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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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主要切入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效能低、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政府和企业失信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5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着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

着力整治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为;着力整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继续或变相使用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行为;着力整治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检查服务行业企业收费不规范、不便利,流程不简明、不公开,相对其他省市存在收费过高或造成缴费主体负担过重问题;着力整治垄断行业项目配套费用高、不议价、工期难以保证等问题。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政府现行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未兑现诚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等行为;未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落实企业迁移政策不到位、擅自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正常迁移的行为;违反属地原则吸引外区企业到本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互拉税源的行为;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三、整治对象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服务类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审批局、市政府督考办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分管领导。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专项行动组。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5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调度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一)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

由市审批局牵头,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参加。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

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局、执法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房产局、工商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考办、市工商局、民政局、审批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参加。

  (五)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

  五、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8日至31日)。

  1.全面动员。

全市大会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2.制定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抓紧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

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1.自查自纠。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各子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交办整改。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

同时,各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3.督促检查。

各专项行动组及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把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形成全市性窗口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规范、反垄断管理制度、企业正常跨区迁移实施细则及诚信失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交办、整改、反馈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实行例会制度。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向全市通报整治情况;各专项行动组每周召开1次例会,调度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实行周例会制度。

要建立督查评估制度。

市政府督考办要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

建立疑难问题解决会商制度。

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四)加大问责力度。

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

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及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事例要移送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长效管理。

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1.关于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关于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关于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关于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关于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政务服务效率的问题。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群众到位,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的问题,严禁“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的现象。

  

(二)整治审批要件多,审批时限长的问题,严禁擅自增加审批要件,变相延长审批时限的现象。

  (三)整治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严禁中介服务价格标准参差不齐的现象。

  三、整治措施

  

(一)针对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的问题。

本地区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做到“应进必进”;简化审批环节,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勘验、签批、打照”的基本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完善网上查询、网上预审、结果反馈、公示公告、咨询投诉等功能,促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平台。

  

(二)针对审批要件多、审批时限长的问题。

重新梳理审批要件,对评估、评审、审批、验收等环节重新整合,实行集中登记、联合勘验,有效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规范办理时限,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时限,实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40%以内。

  (三)针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创建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将中介服务网上平台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网络系统统一建设,建设中介机构数据库,对网络平台上的中介机构进行店铺式展示,包括基本信息、服务项目、信用等级、历史业绩、用户评价等内容,便于企业和群众自由选择,利用网上平台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有效互动。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市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和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由区、县(市)政府牵头,对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专项行动组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搜集、发现政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期限,动态掌握问题的整改进展;定期调度自查和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做实做细。

  (三)建章立制阶段。

专项行动组全面梳理总结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整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形成全市性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标准和长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每个部门要指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为联络人。

  

(二)强化督查调度。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专项行动组。

每周向专项行动组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步骤开展工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问责力度。

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长效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2

  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全面振兴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整治内容

  杜绝行政执法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期限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

严查行政执法部门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或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问题。

着力整治未按照控制源头、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解决不细化、不量化、超标准制定行政裁量权等问题。

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强化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不引用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避免执法随意性。

集中整治违规执法、违规检查,完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解决吃拿卡要、执法扰企等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提升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乱收费行为。

  1.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缴费义务。

  2.行政收费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

  

(二)整治乱罚款行为。

  1.加强制度建设。

扩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将涉企一般程序处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

  2.严格执法程序。

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部门集体讨论前,须进行法制审核,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执法主体与人员资格合法,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执法程序合法,确保适用依据正确,确保处罚决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3.加强服务意识。

转变执法形象,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结合。

执法人员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杜绝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言行粗暴,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乱检查行为。

  1.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

  

(1)非安全领域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全部纳入计划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

  

(2)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备案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应编制全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年底前将行政检查案卷和行政检查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省、市、县临时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备案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应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行政检查案卷和行政检查情况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依据、内容、时间和方式。

  2.转变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1)非安全领域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频次组织检查,保证检查计划全部实施。

  

(2)安全领域的随机检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不排斥以“双随机”方式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国家部委规定和工作实际开展。

  3.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前,须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事行政检查活动。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连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检查对象。

  (3)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完整记录检查内容、过程和责令整改情况。

  (4)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

  (5)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4.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凡执法岗位在编人员要全员持有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执法证件审验。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专项行动组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要执法岗位、重大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总结教训、分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统筹部署,精心安排,带头查摆,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督查调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方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报送专项行动组。

专项整治实行周调度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组。

  (三)加大问责力度。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依法严厉惩处、严肃问责相关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落实长效管理。

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末端监督,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督查员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附件3

  关于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彻底整治垄断性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全市供水、燃气、供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在配套工程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二、整治内容

  

(一)服务质量方面。

重点整治利用垄断地位或以本行业特殊性为借口,垄断配套工程建设,限制和排斥竞争;在配套工程实施、验收和交接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增加收费或拖延工期等问题。

  

(二)价格行为方面。

重点查处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或扩大范围收费,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收费政策方面。

梳理现行收费政策,重点解决因较其他城市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收费标准制定过高造成的缴费主体负担过重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提升服务质量。

  1.市建委牵头负责供水、燃气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比对先进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在配套工程建设方面,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反垄断管理制度,形成竞争机制;在配套工程验收和交接方面,制定供水和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建立第三方验收机制,制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和交接时限。

  2.市房产局牵头负责供热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比对先进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在配套工程建设方面,坚持区域供热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在配套工程验收和交接方面,建立第三方验收机制,制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和交接时限。

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拓宽缴费渠道,方便企业、群众缴费。

  3.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规范垄断行业竞争行为。

对供水、燃气、供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规范价格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开展供水、燃气、供热价格专项检查,对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或扩大范围收费,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完善收费政策。

  1.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完善垄断行业配套费政策。

比对先进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供水、燃气、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

  2.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评估和完善垄断行业收费政策。

比对先进地区进行评估评价,针对因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收费标准制定过高造成缴费主体负担过重等问题,提出调整和完善意见。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说明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在垄断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检查和核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比对先进地区找出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调整完善政策的意见。

  (三)建章立制阶段。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调整和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并督促各垄断企业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垄断行业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

每个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查调度。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专项行动组,同时每周向专项行动组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步骤开展工作,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加大问责力度。

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长效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完善对垄断行业日常监管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4

  关于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政府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从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整治政府不履行各类政策承诺、不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失信问题,着力整治未兑现诚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未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及政务问责制,全面树立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威信,通过政府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示范效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政府失信整治内容。

  1.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

  2.政府招商政策承诺及已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

  3.应由政府负责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4.政府出台便企利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企业失信整治内容。

  1.未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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