的拉力试拉。
5.3运输和堆存
5.3.1装卸、运输和堆存,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搬动中的变形。
堆放应放置在垫木上,已变形的构件应予矫正,并重新检验
5.3.2钢结构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并应成套供应
5.3.3构件堆存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
复杂塔桅钢结构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5.4钢塔安装
5.4.1钢塔安装应按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5.4.2钢塔安装可采用单件吊装,扩大拼装(单根杆件拼搭成组合杆件进行吊装)和综合安装,有条件时,还可采用整体起板的方法安装。
5.4.3扩大拼装时,对容易变形的构件应作强度和稳定性验算,需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4.4采用综合安装方法时,其结构必须能划分成若干独立体单元,每一体系(单元)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后,均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刚度和可靠的稳定性
5.4.5采用整体起板安装方法时,须经设计复算同意,并对辅助设施及设备要有完整的计算。
5.4.6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对相关构件作强度和稳定性验算,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损坏结构。
547确定几何位置的主要构件(塔柱、横杆、刚性斜杆等),应吊装在设计位置上,在松开吊钩前应初步校正并固牢。
548每吊完一层构件后,必须按表5.4.8的规定进行校正,继续安装上一层时,应考虑下一个层间的偏差值。
表5.4.8
549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整体及单层安装允许偏差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塔体垂直度:
1
整体垂直度
相邻两层垂直偏差
电梯井道垂直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