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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治理框架

水生态治理框架

(学习稿)

1建设流程

1.1碧水河道建设宜有整体规划,区分“行洪航运网”和“清水生态网”,按年度实施“碧水绕城”、“碧水绕镇”及“碧水绕村”。

1.2碧水河道建设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碧水河道建设流程示意图

2建设模式

2.1碧水河道建设宜根据河道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经济成本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以下5种碧水河道建设模式:

a)模式1

适用场景:

水质、水生态状况良好,无明显污染源或控源截污较为完善的河道。

技术路线:

“水下森林构建技术+水体控流技术”。

b)模式2

适用场景:

水质、水生态状况一般,存在明显污染源汇入风险且易于集中进行控源截污的河道。

技术路线:

控源截污技术+水下森林构建技术+水体控流技术。

c)模式3

适用场景:

水质、水生态状况一般,存在少量轻型分散污染源,不易集中进行控源截污或已开展的控源截污工作难以彻底到位,尚存在少量轻型污染源的河道。

技术路线:

水下森林构建技术+水体控流技术+原位辅助技术。

d)模式4

适用场景:

水质、水生态状况较差,存在明显污染物汇入风险,但无法彻底进行控源截污,经过治理后仍会存在少量轻型污染源的河道。

技术路线:

控源截污技术+水下森林构建技术+水体控流技术+原位辅助技术。

e)模式5

适用场景:

水质、水生态状况差,存在明显污染物汇入风险,但无法彻底进行控源截污或水体交换多、水系连通多的骨干河道。

技术路线:

控源截污技术+水下森林构建技术+水体控流技术+原位辅助技术+异位辅助技术。

2.2农村河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应优先考虑模式1和模式2。

2.3存在污染源汇入风险且具备控源截污条件时,应优先进行控源截污,不应以原位辅助技术代替。

 

图2碧水河道建设模式示意图

 

第5页共33页

3规划设计内容和要求

3.1一般规定

5.1.1碧水河道宜为非通航的清水生态网河道,对于存在渔船通行的农村河道,应加强建设初期的管控。

5.1.2碧水河道建设是在系统调研区域点源、面源等污染源,水质、水文、水生态、底泥质量等河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诊断河道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制定规划设计方案。

5.1.3碧水河道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对周边河道水质、水利、水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5.1.4碧水河道规划设计时宜系统考虑周边休憩空间、文化挖掘、业态提升等综合性内容,充分发挥碧水河道对区域的整体提升作用。

5.2控源截污技术

5.2.1点源污染治理

针对沿岸生活源、工业源,应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指南》、《XXX“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方案编制和验收技术指南》等文件,按照县(市、区)部署,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攻坚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建设及验收要求。

5.2.2面源污染治理

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碧水河道,应根据《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文件,配合生态拦截沟渠、绿篱隔离带、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带建设等措施或梯级组合工艺,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

表1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主要措施

河段类型

河岸带情况

主要修复措施

林草型河段

林地、草地河段

封育与自然恢复

堤防型河段

堤内具有河滩地

恢复河滩地水生植物与功能强化

堤内护坡紧邻水面

生态护岸改造

城镇型河段

河滨带和河滩地

结合生态景观、亲水空间,恢复河滩地水生植物与

功能强化,自然湿地强化,生境营造

河堤硬化,堤内护坡紧邻水面

生态护岸改造

农田型河段

农田面源污染河段

采用养分拦截沟渠等梯级生态处理,恢复河滩地水

生植物,构建乔灌草植被缓冲带

水质较差支流、汊港

构建自然型湿地

村落型河段

村落面源污染河段

结合生态景观、亲水空间,恢复河滩地水生植物与

功能强化,构建乔灌草植被缓冲带,自然湿地强化

(1)针对种植业面源污染,应根据《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等文件,推进稻

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推广稻渔共生、轮作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

(2)针对沿岸水产养殖源污染,应根据《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等文件,清退温室甲鱼等高污染养殖模式,实行水产健康养殖方式,推广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尾水处理等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探索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长效管理机制。

(3)针对畜禽养殖源污染,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与禁养区制度,深化标准化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加强养殖场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运行监管,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

(4)

针对城市初期雨水污染,宜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XXX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文件,在区块、道路源头建设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设施削减污染,同时沿河建设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人工土壤渗滤等设施对雨水进一步进行污染截控。

图3带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植被缓冲带典型断面示意图

5.2.3其他污染源治理

其他污染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超标、工业企业事故性排放等,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性质采取提标改造、建设事故池、应急治理等措施。

5.3水下森林构建技术

5.3.1底泥改良

(1)底泥改良应依据底泥的污染程度、淤积程度和处置要求,采取淤泥清除、污染底泥覆

盖、部分换土、菌剂改良、钝化剂钝化等措施。

(2)挺水植物种植区可清理污染底泥及腐殖质堆积区,或采取覆盖、部分换土的方法进行土质调整。

(3)沉水植物种植区宜清除淤泥,加强植物根系固着能力,并可投加生石灰、微生物菌剂等,进行底泥消毒、活化。

(4)底泥清淤应与生态恢复有机结合,合理控制疏浚深度,清淤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底泥处置应采用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制造建工材料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5.3.2水生植物种植

(1)种类配置原则

a)土著种优先。

沉水植物应选用土著种,杜绝外来种;挺水植物优选土著种,慎用外来种,可适当配置景观物种或归化种,农村河道宜采用土著种。

水生态修复常用水生植物种类及特性详见附录B。

b)生物多样性。

水生植物种类搭配时,应考虑其高矮形态、生长季节性、观叶和赏花等。

c)水质净化功能性。

水生植物应耐污能力强,且具备较强的水质净化能力。

d)管理维护简易性。

水生植物种类配置时,应考虑后续维护的便利与成本,谨慎使用容易爆发性繁殖的漂浮植物。

(2)种植要求

a)植物栽种以植株移栽为主,部分沉水植物的栽种也可采取播种方式。

b)植物种植水深应符合其水深适应性,沉水植物还应考虑河道水体透明度。

典型水生植物配置如图4所示。

c)种植时间应根据植物生长特性确定,宜在春季或初夏,必要时也可在夏季、秋季种植,但应采取保证成活率的措施。

d)应根据植物种类与工艺类型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在水体悬浮物浓度较高时,种植密度应进行合理调整。

e)合理安排起苗时间和栽种时间,水生植物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起苗数量不宜超过当日能完成的种植量。

f)水生植物可直接采用裸根(少量泥土)种植,种植前宜清洗种苗,灭杀有害生物,防止外来入侵种。

g)水生植物种植前应对植物种苗分散整理,选用生长状态良好、茎叶壮硕的植株。

物运输过程需做保湿处理。

h)沉水植物种植面积不应低于碧水河道水域面积的30%。

图4典型水生植物配置示意图

5.3.3微生物投放

(1)对于沿岸污染源截流不完全,水质不满足沉水植物生长的河道,经论证可适量投放微生物制剂或设置本土微生物活化(IMA)系统。

(2)根据河道水体污染类型和程度,选择投放微生物的品种、数量及次数。

(3)微生物制剂品种应以本土的硝化细菌、反硝化细菌、芽孢杆菌、光合细菌及EM菌等复合微生物菌剂为主,不应选择对水生动植物及人体有害的微生物制剂。

(3)微生物制剂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由厂家现场指导投放。

投放前应采取措施控制水文条件,不应与氧化剂、消毒药物混合使用。

(4)微生物制剂投加时宜同步进行曝气增氧,保证微生物良好的生长环境。

5.3.4水生动物放养

(1)水生动物宜选择滤食性和碎屑食性为主的鱼类和底栖动物,适当放养一些肉食性鱼类和以藻类为食的浮游动物,谨慎投放草食性鱼类。

水生态修复常用水生动物种类及特性详见附录C。

(2)水生动物应以嘉兴本土品种为主,不应投放外来物种。

(3)对于蓝绿藻较多、透明度较低的河道,经论证可适量投放食藻虫等浮游动物。

(4)水体溶解氧低于5mg/L时不宜投放鱼苗;水体溶解氧低于3mg/L时,不宜投放鱼种或成鱼。

(5)鱼苗宜在6月-7月放养,鱼种或成鱼宜在12月、1月、2月等低温季节放养,底栖动物的放养也宜选择低温时期。

(6)投放鱼类的河道两端应采用透水强的拦截设施控制鱼类的活动范围,并在周边醒目处

设置禁捕标志。

5.4水体控流技术

5.4.1水下森林构建时需要相对静止、流速低缓的水体环境,对于缺乏水闸、拦坝等与外部水体隔离的河道,宜采取设置生态软围隔、砾石床或生态溢流坝等控流措施。

5.4.2采取水体控流措施时,应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重要河道应开展防洪影响评价。

(1)生态软围隔

a)对于水质和水生态本底较好的河道,宜采用生态软围隔技术。

b)生态软围隔应满足抗拉强度高、乘波抗流性高、耐候、耐老化等要求。

c)生态软围隔应根据河道水质、水文状况以及控流要求,采用不同目数的滤布或滤网材料。

d)生态软围隔下部配重应满足丰水期时不离开河底。

e)生态软围隔两侧锚固桩材质应耐腐蚀,锚固桩入土深度满足稳定性要求。

(2)生态砾石床

a)对于流速较快、圩区内水位有保障的河道,宜采用生态砾石床技术。

b)生态砾石床的构筑材料可选用石灰石,不宜使用沸石和煤渣。

c)生态砾石床的植物应选用根系发达、株秆粗壮、枝叶茂盛的种类,宜使用美人蕉、香蒲、香根草、菖蒲、再力花、芦苇等。

d)生态砾石床建设过程中应注意:

①适宜砾石床种植植物的选择和栽培;②床体内高效脱氮除磷菌的筛选和培育;③堵塞问题;④砾石床渗流模型的建立以及设计流程、设计规范的建立。

e)植物根系生长、砾石表面生物膜生长以及泥沙沉降容易导致砾石床发生堵塞,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反冲洗。

f)应按时对生态砾石床体上的植物进行维护和收割,避免植物的二次污染并减少砾石床的堵塞现象。

(3)生态溢流坝

a)对于外部水体浑浊,枯水季节水流流速较缓而丰水期流量较大、有防洪和抗冲蚀要求的河道,宜采用生态溢流坝技术。

b)溢流表面宜构造多孔性丰富循环性空间结构,不宜采用整齐划一的断面形式。

c)堰顶高程宜两头高中间低,以减少主流对两岸冲刷。

坡脚充分利用原河道的自然地

貌,构造采用柔性结构的高低错落的坡脚。

d)坝顶可采用钢筋石笼、干砌条石或其他新型的建筑材料,应考虑纵向连通性要求,不应造成新的阻隔,不宜采用单一水平面。

e)乡村河段可结合当地通行要求设置踏步石,对水体进行分割,并增加景观效应。

f)溢流坝设计参数以及设计原则结合坝体材料,参考重力坝、土石坝相关设计技术标准。

5.5原位辅助技术

5.5.1对于控源截污不彻底、存在少量轻型污染源的河道,应采取曝气复氧、生态浮床、生物膜等原位辅助技术提升河道的自净能力。

5.5.2在河道中安装原位辅助设备,不应影响河道防洪、排涝等功能,并宜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1)曝气复氧

a)对于水体流动缓慢、溶解氧含量小于3mg/L、易黑易臭的河道,宜采用曝气复氧技术进行增氧、造流。

b)碧水河道宜根据自身条件与建设目标,选取机械曝气、鼓风曝气、扬水曝气、跌水曝气等人工增氧形式,使水体溶解氧含量达到5mg/L。

c)水质较差的河道可选择机械曝气或鼓风曝气,对水体进行强化增氧;有景观有一定要求的河道可选择扬水曝气或跌水曝气方式。

d)曝气装置宜具有自动启停功能,可根据溶解氧含量自动调整工作状态,并便于在生态恢复后停用移除。

e)选用曝气方式和装置时,应考虑其运行成本,单机功耗大于7.5kw的曝气设备宜采取节能措施。

(2)生态浮床

a)对于水深较深、透明度较低、水体富营养化、景观要求较高的河道,可设置生态浮床,其面积不宜大于水域面积的50%。

b)生态浮床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稳定性、耐久性、景观性、经济性、便利性5个因素。

c)生态浮床宜与生物膜、曝气复氧等技术组合,提高生态浮床的净化效果。

d)生态浮床各单元之间宜留一定的间隔,相互间用绳索连接,以便防止波浪冲击,降低造价。

e)浮床植物以挺水植物配置为主,各类植物配置时应注意季相的搭配。

f)生态浮床水下固定形式应视地基状况而定,常用的有重量式、锚固式等,宜在浮床本体和水下固定端之间设置一个小型的浮子。

(3)生物膜

a)对于有机物污染明显、流速低缓的河道,可选择有弹性立体填料-微孔曝气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活性炭填充柱净化法、悬浮填料移动床等生物膜技术。

b)生物膜技术应用前应调研河道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存在形式等,不同的污染物对微生物具有不同的可利用性。

c)生物填料应满足附着力强、水力学特性好、造价成本低等要求。

d)河道水体应有充足的溶解氧,宜结合曝气复氧技术,为微生物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e)河道水体对生物膜要有适当的冲刷强度,既利于微生物在生物填料表面的挂膜,又可保证生物膜的不断更新以保持其生物活性。

f)应培养降解效率高的土著菌种,在河道中创造出其生长的适宜环境,并进行诱导、激活、培养,使之成为优势菌种,有效降解污染物。

5.6异位辅助技术

5.6.1对于水质、水生态状况差,存在明显污染物汇入风险或水体交换多、水系连通多的骨干河道,宜采取气浮净化、超磁分离、生态塘、旁路湿地等异位辅助技术加速水质恢复。

5.6.2异位辅助技术应考虑占地问题,宜采用一体化设备,长期使用时可采用地埋式布置。

5.6.3气浮净化设备、超磁分离设备等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应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1)气浮净化

a)对于水深较深、总磷污染明显、悬浮物浓度高、透明度低的河道,可采用气浮处理工艺。

b)装置应靠近河道设置,以便减少水头损失;出水应采取导流措施,减轻对水体及底泥的扰动。

c)压力容器气浮应设溶气罐、溶气泵、空压机、释放器等辅助设备。

d)气浮净化设备应考虑释气水与原水的接触设施,刮泥、排泥设施及液位调整设施。

e)产生的污泥应经现场脱水处理后,送专业机构焚烧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2)超磁分离

a)对于总磷污染明显、悬浮物浓度高、透明度低、土地占用面积和处理水量要求高的河道,可采用超磁分离工艺。

b)超磁分离机的固液分离时间不大于30s,磁分离磁鼓的磁种回收率不低于95%,磁分离磁鼓的排泥含水率不高于98%。

c)当设备进水水质满足原水要求时,出水悬浮物(SS)含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d)超磁分离系统混凝剂溶药池容积应保证每天溶药次数不超过2次,储药箱容积至少保证一天24h连续运行所需药剂量;助凝剂宜采用自动溶解投加一体机。

(3)生态塘

a)对于地表径流污染明显、水系流向相对清晰,且周边有旧河道、水塘、低洼地等改造条件的河道,宜采用生态塘技术。

b)生态塘宜采用矩形塘,长宽比不宜小于3:

1~4:

1。

进、出水口宜采用扩散式或多点进水方式。

出水口应设置挡板或潜孔出流。

c)生态塘植物以当地的土著物种为主,应具有去除氮、磷等污染物能力强,易收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等优点。

(4)旁路人工湿地技术

a)旁路人工湿地结构上分为垂直潜流、水平潜流和表面流3种,建设面积有限时,宜选择对于总氮、总磷等去除较好的垂直潜流和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b)应按照环境保护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人工湿地设计,包括水力停留时间、表面有机负荷、表面水力负荷、水力坡度等参数。

c)选择植物时应注意:

①净化能力强,耐污能力和抗寒能力强,对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用的植物种类;②选择在本地适应性好的植物,宜为本地原有植物;③植物根系发达,生物量大;④抗病虫害能力强;⑤植物宜有广泛用途或经济价值高;⑥易管理,综合利用价值高。

d)选择填料时,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选择廉价易得的填料,常见的有砾石和废弃矿渣等。

为解决堵塞问题,湿地基质一般采取分层装填,进水端设置滤料层拦截悬浮物。

6运行维护内容和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应建立碧水河道长效运行维护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运行维护单位、经费来源及评估机制,并将碧水河道建设、运行维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6.1.2应碧水河道建设区设立标识牌,落实管护责任人及管理制度,定期巡视建设区,保障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6.1.3应加强河道保洁,及时清理水面及岸边的枯枝败叶、水生动物尸体等。

6.1.4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恶化,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6.1.5应严格监管、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发现福寿螺、巴西龟、凤眼莲等有害入侵物种必须及时清理。

6.1.6严禁投加纳米颗粒、杀藻农药以及混凝剂原位降浊等可能危害水生态系统安全的行为。

6.1.7应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公众保护水环境、水生态的责任意识,积极培训、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6.2水生植物维护管理

6.2.1应对水生植物病虫害、水生植物长势、有无枯黄枝、杂草生长情况、有无垃圾杂物等进行日常巡检。

6.2.2应对水生植物长势不良情况,进行必要的人工干预。

及时清除杂草,避免影响栽种植物的正常生长。

6.2.3应定期检查挺水、浮叶、漂浮植物植株密度,过密或过稀情况下,可适时进行分株栽植或补种。

及时清除密度过高的沉水植物并及时打捞浮出水面的死株、叶片,控制沉水植物生长密度。

6.2.4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后,应及时检查挺水植物生长状况,及时清理植物残体,进行补种。

6.2.5防治植物病虫害时,应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方法,严禁使用危害水生动物、人类的农药。

6.2.6各类水生植物进入生长末期,应及时采取收割措施,并妥善处置植物残体,优先作为燃料、饲料等资源化利用。

6.3水生动物维护管理

6.3.1应定期调查并调整优化鱼类群落结构及数量,当水体中鱼类出现死亡时,及时清捞死鱼并排查原因。

6.3.2应定期调查水体中底栖动物群落结构,除特殊情况无需特意维护。

高温季节蚌类易缺氧死亡,及时将病、死个体捞除。

6.3.3对农村及郊区河道内及沿河养殖的水禽数量应加以管控,必要时予以清退。

6.4辅助设备管理

6.4.1应定期检查曝气机、生态浮床、气浮净化设备等原位/异位辅助设备,确保设备按设计参数进行。

对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损坏的,应及时检修或换新。

6.4.2在汛期或其它水位变动较大时期,应强化生态浮床床体结构稳定性的巡视及调整。

6.4.3曝气机、气浮净化设备等较长时间不运转时,应每半月进行一次维护运转。

6.4.4生物膜人工介质泥沙吸附过多,或者发生丝状藻覆盖缠绕,及时清理人工介质的表面。

发现人工介质脱落,应及时重新悬挂或更换。

6.4.5对因河流上下游环境改变较大,导致辅助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及时与工程设计人员沟通,调整辅助设备的运行方案。

6.5应急管理

6.5.1应制定突发水污染、水生态破坏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工具、设备和物资,建立严格的监控和监测系统。

6.5.2遇水质污染情况,应开启曝气复氧、气浮净化等辅助设备,并采取启用移动式强化净化工程设备等措施,短时集中改善河道水质。

7建设验收

7.1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并应对建设效果开展持续性的跟踪评价(评价期为一般为3年)。

7.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碧水河道的规划设计情况;

(2)建设河道的运行维护情况;

(3)碧水河道的水质和水生态情况;(4)公众满意度等。

表2碧水河道建设工程阶段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标准及内容

验收方法

最高

分值

评分说明

 

1

 

规划设计

(30分)

 

碧水河道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

 

检查台账

 

20

建设规模符合要求,建设模式选用合理,规划设计内容完整,得满分。

建设规模未达到要求扣5分,建设模式不合理扣

5分,规划设计缺项漏项扣1至3分/项

(累计扣分,每一单项扣完为止,下同)。

规划设计方案的

落实情况。

现场核实

10

规划设计内容均落实,得满分。

每发现

一项未落实扣1至3分。

 

2

 

运行维护

(30分)

碧水河道运行维护责任明确,机制清晰。

 

检查台账

 

5

政府监管部门、专业运行维护单位明确,经费来源清晰,目标责任制和运行维护制度建立,得满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

1至3分。

水生动植物的维护管理情况。

 

现场核实

 

15

水生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株和缺株等;无漂浮死亡水生动物,无外来入侵物种,沿岸整洁美观,得满

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3至5分。

辅助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

现场核实

7

辅助设备均可正常运行,无破损、锈蚀等现象,得满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

至2分。

应急管理情况。

检查台账

3

应急预案完备,应急工具、设备和物资

齐全,得满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3

 

水质、水生态

(20分)

 

水环境质量情况。

 

现场核实

 

10

碧水绕村河道透明度≥1.0m,碧水绕城

(镇)河道≥0.8m,得7分;碧水绕村河道透明度在0.8(含)~1.0m,碧水绕城(镇)河道在0.5(含)~0.8m,得5分;碧水绕村河道透明度在0.5(含)~0.8

m,碧水绕城(镇)河道在0.3(含)~0.5m,得3分;碧水绕村河道透明度<0.5m,碧水绕城(镇)河道<0.3m,不得分。

碧水河道水质类别达到III类及以上,得

3分;碧水河道水质类别达到IV类,得

2分;碧水河道水质类别为V类、劣V

类,不得分。

项目

考核标准及内容

验收方法

最高

分值

评分说明

 

水生态情况。

 

现场核实

 

10

水生植物布局配置合理,沉水植物覆盖面积达到水域面积的70%及以上,得7分;沉水植物覆盖面积达到水域面积的50%(含)~70%,得5分;沉水植物覆盖面积达到水域面积的30%(含)~50%,得2分;沉水植物覆盖面积低于水域面积的30%,不得分。

(注:

水域面积仅针对水深不超过3米的水域)

水生动物种类丰富,有鱼虾类在河中游

动,得3分;无鱼虾类在河中游动,不得分。

 

4

公众满意度

(20分)

沿河居民、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等满意度。

 

调查问卷

 

20

问卷样本数不少于30份。

满意度≥90%,得20分;满意度为80%(含)~90%,得15分;满意度为70%(含)~80%,

得10分;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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