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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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是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相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重大教师培训项目。

为做好我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指南》,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整合我省已颁布的国培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职责

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做好项目规划、方案研制、招投标、资源整合和项目监管等工作,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确保培训的高质量、高水平。

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和管理项目实施工作;

2.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项目招投标与任务分解工作;

4.组织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二)省国培办职责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国培办)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根据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安排,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协助教育厅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和组织招投标、任务分解工作。

2.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过程监控、网络匿名测评等工作;

4.协助教育厅组织项目绩效考评,撰写总结评估材料;

5.负责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相关材料。

(三)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按要求推荐参训学员,做好学员参训的通知动员,加强学员训后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学员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安排顶岗实习师范生,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管理和督查,确保师范生人身安全和顶岗质量。

2.统筹教师工作、民办教育、教研培训等部门(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实施合力。

3.协助“转岗教师”培训项目统筹实施院校对本地中等师范学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督促中等师范学校(机构)做好“转岗教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四)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职责

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主要职责是: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项目实施工作;指定相关机构作为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由单位领导、学科首席专家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的机制;

2.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

3.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4.组织培训教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5.制定培训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本单位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报告培训的实施情况,提交培训总结材料。

二、项目规划与设置

(一)项目规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数和年度工作要求,从我省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年度项目规划,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设置

1.分类、分层、分岗、分科设立“国培计划”子项目,准确定位各子项目,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

2.“中西部项目”设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三类项目。

——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项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填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种子”教师。

——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

项目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项目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3.“幼师国培”设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三类项目。

——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

项目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为期10-20天的集中培训。

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升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

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项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填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幼儿园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教师。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1.由省教育厅认定“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并根据各机构培训绩效和项目实际需要对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不能参与项目投标。

2.具备“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资质和“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自然获得我省“国培计划”培训资质。

3.资质认定采取机构申报与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在专家评审前,由省国培办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培训机构的已有经验、师资资源以及培训保障条件。

具体包括:

申请机构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专家评审阶段侧重从组织管理、学科或领域简况、培训团队、培训经验、学科优势与特色、培训资源、项目实施方案等方面评价培训机构整体实力(评价标准见附件1)。

评审通过的机构即获得我省“国培计划”培训资质。

(二)项目申报

1.我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投标、评标、定标”的规范流程,采取招投标(邀标)的方式组织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2.招投标(邀标)的范围包括具备我省“国培计划”培训资质和“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资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

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我省研制项目招投标公告、项目招标指南和项目申报书,并提前15个工作日将招投标公告及其相关附件公布到“国培计划”网站、省教育信息政务网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页”(:

8082/index.aspx,以下简称“湖南国培网”)。

4.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国培办。

5.项目实施方案是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相关项目招投标通知,分子项目和学科(领域)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2)培训实施方案应按照“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要求,准确定位培训目标,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3)培训课程内容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及使用指南要求设置,要突出特点和创新。

(4)培训的各个专题之间要有逻辑,避免专题堆砌。

(5)要注重加强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相结合,注重教师参与互动。

(6)要重视对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定期回访等方式,支持学员专业发展。

(三)项目评审

申报书的评审流程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答辩评审”三个阶段。

1.形式审查阶段将验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除直接审查文本信息外,还将以随机抽查的形式通过电话、网络搜索等方式验证学科首席专家、培训经验等相关信息。

若发现任何不实信息,将不予通过。

材料初审通过的单位方能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审查项目

指标描述

评审资格

申请机构具备我省“国培计划”培训资质或“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资质、远程培训机构资质。

首席专家

学科首席专家为本单位专家,且该专家知情,承诺履行自己的相关职责。

申报书规范

申报书规范、整洁,填写完整,且按时提交

培训经验

承担过与申报项目高度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培训项目,所实施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成效与社会影响,并有丰富的成果积累

培训容纳能力

办学条件和实际容纳能力满足项目申报任务

2.专家评审阶段将重点考察培训目标定位、培训内容设计、培训师资团队、培训资源建设以及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等。

(评审标准件附件2)

3.答辩评审阶段,通过形式评审的单位由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组成答辩团队,项目负责人进行10分钟左右的陈述,评审专家现场提问,团队成员进行现场答辩。

通过与专家交流互动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思路。

4.评审结束后,省国培办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反馈给各申报单位。

相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申报材料。

5.通过专家评审和答辩评审的单位,成为该年度我省“国培计划”培训项目承担机构。

6.合理引进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参与我省“国培计划”实施,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1/4。

四、学员遴选与通知

(一)学员遴选

1.省国培办公布学员遴选条件,分市州下达培训计划。

2.市州教育局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的需求,统筹安排本地的培训计划,并将县(市区)学员名册汇总后报送省国培办。

原则上农村教师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3.市州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学员信息。

报送的学员信息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4.市州教育局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需指定1人作为“国培计划”项目实施联系人并报省国培办存档。

如果更换联系人,要及时将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报送省国培办。

5.省国培办在对参训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后,将参训学员分配给项目承担机构,并将学员名单公示在“湖南国培网”。

对不符合参培条件尤其是专业严重不对口的教师进行劝退。

6.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

(二)学员通知

1.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其接待能力,从有利于解决参训学员工学矛盾的角度考虑,尽快确定培训的开班时间,拟定培训通知,并于开班前30天报送到省国培办。

省国培办将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开班时间、培训通知及课程表公布在“湖南国培网”。

2.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在开班前一周将入学时间、培训地点和相关要求通知学员,同时告知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措施,将开班通知转发相关学校,由学校通知学员本人及时参加培训。

3.在联系参训学员时,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如遇个别学员确实联系不上或者不能参训等特殊情况,均须及时汇总相关学员信息报送省国培办并告知相关市州教育局。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对象,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按照选派条件更派参训学员。

4.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经常关注“湖南国培网”有关信息,注意署名“湖南国培办”的日常短信提示,加强与省国培办的联系和沟通。

5.培训学员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网上注册。

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有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2天,否则取消培训资格,并由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向省国培办、相关市州教育局通报。

五、培训专家团队组建

1.省教育厅遴选优秀培训专家、一线教师、教研员,建立省级“国培计划”专家库。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督导培训教学、组织生成性资源开发等工作。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合理搭配高校专家与一线教师、教研员。

要优先遴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和我省“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原则上在“两库”中遴选的授课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40%。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培训课程和需求聘请培训专家,防止因人设课、随意排课等现象。

5.在培训正式实施前,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原则上应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解读实施方案,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等进行认真研究,确保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

如若实际情况不允许组织集体备课,应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帮助各授课教师达到以上目的。

6.所有授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课件及相关的培训资源。

7.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与专家团队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专家团队动态和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

(一)资质认定

1.我省认定100所左右的优质幼儿园、小学、初中为我省“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

教师实践基地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项目承担机构推荐,由省教育厅审查认定并发文、授牌。

2.“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分学科、领域认定,具体条件包括:

(1)中小学应是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认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课改样板校;幼儿园应是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2)申报单位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内外享有很高声誉。

(3)申报学科(领域)师资力量雄厚,高级教师比例超过30%,至少拥有2—3名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可以承担起教学指导工作。

(4)承担过省、市教师培训实践任务,参训教师反响好。

(5)校内能容纳20名以上参训教师观摩、研讨,校园周边能解决参训教师的食宿。

(6)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各市州教育局和项目承担机构要根据遴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1.省教育厅采取适当方式支持教师实践基地的发展。

2.各项目承担机构按照30元/人/天的标准,向承担教师实践培训任务的基地校(园)拨付培训经费。

3.省国培办优先安排教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到省外高水平院校参加培训。

4.教师实践基地校(园)要按照“国培计划”项目实施要求,加强对参训学员的指导和管理,为他们提供教学实践的机会和平台,最大限度地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评估

省教育厅每年对教师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进行考核评估,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获“优秀”等第的单位授予“国培计划”省级优秀实践基地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教师实践基地资质。

七、培训的实施过程

1.省国培办制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实施流程表》,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按照流程表做好培训准备和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前,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对本单位所有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组织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悬挂会标、宣传横幅等,在开班仪式上要宣传“国培计划”的意义,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同时需要解读培训方案,帮助学员了解内容模块之间的内在逻辑。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制作开班或结业仪式的会标、宣传横幅、培训简报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时,项目名称格式要统一规范。

项目的规范名称为:

“国培计划(XX)”——湖南省XX项目XX学校XX班,如“国培计划(2012)”——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湖南师范大学初中历史班;“国培计划(2012)”——湖南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长沙师范学校班。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培训期间要编印培训简报,短期集中培训班不少于3期,置换脱产研修班和远程培训班不少于8期。

要将简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国培办,经省国培办审核后发布在“湖南国培网”。

6.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为学员推荐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教材或参考书,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要为学员免费提供2本质量高的书籍,并开展读书会、学员论坛等活动推动参训教师读书和研究。

7.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资料积累,对项目的开班仪式、专家讲座、学员与专家的互动、学员论坛、学员教学实践活动、学员课余文娱活动以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国培计划”实施特色的活动要及时录像或拍照、搜集和整理,特别是专家的讲课实录、优秀课程资源、学员优秀成果等,要及时汇编形成培训成果集。

8.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以适当方式举行结业仪式,表彰优秀学员,向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学员结业证书由省国培办统一印制,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严格按照证书模板及有关说明填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编号方法和填写说明见附件3)。

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省国培办推荐省级优秀学员。

9.培训结束后,任务承担机构要从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反思,要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员的培训收获与感受、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等,以便在后续的培训中改进或调整培训安排和向“国培计划”专家库推荐专家。

10.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国培计划”的宣传力度。

八、培训教学及学员管理

(一)培训教学

1.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做好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不断提高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省国培办在“湖南国培网”上公示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课程表,方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参训教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进行监督。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准备和实施工作,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场地设备,严格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班级文化和学习氛围,确保实现预定的培训目标。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项目首席专家和负责人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问卷测评。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6.省国培办通过开班检查、随机抽查、电话随访、教学效果评价、网络测评、跟踪访谈等方式,进行过程管理。

7.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布置训后自主研修任务,利用网络学习平台解答学员疑难问题,派出指导教师深入学员所在单位指导。

(二)学员管理

1.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对教学管理、考勤管理、作业与考核管理、组织纪律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保证学员知情。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遴选有学术背景、能引领学员专业成长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建议实行双班主任制,即配备一名学术班主任和一名后勤班主任。

学术班主任侧重从学科、教学方面引导学员的学习,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后勤班主任侧重于学员生活辅导。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编制研修手册,内容包括学员必须知晓和执行的各项要求,例如:

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表、主讲专家与讲义提纲、学习资源和文献索引推荐、结业考核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预案、安全须知等。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指导各培训班建立班委会,鼓励学员自主管理。

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并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高度重视参训教师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参训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住所要具备消防等安全条件,并加强对住所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6.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严格考勤管理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对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员,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培等处分并上报省国培办,通报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九、四类项目实施要求

(一)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1.按照“前移后拓”的思路实施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在培训前向参培学员提出调查研究、教学反思、撰写论文等要求,学员必须带着问题和任务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派专家深入学员单位指导,让参培学员培训后仍然能进行交流、研讨和学习。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调研,科学确定学员急需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并据此确定培训主题和设定核心培训课程,实施主题式培训,专家围绕“问题”和主题进行备课、教学。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中西部项目以70人左右组班,幼师国培以80人左右组班。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确保专家团队数量和质量,每个培训班聘请的师资数量不少于(培训天数-2)人,其中省域外专家、一线教师(教研员)达到“专家团队组建”规定的比例要求。

“送教”培训要安排省域外高水平专家1人、省内特级教师、名优教师若干人。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安排参训学员到教师实践基地观摩、研讨2次左右。

在寒暑假期间实施培训的院校,要通过播放录像课、组织学员说课磨课、名优教师经验介绍等方式满足学员参与教学实践的需求。

(二)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1.采取“两次置换”的模式实施项目,把骨干教师脱产研修、师范生顶岗实习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有机结合起来。

2.采取“以县为主统筹”的思路安排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城镇教师支教,县市区教育局按参培教师1:

1的比例接收顶岗实习师范生和选派城镇教师支教,并统筹安排。

3.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承担院校要按照置换教师与师范生1:

1或1:

2的比例,派出顶岗实习师范生,并对师范生进行岗前适应培训。

4.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师范生分配在城镇或城郊条件较好的学校,安排好顶岗师范生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城镇教师到“脱产研修”教师所在学校支教。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院校均要加强对师范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顶岗质量高。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针对培训时间长、学员容易产生倦怠等问题,采取综合式培训、开设选修课程、“周进制”微调课程等方法,采用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交叉安排、螺旋式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模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6.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以60人左右组班。

要确保专家团队数量和质量,每个培训班聘请的师资数量不少于24人,其中省域外专家、一线教师(教研员)达到“专家团队组建”规定的比例要求。

7.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开展“跟学”活动,组织学员参与本科生的学习活动,参加高校的各种学术活动,开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室,让他们亲历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从不同层面接受大学校园文化的熏陶。

8.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落实“影子教师”实践环节,制订实施细则,按照“中西部项目”一所实践学校安排10名左右学员、“幼师国培”一个实践园所安排15名左右学员的标准确定教学实践基地,根据集中研修阶段的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实践内容和方式,加强“双导师”指导,学员在实践基地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0天。

要优先安排省级“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原则上不少于实践基地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远程培训项目

1.按照“统一管理,分网学习”模式实施项目。

省教育厅指定省内具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机构资质的机构负责远程培训项目的统一管理。

学员实行统一注册,以县为单位分学段、学科组建网上虚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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