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说明002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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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说明002docx
2018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说明
(2018年4月)
2018版《中国保险年鉴》是对201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全面总结和忠实记录,所收录内容为2017年保险业数据和资料.2018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工作由中国保险年鉴社(以下简称年鉴社)和各保险公司编辑组、各地方编辑组共同完成。
2018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2017年底前虽已成立但尚未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参加2018版年鉴的组稿工作。
各编辑组要认真阅读本《说明》,按照组稿要求,做好材料的填报工作.
一、文字部分
(一)概况
1。
主要内容为2017年全年工作情况,重点要突出经营管理业务情况。
2017年新成立保险公司标题为“简介”,除提供当年保险业务情况外,还需介绍公司股东、资本金及筹备设立等内容。
以排版后页面计,所有公司的概况原则上为1页,字数控制在1500-2200字之间。
平安、泰康、友邦等公司因其多家公司作为一家编辑组存在,概况可保留2页,字数控制在4500字以内。
地方版概况根据各地业务情况,控制在2页以内,字数在2000-4500字之间。
为保证年鉴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概况内容文字、结构与往年雷同、仅替换数据者,将发回重写。
2.概况中要包含原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保险金额、分支机构数量、保险密度及深度(地方版)、经营管理举措等重要内容。
3.由于财产险公司可经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因此地方版概况中要注意“财产险保费收入"与“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人身险保费收入”与“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区别.建议统一用“财产险保费收入”与“人身险保费收入”口径,由此计出的财产险和人身险的密度、深度才是准确的。
4.一些业务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在写概况时历年内容基本雷同,虽名为“概况",内容却是公司简介,这样既不利于自身的宣传,也造成刊物资源浪费.各公司要尽量减少背景性公司介绍内容,主要写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情况。
5.公司版概况中,公司全称只在第一段出现时使用一次,如:
2017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其后均使用公司规范简称.地方版概况也要使用规范简称,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改为“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
如对公司规范简称不清楚,请与该公司进行确认或咨询年鉴社.
6.概况中不能用第一人称,不能出现“我公司”“我地区”“我局"“本公司”等字眼,“我公司”“本公司"要改为“公司”或公司规范简称,“我局”改为具体局如“北京保监局”,“我省”改为具体省份如“河北省”。
不要用“去年”“今年” “明年”等字眼,要用2016年、2017年等具体年份。
7。
第一层段落的小标题要高度概括、语言精练、文题相符,各个小标题要尽量句式对称。
第一层段落标题要用黑体字,并单独成行。
如有第二层、第三层多层结构,标题不需要单独成行,除非该标题下有多个自然段。
第一层段落至第四层段落之间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
一、
(一) 1. (1),最后一层段落也可以使用“第一”“一是”等表述形式。
8.各编辑组在撰写概况时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高度概括,文字要平顺流畅,文风要客观朴实,避免工作报告式文体。
特别是地方编辑组,不仅要写保监局的监管工作,还要写各保险主体的业务情况;要把各保险主体融会在一起来写,避免对各个机构分别进行流水账式的叙述。
段落结构要合理,分段主题要有平行性,各段落文字数量不要太过悬殊。
例如有些公司概况,第一段200字,第二段800字,这样分段就很不合理,需要对内容重新进行整合。
(二)大事记
1.内容及选取标准
(1)地方版大事记分为“重大活动” “重大承保"“重大理赔” “公益活动"四个栏目。
“重大活动”包括保险监管活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等.重大监管活动主要为保监局重要发文、监管事项和公司批设;重大经营活动为各保险机构在本地有创新意义的经营、服务活动及险种发布等。
保监局领导和分公司领导的活动基本不保留,省部级领导的活动可酌情保留。
除保监局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分公司会议内容不保留,涉及会议的大事记要有会议主要内容。
机构和个人所获荣誉称号内容基本不保留,国家级荣誉称号可酌情保留。
“重大承保”、“重大理赔”必须要提供准确的承保金额(如可以,建议同时提供保费)和理赔金额。
因篇幅需要,只保留额度较大的条目.地方版编辑组在筛选大事记时,可酌情考虑公司之间的平衡.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大公司大保单较多,而小公司大保单相对较少,这种情况下要尽量保留小公司难得的大保单。
例如,在同等保额2000万级别的情况下,建议保留小公司的,大公司如果2000万级别的保单太多,则可以不要,只保留3000万级别以上的.按照动态平衡的原则,既不漏掉大保单和大赔案,也尽量体现出小公司的业绩。
如小公司额度确实较小,即使只有一条,也不予入选。
“公益活动”也按照以上原则,尽量保留捐赠金额大的活动,金额不够大但有创新意义的也可以入选。
(2)全国版大事记共分“重大监管活动”“重大经营活动”“重大公益活动” “财产险重大承保”“人身险重大承保”“财产险重大理赔" “人身险重大理赔"等7个栏目。
公司版虽未设置“大事记”栏目,但仍需提供本公司大事记,作为编写全国版大事记的基础。
公司按“重大经营活动” “重大承保” “重大理赔" “重大公益活动”四个栏目报送,大事记内容少的公司可以不具体分类.公司版大事记入选标准与上文中地方版大事记入选标准基本一致,请参照执行。
2。
篇幅控制
地方版大事记要严格控制篇幅,以排版后页面计,除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保险大省可酌情保留三页,其他省份均为两页。
按每页2000字计算,报送稿大事记字数要控制在6000之内,上海、江苏、广东等保险大省控制在8000字之内,要比成稿多报出一些篇幅,以备年鉴社按标准对不规范内容进行删减。
3.公司简称
同概况一样,公司名称统一使用规范简称,如“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要改为“英大人寿河北分公司”。
如果是新机构批复设立的大事,使用公司全称。
4.排列顺序
大事记要提供具体的时间,至少精确到月份,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同一月份中,有具体日期的在前,只有月份没有日期的在后.跨日期的中间加“一(中横杠),如2月20一21日,2一5月.
5。
文字要求
每一条大事记都是一个小消息,要有时间、主体、事件内容,特别重大的事件,甚至要有意义及影响。
文字上要言简意赅,层次上要条理清晰。
对内容较长的条目,须进行删减;对逻辑混乱的条目,要进行整合;错别字、不当标点符号,均需一一校正.
(三)通讯录
各公司编辑组报送其总公司和一级分支机构的通讯录,另外还要提供总公司网址和客服电话,总部各部门通讯录不需要提供。
各地方编辑组报送其所属地区的省级保险学会、行业协会、中介协会的通讯录(包括网址)。
由于通讯录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较强,各单位要报送2018年最新通讯录。
二、表格部分
(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版表1)、公司损益表(公司版表2),由公司编辑组填报。
以上两表作为模板仅供参考,项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增减.
2.公司编辑组还需填报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全国版表1)、各保险公司损益表(全国版表2),数据要与公司版表1、表2保持一致。
因表格容量所限,全国版表1内的“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科目,没有包含所有的科目分项,而是选取了部分重要分项;全国版表2内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科目,也是选取了重要的分项。
以上两表所设科目不可修改增减,公司按实际数字填报。
3。
各公司在报送时,一定要注意正负号的使用,特别是在支出项目和减项下,例如:
“赔付支出"为100百万元,那数字就是“100”,而不要标为“-100”; “减:
摊回分保费用",如果摊回分保费用为50,由于前面已经有“减”字,则数字为“50”,而不要写为“—50”。
当然,如果摊回分保费用确实是负的,则标为负数.
4.各编辑组在报送时,一定要注意“0。
00” “-”和空缺的使用。
其中,“0.00"表示该项目有数据,但由于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之后为0。
00;“-"表示该单位没有此险种或财务科目;表格未填充数字即空缺,表示该单位虽有此险种或财务科目,但拒绝提供。
年鉴中所有表格都要按照上述要求规范“0.00” “-”和空缺的使用.
(二)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1。
此表含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全国版表3)、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财产险公司版表3、地方版表2).三张表栏目大致相同,全国版表3所设栏目分类最细。
2.一级分支机构数少于5个的财产险公司无须填报财产险公司版表3,但全国版表3仍需填报.众安在线、泰康在线、安心财险、易安财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虽无一级分支机构,也请填报此表,以呈现各地区业务情况。
3。
本表中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其他责任保险”共4个项目,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仍按通常做法,统计在“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中。
公司版表3、地方版表2中的“信用及保证保险”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合计数;“其他”包括“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所有未包含的项目。
4.本表中的“赔案件数”,为一般意义上的本年度已决赔案件数。
各编辑组在汇总时,务必看清各家机构报送时是否统一单位为“万件”,并根据其保费规模,判断其赔案件数是否合理.
5.地方版表2中,因表格版面空间所限,各公司名称均使用最简化名称,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人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平安”。
(三)人身保险业务统计表
1。
此表含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全国版表4)、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人身险公司版表3、地方版表3),三张表所设栏目大致相同,全国版表4所设栏目最细.
2.一级分支机构数少于5个的人身险公司无须填报人身险公司版表3,但全国版表4仍需填报。
3.全国版表4中的分渠道保费收入,包括个人代理、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他兼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6项。
分渠道保费收入的合计数应该和分险种保费收入的合计数一致.为反映人身险公司业务全貌,全国版表4比比人身险公司版表3、地方版表3多设“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两项数据.
4。
本表中的“新单保费"、“有效保单件数”两项,为历年来编辑组在报送时出错最多的地方。
“新单保费"是指全部业务的新单保费,而非“团体业务"的新单保费;该项目是考察公司拓展新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各编辑组要根据机构保费规模,判断该项数字大小的合理性,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报送公司予以确认。
“有效保单件数”是指截至年底的全部有效保单件数,既含存续也含年度新增;该项目单位为“万件",各编辑组在汇总时,务必统一单位,并根据机构保费规模,判断该项数字大小是否合理.
5.因表格版面空间所限,地方版表3同地方版表2一样,各公司名称也要使用最简化名称,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国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太保"。
此两表中的简称力求简化,某些公司名称沿用了惯例,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规范简称,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简称应该是“中国人寿”,而在地方版表3中简化为“国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简称应该是“太平洋人寿",而在地方版表3中简化为“太保".如前文所述,在概况和大事记中还是要统一使用公司规范简称。
(四)再保险业务统计表
1。
此表包含各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全国版表5)、再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再保险公司版表3)。
全国版表5由各财产、人身险公司填报;再保险公司版表3是由各再保险公司及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填报。
2.全国版表5中的“法定分保",只填列中国再保险接受的直保公司按规定比例分入的意外伤害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非法定分保的分出、分入业务应包括公司的合同分保、临时分保和预约分保。
全国版表5、再保险公司版表3中的“摊回分保赔付”包括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死伤医疗给付、摊回分保满期给付、摊回分保年金给付;“分保赔付支出"包括分保赔款支出、分保死伤医疗给付、分保满期给付、分保年金给付。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全国版表8由各地方编辑组填报,每个地区一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定的项目填报,不要自行分拆、合并项目;要看清每个项目的数字单位.为便于各编辑组填报,本表所设栏目根据最新全国统计公报的口径,进行了调整.
(六)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
1.此表包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险业务情况(全国版表9)、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地方版表1),两表所设栏目相同。
2.全国版表9与地方版表1由各地方编辑组报送,地方编辑组填报全国版表9的数字,即是其地方版表1中的合计那一行数字。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编辑组无须填报地方版表1,但仍需填报全国版表9。
3.此表中的人身险业务数据包括财产险公司所做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
(七)全国版其他表格
各保险公司人员结构情况(全国版表6),由公司编辑组填报。
“男性”+“女性”=“职工人数”+“营销员人数”=“总人数”; “职工人数"包含“高管人数”.“职工”就是通常所说的管理员工,“营销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险营销员或个人代理人",这两类人员是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而划分,与是否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无关。
各保险中介公司基本情况(全国版表7)由地方编辑组填报。
其中的“营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之和.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总部所在地需要提供该公司全国汇总的业务数据,其他地区只需提供该公司当地分公司业务数据。
本表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众多,各地方编辑组如需保监局相关部门提供,要提前协调好,最终把其所属地区的中介机构报全、栏目尽量填满。
各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表(全国版表10)、各地区人身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表(全国版表11)、全国中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和保险院校情况(全国版表12)由各地方编辑组填报.全国版表10、表11为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表、人身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表,不要混同于财产保险市场份额表、人身保险市场份额表。
三、组稿要求
(一)内容要完整
1.各编辑组要按照组稿分工报送需提供的资料内容,除自己所属版块内容外,还要向年鉴社报送全国版中需填报的部分内容。
2.各编辑组要保证数据的翔实、完整,要按表格设定栏目提供全部的数据,避免出现缺失某个地区或某个分公司内容之情形,除确未开展的业务外,尽量不要出现空白格。
3。
公司版、地方版表格都要有合计项,合计项既直观,又可以前后印证。
(二)数据要准确
1。
各编辑组所报送资料要真实、可信,公司所报资料要经过本公司统计部门核准和主管领导的审批,地方所报资料要经过学会(协会)核准和保监局的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同一编辑组报出的各个表格间、表格与概况间的数据应该完全一致,可以相互印证。
地方版表格中的某分公司合计数与公司版中的同一分公司的数据要吻合,公司版、地方版表格中的合计数要与全国版相关表格中的该地区、该公司的数据吻合。
地方版财产险公司保费(表2)与财产保险保费(表1)、人身险公司保费(表3)与人身保险保费(表1)概念不同,具体关系如下:
表1财产保险保费+表1人身保险保费=表1总保费;
表2财产险公司保费+表3人身险公司保费=表1总保费;
表2财产险公司保费-表2中的“短期健康保险"—表2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表1“财产保险保费”;
表3人身险公司保费+表2中的“短期健康保险”+表2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表1“人身保险保费”;
地方版表格中的总保费、财产保险保费、人身保险保费、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内容还要与地方保险业概况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公司版中的表3“各分公司业务统计表"要有最后一行“合计”。
公司版表3各分公司业务统计表中的合计保费要与表2损益表体现出来的保费及公司概况中的保费相一致。
3.表格中数据单位主要以“人民币百万元”为主,但也有“元”“亿元"“万件”等,各编辑组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4.各单位所报数据须为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三)格式要规范
组稿内容中的文字部分要求为Word文档,表格部分为Excel文档.各编辑组单位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直接寄送至中国保险年鉴社;材料页码不多的一些公司编辑组也可以提供盖章后的PDF文档。
另外,各编辑组还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既可以存储在光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邮寄,也可以通过邮件发送至年鉴社电子邮箱。
中国保险年鉴社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邮编:
100033,联系电话:
、66288021,电子邮箱:
。
(四)报送要准时
为保证2018版《中国保险年鉴》10月出版发行这个总体目标,各编辑组一定要按时报送材料,不要因为个体拖延而影响整体的工作进度。
公司编辑组和地方编辑组均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
因今年情况特殊,地方编辑组的组稿及发行工作,请各保监局尽快牵头布置.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要提前电话联系,以便做好后续安排。
2018版《中国保险年鉴》内容框架及组稿分工
全国版
专文:
中国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中国保险市场2017年经营状况分析(年鉴社)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中国人身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中国保险资金2017年运用状况分析(年鉴社)
法律法规(年鉴社)
统计数据:
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编辑组)
各保险公司损益表(公司编辑组)
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财产险公司编辑组)
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人身险公司编辑组)
各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公司编辑组,不含再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人员结构情况(公司编辑组)
各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情况(地方编辑组)
各保险经纪公司基本情况(地方编辑组)
各保险公估公司基本情况(地方编辑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地方编辑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险业务情况(地方编辑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表(地方编辑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表(地方编辑组)
全国中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和保险院校情况(地方编辑组)
大事记(年鉴社)
公司版(公司编辑组提供)
二O一七年概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损益表
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财产险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产险公司)
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人身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再保险公司及劳合社保险)
大事记
年鉴编委会委员及公司编辑组成员名单
地方版(地方编辑组提供)
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
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省、自治区编辑组)
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大事记
年鉴编委会委员及地方编辑组成员名单
附录
港澳台保险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台湾地区保险市场2017年概况(年鉴社)
2017年世界保险业统计(年鉴社)
2017年保险论文索引(年鉴社)
保险机构通讯录:
保险监管机构通讯录(年鉴社)
保险公司通讯录(公司编辑组)
保险行业协会、学会、中介协会通讯录(地方编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