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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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重点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管理
考点重点汇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
2、安全生产基础:
隐患排查和治理;
3、重大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
4、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
5、警示说明:
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
6、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查明:
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7、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每年至少1次;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节 企业安全文化
1、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功能:
✓∙导向功能:
将价值观内化为个人价值观,达到高度一致性和同一性;
✓∙凝聚功能:
将每个职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激励功能:
员工理解企业及工作意义后,增大工作动力;
✓∙辐射和同化功能:
通过良性传播影响他人;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的减分指标:
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违章记录;
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单位为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库房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场所。
2、危险化学品与下列场所距离应符合规定:
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引用水源、水厂、车站、码头、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等;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
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4、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
(散设管道不是独立单元)
①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
②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
③一个共同提把内的全部储罐;
5、重大危险源计算:
同个场所多品种时
(实际存放量/临界量)+(实际存放量/临界量)≥1
6、事故严重程度评价:
①最大危险原则:
一种实物具有多种危险,且事故后果相差大。
②概率求和原则:
适用于,后果相差不大,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第四节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建设原则
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②主要负责人负责;
③系统性原则;
④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2、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管理目标、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防、隐患、防灾、事故调查、应急、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工器具、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定期检查、维护、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
1、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签发;
2、涉及全局的综合管理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每1年进行审查和修订+每3~5年全面修订;
第五节 组织保障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100人以上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100人以下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安全生产费用由谁保障:
①股份制、合资企业安全投入资金——董事会;
②一般国有企业——厂长+经理;
③个体工商户——投资人;
4、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①当年未发生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下年不再另行存储;
②当年发生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下年1个月内补齐存储差额;(不是用多少补多少)
③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时不再存储;
④小企业30万、中100万、大150万、特大200万;
第七节 安全技术措施:
(区分防止VS减少)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消除危险源、②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③隔离、④故障——安全设计、⑤减少事故和失误;
2、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隔离、②设置薄弱环节、③个体防护、④避难与救援;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①单位、措施名称、目的和内容;
②经费预算及来源;
③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④开、竣工日期;
⑤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第八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安全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概算;
2、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建设项目预算;
3、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单位:
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②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包含长输管道)
③国家或省级重点的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烟草、轨道交通、电力、公路、水运、商贸等项目。
(注意是国家或省级重点!
)
4、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内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限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经本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6、建设项目试运行(前):
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备案;
7、建设项目试运行:
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8、建设项目试运行(后):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九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1、特种设备(旧设备)应符合的要求:
①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②有完成的安全技术档案;
③经定期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进口的)应符合的要求:
(必看)
1、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应担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试验合格。
3、特种设备安装: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
4、特种设备证书:
证书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7、特种设备事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报告。
8、特种设备报废:
①严重事故隐患、②无改造维修价值、③超过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年限。
第十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验、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在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
1、煤矿、费每款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单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其他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调整岗位后,应有车间级组织上岗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检查:
定期、经常性、季节性、专业、综合性、职工代表不定期巡查;
2、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生产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3、对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①审查合格的:
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
②审查不合格的:
依法责令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③整改无望或者拒绝整改的: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依法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予以关闭;
第十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
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
2、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
①不得低于我国标准;②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
3、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应取得安全标志;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①安全标志证书、②安全标志;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设备准用制度;
6、全风险抵押金——开工前——5%。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一、注安师管理规定(重点)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安师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15%;(7人以下的,至少1名);
2、中介机构--注安师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30%;
3、注安师继续教育:
不得少于48学时。
4、提供虚假材料的:
1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5、未注册擅自职业的:
处罚3万以下罚款;
6、欺骗、贿赂的:
3万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注册;
7、违法职业的:
3万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注册;
二、安全培训(必看-区分高危单位)
1、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包括焦化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2、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新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新考试;
4、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培训;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1次;
2、新、改、扩、建项目——验收之日--30日内申(必看)
3、新技术、新工艺、单位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变化——15日内申报;
四、消防管理规定
1、消防验收情况:
①面积大于2万平米:
体育馆、会堂、展览馆;
②面积大于1.5万平米:
机场、候车室、码头;
③面积大于1万平米: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面积大于2500平米:
影剧院、图书馆;
⑤面积大于1000平米:
学校、医院;
⑥面积大于500平米:
娱乐场所;
2、消防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新技术+工艺+材料;
3、时间逻辑关系:
①消防设计(20日审核);
②消防验收(20日组织);
③消防抽查(5日交材料);
④省级备案(验收后7日);
五、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应急预案种类【3年修订1次】(必看)
①综合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
②专项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
③现场处置方案——半年1次演练;
2、预案的评审VS论证
①高危行业+中型规模以上——预案评审;
②其他单位——预案论证;
六、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较大涉险事故:
查证后2个月内上报(必看)
①涉险10人以上;
②造成3人下落不明;
③紧急疏散500人;
2、事故续报:
①较大涉险事故、一般+较大事故,每日续报1次;
②重大+特别重大,每日续报2次;
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甲级资质
乙级资质
发证机关
国家-安监总局
省级-安监
职业范围
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资质条件
注册金500万,固定金400万
注册金300万,固定金200万
乙级3年以上
——
安评师25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
安评师16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
技术负责人——二级安评师+注安师+高级职称
法人通过一级培训
法人通过二级培训
1、必须由甲级资质评价:
①国务院投资项目;
②夸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
③生产剧毒化学品项目;
2、资质审批程序:
①省级---受理——5日
②省级---初审——20日
③安监总局---终审——20日
④安监总局---备案——30日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重点)
5000元以上的
5000元以下的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倍~5倍罚款
5000元~2万罚款
②没收违法所得
③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5000元~5万罚款
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④承担连带责任
有违法行为的
① 销相应资质
八、“三同时”暂行办法
1、需要安全论证+安全评价的项目:
(高危+国家、省重点)
①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
②生产、存储(烟花爆竹)(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包含长输管道)
③国家or省重点建设项目(如: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
2、高危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程序:
收到申请后5日受理,20日(可再延长10日)内作出决定;
3、未经安全论证+评价的项目——警告+1万~3万罚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45工作日内。
注:
补齐资料齐全后,日期开始计算;需要纠正的,重新申请;需要检测的,拿到检测报告后,日期开始计算;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免审延续:
①生产状况良好;②没有死亡事故;
3、两级发证:
由省级初审、国家级发证;
①煤矿企业——国家煤监局发证;
②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安监发证;
③建筑企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住建部)
④中央企业:
总+集团公司、一级上市公司、中央管理的总厂;——国务院发证;
4、一级发证: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5、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合适的日期=发证日期+3年后-3个月
第二节国务院预防煤矿事故的特别规定
1、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①超能力:
超过年产、月超过10%;
②超定员:
同一层3~5个同时作业、井下超员、未设(检修)提升设备;
③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无防毒措施、无瓦斯监控设备;
④年产超过6万吨没有双回路;有两个回路取自一个供电所;
①通风量不足、超层越界开采、使用淘汰设备、没有2个安全出口;
2、煤矿五证一照:
①采矿许可证:
县级-国土——颁发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颁发
③煤矿生产许可证:
【设区市级】-煤炭管理部门——颁发
④矿长资格证: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颁发
⑤矿长安全资格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颁发
①营业执照;
3、煤矿停产整顿两项措施:
①暂扣五证一照、②进行监督检查;
4、给予关闭的情形:
(人民政府有权关闭-7日做决定)(60日内复查验收)
①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
②责令停产后私自生产的;
③3个月内2次发生重大隐患的;(5年内不能担任矿长)
④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⑤存在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的;
5、煤矿关闭后的要求:
①吊销证照、②停止供应火工用品、③停电拆设备、④平井口、⑤妥善遣散人员;
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建设项目开工前报送安全措施资料: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
发包有资质施工单位,开工前15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安全员配备办法:
①1万㎡以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不少于2人;
③5万以上——不少于3人;
④专业承包——1人;
⑤劳务分包:
50人-1名、50~200-2名、200以上-3名;(千分之五)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
1、不适用于《危化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破、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
2、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3、公安部门:
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4、质检部门:
进口危化品及包装实施检验;
5、交通管理部门:
道、水路运输许可+(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资格认定;
6、危化品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论证:
报设区市级安监-45天内审查完毕;
7、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8、施工单位施工前7天谴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9、安监颁发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报给①同级工信部、②环保部门、③公安部门;
10、危化品包装、容器企业: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复使用包装,保存记录2年;
11、危化品存储选址安全距离(500米):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码头、饮用水源、居住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军事;
12、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3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报县级安监备案;港口内企业,报港口备案;配备安全机构、专职安全员;(必看)应急预案最少3年修订;
13、危化品存储:
专用库房、场地、储存室、专人负责管理;(4专)
14、重大危险源危化品:
①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① 县级安监备案:
存储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
15、剧毒化学品购买申办条件:
①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用途、品种、数量说明;
② 经办人身份证明;
16、危化品购买事项:
①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记录购买品种、数量、用途;
③证明文件保存不得少于1年;
③售+购买单位向县级公安备案(品种、数量、流向信息)
17、道路水路运输:
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资格认定;
18、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剧毒)
19、内河运输船舶:
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财务担保证明;
20、危化品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
危化品证书类别
部门
批准期限
安全使用许可证
设区市级--安监
45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①剧毒+易制爆:
设区市级--安监;
②其他普通:
县级--安监
3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县级--公安
3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县级--公安(始发or目的地)
7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适用范围:
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2、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运输、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从业人员安全资格: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人员,经设区市级安监考核。
4、烟花爆竹产品上:
标志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制警示标志;
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
托运人--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必看)
(到达后,收货人3日内,核销运输许可证)
6、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活动:
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种类、规格、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
烟花爆竹证书类别
部门
批准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设区市级--安监(初审)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
20/4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
3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县级--安监
2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
县级--公安(始发or目的地)
3
焰火晚会活动许可证
公安部门
20
第六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应采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
购买信息保存2年
民用爆炸物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
民用爆炸物品证书类别
部门
批准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
3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
5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安监
20
爆破作业安全许可
县级--公安(始发or目的地)
3
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市级公安部门-考核。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法
1、特种设备:
①锅炉:
容积≥30L;
②压力管道:
工作压力≥0.1MPa;
③压力容器;工作压力≥0.1MPa;
④电梯、⑤起重机械(0.5t)、⑥客运索道、⑦大型游乐设施、⑧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5km/h);
2、不是特种设备:
军事、核、航空、铁路、海上、矿山、机场相关设备;
3、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的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耗能的设计文件,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核准的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制造。
(必看)
4、特种设备附件: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维修说明、检验证明;
5、维修单位要求: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6、特种设备配备安全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
7、定期公布(安监):
①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情况;
②事故情况、特点、原因、防范;
③能效状况;
8、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无县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
②重大事故——国务院安监
③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
① 一般事故——设区市级;
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单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30日内移交资料给使用单位)
第八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作业场所要求:
不得住人、隔离、通风、报警、撤离通道、泄险区;
2、有毒作业场所:
(黄色警示线)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
3、高毒作业场所:
(红色警示线)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
4、职业健康监督档案:
劳动者中毒接触史、场所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诊疗健康资料;
5、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检测——1月1次;
6、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6个月1次;
第九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特大):
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特大安全事故、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第十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调查:
“按级别国、省、市、县”
①特大: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报告至---国务院安监)
②重大:
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至---国务院安监)
③较大:
市级人民政府;(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④一般:
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至---设区市级)
2、事故补报:
①除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期限(最长120天):
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60天;
4、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期限(特大最长60天):
①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接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
②特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出情况经批准延长30日;
5、事故调查期限+批复期限(特大+最长时间)=120天+60天=180天;
6、事故调查报告法律属性:
真实性、证据性、建议性、不可复议性、诉讼性;
7、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30%~80%的罚款:
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漏报、擅离职守;
8、事故等级法律责任:
①一般:
10~20万(单位)----30%(个人)
②较大:
20~50万(单位)----40%(个人)
③重大:
50~200万(单位)----60%(个人)
④特大:
200~500万(单位)----80%(个人)
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