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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程学生手册知识点整理

2017级学生手册知识点整理

安徽工程大学简介:

以工为主的省属多科性高等院校和安徽省重点建设院校。

始办于1935年安徽私立内思高级工校,历经芜湖电机制造学校、芜湖机械学校、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2010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

学校占地1500亩,校舍50余万平方米,设备总值1.78亿,藏书150余万册。

现有教职工1300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专任85%。

学校涵盖工、理、文、管、经、法、艺等门科;

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

68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

有11个一级学科和4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有控制科学与工程省级重大建设学科,以及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纺织工程、发酵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艺术等6个省级重点学科。

办学理念:

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与和谐兴校。

育人理念:

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做学问。

校训:

尚德敏学,唯实惟新。

(必考)

实施战略:

人才强校、创新驱动、开放办学、特色发展。

学校是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连续8年获得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表彰,其中连续5年为标兵单位。

建设目标:

国内知名、省内一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校园生活指南

1、学生作息时间表。

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安排学习、生活、工作,执行早锻炼、晚自习制度。

晚自习(19:

00-21:

00)

作息时间

起床

6:

10

第三节课

9:

35~10:

20

第八节课

16:

15~17:

00

早锻炼

6:

20~6:

40

第四节课

10:

25~11:

10

第九节课

17:

05~17:

50

早自习

6:

40~7:

20

第五节课

11:

20~12:

00

预备

18:

50

预备

7:

30

预备

14:

20

第十节课

19:

00~19:

45

第一节课

7:

40~8:

25

第六节课

14:

30~15:

15

第十一节课

19:

50~20:

35

第二节课

8:

30~9:

15

第七节课

15:

20~16:

05

第十二节课

20:

40~21:

25

熄灯:

23:

00

奖励与惩戒

1、奖励

1.表扬和奖励的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

2.奖励种类:

(1)评定奖学金;

(2)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3)评选优秀毕业生(4)评选学风优良寝室、先进班集体;

(5)其他奖励。

口头表扬:

对某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奖励个人。

由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授课老师等执行;

通报表扬:

对学生某一方面优秀品质和突出模范行为。

由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签发。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生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学生先进个人分为:

1.综合荣誉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2.单项荣誉奖励:

素质模块单项奖(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身心素质奖、实践与素质创新奖)、十佳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十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

二、惩戒

批评教育: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

(1)警告;6个月

(2)严重警告;6个月(后面时间为处分的期限)

(3)记过;12个月

(4)留校观察;12个月

(5)开除学籍。

口头批评:

由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授课老师等执行;

通报批评:

由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签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奖(指标由上级核拨)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学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学年/人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学年/人

2.校奖(根据德、智、体、美等素质综合评测结果评选)

等级

额度

比例

具体条件

特等奖学金

2200元/年

2%

综测班级前1/2,平均学分绩90分及以上。

或专业第一名且学分绩达88分以上。

比例是取整个专业的。

一等奖学金

900元/年

5%

综测前1/2,按专业排名

二等奖学金

600元/年

10%

同上

三等奖学金

400元/年

15%

同上

学习进步奖学金

300元/年

不限

未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平均学分绩排名比上学年提高25%及其以上。

3.社会奖学金

(一般不会考到这么细)

2、国家助学贷款

每位贷款生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

3、困难补助

对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

且未享受国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一等2000元/次;二等1500元/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随便看看,解答题可能出)

1、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1.转专业和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休学与复学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3.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4.奖励与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5.学生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安徽工程大学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办法

1、课程考核与记载办法

1.课程考核的成绩应根据课终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测定。

平时考核包括期中考试、月考、课程实验、作业、课堂出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课堂笔记和平时测验等。

2.考试课的总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一般为20%或30%)。

考查课的平时成绩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大比例。

考试周前完成考核。

3.学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批准后方可查卷。

4.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

旷考、作弊、违纪、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践性环节、通识选修课等不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实记载(不加平时分,难通过),缓考、重修按正常考核记载(算平时分)。

5.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

不及格要及时补考。

因体弱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可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批准可选修保健课,但成绩只记60分。

2、重修

1.必修课补考不及格应重修;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等选修课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选修课,但要取得这个类别的学分。

通识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另选其他课程,不安排重修。

重修不及格不安排补考,每年五月安排一次毕业前补考。

2.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在六个月以后予以重修机会。

3.学生不满已取得学分课程,经申请,可重考,该课程成绩以重修成绩计。

4.重修班上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

重修考试在期末集中考试前举行。

3、优秀生先修

1.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的学生。

课程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在第二个学期申请先修上一年级的部分课程。

未经批准无效。

提前修读课程学分一学期一般不得超过15学分,学生一学年的学习总量一般不得超过70学分。

4、降级生先修

1.留级学生在相应学期可选修课程学分总计不足15学分时。

可申请先修上一学年的部分课程。

未经批准无效。

2.凡一学期两门提前修读的课程不及格者,下学期不得申请先修。

3.先修课仍可参加正常教学进度的修课。

先修课均随开课班级听课并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需缴纳提前修课费,实践教学环节所需其他费用学生自理。

 

5、升级、成绩警告、退学警告

1.成绩警告:

一学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数(含重修及提前修课分数,不含通识选修课)低于15学分,予以学期成绩预警。

2.退学警告:

(1)一学年取得总学分不足20学分的;

(2)连续两次受到学期成绩警告的;

(3)到毕业前一年不及格课程总量达到30学分的。

3.凡退学警告的应编入下一年级修读。

4.成绩优秀,完成培养方案同时取得上一年级专业方案2/3及以上课程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编入上一年级。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1、标准学制与弹性学制

1.标准学制:

(1)本科专业一般为4年;

(2)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

(3)专升本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2年。

2.弹性学制:

(1)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至6年;

(2)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年限4至7年;

(3)专升本专业修业年限为2至3年。

因警告延长修业年限的,含在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内,休学、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内。

各专业按照标准学制制定专业培养计划。

2、学期安排

原则上理论教学、实验课等安排在前16周,2周考试。

3、学分的计算。

1.理论课程(含艺术类课程)以每学年16学时计一个学分。

2.体育课按照每学期计1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

(1)单独开设实验课和分散安排的各类事件性教学环节以24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培训,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设计等,以每1周计1个学分。

(3)学分可计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

4、学分绩点制

考试成绩与课程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成绩

90~100

4.0

85~89

3.7

81~84

3.3

78~80

3.0

75~77

2.7

72~74

2.3

69~71

2.0

66~68

1.7

及格

63~65

1.3

60~62

1.0

<60

0

不及格

课程学分积=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积之和/所有课程学分

全日制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解答题会考)

1、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1.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水平: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学分,学习成绩确已表明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负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不授予情况

1.不符合必要条件;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3.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4.毕业时按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者。

3、对于受处分学生,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符合下列1-2中的一条或3-6中的两条。

可申请授予学位。

1.处分以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处分后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其中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

3.受处分后,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第一人);

4.受处分后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以上;

5.考研被录取;

6.受处分后各科成绩均大85分以上且毕业设计优秀。

 

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暂行规定

1、提前毕业

提前一年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

2、延期毕业

1.符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还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者;

2.完成培养方案但因课程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者;

3.需要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者;

4.未完成培养方案者。

提前毕业的申请可在每年的十月份提交;延期毕业的申请可在每年的三月初提交。

 

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

1、学籍预警对应等级及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降)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1)一般预警

1.一学期少于15学分;

2.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

3.未请假离校一周没有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

4.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6.其他需要采取的事项。

(二)留(降)级预警

1.一学期少于10个学分;

2.受一次成绩警告处理后,一学期再次少于15学分。

(三)退学预警

1.受到一次退学警告处理者;

2.因旷课或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1年,未完成学业的。

4.其他需要采取退学预警的事项。

2、学籍预警每学期三次:

学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

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

每年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年度。

在读期间获得4个专门学分方可毕业。

 

通识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1.每个学生应修读7个学分通识选修课,期中创新创业类选修课不得少于2个学分。

2.原则上每生每学期选修的通识选修课不得超过2门。

 

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办法

上课考勤,对旷课连续或累计6学时的学生,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

2、请假办法

1.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院院长批准;(解答可能考)

3.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教务处批准;

4.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临时请假,由领队老师批准。

3、学时计算

1.授课时间内,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2.集中活动(实习、自习、军训等)每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政治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每旷课一次,按1学时计算。

3.早锻炼三次缺勤,计1学时;

4.晚自习每天按2学时计算;

5.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指的是10分钟以内,否则按1学时计算。

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1、学费减免

(一)减免条件

1.已被录取并报道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孤儿学生或孤儿成年学生;

3.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获批国家助学贷款。

(二)减免等级、额度

一等,减免应缴学费的100%;

二等,减免应缴学费的70%;

三等,减免应缴学费的5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认定标准

有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认定: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

安徽工程大学关于游泳“四不准”的规定(必考)

1.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最后关于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要看一下。

解答题会考。

知识点比较多,过一两遍就可以了,基本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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