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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佛山市建设局

佛山市规划局

佛山市国土局

二○○六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五章政策与策略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适应我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佛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其他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产权登记系统数据,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4273.59万平方米。

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合计80.46万平方米。

第十条“十一五”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我市新增住房总需要为5325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应建设廉租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143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508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4674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4.09万套,总建设面积5325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商品住房45.79万套,建筑面积467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2.89万套,建设面积143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5.41万套,建筑面积508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租赁型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困难户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短期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限价商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80平方米,廉租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指引如下: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9.2万套,建筑面积937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36万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9.48万套,建筑面积96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24万套,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9.24万套,建筑面积939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78万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8.97万套,建筑面积92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97万套,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8.9万套,建筑面积914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95万套,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管理,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同时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坚持新增土地供应与存量土地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01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633公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用地293公顷,廉租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用地90公顷。

本规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需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以省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第五章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第十八条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区要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布局;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十九条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竟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探索进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限价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限定房屋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

限价商品房的户型结构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销售价格为同期同地段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的75~80%,销售对象主要从户口、经济收入、人均住房情况等三个条件限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也允许配合城市建设需要选择了货币安置而尚未购房的拆迁户购买。

3、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规划与建设。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由市、区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2、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按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

3、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建设。

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扩大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加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用途管制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第二十二条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三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简化解困房、微利房和房改房上市的相关手续,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二十九条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

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

表1

佛山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单位:

万套、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合计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45.79

4674

2.89

143

5.41

508

54.09

5325

表2

佛山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

万套、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

合计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2006

9.2

937

1.36

105

10.56

1042

2007

9.48

963

1.24

97

10.72

1060

2008

9.24

939

1.78

140

11.02

1079

2009

8.97

921

1.97

154

10.94

1075

2010

8.9

914

1.95

155

10.85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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